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分析

2021-01-22 10:32祁杰
今日消防 2021年12期
关键词:消防监督

祁杰

摘要:近年来,底层商业建筑火灾现象屡见不鲜,且经营者违规改变消防标准设计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这不仅增加了消防监督的难度,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防隐患。文章简要介绍了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的基本定义、消防监督现状和现存的消防执法问题,并提出了消防监督策略,以期为广大消防工作者带来一定参考。

关键词: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消防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底层商业建筑成为了目前广泛流行的建筑形式,其凭借自身的位置优势深受广大商业经营者的喜爱,更是得到了房建企业的高度认可与关注。设置有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往往具有多重作用,上层建筑主要用于居住或商业办公,下层建筑则用于商业经营。底层商业服务网点一般为产品或服务的直营商,直接面对消费者,且经营范围多样化,这也意味着不同的经营项目有着不同的商业需求。为了满足商业需求,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经营者往往会对其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包括改建和扩建,一旦改造了建筑结构,则意味着原有的消防标准设计将受到影响,且在经营者缺乏消防意识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消防隐患。因此,加强对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分析和研究,对于优化消防监督工作体系以及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底层商业建筑和多层建筑的基本定义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底层商业建筑的定义作了明确指示,其指的是位于住宅建筑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其层数最高为2层,且单个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根据消防设计标准显示,底层商业建筑所使用的楼板为耐火期限1.5h的材料,且尽管底层商业建筑属于上层建筑的基本结构组成,但不得设置直通上层建筑的洞口,确保二者之间属于互相分隔的状态。此外,底层商业建筑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与上层建筑共用[1]。

多层住宅指的是高度在27m以下、4~7层的住宅类型,其可用于民用和商业办公用,民用多层住宅的数量最多。民用多层住宅的底层可以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上下两层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低于300m2,且应当优先考虑主要交通干道布局。

多层商住楼指的是具有居住和商用两种功能的多层建筑。多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标准中明确指出,住宅部分需要设置消火栓,而商用部分则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淋系统,且需要根据从事行业的要求进一步对内部消防设施进行完善。在实际中,多层商住楼的上层部分虽然定义为居住,但却被广泛应用于办公使用。考虑到办公的实际需求,内部装修和物品普遍具有可燃性,若开发商在建筑设计时将其定义为住宅,并按照住宅的消防标准进行审核,则势必会导致消防隐患进一步增加[2]。

多层综合楼指的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多层建筑。多层综合楼的整体规格较小,但实际用途却呈现出多样化,一般会根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点对其功能进行搭配,包括办公楼、公寓、商场等均是常见的形式。多层综合楼的综合性特征意味着其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较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栓系统等[3]。

《规范》中明确指出,当多层建筑具备2种及2种以上的功能时,则需要进一步提高防火设计标准,且不同的功能区域需要设置防火间隔,以免在发生火灾之后迅速蔓延。不同功能的多层建筑在消防设计标准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实际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功能定位、建筑结构和火灾风险性而灵活开展设计。此外,考虑到商业发展需求,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者普遍会对内部的建筑结构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其实际的规模、空间和用途均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则需要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消防设计标准。整体来看,针对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需要注重自身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2  底层商业建筑的消防监督现状及执法问题

2.1  消防监督现状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形成了科学的经商意识和经商观念,使用底层商业建筑开展商业活动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从底层商业建筑的改建现状来看,此类改建工程一般是将若干个底层商业建筑融为一体或者将单个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后者的消防监督难度相对较低,而前者则意味着底层商业建筑的规模将超过300m2以上,且此类建筑的数量并不少见,适用于多种不同的行业。此类面积较大的商业场所一般从事人流量较大的行业,如超市、餐厅、教育等,建筑内部往往会拥有大量的易燃物,故其所面临的火灾风险性也相对较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消防监督的角度来看,改建建筑物意味着其适用规范也将发生相应的变更,改建之后的消防安全等级势必要高于改建之前。在实际中,这一理念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多层建筑兴起。由于当时缺乏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且商铺经营者自身缺乏消防意识,故大部分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完工之后并未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与验收,甚至部分改建工程并不符合相关规范,属于违建工程。近年来,随着我国消防监督的力度持续强大,具有违建特性的改建建筑也被视为城市的重点火灾隐患单位。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后续要求底层商业建筑改进工程依据现行规范进行整改的难度较大,这主要是因为改建动作较大,需要耗费大量资金,且牵扯人员、家庭数量较多,甚至会对建筑上层居民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2  执法矛盾问题

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难点在于建筑物自身性质发生改变,即单一商铺的建筑面积超过300m2之后,建筑物由多层居住建筑转变为多层民用建筑,故消防监督执法时也应当从《建规》转变为《高规》。首先,此类建筑在防火间距上并不符合相关标准。但由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无法彻底改变,故需要通过构建防火墙的方式来提高防火等级,且由于这一方式牵扯到商户的实际利益,实际执行的难度较大。其次,此类建筑的实际高度一般在27m以下,故层数最高为9层。底商上层建筑一般采取敞开式楼梯间,当底商改变后,按照《高规》要求对整个建筑物提高防火等级,则上层住宅的户门需要使用乙级防火门,但由于上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时间较长,统一调整户门难度较高。最后,从消防给水的角度来看,《高规》中明确指出消防栓管径需要超过DN100mm,而其原有的消防管径一般为DN65mm或DN80mm。消防给水管网的改造难度较大,且成本較高。这主要是因为原有的消防管网均已经埋地、入墙处理,整改工程的实际投资相对较高。此外,《建规》中对于天面水箱设置并无强制性要求,一般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即可,而《高规》中规则明确要求设置天面水箱。若想要在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楼顶设置天面水箱,比较不切实际。整体来看,底层商业建筑改建之后的面积扩大将造成消防设计规范变更的难题,若严格按照《高规》要求执法,则意味着底层商业建筑经营者、上层民用建筑住户均需要投入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且整改难度较高,效果不理想[4]。

3  底層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策略

3.1  分别对待,分类处理

考虑到底层商业建筑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之后引发的规范匹配问题,实际处理中应当采取分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基本方式。上层住宅区域的内部空间较为固定,且空间分隔较多,一般为实体墙分隔,上层住宅居民普遍不会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即便调整也会改变实体墙的原有位置。实体墙的大量存在意味着上层住宅具有良好的防火条件和隔断条件,即便是底层商业建筑进行内部改建之后,也不会影响到住宅部分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且建筑物整体的火灾荷载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而从现行规范的基本内容中可以看出,商业部分并不能与住宅部分共同使用同一安全出口,其设置有独立的安全出口,部分行业还要求商铺经营者设置独立的消防通道。由此可见,即便是底层商业建筑存在改建工程的情况下,上层住宅的使用性质、火灾风险性、疏散难度和扑救难度并未发生实际改变。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有的消防体系也足以应对,并不会造成额外的风险。针对这一特征,提出了分别对待和分类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上层住宅部门按照《建规》的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实际监督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建规》的消防标准进行监督。底层商业建筑则应当根据改建之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消防监督标准,若改建后的实际面积超过了300m2,则需要适当提高消防监督标准[5]。

针对上文提及的入户门问题,需要给予分别对待。上层住宅区域的入户门无需提出额外要求,依据住宅住户的个人喜好自行选择即可,而底层商业建筑在改建工程之后往往会将若干个底层入户门合并,如共用同一入户门或者将两个入户门合并等。考虑到底层商业建筑的入户门直接面对城市交通干道,其在入户门防火等级方面无需提出额外要求。部分特殊性质的行业需要设置独立的消防出口和消防通道,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消防门的标准提出要求。消防门必须依据《高规》的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即乙级防火门,且必须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同时,消防通道的大小、高度、用料强度标准均需要按照《高规》要求而决定,商户经营者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规格。

3.2  底层商业建筑改建部分依据《高规》进行消防监督

底层商业建筑改建部分指的是改建之后实际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部分。尽管其主要用于商业用途,但由于建筑面积的增大,建筑整体的使用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其所面临的火灾风险性也将势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若依然沿用《建规》的消防标准给予消防监督,则实际意义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建筑自身的火灾风险性增加,其消防安全等级也要随之提升,若其在改建后依然为《建规》标准,则自身的防火性能、火灾控制能力必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一旦发生火灾将难以在初期阶段进行有效控制,后续势必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底层商业建筑在改建工程之后需要依据《高规》进行消防设计和消防监督。例如:当底层商业建筑设置有公共活动区域、走道和办公室等场所时,需要额外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若底层商业建筑设置有库房,且库房面积超过50m2,存放物品具有可燃性时,则应当额外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此可见,不同用途的底层商业建筑在改建之后将面临全新的消防设计要求,其本质上与火灾风险性处于正比关系,火灾风险性越高,消防设计要求越多,消防功能也相对越完善。故消防队伍在实际监督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底层商业建筑改建部分的具体用途和实际情况,并依据《高规》中的各项标准,有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3  底层商业建筑改建部分需要设置单独的消防设施

从多层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来看,由于大部分多层建筑的建设年限较早,其受早期政策和要求的影响,故在消防设施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般只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且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管径、径流量均为早期的《建规》标准,无法满足《高规》相关标准的基本需求。底层商业建筑在改建之后将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未改建前的部分,即原有的建筑面积;另一部分为改建后增加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原有建筑面积部分继续沿用传统的消防设施即可,若经营者所从事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行业要求,则可以依据相关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升级和优化,但其理论上依然符合《建规》的相关标准。而改建部分则不得与原有建筑面积共用消防设施,需要单独配置消防设施,并依据《高规》相关标准而决定消防设施的具体规模。以室内消火栓为例,《高规》中明确指出消火栓系统的管径需要为DN100mm,充实水柱需要超过10m等。除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之外,还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区分底层商业建筑的原有部分和改建部分,并分别根据不同的规范标准而采取监督执法工作,并重点检查改建部分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保其能够吻合《高规》相关标准。

4  结语

综合来看,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属于一种常态化的现象,其在各个城市均广泛存在。针对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需要保持自身的灵活性,充分考虑到改建之后的消防监督重点与难点,并客观看待存在的多种矛盾问题,既要保证规范和政策的落实到位,又要避免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影响和干扰。文章所提出的消防监督解决方案均源于工作实践,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防部门的执法难度,优化执法过程,提高执法工作的人性化与合理性,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建筑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社会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郭威.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的消防监督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2):255.

[2]李宁.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445(23):83-85.

[3]连捷,吴相杰,杨洪亮.多层大型商业建筑性能化消防设计探讨[J].给水排水,2009,8(08):77.

[4]杜黄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4(12):96-97.

[5]周艳华.浅谈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监督管理[J].江西化工,2016(01):114-11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phenomenon of fire in ground floor commercial buildings is common, and there are many cases of operators changing the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standards illegally, which not only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fire supervision, but also brings certain fire hazards. The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s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multi-story ground floor commercial building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the existing fire enforc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re supervision strategy, to bring some reference for the general fire workers.

Keywords:ground floor commercial building; re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prevention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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