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以开展全国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按照“一定向、两厘清、三明确、四规范、五发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持续增收、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个目标”确定改革方向。研究出台了《平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以农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为重点的“三变”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释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红利。
“两个厘清”打好股权量化基础。一是厘清集体家底。扎实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厘清家底,明晰权属,健全管理制度。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3.86亿元,集体土地面积136.02万亩,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1.52亿元,货币资金1.47亿元。二是厘清集体成员。研究制定了《平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综合考虑农民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等因素进行成员确认和家庭核实,对于特殊情况(如嫁出女、入赘婿等),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共确认集体成员24.03万人。
“三个明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明确股权设置。明确集体股不高于15%、成员股不低于85%,成员股由基本股、家庭股、贡献股和救助股构成。基本股18周岁以上的成员每人一股;家庭股户内有两人及以上人口,户主与二轮承包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一致,每户一股;贡献股军烈属每户0.5股,卸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等每人0.2股;救助股户内有残障、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每户0.5股;对插花安置的移民,实现与当地农民同权同股。通过多元化的股权配置,让不同群体成员都能受益。二是明确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二轮承包期内股权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原则上坚持“生不增、死不减、可抵押、可流转、可转让、可馈赠、可继承”,单个股东所持份额不得超过总股份的2%。利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赋予股权抵押、流转等交易权能,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增加股东集体收益分配和财产性收入。三是明确收益分配。制定了《平罗县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调整集体、个人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净收益按照配股进行分红,集体分红比例不超过15%,85%用于成员分红,切实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四个规范”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每个程序都让农民参与其中,每个环节都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组织设置。积极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位一体”的新型村级治理结构,全县98%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闲置农房收储、建设用地入市中的主体作用,保障股东权益。三是规范“三资”管理。各村配备专业人员担任村级代理会计,实行农村“三资”电子记账,建立“村廉通”平台,逐笔逐项发送公开工程项目等支出,利用村(队)微信群实现村级财务信息化公开。四是规范档案整理。制定了《平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收集清单》,由乡镇、村按照收集清单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县农经站统一分送清产核资、身份确认、经营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及其他正式文件,并在县农经站统一检查下进行装订归档,切实做到档案资料整得全、找得到、说得清。
“五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和《平罗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年规划》,探索出农业服务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资金入股型5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指导各村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通伏乡通城村,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清理腾退闲置宅基地141.1亩,通过复垦承包给种植大户和入市交易,村集体实现经营性收益58.51万元;关镇合作村立足城中村优势,建设平罗县富乐民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为商户提供物业服务,年收入60多万元;黄渠桥镇惠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55万元,购置农业打捆和机深松等机械,为周边农户提供托管、代耕代种、机深松深翻、饲草加工销售等有偿服务,预计年收益达26万元。
通过改革,将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既让农民享受村集体资产经营带来的收益,又调动农民共同管理集体资产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的责任观和使命感。平罗县紧紧抓住“清理登记、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全过程“阳光操作”,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机制,理顺了集体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改变了过去集体大事小事都由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改善了农村集体基层民主治理环境,增强了农民群众集体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