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乡村小微湿地管护与可持续利用探讨

2021-01-26 13:59吴灵叶韩雨宸盛宇清李春涛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常熟市管护小微

吴灵叶 韩雨宸 盛宇清 李春涛 姚 丹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江苏 常熟 215500)

江苏省常熟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市域面积127 632 hm2,8 hm2及以上湿地总面积达29 921.61 hm2,栖息有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长江江豚(Neophocaena asiaeorientalis)、东方白鹳(Ciconia boyciana)、白头鹤(Grus monacha)、青头潜鸭(Aythya baeri)等多种国家Ⅰ级保护动物。2018年,常熟市在《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获评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此次会议还通过了我国26年来的首次提案——《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要求所有缔约方加强小微湿地保护与恢复,并纳入国家湿地保护战略,小微湿地管护与可持续发展将迎来新纪元。

小微湿地目前暂无统一定义,一般指小型、微型湿地,有学者将其面积定为8 hm2以下(赵晖等,2018)。小微湿地具有雨洪调蓄、水质净化、生物庇护、人居环境提升等作用,数量众多的小型湿地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比同等面积独立的大型湿地发挥着更重要的生态功能,但目前大多缺乏有效管护。我国对小微湿地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崔丽娟等(2021)介绍了小微湿地概念、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及管理技术。推进小微湿地建设、管护与合理利用,增强小微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功能发挥,是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新挑战。通过介绍常熟市小微湿地概况,探讨乡村小微湿地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管护利用措施,为进一步打造小微湿地“常熟模式”提供参考。

1 常熟市小微湿地概况

常熟市的湿地保护经历了湿地资源调查摸底和湿地资源重点保护两个阶段后,目前处于湿地资源全面保护阶段。2015年以“乡村湿地”形式,对常熟境内部分小微湿地进行保护修复及合理利用。重点建设了集生态、农业、人文与游憩功能为一体,具有“林田水居”清晰合理布局的常福街道沉海圩乡村湿地;注重农业、工业、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的支塘镇蒋巷村乡村湿地;以湿地净化、循环农业、文化展示为特色的董浜镇泥仓溇乡村湿地(康晓光等, 2017)。“圩、溇、塘、浜、泾、浦、港”,这些广泛存在于常熟地名中的字眼,预示着其境内丰富的小微湿地资源。据调查,常熟市小微湿地约2 442 hm2,大致可分为小型草本沼泽、小型永久性河流、小型永久性淡水湖、景观水体、农用池塘、小型淡水养殖场、小型稻田/冬水田、小型灌溉用沟渠以及小型运河输水河9类,占比较大的水稻田、养殖场及农用池塘、灌溉沟渠多分布在乡村地区,故乡村成为常熟市小微湿地的主要分布地。

2 小微湿地面临的问题

2.1 水体环境不良

各类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地表径流污染、内源性污染及水体交换不畅、河道淤塞导致乡村小微湿地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工业及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使得水体中污染物尤其是氮磷元素大量超标,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小微湿地自净能力及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从2020年常熟市沉海圩等乡村小微湿地水质监测结果来看,以Ⅲ~V类水居多,部分时间段会降至劣V类水,乡村小微湿地水环境状况亟待改善。

2.2 缺少法律规范

自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湿地公约》成为我国早期湿地保护的支撑。2013年出台首个国家层面专门规范湿地保护的文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6年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直至2021年,才专门为湿地保护立法,亦未提及“小微湿地”。尽管国家层面《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小微湿地认定标准》《小微湿地恢复规范》及省级层面《江苏省小微湿地认定与恢复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正在编制,但从出台到落实到地方仍需很长时间,小微湿地管护与合理利用缺少法律规范。

2.3 管理机制不健全

除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外,湿地管护工作还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目标不一、职责交叉、对湿地认识不深导致湿地特别是小微湿地的管护工作协调难度大。此外,尽管市级层面有常熟市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全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但村镇尚未建立湿地专管机构,所谓“湿地专管员”亦身兼多职,极大地影响了湿地管护。

2.4 管护资金不到位

湿地管护投入大、见效慢。尽管每年有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但湿地资源本底调查、湿地保护规划、湿地水质及生物多样性监测分析、湿地科普宣教、湿地研究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现有资金无法适应常熟国际湿地城市的管护需求。

3 小微湿地管护与可持续利用

3.1 减少湿地污染源,加强湿地监测评价

3.1.1 减少湿地污染源鼓励乡村小微湿地周边居民使用不含磷的洗涤剂及化肥农药,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降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禁止直接排放生活生产污水,应将污水进行预处理;对周边居民及企业进行宣教和倡导,采取强硬措施惩处破坏湿地行为;定时清理常年淤积的底泥,减少小微湿地的污染负荷。

3.1.2 加强湿地监测与评价编制小微湿地监测与评价指南,对湿地水质及水量、土壤、植物、鸟类、昆虫、两栖类、鱼类及底栖动物等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因子动态变化;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管及监测预警,探索建立以鸟类种类数量、水体透明度等为主要因子的小微湿地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与考核小微湿地管护情况,为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稳定性提供保障。

3.2 小微湿地修复与水体自净

3.2.1 沟通水系改造地形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沟通水系,避免“一潭死水”的布局,为各小微湿地进行生态系统物质交换创造条件;合理建造微地形,恢复生态驳岸,并在小微湿地底部铺设砂石,必要时投入能够吸附、分解水中污染物的基质袋及微生物,加强湿地自净能力。

3.2.2 合理配置湿地植物通过植被恢复、地形改造、生态浮岛搭建等措施,有效发挥湿地植物的生态功能。植物选择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对水质、土壤、空气中污染物的吸附和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如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美人蕉(Canna indica)、金鱼藻(Ceratophyllum demersum)、菖蒲(Acorus calamus)、水芹(Oenanthe javanica)等(黄博等,2018);(2)优选适应性强、抗逆性好,并有一定抗病虫害能力的乡土植物;(3)易于管护、后期维护成本低的植物(任全进等, 2015);(4)充分利用植物形态、季相特色,结合景观生态学原理将陆生的乔灌草和水生植物(挺水、浮叶、漂浮及沉水植物)合理配置、建造多样化生境。搭配浆果类、蜜源类、坚果类等食源性植物,为湿地生物提供食物来源,为其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除了定期管护,应注意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凤眼蓝(Eichhornia crassipes)、加拿大一枝黄花(Solidago canadensis)、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大狼把草(Bidens frondosa)、鬼针草(Bidens pilosa)等入侵植物的防治(戴惠忠,2018)。

3.3 规范管护制度,建立协调机制

3.3.1 规范管护制度北京市于2018年将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列入《北京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提出“打造以小微湿地为主的城市湿地”,在《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恢复建设小微湿地不少于50个(唐宇等, 2021)。常熟应努力将小微湿地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湿地保护规划外,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体现小微湿地保护理念和具体措施;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常熟市小微湿地实际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及奖惩制度;编制常熟市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调查与监测、管理与利用等相关指南,以问题为导向,妥善处理小微湿地管护中面临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适应性解决方案,使小微湿地管护工作有章可循。

3.3.2 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厘清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小微湿地管护目标及要求,加大责任落实,定期举行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建立小微湿地管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小微湿地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吸纳先进技术和经验,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小微湿地保护、科研、监测评估、业务培训等合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明确村镇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加强人才引进,探索村镇小微湿地管理公益性岗位设立,通过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晋升机制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张鹏莉,2017)。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把关、社会参与的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小微湿地协调管理机制。

3.4 加强湿地科普宣教与提升人居环境

3.4.1 加强湿地科普宣教充分挖掘小微湿地生态和文化资源,预留小微湿地宣教场地,制作小微湿地保护相关展板、宣传片、宣传图册及文创产品;研发校本课程、宣教课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下宣讲及自然观察、科普调查、观鸟认鸟等体验活动,以机关单位、学校和社区为宣教重点,加大湿地周边居民的科普宣教,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3.4.2 提升人居环境小微湿地生态系统敏感脆弱,极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周边居民对其有着巨大且直接的影响,因此,任何不考虑当地居民利益的管护措施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周洪岩等, 2020)。结合常熟市“千村美居”工程,除进行环卫收集设施建设外,对小微湿地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景观等进行改造提升;在保留原生态乡土风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心理学原理、乡村居民生活习惯及其意见建议,合理设计小游园、休闲座椅、生态步道和观鸟望远镜等,创造有路可走、有景可赏、有水可亲的协调融合的湿地乡村环境。

3.5 加强社区共管与可持续利用

3.5.1 加强社区共管小微湿地所在乡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有组织地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加强湿地管护知识培训,为村民直接参与湿地管护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建立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当地村民代表一同参与的小微湿地社区共管模式,共同协调处理湿地保护与村庄建设、农业发展等相关问题,有效激励村民湿地管护的参与度,提高湿地保护及监管能力,增强村民幸福感、获得感,促进乡村小微湿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人与湿地的有机融合。

3.5.2 建立可持续利用模式乡村小微湿地包含大量的水稻田、藕塘、养殖场,在传统湿地水稻、水八仙、鱼、蟹等种养业基础上,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为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积极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充分挖掘乡风乡俗、湿地农耕文化及江南水乡原生风貌特色,开发湿地研学宣教及生态农事、渔事体验,差异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体验型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业及手工业、水乡湿地观光旅游业,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小微湿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使小微湿地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与湿地生态保护的纽带,探索出湿地和乡村共建共美、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双赢”的常熟经验,真正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三生融合”。

3.6 加大资金投入

将小微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话纳入湿地生态补偿范围;整合各有关部门项目资金,申请开展湿地及小微湿地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各级财政支持;吸纳、引导社会多元资金投入,打造小微湿地管护与合理利用的“常熟模式”,争创长三角甚至全国典范,增加决策者及投资者信心,形成政府主导、市镇村合力、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

4 结语

常熟市小微湿地管护工作已有一定成效,在提质提量的发展中实现湿地与城乡居民的有机融合。不断优化的小微湿地“常熟模式”希望能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探索出一条人居与湿地和谐、湿地保护与城乡发展共荣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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