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主义治理术是福柯对现代政治的最后诊断。根据福柯的研究,规训社会从19世纪起逐渐转换为治理的社会,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核心在于保证事物自由流通以及繁育生命,然而,这种权力配置却被福柯形容为“恶魔般”的。想要理解福柯的这一论断,就需要探查治理术运转的核心机制——安全配置。安全配置一方面维持治理术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则常常通过警察行为和种族主义等范式超越法律行使权力。也正是在安全配置的层面上,福柯展开了其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关键词〕 福柯;治理术;安全配置;风险社会
〔中图分类号〕B56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1-0039-08
〔作者简介〕胡耀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福柯在1978年和1979年两年的法兰西学院授课中,重点论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治理理性——“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他在授课中探究了现代国家治理概念的谱系,从基督教的教牧权力起,追溯至17、18世纪欧洲治安国的兴起,终于二战后德国秩序自由主义以及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概念也成了现今政治科学中被广泛讨论的主题,一系列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并在不同方向深化了福柯的研究,诸如福利社会、犯罪政策以及经济组织形式。①
福柯对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分析,并非基于自由主义先在的观念而推导出一套概念体系,他试图以一贯的对现代性的批判态度——一种从康德到尼采确立起来的哲学姿态——尝试从权力运作的角度质疑自由主义治理理性的界限。于是,福柯提供了一种从根本上批判自由主义的视角,这种视角依据权力实践之机制而非概念之演替分析现实政治,最终指向一种对现存生活方式的批判。②
福柯对现代治理术最为严厉的批评出现在1979年斯坦福的演讲《整全与单一:政治理性批判》中。福柯说道:“由于我们的社会恰好将这两种游戏——城邦-公民游戏和牧人-羊群游戏——结合到了我们所谓的现代国家中,结果它就真正成为了恶魔般的社会。”③但是这一论断的含义颇为含混,需要进一步澄清。
依照福柯的论断:现代社会的“恶魔本性”之原因在于“城邦-公民游戏和牧人-羊群游戏”的结合。牧人-羊群游戏指的是从早期希伯来和基督教演变而来的治理权力,城邦-公民游戏所指的是源自古希腊的政治城邦观,其关注要点是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自主和负责的政治性个人,这种权力通常与主权-法律模式相联系。因此福柯论断的含义便是,传统的主权权力与治理术之间的结合造成了现代社会的负面效果。这一论断的含混之处在于:惯常对自由主义的看法是以对主权的限制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为核心,而主权又被福柯视为一种生杀大权④,明显相悖的两者是如何在自由主义的语境中连接起来的呢?⑤回答这一问题便需要重新检视福柯关于治理术运转机制的论述。
本文的主旨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尝试性分析,笔者认为解决福柯论断的关键在于理解治理术中的“安全(security)”概念。福柯指出,自由主义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在现代社会形成了一个以安全为核心的权力配置,安全配置一方面确保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则时常借口安全理由而采取非自由主义的治理手段(主权只是其中之一)。也正是基于此,福柯指出,最终安全超越了法律。⑥
一、国家理性与安全配置
福柯在《安全、领土与人口》中首次提出了“治理”概念。根据福柯的考证,对人进行治理、人可以自我治理这样的主题出现于前基督教以及基督教的东方时期的教牧权力中。教牧权力不同于主权和规训,并不试图在被治理者身上形成支配的权力效果,它是一种善意的权力,类似牧羊人对羊群的悉心呵护。教牧权力的治理方式是“引导”,引导人们的行为举止、处事方式等。福柯认为“引导的概念和它所涵盖的场域一起,也许是基督教教牧制度引入西方社会最为根本的要素之一。”⑦教牧权力的治理概念在16世纪经历了几次转换——教牧制度的强化,个人与公共引导问题的出现,儿童教育成为引导问题的交互点——进入了政治领域。君主从此多了一项特殊的任务:要比主权做得多一些,君主需要关注“公共事务(res publica)”。公共事务的管理与主权不同,它提出了一個全新的问题:如何治理国家。对治理问题的思考,在16、17世纪主要集中于“国家理性”概念中。
国家理性认为国家自身就是治理的目标:它的荣耀,它的力量,它的幸福。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国王必须学习的不是《君主论》一样的帝王之术,而是诸如统计学这样的知识,这些知识将会告诉国王构成国家的必要元素,以及它们的特性。在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基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后的欧洲形势,德国的国家理性学说发展出一套实践与知识:Polizeiwissenschaft,治安科学。治安科学关注被治理事物事无巨细的知识,关照着每一个出现在领土范围内的个体。这是一个无限的、持续的、永远在更新的、越来越详细的规章制度的世界⑧,主权者毫无遗漏地引导着人们的生活。借用韦伯对于中国儒教理性化的一个论述,这种治理理性是一种“秩序的理性主义”⑨,它管理的是国家主权者自己创造的秩序:商品的流通环境、人口的多寡、身体的规训等。梅内克恰当地将之比喻为一座上好发条的钟表,在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使用。⑩
治安科学创造了一个规训的世界,无休止的规章制度试图管理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这一情况在重农主义出现后发生了改变。重农主义代表了一种与国家理性和治安科学不同的思考治理的方式,最重要一点便是发现了一种自然性。例如当价格上涨时,如果放任不管,价格自身的机制就会在某一时刻自动停止上涨。事无巨细的管理在重农主义者看来是对事物自然性的破坏,并不利于国家力量的增强。但是重农主义仍然不是自由主义的治理术,它遵从事物发展的内在机制,但是并不要求对之进行控制和管理。福柯将重农主义的治理称为“自然主义”的治理。B11
自由主义治理术出现在18世纪下半叶,这是一种全新的治理理性。福柯围绕三个方面阐述这一治理术的机制,分别是:1.市场的真理化;2.利益主体的出现;3.市民社会的构建。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治理实践与“自由”紧密相关,只有在拥有自由的情况下,它才能运转,它是自由的消耗者。自由不仅是一个抽象概念,也是治理术的治理手段。治理术之所以要依靠自由进行治理,是因为一种新的知识和新的真理场域——市场的出现,成了治理的指导。
治理术用一种内在的管理知识替换了之前外在的法律规章限制,这种管理知识就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从治理实践的实际效果出发,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加税,而是如果加税将会发生什么。政治经济学尊重经济过程,治理实践必须与这些法则相适应,基于这样的前提,政治经济学将市场作为真理的场所向治理实践敞开,市场作为真理场所,验证着治理是否合适。但是市场的“真理”是不透明的,福柯认为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重点在于其不可见性,正是因为市场运转机制的不可见性,才能保证其最终目的的实现。治理外在于市场,它只能依据市场规则治理,而不能改变它。
市场中的主体是一种新的主体: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与传统的权利主体不同且不可化约,利益主体的相关物是市场,权利主体的相关物是契约。利益主体的逻辑是经济人(homo conomicus):个人逐利产生整体福利;而权利主体的逻辑是法律人(homo legalis):一种权利-义务体系。法律人与经济人之间的异质性给治理带来了麻烦,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治理术创造了一个空间-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同时容纳并治理这两种主体。在市民社会中,除了基本的经济纽带,还创造了众多的政治单元,这种关系既非纯粹的经济关系也非纯粹的法律关系,这就是现在常被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领域。社会与国家有不同的起源,因此国家治理所要思考的是如何与社会共存而非穿透它的每一个角落。
与国家理性相比,治理术有一重要的特点:治理对象的不透明性。治理术所要治理的对象(人口、市场、经济人)具有无法改变的特征,因此治理术需要尽可能创造出让这些规律自由运作的空间,即尽可能地不干预。诸如福柯分析的戰后德国新秩序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正当性就在于创造一个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能力的空间。
在福柯的分析中,自由主义是一种权力实践而非理念,这与传统自由主义将自由视为先验概念有很大不同,福柯对自由主义的看法与波兰尼(Karl Polany)的传统相近,即自由主义所谓经济自由背后必然存在政府的干预行为。B12而这也是福柯治理术分析真正的批判性所在,如果自由只是人为创造出的实践空间,那么对自由主义治理术最大的威胁便是对此空间的损害。正是在这里,福柯指出,安全配置是治理术得以运转的核心机制。
个人过度的自由会影响集体的利益,不加限制的个人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的解体,因此治理术需要用一种安全策略对自由的成本进行考量,它“每时每刻都围绕风险概念评判个人的自由和安全”B13,一旦超出安全设定的限度,就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放任自由(laissezfaire)”不是无条件的自由,而是对整体利益有用的自由。一方面,安全是确保自由的手段,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安全是对自由之计算;另一方面,自由也是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由就谈不上安全,那是纯粹主权与规训的领域。
安全的计算是治理术干预和不干预的指示器,消灭危险是安全的目标,因此安全以一种矛盾的形式运作:安全的介入是因为不需干预的过程受到了威胁,而安全干预的目的则是让不受干预的过程成为可能,也即干预是为了不干预。B14
通常情况下,治理术希望以尽可能少的干预施行治理,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对风险的防范总是会造成治理术超限度的使用,即对那些危险的人或事物采取强制的甚至极端的手段,究其原因,则是源自安全配置自身的运转机制的扩张与滥用。
二、安全配置的运转机制
福柯在对治理术的探究中已经意识到了安全配置的危险,但是他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查。下文尝试结合福柯的论述,辨析出安全配置的三种运转机制,从而试图说明治理术的负面效应产生的原因。
安全配置的第一个特征便是:监视手段的无限扩张。安全配置的干预是建立在一系列监视之上的,即“控制、约束、强制手段的惊人扩张。”B15在干预之前,必须建立众多的监视机制,才能确定在什么时间干预是合理的,治理术与监视技术的发展与激增是同时的。为了引入更多自由,监视程序也必然激增。边沁在其生命晚期,认为全景敞视监狱应该成为全部治理的样式,并且声称:全方位环形敞视就是自由主义治理的程式。B16只有当看到事物的进程不如其所希望的那样时,干预才会进行。
本文认为,德勒兹所谓“控制社会”准确地表现了现代社会的监视特性。B17德勒兹认为规训是一种控制有限多样性(multiplicity)的配置,种族、阶级、精神病人等分类就是一种固定多样性的手段,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倾向于固定场所(工厂、监狱、学校)的规训方式转变为一种在相对无限和平滑的(smooth)空间中对所有多样性元素的控制。B18控制社会通过抹平整体与个体的区分,将个体变为可以被形塑的可分体(dividuals),变为样品、数据等对社会多样性进行持续的管理。控制社会必须进行大量的数据监视和分析,才能判断和调整事物的进程,这是因为在治理术中,现代社会并不直接进行在先的二元的合法与不合法的判定,而是通过统计和观察,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规范化(normalisation)取代了规范。B19规范的范围不是一劳永逸,而是随着监视的累计持续变动,现代政治治理的弹性也来自于此,它总是能根据变化的现象改变治理的手段,德勒兹由此指出,控制社会是在一个持续的轨道上运行的行为,“冲浪”取代了古老的运动。B20
控制社会通过将个人拆分成各种符码(code)而进行持续的监视,现在一部手机就能够收集监视需要的所有数据。看起来个人的确拥有多样的自由,但是必须通过工资、信息、位置等数据连续不断地确定其合法性。
安全配置运转的第二个关键机制是“风险(risk)”。如前所述,治理的对象具有一定程度的不透明性,完全了解治理对象是不可能的,只能在一定的统计学数据上来判断事物运转是否“正常”,因此风险概念成了关键。风险是一个人造概念,在自然界中不存在所谓风险,它是一种事物的“安全化(securitization)”程序B21,它计算的是某一个体或者群体受到威胁的程度,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干预以及什么程度的干预,风险表明了安全的运作区域并预示着自由主义治理的限度。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称现代社会为“风险社会”。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就在于现代性的自反性(reflective),即工业社会的负面后果重新加诸原本的社会之上并重构了该社会的结构。工业社会试图用工具理性控制人类的生存状况规避风险,但是现在风险反过头来已经变得无可控制,甚至科学也不能解释呈现在眼前的大量矛盾。一方面,人要做出选择,但是另一方面,这种选择始终是建立于无法控制的风险之上。B22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不是必须被避免的事情,反而是治理术运作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类比意大利思想家埃斯波西托的“免疫(immunity)”概念理解风险的意义,埃斯波西托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运转形态是免疫,免疫是共同体必要的防御手段,而这一手段采取的方式通常是将危险包含(inclusion)于共同体之内加以控制/排斥,这就好像疫苗的顺势疗法,注入适量不致命的病毒以便让机体产生足量抗体。正是由于“病原体”的持续存在,共同体才能始终保持活力,形成自身界限。B23如果缺少风险概念,治理术将无从知道自己何时应该干预。
面对无法避免也无法控制的风险,人们一方面发展出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与统筹学等知识与技术试图计算不可被计算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让风险变得可以被补偿,保险学成了治理术的重要知识:失去一条胳膊的风险的确无法计算,但是可以补偿。保险是人为的弥补风险的知识,赔偿的条件与特定的身份、行动者和专家相关联。在风险社会中,法官被精算师所取代。B24
如果说保险是对社会风险的平衡。那么在另一方面,风险也激起了一种自由主义特有的信条:“危险地活着”。人们永远处于危险的可能性之下,他們体验自己的生活,其本质上总是被危险环绕,“没有危险的文化,就没有自由主义”。B25伴随着危险而来的是一种恐惧心理,这种恐惧如此普遍以至于成为对恐惧自身的恐惧,对恐惧的恐惧是安全国家运转的一个前提。B26因为风险的存在带来危险意识,危险意识又引发了恐惧,安全配置正是利用这种恐惧进行治理,这种治理的手段通常是极端的。诸如美国在“9·11”后,以恐怖主义威胁国家之名,对国家民众采取了非法监听。
以“恐惧之名”进行治理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这一恐惧不仅是霍布斯所谓横死之恐惧,而是与治理术相互补充的恐惧,是对自由、生活方式的恐惧。恐惧是治理术的基本元素,经济人之理性与激情都深植恐惧之中;其次,恐惧促进了社会的分割,各种群体和个人被打上了“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标签,并依据治安、宗教、经济、种族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不同的社区,社会不同阶层的隔阂在这种划分中逐渐加大;最后,依据恐惧的治理打破了国家和个人权利的界限。通常我们持有一种信念,即个人权利与国家的扩张相对。但是在利用恐惧的安全配置下,这一界限模糊乃至消失,安全配置垄断了对“危险”的定义,因此,当以“危险”的借口进行一项国家行为时,个人权利通常毫无抵抗之力。
总之,根据风险的计算,当一件事情或者一群人被“安全化”之后,安全配置便可以塑造一种恐惧的感受,从而利用这种恐惧,使任何手段的干预变得可能。
安全治理最终的运转手段便是“去主体性”。在将某一主体去主体性之后,便可以运用主权的生杀大权任意处置其生命。主权权力,在福柯的定义中,是一种集中于某人手中,从上至下的生杀大权,主权权力通常与君主相联系,福柯认为它并不适应于现今的权力分析。B27可是,我们看到在治理术中,主权不仅存在,甚至成为了治理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这里,可以结合施米特关于主权的定义进行分析。主权在施米特看来就是可以决定例外状态的能力,是一个极限概念,它同时处于法律界限的内外。重要的不是主权者是谁,而是拥有怎么样的能力,主权者是一个以能力界定的概念:能够决定例外状态的人就是主权者。B28
为了重塑秩序,主权者在例外状态中就有权力超越法律,使用任何其认为合适的行为:折磨、监视甚至消灭生命。在现代,主权正是通过安全配置的“去主体性”行为,创造一个例外空间来行使生杀大权。
在将人群根据风险程度打上标签后,总能发现一些始终无法被市场容纳的主体,这些人无法被矫正,他们无法对自己的选择和利益负责。边沁在其“1834年贫困法报告(The Poor Law Report of 1834)”中区分了那些不具备劳动力交换资格,而仅靠社会救济活着的人。这些人在边沁的梦想中,应该被监禁、强制劳动和规训。济贫院(workhouse)处于19世纪自由主义经济治理和非自由治理的交叉点之上。不可被雇佣的人是与失业但可以劳动的人口相区分的人群,不可雇佣意味着无法进入市场的劳动力,他们没有希望,治理术对他们不起作用,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认为,无法被雇佣的人应该被限制繁衍。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这些被阻挡在自由市场之外的人与道德退化、种族退化、寄生虫的主题相联系B29,20世纪种族主义的一个起源便是对丧失劳动力人群的厌恶。
治理术否认不符合规范的主体的权利,认为他们需要受到监管,随着风险程度的不断升高,这些主体受到的措施就愈发严厉,最终变为阿甘本所谓“赤裸生命(bare life)”。他们的生命处在法律秩序的门槛上,而不受保护,随时可以被主权者剥夺。
不论福柯的“去主体性”还是阿甘本的“赤裸生命”,其背后隐含的思考都源自阿伦特对公民身份的思考。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分析了战后大量产生的无国籍难民,这些人没有公民权从而没有人权,任何政治体都不愿保证他们的安全,他们纯然是被抛弃的人,由此,阿伦特挑战了“天赋人权”这一自大革命后被广泛接受的信念,将政治身份置于人权之上。B30
福柯在安全配置中看到的正是基于風险理由,治理术如何剥夺一个人的政治主体的主体性过程,一旦失去合法的公民身份(在自由主义中,合法的公民身份与其自主选择、择业、竞争的能力相关),便也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权,于是落入主权者创造的例外状态,成为赤裸生命可以被随意处置而不受惩罚。在现代,去主体性的手段与生命权力、精神病学紧密相关,种族、罪犯、疯子、性倒错都可以成为塑造“赤裸生命”的理由。总之,福柯认为现今安全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至此,笔者揭示了安全配置导致治理术总是超出法律限度使用并产生负面效果的机制,可以看出,治理术的负面效应并不是权力行使过程的副产品,而是本身就蕴含于其治理理性之中的潜能。从主动的降低风险到无视个人权利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也是福柯在面对无论以何种理由行使权力时总是保持警惕的原因。
三、当今主要的安全范式
在当今,安全配置主要以两种范式出现,一种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种族主义,另一种则是日益扩张的国家警察行为。这两种范式拥有不同的现实逻辑,但是都遵循上文提到的安全配置运转的机制。
纳粹的种族主义是20世纪人类文明的最大悲剧,它所采取的方式不是传统的反犹主义,而是基于19世纪以来的新型权力模式——生命权力。福柯认为,从19世纪开始,生命本身成为权力的目标,它试图在人口层面(人口具有前文所提到的“自然性”,在这个意义上生命权力是治理术的重要组成。)确保整体的生命安全,但恰恰是以保卫生命安全之名,19世纪以来的种族主义才能够比之前更加残酷。B31
生命权力关注人口水平上的健康,健康看似是死亡的对立面,但是当生命权力与种族主义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大规模的种族屠杀。在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被斥责为寄生虫和老鼠,他们消耗了本应属于日耳曼人的资源,因此他们是危险的,是德国的敌人,随后犹太人被剥夺了公民权和生存权,成为缺少一切身份的赤裸生命,最终沦为集中营中毫无尊严的行尸走肉。
种族主义与生命权力的结合是当今种族主义范式的特征,它典型地呈现了治理术中的悖论:保卫生命但是必须通过否定生命的方式实现。福柯认为,当国家通过生命权力保证人口活得更好的时候,只有在种族主义的语境下,国家才能行使杀人的职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职能不在某一时刻、在某一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没有通过种族主义(发挥作用)。”B32
当今生命权力下的种族主义范式已经越来越少地采取纳粹政制的种族区分,而更多地通过生物学、基因学以及精神病学确保“生命安全”(biosecurity)。医生在其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专家通常采取建议、指导的方式对主体进行改造,于是从前的伦理问题就转变为政治问题。
尼古拉斯·罗斯指出,在现今的医学环境下,“必须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医学伦理不可避免地转换为医生规范性的指导,专家指导压缩了病患可能的选择空间,这些技术模糊了强迫和同意的界限,他们改变了被辅导者的主体性,提供新的标准描述他们的困境和风险,正是在不确定的风险意义上,医疗实践重塑了医患关系。B33
另一方面,分子生物学发展出一套对生命价值进行判断的手段。当生命变得可以拆分和编辑,其工具化就会与资本化逐渐重合,“生命价值(biovalue)”B34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服务和产品的基础,从而生命就与一种新形势的剥削和价值判定相关。
我们可以看出,现今的种族主义范式愈发“隐蔽和柔和”,因为它隐藏在医学和生物学知识的背后,但是不论当今种族主义范式借助何种知识和权力,它始终遵循着安全配置的运转机制:通过医学、生物学知识判定风险与价值,对危险/无价值的个体或群体采取必要的非自由主义的治理术手段,从劝说到规训,甚至是生命的剥夺。
没有任何其他行为能够如此频繁地假借“公共安全”的名义行动。警察行为是最为常见的“安全”行为,也是最具代表性“去主体性”行为之一,其典型操作便是将某一群体或者个人有罪化。有罪化是在罪犯和守法公民之中做出区分,福柯认为罪犯本身就是危险的个体,他们对社会构成了或大或小的风险,从而需要法律的惩罚。警察行为通过将某人或某个群体视为罪犯,往往能够无视法律而行动,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罪犯的义愤,另一方面是因为警察自身就标志着一个法与非法的真空地带:它总是在类似例外状态中活动。阿甘本指出警察行为和主权之间具有亲近性,在这里暴力和法之间的相近性和交换性得到了最赤裸的呈现,警察行为总是在例外状态中逐项确定有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事由。B35
于是通过警察行为这个幌子,主权得以无视法律,在有关牵涉国家安全的事由中肆意使用暴力。一个显著的例子便是美国关塔那摩未经审讯超期羁押的罪犯。巴特勒指出:“政府行政官员做出了无限羁押某人的决定,其理由仅仅是,他们认为某人或某一群体对国家构成了威胁。”B36这些人没有人权也得不到合法的审判,警察行为和法律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B37,正如本雅所说,警察暴力标志了一个点,在这个点上“国家再也不能通过法律体系为它想要不惜一切代价保留下来的那些经验目的提供保障。”B38
不仅如此,警察行为也常常出现在国际局势中。施米特认为欧洲战争始终都需要遵循欧洲公法,否则交战双方的行为称不上一个政治行为,也就不足以引起重视。但是现今,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将对他国的军事行动套上警察行为的帽子,就可以无视公法的约束,肆无忌惮地行使生杀大权。警察行为的罪犯化消除了国际战争中敌人所拥有的合法权利,消灭敌人就是消灭罪犯,这种行动不用顾及国际公约。
在警察范式中,有罪化使主权极大地扩张,它以法律和规范的名义超越了法律和规范,罪犯是“去主体性”的主体,他们成为被剥夺一切权利的赤裸生命,无限羁押、刑讯逼供都是操控其的手段。
四、结论
至此,治理术的运转及其负面效应之产生得到了揭示。自由主义治理术是一种安排事物自由运转以及保证人口生命健康的权力,其核心运转理性是安全,但是在安全配置下,通过种族主义和警察行为范式,治理术通常会产生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不是治理术的“副作用”,而是治理术的应有之义。于是,治理术便是在一种悖谬的意义上运转:想要保存生命便需要杀人的权利,想要自由便要成倍的监视和管治手段。正如福柯所说,现代社会存在一个主权-规训-治理的三角。B39
虽然未曾言明,但是如果顺着福柯的逻辑进一步延伸,我们便会发现在福柯对治理术的论述下,现代国家和极权政体之间存在着连续性。福柯承认没有一个现代国家的职能不通过种族主义而发挥作用,这意味着纳粹政制不能简单地被看作特定历史的产物,通过我们对安全配置的分析,发现种族主义和警察行为这些范式始终在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局部发挥作用,这也许才是福柯所谓现代社会“恶魔般”本性的真正原因。阿甘本充分发挥了福柯这一论断的逻辑可能,说出了那句惊世骇俗的断言:集中营不过是现代政治的范式。B40到这里,福柯“恶魔般的社会”的论断的谜团才被完全解开,福柯意指不仅仅是自由主义治理术中蕴含的负面效果,更是担心其与极权主义之间的潜在关联,这同时也是福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内涵。基于安全配置的视角理解自由主义治理术,也影响了自福柯之后众多的左翼思想家。阿甘本、内格里、齐泽克等人都接受了福柯关于治理术的基本判断,即自由主义是一种政府治理实践而非市场自发运作,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對自由主义的一种左翼批判视域。
最后,面对现今的治理术,如何逃离便成了福柯晚期重点思考的问题。福柯认为,治理术的运转机制和负面效应展示了我们自身的限度,安全配置揭露了在什么限度上我们被塑造成为“合法的”公民。他希望我们能够拥有自己掌握自己生活形式的能力和实践。福柯呼吁我们关注那些被埋没在档案深处的、处于社会边缘的人,他们是被社会区分出的“不正常的人”,但是这恰恰意味着对治理理性界限的动摇。敢于说“不”,敢于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即使像犬儒一般,这就是反抗现今无所不在的权力配置的关键。对福柯来说,英雄的传记并不值得夸耀,这些无名者的传奇才是动摇和逃离安全配置的关键。B41
① B14 B21 Sven Opitz, “Government Unlimited:The Security Dispositif of Illiberal Governmentality”, in Governmentality:Current Issues and Future Challenges, eds. Ulrich Brockling, Susanne Krasmann and Thomas Lemke, New York: Routledge, 2011, pp.93, 99, 103.
② 于此方面,福柯与韦伯多有重合。关于福柯和韦伯之间的关系,参见柯林·戈登:《市民的灵魂:马克思韦伯与福柯论合理性与政府》,见汪民安、陈永国、马海亮主编:《福柯的面孔》,王志宏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
③ 福柯:《整全与单一:政治理性批判》,见汪民安编:《福柯读本》,张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13页。
④ 福柯关于“主权”的概念的说明,见福柯:《性经验史》第1卷,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五章:“死亡的权利和管理生命的权力”。
⑤ 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与巴特勒(Judith Butler)认为在福柯的论述中,治理术和主权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主权逐渐在现代社会让位于治理术,但是本文的分析将指出,这是对福柯的一种误解,其根本原因便是对安全配置的忽视。参见〔美〕朱迪斯·巴特勒:《脆弱不安的生命:哀悼与暴力的力量》,何磊、赵英男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吉奥乔·阿甘本:《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吴冠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
⑥ Michel Foucault, “Désormais, la sécurité est audessus des lois”,in Dits et crits III, 1977, Paris: Gallimard. pp.367.
⑦ ⑧ B19 B39 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6、305、46-48、91页。
⑨ Colin Gordon, “Governmental Rationality: An Introduction”,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with Two Lectures and an 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 eds. Graham Burchell, 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p.11.
⑩ Friedrich Meinecke, Machiavellism: The Doctrine of Raison d'Etat and its Place in Modern History, trans. Douglas Scot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p.86.
B11 B13 B15 B16 B25 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1、55、55、56、55页。
B12 卡尔·波兰尼:《大转折: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20年。
B17 B20 德勒兹:《关于控制的社会》,《哲学与权力的谈判》,刘全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95-201、197页。
B18 Gregg Lambert, “Notes from an Investigation of ‘Control Society”, Control Culture: Foucault and Deleuze after Discipline, ed. Frida Beckman,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Ltd, 2018, p.22.
B22 关于风险社会的论述参见乌尔里希·贝克:《再造政治:自反现代化理论初探》,《自反现代性: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B23 Roberto Esposito, Immunitas: The Protection and Negation of Life, trans. Zakiya Hanafi, Cambridge and Malden: Polity Press, 2011.
B24 B29 Mitchell.Dean, Governmentality: Power and Rule in Modern Society, Lodon:Sage Publication, 2010, pp.214,158-163.
B26 治理術中恐惧所起的作用,参见Thomas. Lemeke, “The Risk of Security”, in The Government of life: Foucault,Biopolitics and neoliberalism, eds. Vanessa Lemm and Miguel Vatter, New York: New York press, 2014, pp.66-74.
B27 参见福柯:《性经验史》第1卷,第四章。
B28 施米特:《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 1922》,刘小枫编:《政治的神学》,刘宗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B30 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San Diego and New York and London: A Harvest Book·Harcourt Inc, 1976, pp.290-305.
B31 福柯关于生命权力的论述主要见于两处,其一《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其二《性经验史》第五章:“死亡的权利和管理生命的权利”。生命权力是治理术的重要组成,在《安全、领土与人口》和《生命政治的诞生》两部著作中福柯都承诺要在治理术语境中研究生命权力这一课题,但每次都插入了新的题外话。本节试图以安全机制为切入点,补充福柯的缺失之处。
B32 福柯:《必须保卫社会》,第194页。
B33 尼古拉斯·罗斯:《生命本身的政治:21世纪的生物医学、权力和主体性》,尹晶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4页。
B34 Catherine Waldby, The Visible Human Project, Information and Posthuman Medicine,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p.33.
B35 参见阿甘本:《主权警察》,《无目的的手段:政治学笔记》,赵文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
B36 B37 朱迪斯·巴特勒:《脆弱不安的生命:哀悼与暴力的力量》,何磊、赵英男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1、58-60页。
B38 Walter Benjamin,“Critique of Violence”, in Reflections:Essays, Aphorisms, Autobiographical Writings, trans. Edmund Jephcott,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86, pp.287.
B40 阿甘本:《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第223-243页。
B41 福柯:《声名狼藉者的生活》,汪民安编:《福柯读本》,唐薇译,曹雷雨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责任编辑:颜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