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此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執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因此,赵克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如今,袭警罪单列入刑,终于从建议落实到了具体法律条款。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