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助推卫生职业教育发展

2021-01-22 16:27王纯尧
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 2020年76期
关键词:火葬毕节市毕节

王纯尧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毕节 551700)

卫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体现在教育教学过程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实践技能的培养,而实践技能的培养更离不开“人体解剖学”这门基础核心课程。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解剖学就没有医学”,由此可见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解剖学所处的重要地位。纵观中外医学史的发展,中国医学早在公元前300-200年的春秋战国时代期的《黄帝内经》就有关于遗体解剖的描述;在西方医学的典籍中有关遗体解剖的记载,是从公元前460~377年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对遗体解剖的研究开始,对颅骨的形态结构进行过描述。因此,遗体作为“无言教师”是医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资源,无论是西方医学还是祖国医学的发展,都离不开遗体解剖的研究。观察人类遗体的主要来源:在古代封建时期主要是盗墓获取,暗地里解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慢慢开始出现遗体的捐献。在欧洲,遗体捐献被运用于医疗训练最早开始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才被广泛开展[1];我国遗体捐献事业起步较晚,民众的遗体捐献意识较弱,器官遗体捐献远不能满足医学教育和科研等工作所需。毕节市器官遗体捐献工作较全国乃至贵阳、遵义等地区起步较晚、开展滞后,因此积极推动毕节市器官遗体捐献工作开展,有助于毕节试验区医学教育和科研、医疗质量的提高,减缓或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推脱贫攻坚。如何改善毕节目前器官及遗体的捐赠现状,如何改进毕节试验区火葬陋习和改进人们对器官捐赠的看法,我将从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1 转变观念,建章立制,改变人体器官和遗体处置方式

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我国绝大多数人对遗体处置的认识是土葬,即“入土为安”,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老年人这种观念相当严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等原因,1956年由当时中央领导等151名老同志联名倡导“火葬”。“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在1985年初颁布并实施,其中的第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人口密度较大,耕地面积较少且交通便利的地区,逐步推行火葬[2],首次对“火葬”处置遗体的方式列入了国家法规进行约束。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中的第四条升级明确为“应当实行火葬”[3],并扩大了火葬的使用范围。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很多的人当时对遗体火葬不是太理解,转变不了观念,公开抵制“条例”,强行土葬,或者把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依照传统的方式放进棺木内进行土葬,结果一样不能节省土地。在后来的社会进程中,国家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多次修改,并对火化后的骨灰进行安葬时的独立墓位与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适应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4]。在2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不断修改和完善《殡葬管理条例》,多途径宣传,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改变,由开始的不理解、抵制到自觉遵守火葬,观念的逐渐转变,从而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其次减少或杜绝了操办丧事时燃放烟花炮竹以及噪声等环境污染,同时减少交通阻塞和减轻群众负担,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为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早在18世纪中期的欧洲就开始了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的研究,于19世纪已经广泛开展。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制约,遗体捐献事业起步较晚,火葬方式处置遗体经历了20多年才逐渐被民众所接受,遗体捐献这一新的遗体处置方式,同样也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才能被广泛的民众接受。通过文献资料的查阅,我国器官遗体捐献目前国家虽没有正式立法,但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及城市率先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器官遗体捐献事业的实现和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上海市于2000年通过《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11年施行,成为我国遗体捐献历史上首部规范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并制定了遗体捐献相关的操作规程及责任[5]。随后在其他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或内陆城市也相继制定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及办法,贵阳市也于2002年制定了《贵阳市捐献遗体与角膜办法》,开启了贵州省器官遗体捐献的新篇章。随着医疗技术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器官捐献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成熟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于是有了2007年由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及2011年由国家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国家卫计委又印发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6],从此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逐渐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我省也在2015年9月25日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在该条例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完成器官捐献后的遗体,需按有关殡葬管理规定送殡葬单位火化”[6]。由此可见,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我国器官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中,器官的捐献与移植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的情况相对滞后,此问题在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2013年6月2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112号)”毕节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殡仪馆8个、火化场6个、城市经营性公墓6个、农村公益性墓地887个;年均火化遗体数从2010年不足800具增长到2016年底火化13970具,火化率从2010年1.72%增长到2016年底37.8%[7]。2017年一季度,全市共火化遗体达到4384具,火化率达到42%,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5%[7]。

由此可见传统的“土葬”方式处置遗体,到接受“火葬”,再到器官遗体的捐献,其实就是人们思维模式在的不断向积极、健康、理性思维的观念转变。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后进行“土葬”,其实都不利于节省土地资源,同时在丧事的操办上,只不过地点不同,由原来在居民生活区迁移到指定的殡仪馆,但操办方式类似,对“丧家”来说同样增加经济负担,尤其对贫困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越贫困传统观念越重,越不利于脱贫。而如果采用更健康的遗体处置方式,把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或医院,用于医学教学、医疗和科研,既能推动器官移植工作开展,又能促进教师的科研能力,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医学生,更好的服务于医疗事业,尤其是在基层卫生机构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减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同时也可节省置办丧事产生的一笔费用,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可以暂时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另外也为国家节省土地资源做出贡献。遗体还将受到现在和将来师生们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尊重和敬仰,并用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学生进行生命价值的教育,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医学知识投身于医学事业,助推扶贫攻坚。

2 多渠道化解人体器官遗体捐赠困难,努力提高毕节试验区卫生人才培养质量

毕节市地处黔西北部,为云南、贵州和四川交汇处的高寒贫困山区,土地面积约2.6853万平方公里,辖区内253个乡镇,是全国仅有的以“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的试验区。在毕节市近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了解到全市人口基数与卫生人才情况统计如下表。

表1 -1 毕节市近四年人口基数与卫生人才情况[8]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毕节人口基数大,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大量优秀的实用型、技能型医疗卫生人才,扎根于基层、服务于基层,才能满足基层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的现实状况。要培养优秀的实用型、技能型医疗卫生人才,就必须提高医学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是医学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其主要研究探讨正常人体各器官的位置、形态、毗邻关系、发生发育规律及其相关功能的一门科学。通过学习了解正常人体结构,才能区分异常的形态结构,才能正确理解人体各器官、各系统的生理功能与病理变化,更好开展临床疾病的诊疗活动。况且医学名词中约三分之一来源于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因此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的教学和科研都离不开遗体标本[9]。

早在2000年前后,在全国其它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省市(如上海市、山东省、武汉市、宁波市、深圳市、福建省等城市),其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能力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强烈意识,对器官、遗体捐献用于器官移植、医学教学和科研的行动就已经开始。贵阳市也在2002年颁布了《贵阳市捐献遗体与角膜办法》,而毕节市遗体捐献工作开展较晚,至今还未有相关遗体捐献办法,民众对遗体捐献认知程度低。在2000年以前,我市卫生学校由于招生规模不大,遗体标本主要来源是通过公安机关对无人认领遗体进行接收,尚能基本满足教学使用。2000年以后由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生源由原来的每年几百人到现在每年3000多人,加之遗体标本来源匮乏、日常耗损增加,已远远不能满足教学所需,学生的实践技能操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虽然使用了一些现代化教学手段,但还是无法更好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自2014年以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针对当前存在的困境,一方面根据国家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加快了信息化教学的建设步伐,建成了“生命科学馆”,采购了3D人体虚拟解剖系统,建设《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省级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并正式投入教学使用,缓解了遗体标本匮乏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解剖教研室的老师们积极组织开展《毕节市器官遗体捐献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其主要目的逐渐转变遗体捐献观念,助推毕节市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或办法的制定,促进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尽早依法建立遗体捐献中心,为毕节市医学教学和科研提供遗体资源,一方面促进教师的科研水平及能力的提升,更好服务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增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有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基层医疗机构输出优秀实用型、技能型医疗卫生人才,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战略。同时作为医学类学校,秉承“职教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小康一家”的教育理念,培养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使他们具有社会竞争力,获得就业机会增加,从而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在市级科研课题《毕节市器官遗体捐献可行性研究》的调研过程中,我们不断向学生、市民和一般民众宣传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对促进医学的发展、治病救人、节省土地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等的重要性,以及遗体捐献的人文理念和知识。《毕节市器官遗体捐献可行性研究》课题开展以来,得到了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毕节市各级医学机构和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牵线搭桥,在毕节市红十字会的精心指导下,解剖教研室教师与自愿进行遗体捐献的老人于生前签订遗体捐献协议,并对关心毕节试验区医学教育、医疗卫生发展的老人进行人文关怀和慰问。我们做的这些前期工作已初具成效,2018年3月,在毕节市红十字会的指导和协作下,在市政府老干局领导的关怀下,我校成功接受了毕节市历史上第一例自愿捐献的成人遗体,开创了毕节市自愿捐献遗体的先河,此次捐赠通过新闻媒体和报纸向全市民众进行宣传,表彰了遗体捐献老人及家属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心系我市医学教育、医疗卫生发展的伟大情怀,同时课题组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因势利导,及时在学校组织开展遗体捐献的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器官遗体捐献理念、捐献程序和遗体捐献人文知识等的培训,让学生学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爱惜生命,改变对遗体处置的观念;2019年1月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红十字会的协助和参与下,我们再次成功接受了1例因肾功能衰竭而自愿捐献的成人遗体;2018年至今,学校累计接收新生儿遗体达8例。时至今日,我市遗体捐赠有了良好的开端并形成了良好的势头,但我们任重而道远,通过课题研究发现民众对遗体捐献程序认知程度、捐献遗体的用途、遗体捐献后的补偿及人文关怀、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法规的制定等方面存在疑虑。故还需要政府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办法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9],促进我市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育和科研走向法制健康的发展轨道,助推脱贫攻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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