(首都师范大学 100048)
在新课标中,“演奏”模块划入音乐必修课程,成为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主体课程之一,这是时代发展和音乐学科发展的必然,也是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养的基本途径。对于“演奏”模块教学,课标中相应地作出了具体要求:“演奏是以乐器为媒介表现音乐、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是培育学生艺术表现素养的重要途径。演奏模块的教学包括器乐相关知识以及合奏、重奏、独奏等多种内容和形式。学生通过鉴赏和演奏优秀器乐作品,激发演奏兴趣,学习演奏方法,积累演奏经验,增强合作意识,体验器乐的艺术感染力和情感表现力。”1
从课标的内容指向中,“演奏”模块主要涵盖:学生需认识常见乐器及乐队类型,并能感知和体验器乐作品中蕴含的美感;在演奏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演奏活动当中,学生只有亲身实践,才可最直接的体验音乐,感受音乐之美;学生在器乐演奏的学习当中,应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在理解与自身技术相当器乐作品的基础之上,注入情感,进行二度创作;学生在合奏排练当中,要提升自身的合作意识,合奏所呈现的是整个团队集体的结晶,学会相互配合、彼此协调,对于学生今后在社会当中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器乐演奏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识读乐谱及音乐作品分析能力,有益于提升其整体的音乐综合素养。
普通高中的“演奏”是面向全体学生所开设的音乐必修课,学生可通过亲身参与演奏活动,掌握相关音乐知识、涉猎相关音乐文化,逐步在学习与训练的过程中积累演奏技能与方法,倡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音乐艺术的魅力,与义务教育阶段演奏衔接,又具有其独特之处。
这体现在高中“演奏”模块为必修课程中的选学模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及自身情况来选择性学习。兴趣在音乐学科教学中是不可或缺的,积极地学习音乐、快乐地学习音乐是音乐教学所应达到的最基本的目标。教师若想要在高中演奏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对器乐演奏的兴趣就变得极为关键。兴趣一方面可以是学生自主表现出来的,另一方面,音乐教师的引导作用也可对其发挥作用。教师在演奏教学中需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发觉学生在器乐演奏中的优点、亮点,并挖掘其潜能,去引导学生选择适合于自身并感兴趣的乐器,这对于学生今后在音乐学习和发展中的影响是较为大的。因此,首要抓起学生参与器乐演奏的积极性、增强高中演奏教学的趣味性是至关重要的。
高中阶段的演奏教学的独到之处还体现在其基础性。在教学中,教师应要求学生将与器乐演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学扎实、练扎实,在《课程标准》中,高中演奏模块教学的开设旨在增强学生在音乐演奏方面的基本技能和能力,更加倡导的是其“根基性”,也就是在演奏教学中教师要夯实教学根基,这样才能稳保演奏教学的质量。教师在选择教学及排练曲目时,应考虑学生整体水平,由浅入深,递进式展开,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强学生演奏方面的基本训练当中,基本功的训练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不求其快而求其稳。因此,演奏教学中,确保达到曲目数量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提高作品的完成质量,抓牢演奏根基,积淀器乐演奏底蕴。
所谓“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在教学中,同样需要教师采取灵活的方法及手段开展教学活动。教师需根据自身教学特点,结合班级学生整体情况,寻找一套较为适用且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的选择过于单一,避免不了课堂会变得枯燥;教学方法的使用过于老套,也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教师需在演奏课堂上运用“花样教学”,让演奏教学灵活多样的特点彰显出来。教师在演奏课堂上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不仅增加了课堂演奏学习的趣味性,还使得学生的注意力持续集中在演奏学习当中,让学生“活”着学,提高演奏学习的效率。
新课标中,除在必修模块中提及“演奏”教学之外,在选择性必修模块中也涉及到合奏模块,其为必修课程“演奏”模块的拓展和延伸,包含学习器乐知识和合奏实践,额外的开设选修合奏课程,进一步夯实了演奏教学根基。必修课程中的“演奏”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合奏只作为其中一部分,限于让学生了解合奏的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但选择性必修中的“合奏”则针对性更强,是一项以合奏实践为主的教学活动,要求也更为严格,意在通过拓展性的合奏选修课,进一步提升学生在器乐演奏中的合作能力,培养学生的音乐核心素养。
高中音乐演奏教学应是以新课标的先进教学理念为依据,以提高学生创造力为目标,以丰富的实践活动为体验方式,以增强合作意识为导向,让学生积极快乐的学习音乐,从而开展高效的演奏教学。
演奏的过程也是二度创作的过程,似一间纷繁复杂的生产工厂,其整个过程是具有立体性、多维性、需带动起全身肢体部位及神经细胞协调配合的一种艺术行为。演奏者(学生)对于音乐作品的处理及自身的表现力,就是他们对音乐进一步的加工与创造,有益于在演奏教学中潜移默化的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学生僵硬的完成一首音乐作品与融入自身演奏想法所展现出来的音乐内涵是极为不同的,学生要在机械的识读、背诵乐谱之上,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赋予乐曲更加活化的东西,如:情感等,这时就需学生持有自身独特的审美力去演奏作品,让音乐鲜活起来,使听者更易获得情感共鸣。所谓每位演奏者演奏出同一首作品,或是同一演奏者在不同时间演奏同一作品,都会给人带来不一样的音乐感觉,这与当时特定情景与心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反映出每一次演奏者对音乐的想象与创造都会出现细微的变化,也是他们不断尝试完善和丰实音乐的一种表现,正因有了演奏者们一次又一次的创造加工,才推动音乐朝着更好、更多样的方向发展。
实践性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对的教学活动,目的在于学生采取学和做相结合的方式,来汲取知识技能,进一步转化为自身的能力,以再去运用于实践当中去。器乐演奏本就属于一种实践性很强的音乐活动,它能够让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演奏,很直接地去感受、体验音乐,成为学生建立表现能力及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如:在演奏课堂上,教师播放器乐作品来让学生单纯的聆听欣赏,而不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在一定程度上,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会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学生不能够真正的集中和融入音乐当中;相反,套用“实践出真知”一语,只有学生实操去亲身演奏乐器,才能更好的去理解与感悟音乐作品、在反复练习中增长自身的演奏才干,学以致用,将理论化、隐形化的东西通过演奏表现出来,这样,演奏者才能具备良好的表现力,以表达音乐作品的真知与灵魂。
课标演奏模块中明确指出:“要求学生参与器乐合奏活动,在合奏中要正确理解作品创作意图,按照乐谱准确的奏出自己的声部,且同时要关注不同声部的和谐与均衡,根据指挥要求,适时调整自己的演奏”。在高中阶段演奏教学中,除独奏以外,最为重视的要数合奏与重奏等多种合作式教学,这种合作性的特点在学校演奏课中也极为突出,合奏意在强调 “合”,如果我们把独奏比作一个人在战斗,那么合奏就是一群人或一个团队来战斗,其涉及的因素更为宽泛,这将给予乐队成员更高更严的标准,要通过互相的聆听与彼此建间的配合,来共同完成音乐作品的演奏。通过合作性演奏教学,无形中可以促使学生建立一种协同、合作意识,这对于学生自身未来的发展,如参与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会使其显得更具竞争力。“在演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引导学生在学习的同时注重相互间的合作交流,提升其综合素养能力,从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2
总之,教师在演奏模块教学中,需要针对高中演奏教学的特点,紧随新课标的导向,为学生开辟一个既富于感性表达、又贴合理性规律的发展空间,激发学生参与音乐表演和创作实践的兴趣,从而在演奏教学中培育学生艺术表现素养。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
2.马雪莹. 合作意识在中学器乐合奏教学中的价值和意义探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