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
(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宋姚铉编《唐文粹》卷七八《箴诫铭·箴二五》[1],清岳濬等重修《山东通志》卷三五之十《艺文志十·箴铭》[2],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八二元结(三)[3],今人孙望校点《元次山集》卷八,均收录唐元结《县令箴》。文云:
古今所贵,有土之官。当其选授,何尝不难?为其动静,是人祸福;为其嘘噏,作人寒燠。烦则人怨,猛则人惧。勿以赏罚,因其喜怒。太宽则慢,岂能行令?太简则踈1(疎2、4、疏3),难与为政。既明且断,直焉无情;清而且惠,果然必行。或曰:“(開1、闻2)闗3、4由上官,事不自我。”辞让而去,有何不可?谁欲字人,赠君此箴。岂独书绅,可以铭心[4]。
诸本之间,差别不大;依序标注阿拉伯数字,以显其同异。字之不同,或因讹变及古今字体不同,如“踈、疎、疏”,现以简体“疏”为定;或因字形相近而讹,如“開、闻、闗”,作“关”为宜。又,文中 5 个“人”字,本应作“民”,唐避太宗讳,盖元结作箴时已经如是。
中国古代的官箴,《县令箴》不多。元结该箴是首篇以县令为规箴对象的官箴,对后来影响颇大,值得研究。
元结该箴,文不甚长,在汉、晋、唐韵文官箴中,属于字数较少的一族。该箴大意:县令作为守土之官,为古今所重视。因而在选授时,是非常慎重地进行抉择的。道理在:该官亲民,其一举一动,会给人民带来祸或福;甚至其一呼一吸,就能够使人民感受到冷暖不同了。由于政令繁多,民会生怨;政策猛厉,民会畏惧。故赏赐或刑罚,不可因自己的喜怒而行。但政策太宽,人会慢易,就无法令行禁止了;条纲太简,事会疏漏,又难以行其政令。这需要官人明察公断,正直无私,清廉仁爱,果敢必行。或许有人会说:“事出上官指示,本不由我。”那你辞职让贤好了,这有何难么?谁如果要当亲民官,就赠他此箴吧。岂止是将其书之衣带以示不忘呢,更是可以铭记于心中的。
元结箴虽用韵语,却没有采用以往官箴惯常的“反复古今兴衰理乱之变,以垂警戒”[5]的套路,没有繁复用典,而是用语平直,浅近易晓,美刺兼备,寓规讽意,堪称官箴精品。中国的韵文官箴,出现较早,限于篇幅,多数只是阐述为官理念;而后起的散文官箴,因其篇幅长、容量大,故能将为官理念、从政技术并举。元结《县令箴》属于前者,主要以阐述做县令的理念为主,如宽猛、简繁(烦)适中的政策原则,以及明、直、清、惠等德目。以下分述之。
1.宽猛相济,取其中和
源于春秋时子产与孔子的宽猛相济思想。《左传·昭公二十年》载: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故宽难。 ”疾数月而卒。 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 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 ”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6]。
对此,孔子有评论:
仲尼曰:“善哉! 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 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 ‘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 ‘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 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 ”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6]1621-1622
《县令箴》“猛则人惧”“太宽则慢”思想来自孔子,但有修正:“猛”之使“民残”,改成“民惧”,角度略有改变。同时,孔子“宽”“猛”迭次循环的相济策略,在元结那里,宽是正价值,猛是负价值,地位不同;但太宽也成副价值,也不可。解决之道是在“宽”与“猛”的中间地带取中,不猛也不太宽,即所谓“中庸”;这个“中庸”,也叫做“和”。“宽、猛、和”,是《诗经》所阐述的传统。
2.崇尚简易,脱离繁杂
《易·系辞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指易略而无所造为,以此为知;简省凝静,不须繁劳,以此为能。乾德既能说易,若求而行之,则易可知也;于事简省,若求而行之,则易可从也[7]。也即:容易则易于知解,简易则容易遵从。《县令箴》说“烦(繁)则人怨”“太简则疏”,其繁简得宜之意,显然来自《周易》的崇尚简易。意谓:繁(烦)是负价值,简是正价值,地位不一;但太简也是负价值,也不可。解决之道是,在繁(烦)与简的中间地带取中,不繁(烦)也不太简,也即所谓“中庸”。
元结受从兄兼老师元德秀的影响颇大。李华《元鲁山墓碣铭(并序)》称赞元德秀“《大易》之易简、黄老之清净,惟公备焉”[3]1436。则元结崇简易、务清静,也来自元德秀的言传身教。
3.清明果断,决然行事
《县令箴》云“既明且断”,指清明而果断,此源自汉晋以来的概括。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孔奋先后做武都郡丞、太守,“自为府丞,已见敬重,及拜太守,举郡莫不改操。为政明断,甄善疾非,见有美德,爱之如亲;其无行者,忿之若仇,郡中称为清平”。其“明断”建立在甄别善恶、辨别是非的基础上,且不妨碍治下出现“清平”效果。孔奋此前做姑臧县长,治县崇尚仁平,百姓称其“清廉仁贤”“治贵仁平”[8]。《县令箴》又云“果然必行”,强调在“明”“直”“清”“惠”基础上的“果决”。按,北周于仲文,字次武,武帝时任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俱认,州郡久不能决”。仲文“令二家各驱牛群至,乃放所认者,遂向任氏群中”。他“又阴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家自若”。于仲文遂“诃诘杜氏,杜氏服罪而去”。又,始州刺史屈突尚,是宇文护党徒,“先坐事下狱,无敢绳者”。于仲文“至郡穷治,遂竟其狱”。蜀中人语曰:“明断无双有于公,不避强御有次武”[9]。前者为民事争讼案,侧重断决之“明”;后者系刑事重案,侧重“不避强御”的“果敢”。
4.正直公道,不徇私情
《县令箴》云“直焉无情”,按“直”,本义为不弯曲,与“枉”“曲”相对,指正直、公直;“无情”,谓不留情面,不徇私情。二者合起来,意为公而无私。此源于孔子所倡导的坦诚直率、刚直不阿、公正无私等君子品质。《论语·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10]可见孔子也将“直”作为执政理念。元结是将“直”作为立身之本、为官之本的。
5.清廉仁惠,绩著民心
《县令箴》云“清而且惠”,清,即廉;惠,即仁爱、宽厚。《尚书·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传》:“惠,爱也。爱则民归之。”[11]按,本人清廉且对民仁慈惠爱,源自汉晋以来的“清惠”。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淮阳郡王姓太守治郡,“清惠著闻,为百姓惠爱”,属吏五官掾陈骐等人,为其立《汉相王君造四县邸碑》称颂之[12]。又,唐文宗太和二年,刘蕡对策曰:今“陛下亲近贵幸,分曹补署,建除卒吏,召致宾客,因其货贿,假其声势;大者统藩方,小者为牧守。居上无清惠之政,而有饕餮之害;居下无忠诚之节,而有奸欺之罪。故人之于上也,畏之如豺狼,恶之如仇敌。”[13]“无清惠”指不清廉而又无仁惠之举,一无是处了。
总之,元结希望在繁(烦)简、宽猛之间,取其适中;并希望县令履行“明、直、清、惠”四个德目。这四个为官品质,本来也有各自的对立面,比如:明与暗对、直与曲对、清与浊对、惠与害对。他虽没有正面提及,但劝惩之意自然已包含其中。
元结《县令箴》,孙望以为“疑广德二年及永泰元年(公元七六四至七六五年)间道州刺史任内作”[4]126。按元结于代宗广德元年(763)九月至永泰元年(765)夏、永泰二年(766)春至大历三年(768)四月,两任道州(今湖南道县)刺史。孙望以为元结该箴作于第一任期内,其说可从。身为刺史,却作《县令箴》,自有其原因。不过,《县令箴》所表达的为政理念,与元结长期以来所秉持的为官理念是一致的。
1.与他12 年前《自箴》所抱定的为官理念一致
玄宗天宝十二载(753)前后,元结隐居商余山晚期,曾撰《自箴》。其文采取设问写法,以述心志:
有时士教元子显身之道,曰:“于时不争,无以显荣;与世不佞,终身自病。君欲求权,须曲须圆;君欲求位,须奸须媚。不能此为,穷贱勿辞。”
元子对曰:“不能此为,乃吾之心。反君此言,我作自箴。与时仁让,人不汝上;处世清介,人不汝害。汝若全德,必忠必直;汝若全行,必方必正。终身如此,可谓君子。”[4]81
仁让、清介、忠直、方正,是元结选择的作为君子的仕宦之道,与他天宝六年(747)《喻友》中表白的“方正、忠信以显荣”的初衷相一致[4]52;“介直方正”,也一直是元结评价正人君子的标准,包括对隐士[4]135。与“时士”——当今最得势的人——劝他争(抢)、佞(言)、曲(事)、圆(猾)、奸(诈)、(谄)媚以求取“权”“位”、获得“显荣”而脱离“穷贱”的生存之道,完全背道而驰,而被他所弃。可见,在元结那里,作为个人素养从而也是从政操守的仁慈、谦让、清廉、耿介、忠诚、直性、方正、正派,与他后来《县令箴》《道州刺史厅壁记》所揭橥的“明、直、清、惠、公”诸德目,十分接近。比如,“仁让”近惠,“清介”即清,“忠直”即直,“方正”近公。天宝十三载(754),元结进士及第,故其作于此时的《自箴》,是准备步入官场的他为自己设定的官箴。后来,它一直是元结仕宦的准则。
元结的家教对他的信念也起着支持作用。天宝十四载(755),安禄山反,元结父亲元延祖“召结戒曰:‘而曹逢世多故,不得自安山林,勉树名节,无近羞辱。’”[14]尽管这位前舂陵县丞辞官归农,有着强烈的归隐意识,但国家逢乱,他告诫儿子独善其身的隐士之道已经缺失了环境,难以行得通了,让他努力保持名节,免致辱身、辱家。
2.与他对县令治县的观察相一致
元结对县吏尤其县令的直观感受,来自于其兄也是业师的元德秀做县尉、县令之时。开元二十三年(735),元德秀任邢州南和县尉,这恰是元结17 岁“乃折节向学,事元德秀”之年。李华《元鲁山墓碣铭(并序)》云,德秀“调南和尉,黜陟使以至行上闻,授左龙武军录事”。所谓“至行”,《旧唐书》本传直云“佐治有惠政”。天宝元载(742)前后,元德秀任汝州鲁山县令[15]。释放巨盗除虎害,以诚信化人;组织乐工御前献唱《于蔿于》,巧于谏诤[13]5050-5051;任满无余财,匹绢柴车而去,是其主要事迹[14]5563-5564。李华称元德秀“奉亲孝,居丧哀,抚孤仁,徇朋友之急,莅职明于赏罚,终身贫而乐天知命”[3]1421。皮日休《元鲁山》诗云:“吾爱元紫芝,清介如伯夷。辇母远之官,宰邑无玷疵。三年鲁山民,丰稔不暂饥。三年鲁山吏,清慎各自持。……清似匣中镜,直如琴上丝……。”[16]总之,元德秀居县官之“惠”“清”“慎”“明”诸品德,在元结那里不仅明确,如“明”为“明于赏罚”,因自己“清介”而使属吏“清慎”,而且增添了新的义项,如方直、清廉、特立独行。元结《元鲁县墓表》云:“吾以元大夫德行,遗来世清独君子、方直之士也欤!”[4]83
此外,元结也关注其他县令的守职情况。宝应二年(广德元年763),元结作《殊亭记》,称赞兼理武昌县的马珦,治县时能“以明信、严断、惠正为理,故政不待时而成”。同时,他特别揭示“明(察)、严(威)、惠(仁)”,是以“(守)信、(果)断、正(直)”为限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若明而不信,严而不断,惠而不正,虽欲理身,终不自理,况于人哉”?故马珦“能令人理”,是一个“才殊、政殊、迹殊”[4]123的“三殊”人物。其距离元结心目中“明、直、清、惠”的县令形象,已经非常接近了。其时,元结即将授任道州刺史,这种观察和归纳是有实际意义的。
3.与他同时期对州刺史操守的期待一致
元结《道州刺史厅壁记》,孙望以为是“永泰、大历间道州刺史任内作”[4]146,也即从永泰元年(765)始,至大历三年(768)四月十六日止的时段。其起点在第一任期内,而终点在第二任期末。大抵与《县令箴》作于同一时间,或稍后两三年。
《刺史厅记》说:“凡刺史,若无文武才略,若不清廉肃下,若不明、惠、公、直,则一州生类,皆受其害。”三个“若”字的设定条件,第一个“若”字下的“文武才略”,尤其“天下兵兴”时,“文”指“能保黎庶”,“武”指“能攘患难”[4]146-147,与下文的“武制暴乱,文救疲弊”[4]124,攘患与保民、武略与文才适相对应;第二和第三个“若”字所率领的“清、明、惠、公、直”五事,在字面上,较《县令箴》“明、直、清、惠”多出一个“公”的义项。但实际上,其含义并未增加太多。盖《县令箴》中诸德目,常常需要有“公”字来搭配,意义才完整。如“公清”“公明”“公直”等。因而,有无“公”字,差别并不大。就此而言,在元结眼里,刺史与县令应该具有相同的为政理念。换言之,对刺史和县令的素质要求是一样的。
身在道州,元结“问之耆老”“遍问诸公”,留意考察道州历任刺史的行迹。发现“前辈刺史,或有贪猥昏弱,不分是非,但以衣服饮食为事”者居多,既不清廉,也不明刚,还无是非,只知吃穿享受。且“前后刺史,能恤养贫弱,专守法令,有徐公履道、李公廙而已”,甚者“善或不及徐、李二公,恶有不堪说者”。
按,徐履道在道州刺史(中州,正四品上)前,曾任监察御史(正八品上)[17]、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18]。李廙除道州刺史外,还曾任给事中(正五品上)、太子左庶子(正四品上)、尚书左丞(正四品上)、河南尹(从三品)。任尚书左丞时,其妹夫刘晏见其门帘破弊,私下为他织了一个粗竹帘。三携至门,不敢发言而去[19]。可见,李廙的“清德”一直延续到他做京官时。令其至亲大舅哥——权臣刘晏都不敢冒犯。
正、反两类刺史数量的多寡,相异的行事风格,是元结提取刺史为政操守的依凭资料。比如,徐履道、李廙两人的“恤养贫弱,专守法令”,悯恤护养百姓,专一守法循规,以及李廙一人的“清”而俭,皆是元结“与刺史作戒”的素材。吕温《道州刺史厅后记》说,元结《刺史厅记》“既彰善而不党,亦指恶而不诬,直举胸臆,用为鉴戒”,是可以作为“昭昭吏师”[3]2808的。
其实,《刺史厅记》的这些观念,早在广德二年(764)元结所作《谢上表》中,就曾表达过:“臣愚以为今日刺史,若无武略以制暴乱,若无文才以救疲弊,若不清廉以身率下,若不变通以救时须,一州之人不叛则乱将作矣!岂止一州者乎?”[4]124则武略、文才、清廉作则之外,更强调“变通”能力,这应是他那时的想法。后来作《刺史厅记》,他更强调“明、惠、公、直”对保育百姓的重要性,才有了上述的特意增加。
证之以元结在此前后所作的州牧三《表》,表明他对上述官箴理念的提炼与定型,是一个渐进的认知和实践过程。
早在肃宗上元二年(761),元结就为左振作《左黄州表》。乾元中,左振为黄州刺史。在州有惠政。其时,王玙以鼓动肃宗殷勤于祠祷而得宰相位,遣女巫乘传分祷天下。所至干托长吏,以邀贿赂。巫至黄州,左振斩之。左振后迁金州刺史,将去官,黄州人多去思,请元结为表以颂之。元结表中,盛赞左振安抚州民不逃亡、诛戮“鬼巫”除奸害[4]105-106。
宝应二年(广德元年763),元结作《夏侯岳州表》,称已故岳州刺史夏侯公“能清正宽恕”,具备了清廉、正直、宽仁、容恕的品质。在战乱之年,岳州人疲州小,力役百倍于往昔,夏侯公能“静以理之”,清静勿扰,故其民“安和而服悦”,堪“为当时法则”[4]121。元结曾经在夏侯在任时,代表荆南幕府“廉问”办案,到过该州,对其治理岳州有直观印象。
永泰元年(765),元结作《崔潭州表》,又感叹潭州刺史崔瓘,在当下的今日,“能使孤寡老弱无悲忧,单贫困穷安其乡,富豪强家无利害,贾人就食之类各得其业,职役供给不匮人而当于有司”,若非“清廉而信,正直而仁,则不能至”。元结感喟道:“刺史,有土官也,千里之内,品形之属,不亦多乎?岂可令凶竖暴类、贪夫奸党,以货权家而至此官?如崔公者,岂独真刺史耳!”[4]130
按,崔瓘(?—770),唐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人。玄宗、肃宗朝历官监察御史,知杂侍御史。代宗宝应元年(762)任澧州刺史,广德中改潭州。元结所言,为其首任潭州刺史时的治行。史称崔瓘“累迁至澧州刺史,下车削去烦苛,以安人为务。居二年,风化大行,流亡襁负而至,增户数万。优诏特加五阶,以甄能政”[13]3375。其时,潭州还不是湖南观察使驻地。考核他的是湖南观察使孟士源(彦深)①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湖南》:“广德二年(七六四),孟士源。元结《茅阁记》:‘乙巳中,平昌孟公镇湖南将二岁,以威惠理戎旅,以简易肃州县。’又《退谷铭》:‘谁命退谷,孟公士源。’《新(唐书·方镇)表》:‘置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治衡州,领衡、潭、邵、永、道五州,治衡州。’大历元年(七六六),孟士源。元结《崔潭州表》:‘乙巳岁,潭州刺史崔瓘去官,州人请余为崔公作表。公前在沣州,谣颂达于朝廷,观察、御史中丞孟公奏课第一。’”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904-905 页。吴氏据以认定广德元年(763)、广德二年(764)、永泰元年(765)、大历元年(766)4 年,孟士源皆任湖南观察使。其前,自至德元载(756)至宝应元年(762)无考,空白。,驻节衡阳。考核结果,崔瓘“奏课第一”[4]130。这样的政绩及声望,任满却去官,没有被征召授新职,元结之表为他感到深深的遗憾。
崔瓘再任潭州时,潭州已是湖南观察使治所,故驻节潭州也意味着迁升为使节。他是第三任湖南观察使。大历四年“秋七月己巳,以沣州刺史崔瓘为潭州刺史、湖南都团练观察使”;甫至五年四月,崔瓘“为其兵马使臧玠所杀,玠据潭州为乱”[13]293、296。原因是,“时将吏习宽弛,不奉法,瓘稍以礼法绳裁之,下多怨”[13]3375,为此遇害。要之,长于治民的崔瓘,治吏却稍拙。对骄兵悍将,似乎缺乏应有的策略和耐心。当然,此时的元结,已辞职丁母忧,他应能听到崔瓘的噩耗。不幸的是,“真刺史”死在了另类“凶竖暴类”之手了。
4.与他对上司、好友等为官理念的总结相一致
宝应元年(762)二月,元结撰《吕公表》,就荆南节度使吕諲自上元元年(760)七月始授、至卒于官而“理荆南三年”的为官情况,也是他作为幕僚对长官理政的观察,进行了概括:
(吕)公,明不尽人之私,惠不取人之爱,威不致人之惧,令不求人之犯,正不刑人之僻,直不指人之耻[4]109。
明、惠、威、令、正、直等,简直就是后来《县令箴》诸德目之翻版。尤其是,元结在这里将这些德目的内涵及其边界清晰地揭示出来了:吕諲虽“明”察,却不穷追他人之隐私、阴私;虽施恩惠,却不因此而夺取他人所爱;虽威严,却不使人感到恐惧;虽令出必行,却不期待他人以身试法;虽正派,却不使人感到自己邪僻、猥琐;虽正直,却不指斥他人之羞、之耻。行到极致就可能走向对立面也即“物极必反”的诸德目,被吕諲的“中庸”化掉了,成了“和”。因而,这位“内含端明,外与常规”的“大雅君子”,给人的印象是:“公所以进退其身,人不知其道;公所以再在台衡,人不知其德”,且“公将用于人,而不见其用;人将得于公,而公忘其所得乎”[4]109,曾做过宰相、主管过财政的这位地方大员,简直就是一个出神入化的人物。不久,元结又提到吕諲“立身无私,历官清俭”[4]110,突出其“公”“清”。稍后,太常博士独孤及《故江陵尹兼御史大夫吕諲谥议》云:吕諲“为荆州,一年有成,号令明具,赋敛均一,物有制而事有伦。大抵以威信为主,戮陈希昂,按申太芝之奸,而三楚之人悦服,厥功茂焉”。当“人散久矣,而兵未戢”之时,吕諲“能以慈惠易其疾苦,且训其三军,如臂使指,阖境无拔葵啖枣之盗,而楚人到于今犹歌咏之”。并认为“自至德以来,荷推毂受脤之寄,处方面者数十辈,而将不骄,卒不堕,政修人和,如諲者盖鲜矣”[3]1738。其“明”“平”“威”“信”“慈”“惠”诸端,提炼也准确。后来,五代人称“人重諲之守正”“刚断不挠”[13]4825;宋朝人谓吕諲“为荆州,号令明,赋敛均一。其治尚威信”[14]4648,皆源自元结和独孤及。而元结称道吕諲,并非单纯出自部下的虚誉。
永泰元年(765),居闲的元结作《茅阁记》,对老友兼曾经的上司、湖南观察使孟彦深①孟彦深,两《唐书》无传。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据元结记载,将其列为首任湖南观察使。按,唐袁郊撰《甘泽谣·陶岘》,记陶岘与“前进士孟彦深、进士孟云卿、布衣焦遂”共游历,“孟彦深复游青琐,为武昌令”。宋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二《人物》所记略同。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二四孟彦深小传云:“孟彦深,字士源,天宝末为武昌令。元次山居武昌之樊山,新春大雪,彦深以诗问之曰:江山十日雪,……。次山酬云:积雪闭山路,……。次山又有《雪中怀孟武昌》云:冬来三度雪,……。次山作《退谷铭》曰:‘干进之客,不得游之。’作《杯湖铭》曰:‘为人厌者,勿泛焉。’乃曰:‘孟士源尝黜官,无情干进。在武昌,不为人厌,可游退谷,可泛杯湖。故有《招孟武昌》诗云:武昌不仕进……。’彦深,登天宝二年第。”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页4a-5b。孙望《元次山事迹简谱》云:“肃宗宝应元年(762),次山以老母久病,乞免官归养,代宗许之。乃家于武昌樊水之郎亭山下。时孟彦深(士源)为武昌令,与次山过从甚密。代宗李豫广德元年(763)夏,孟彦深调镇湖南,马珦兼理武昌。九月,授次山道州刺史。永泰元年(765),孟彦深(字士源)镇湖南将二岁,是夏建茅阁,次山为作《茅阁记》。”见《元次山集·元集附录五》,第208-210 页。的为官情况作了评点,说:孟公镇湖南,“以威惠理戎旅,以简易肃州县。刑政之下,则无挠人”[4]129。孟氏“威”“惠”同于吕諲,“简”“易”则似乎有异。“威”“惠”用于治军,“简”“易”用于理民;前者恩威并施,后者以安抚不扰为原则。或许,《县令箴》“烦则人怨”“太简则疏”,正是元结从《周易》“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的大义,以及孟彦深等人的治郡实践中,综合而得的吧。
5.与他同时期对自己诗文创作总结的主题一致
大历二年(767),在道州公务闲暇时,元结重新编辑自己的作品——新《文编》,作《文编序》,梳理了自己诗文创作所经历的两个阶段,概括了其作品的不同主旨及其特征。
第一阶段,天宝十二载(753),他被地方推荐,赴礼部应举。按官府要求,结集自己诗文,成《文编》呈上。由于自天宝六载(747)应举落第后,元结归隐商余山。当时正值年少,心思“在显名迹”:表现在创作态度上,是“切耻时人谄邪以取进,奸乱以致身”;表现在创作目标上,是“径欲填陷阱于方正之路,推时人于礼让之庭”。既不能达到目标,于是乎“悠游于林壑,怏恨于当世”,隐居了,并悲观了。因而,“所为之文”反映积极进取主题的,是“可戒、可劝”;而反映消极退隐主题的,则“可安、可顺”。至天宝十三载(754),元结进士及第。之后,仍归商余。大抵又回到了第二个主题上。
第二阶段,15 年后,元结作新《文编》,总结道:经历安史之乱,所期望的只是活下来,根本没想主动去“迹参戎旅,苟在冠冕”,从而“触践机危,以为荣利”;而是因为“辞谢不免,未能逃命”。这是他受推荐、受任命做起节度参谋、判官、刺史、都督等职务,入仕为官的经历。因而这一时期所作诗文,情感上“多退让者,多激发者,多嗟恨者,多伤闵者”,由于既从政、又治军,故在诗文立意上,“其意必欲劝之忠孝,诱以仁惠,急于公直,守其节分”。这样做,完全是为满足“救时劝俗之所须”[4]154。比如,嗟恨、伤闵,会使他在《贼退示官吏》中指责“诸使何为忍苦征敛”,质问“使臣将王命,岂不如贼焉?今被征敛者,迫之如火煎”[4]35。嗟叹怨恨上官甚至朝廷横征暴敛,哀怜穷民,刺激他《舂陵行》《贼退示官吏》等诗的创作。他作《舂陵行》,目的是欲“达下情”[4]34,本质是“守其节分”的忠直行为。
可见,元结第二阶段创作所突出的为官忠孝、仁惠、公直、节分,与《县令箴》《刺史厅记》所强调者一样,都是他生涯后期的感奋之作。这里的“节分”,应指忠孝、仁惠、公直这三对范畴没有包含的清廉、明察等德目,这在前述作品中都提到过,是为官本应具有的素养和职分。元结以为,凡人心若清惠,而必忠孝、守方直,终不惑也。因此,他给道州城东七泉中的五泉,分别命名为潓泉、 泉、涍泉、汸泉、淔泉,表达“清不可浊,惠及于物”“劝人事君,愿为忠臣”“堪劝人子,奉亲之心”“方以全道,学方恶圆”“宁戮不王,直而不曲”等取意,将其“铭之泉上”,使得“来者饮漱其流”,而能“有所感发”[4]147。
总之,从《自箴》到《县令箴》,再到《刺史厅记》《文编序》及各式《表》《记》,是元结为官理念的一以贯之的表达。无论叫“箴”还是“记”“序”“表”,理念上的这种传承关系,提醒我们:以箴为名的韵文箴、散文箴,无疑属于官箴;而非以箴为名的创作,无论其为韵文、散文,只要表达了为官之箴言内容的,也应纳入官箴研究范畴内,譬如《刺史厅记》《文编序》。
当然,元结诗文规讽各级官吏,固然是一大主题,如《贼退示官吏》等,尤其《刺史厅记》《县令箴》“是对地方官员的警心之言”[20]。但他规劝、讽谏的对象也有皇帝,甚至有些作品是专门写给皇帝的,如《二风诗》《闵荒诗》《说楚赋》《时议》等。他的诗为“规讽诗”[21],文也为“规讽文”[22],并不是只有官吏这一类对象。在《二风诗》《二风诗论》中,他规谏君主,也希望其“仁明”“静顺”“劳俭”“正慎”“清一”[4]5-10,与对官吏的规讽,并没有太多差异,但这已脱出了本文讨论的题域。
元结(719—772),字次山,号浪士、漫郎、聱叟、漫叟,唐文学家、政治家。原籍河南(今河南洛阳),后迁鲁山(今河南鲁山县)。玄宗天宝六载(747)应举落第后,归隐商余山。天宝十三载(754)进士及第。安禄山反,率族人避难猗玗洞(今湖北大冶境内),因号猗玗子。肃宗乾元二年(759),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史翙幕参谋,招募义兵,抗击史思明叛军,保全十五城。代宗广德元年(763 年)、永泰二年(766)两任道州(今湖南道县)刺史。大历三年(768)调容州刺史,加封容州都督充本管经略守捉使。大历七年(772)入朝,卒于长安旅馆,赠礼部侍郎。《新唐书》有传。元结诗文兼擅,诗歌成就尤著,今存《元次山集》。
元结入仕晚,为官时间不长,从肃宗乾元二年(759)十二月至代宗大历四年三月(769),加起来不过10 年,其间还有年余辞职侍亲、数月罢职闲居。这10 年,大抵分为三阶段。入京陛见为第一阶段,节度府佐幕为第二阶段,主政道州、容管为第三阶段。尤其主政道州时,是元结官箴理念从理论设定到实践应用并得到升华的重要时期。
乾元二年(759),因国子司业苏源明①苏源明(?—764),京兆武功人。初名预,字弱夫,自号中行子。天宝中进士,更试集贤院,累迁太子谕德。出为东平太守,召拜国子司业。安禄山陷京师,以病不受伪署。肃宗复两京,擢考功郎中、知制诰,终秘书少监。称誉元德秀,与杜甫、郑虔以艺文相友;赏识元结,数度引誉之。《新唐书·艺文志四》有《苏源明前集》三十卷,《艺文志一》有卫元嵩《元包》十卷,题苏源明传,李江注。《全唐文》卷三七三收其《自举表》《谏幸东京疏》《元包首传》《元包五行传》《元包说源》5 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第2 册,第1679-1680 页。《全唐诗》卷二五五载其《小洞庭洄源亭宴四郡太守诗》《秋夜小洞庭离宴诗》两首,中华书局1960 年版,第2862-2863页。《新唐书》有传。推荐,肃宗召元结入京。面陛之后,九月,元结表上《时议》三篇。其内容,一则曰:安史之乱,玄宗奔蜀,肃宗在灵武即皇帝位。所以,能“摧坚锐,复两京”“以弱制强”,是因他“勤劳不辞,亲抚士卒,与人权位,信而不疑,渴闻忠直,过则喜改”;现在居深宫,隔内外,“百姓疾苦,时有不闻”。如果陛下现在“能如灵武时”,就能击败史思明。二则曰:君主“失于太明”,会造成臣下“罔上惑下”,会出现“朝廷亡公直,天下失忠信,苍生益冤怨”。三则曰:陛下频频发布“仁恤之诏、忧勤之诰”,实际上“言而不行”。如果“天子能追行已言之令,必行将来之法”,且“免杂徭,除弊法,去烦令”,任君子,屏小人,“推仁信威令”,谨行不惑,就能成功。肃宗闻听,悦曰:“卿能破朕忧”,遂授元结官[4]92-96。
元结在充任山南东道节度参谋、荆南节度判官期间,事迹分为三个方面。
1.军事上。乾元二年(759)十二月,元结授右金吾兵曹参军、摄监察御史,充山南东道节度参谋,奉旨在唐、邓、汝、蔡等州招缉义军。得高晃等“山棚”军5 000 余人归附,成功阻挡史思明叛军南侵。战功为“结屯泌阳守险,全十五城”[14]4684。
关于“山棚”,欧阳修、宋祁及赵彦卫认为,唐代东都洛阳西南邓州、虢州一带,川谷多麋鹿,“人业射猎而不事农,迁徙无常,皆趫悍善斗,号曰‘山棚’”[23]50。学者以为,元结后来携兵入吕諲荆南幕,成立永平军,其中坚即为归附的这些山居猎户将士。到晚唐,他们仍是国家招安的对象[24]。
2.行政上。乾元三年(760),元结以参谋佐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史翙幕;史翙被州将张维瑾、曹玠杀害后,佐继任者来瑱幕。上书请求来瑱省减官员、以纾民困,请给随军将士父母食粮,请收养随军孤弱,均被来瑱采纳。上元元年(760)七月,擢水部员外郎兼殿中侍御史,以所率军归荆南道,充荆南节度观察使吕諲府判官。吕諲死后,摄领府事8 个月,境内晏然。宝应元年(762)四月,因母病,请免官归养,代宗诏许,特授著作郎。
3.司法上。上元二年(761),元结曾受命按覆申泰芝案件。道士申泰芝以术得幸于肃宗,在道州置军,由其统领,诱引边徼人民,纳其金帛,赏以官职。因左道乱政,扰动群蛮,潭州刺史庞承鼎案执之,获赃巨万。肃宗不信,召申泰芝赴京师,下庞承鼎江陵狱。诏荆南府按罪,吕諲使判官严郢具狱,暴申泰芝恶。肃宗不察,赐庞承鼎死,判官吴子宜被决杀,推案官严郢坐流。元结秉公按覆,结案指出庞承鼎无辜,因而获免者百余家[3]1546。
两《唐书·吕諲传》及《新唐书·严郢传》,均谓吕諲命判官严郢鞫按申泰芝,未及吴子宜连坐,以及元结主持复审事。学者据《册府元龟》卷五一五《宪官部四·刚正第二》及《新唐书·严郢传》,以为两《唐书·吕諲传》为肃宗讳,以申泰芝依附宦官李辅国而作恶,实际肃宗才是申泰芝靠山;且颜真卿所记元结复审之事,提供了该案的重要细节。申泰芝后在肃宗驾崩之际,因参与张皇后与内官朱辉光等谋立越王李系,被太子也即代宗赐死。庞承鼎平反也是代宗时事[25]。
元结在这两个阶段的经历,其间所涉之人与事、所撰公私文书,详见表1。
表1 元结陛见、佐幕事迹表
元结辞官后,家居武昌樊山,与武昌令孟彦深交友,是连接其前后两段仕宦经历的重要时期。他作于宝应元年(762)、宝应二年(广德元年763)诸诗,《雪中怀孟武昌》《招孟武昌(有序)》《漫歌八曲(有序)》《酬孟武昌苦雪》[4]27-30,或直云孟武昌,或孟士源、县大夫孟士源、士源叠用;其作于宝应元年(762)至广德元年(763)的《抔樽铭(并序)》《退谷铭(并序)》《惠公禅居表》诸文[4]115-117,提到孟公、士源、孟公士源、县大夫孟彦深。诗文反映,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无论冬夏春秋,二人交往皆频繁。
代宗广德元年(763)九月,元结授道州刺史,在职一年余,永泰元年(764)夏被罢职;闲居数月,永泰二年(766)春再授道州。大历三年(768)调容州刺史,以母老请辞官,未允;大历四年(769)再上表辞官,丁母忧,诏许。其公私著述如《县令箴》《道州刺史厅壁记》《文编序》等,皆作于这一时期。欲了解《县令箴》的写作背景和心路历程,有必要梳理这一时期的相关人与事。孙望《元次山事迹简谱》,对元结这段经历罗列较细,今据以制表2 如下[4]208-214。
其间,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韦之晋①韦之晋,两《唐书》无传。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湖南》:“大历三年(七六八),韦之晋。《郎官石柱题名》:‘吏部郎中韦之晋,在王维后一人;又见吏部员外郎。’四年(七六九),韦之晋。《旧纪》:‘大历四年二月辛酉,以湖南都团练观察使、衡州刺史韦之晋为潭州刺史,因是徙湖南军于谭州。’”认定韦之晋自大历二年(767)至四年(769)任湖南观察使。见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905 页。按,《旧唐书·地理志三》:“大历二年(767),湖南观察使韦贯之奏请析延唐县,于道州东南二百二十里舂陵侯故城北十五里置县,因以大历为名。”《代宗纪》更明言析县为“大历二年秋七月癸酉”事。但《地理志三》“韦贯之”当为“韦之晋”之误。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九《江南道五·大历县》:“大历二年,观察使韦之晋奏析延唐县于州东置,因年号为名。”人名不误。且韦贯之贬湖南观察使,为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后此49 年。《旧唐书·代宗纪》记韦之晋自衡州刺潭州、徙湖南军于潭州,是当时一大事件。韦之晋于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任衡州刺史、湖南观察使,接替孟彦深,大历四年(769)夏,卒于任。其年夏,杜甫于衡州作《哭韦大夫之晋》诗。综合诸家之说,韦之晋籍里、履历如下:京兆杜陵人,韦球子。玄宗朝历监察御史、吏部员外郎、司封吏部二曹郎中。肃宗上元(760—761)中,自前苏州刺史除婺州刺史。代宗大历二年(767),以检校秘书监、兼衡州刺史、湖南观察使,加御史大夫。四年(769)二月,迁潭州刺史,仍兼观察使,徙湖南军于潭州。卒于任。在湖南观察使②湖南观察使,全称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简称都使。本驻节衡阳,由于韦之晋由刺衡改刺潭并移节长沙,为此后三年的大历四年(769)事,故元结大历元年(766)冬见都使于长沙,当是都使临时在长沙召集军事会议。潭州(长沙)之重要,此时已显现。元结《欸乃曲五首(有序)》:“大历丁未中,漫叟结为道州刺史,以军事诣都使,还州”。其诗云“来谒大官兼问政”。又,《朝阳岩铭(并序)》言“永泰丙午中,自舂陵诣都使计兵”。分见《元次山集》卷三,第46 页;卷九,第137 页。盖永泰二年(766)十一月,改元大历,为大历元年。冬去(永泰),翌年(大历二年767)春回。任上,以及元结由道州至潭州(长沙)拜见韦之晋,元结为亡母丁忧时间③杨承祖著:《元结研究》云:“考次山丁母忧,在大历三年秋、至四年春季之间。”台北“国立”编译馆2002 年版,第 319 页。,湖南观察使韦之晋由刺衡改刺潭,因而移湖南军于潭州[13]292,崔瓘任潭州刺史、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及被臧玠杀害事④按《旧唐书·代宗纪》,大历四年(769)“秋七月己巳,以澧州刺史崔瓘为潭州刺史、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全唐文》卷四一三常衮(四),有《授崔瓘自澧州刺史除湖南观察使制》,第2 册,第1872 页;卷四九八权德舆(十六)《唐故江南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中散大夫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守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赠左散骑常侍崔公神道碑铭(并序)》云:“烈考灌,再为澧州、潭州刺史,以御史中丞领湖南观察使”,第3 册,第2247 页。由此知崔瓘曾两任澧刺、两任潭刺。崔瓘或继裴冕之后再次刺澧,又逢周智光刚除澧州即遇害,故任至大历四年改刺潭州。参见郁贤皓著:《唐刺史考全编》第10 编,卷一七四“澧州”,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530 页。,都是与元结相关的重要事件或者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关注。
李商隐《容州经略使元结文集后序》,对元结生涯的三个关键点,作过概括:“次山见誉于公弱夫苏氏,始有名;见取于公浚杨公,始得进士第;见憎于第五琦、元载,故其将兵不得授,作官不至达,母老不得尽其养,母丧不得终其哀”[3]3606。这三件事,前两件事,发生于元结科举前和科举过程中,其时他还没有官的身份;后一件,发生于元结居官过程中。
表2 元结道州、容管任内事迹表
大历三年(768)岁初 在道州任 在道州4 月16 日调容州都督、守容州刺史、充本管经略使1.理容政。因容州被占,寄理梧州2.单车入夷庭抚谕,六旬收复八州以母老身病,请侍亲。进《让容州表》秋母亡,丁忧丁母忧4 月13 日丁母忧。亡母旅櫬,寄柩永州,欲归葬大历四年(769)1.二月辛酉,以湖南都团练观察使、衡州刺史韦之晋为潭州刺史,因是徙湖南军于谭州7 月 丁母忧,家居祁阳浯溪起复容州都督、兼容州刺史、充本管经略使《再让容州表》,乞收新授官诰。许之。长孙全绪继任。2.崔瓘为潭州刺史、湖南都团练观察使4 月 丁母忧,家居祁阳浯溪大历五年(770) 以羽林大将军辛京杲为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大历六年(771)王翃迁容州刺史、容管经略使5 月 丁母忧,家居祁阳浯溪兵马使臧玠杀湖南都团练使崔瓘丁母忧,家居祁阳浯溪大历七年(772)正月 朝京师,遇疾4 月 逝世。赠礼部侍郎
第一件事,“见誉于公弱夫苏氏,始有名”,当是元结在应举前第一次“行卷”,即向朝中公卿投送诗文,希图得到延誉。颜真卿《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云:元结“常著《说楚赋》三篇,中行子苏源明骇之,曰:‘子居今而作真淳之语,难哉!然世自浇浮,何伤元子?’”[3]1545乾元二年(759),肃宗问天下士,苏源明荐元结可用,遂受诏入京。但那已经是受苏氏的二度推举了。
第二件事,“见取于公浚杨公,始得进士第”,是元结按要求“辑《文编》,为行卷用”[26]。这是他再次“行卷”,受到侍郎推重。颜真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云:君“天宝十二载举进士,作《文编》。礼部侍郎阳浚曰:‘一第污元子耳,有司得元子是赖。’遂登高第。”[3]1545进呈在天宝十二载(753),得第则在阳浚①《新唐书·元结传》也作“阳浚”。《全唐文》卷三一七李华(四)《三贤论》:“礼部侍郎杨浚掌贡举,问萧(颖士)求人,海内以为德选。”第2 册,第1421 页。玄宗天宝十二载,阳浚以中书舍人权知礼部侍郎,知贡举,榜后正拜礼部侍郎,续知十三、十四、十五载三春贡举。肃宗至德间官尚书右丞。[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九天宝十三载条:“进士三十五人:杨纮(状元),韩翃,元结,乔潭,房白,……。知贡举:礼部侍郎杨浚(见《唐语林》)。”见徐松撰、赵守俨点校,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331-334 页。接续知举的天宝十三载(754)。
第三件事,将兵、作官、母老、母丧,这已不是一件具体的事,而是一个过程,其中包括许多具体事件,最终呈现的是4 个结果。很明显,李商隐在为元结打抱不平。因而,其事是否确实,其间因果如何,需要一一剖析。兹逐一论及,并从最容易说清的事情谈起。
1.关于“母老不得尽其养”
上元元年(760),在被授监察御史里行一职时,元结上《辞监察御史表》,以“老母多病,又无弟兄,漂流殊乡,孤弱相养”,提出辞官,“令臣得以奉养”[4]103。朝廷自然未允许,因为这是程序上客套话。上元二年(761)佐荆南节度吕諲幕,元结作《与吕相公书》,表达其“一身奉亲”而不能“饮啄承欢膝下”,却“奔走万里”而取“辱在官”[4]108,真的萌生了去意。宝应元年(762),吕諲死,元结“知节度观察使事”。至四月,上《乞免官归养表》,正式提出“臣无兄弟,老母久病”,请求“免官奉养”[4]112,得到批准。元结结束第一阶段仕宦,归家侍母。颜真卿所谓“遂家于武昌之樊口”是也。
元结重出做官,似与贫穷有关。颜真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云,元结归养“岁余,上以君居贫,起家为道州刺史”[3]1546。而他结束第二阶段仕宦,又与侍亲有关。大历三年(768)四月十六日,元结从道州被调为容州刺史,他以自己多病、母老不堪远行,进《让容州表》,乞停所授官,归家奉养老母[4]155-156。在等待期间,元结在梧州理容政,并单车入夷庭抚谕。
大历四年(769),代宗察元结让表恳切至当,欲追之入朝为官,书命未到而其母已经去世。元结不得已上《再让容州表》,并以自己旧疾增剧,且须终丧制,表请辞去新授官诰[4]158,最终得到允准。就这一阶段而言,元结确实是“母老不得尽其养”。元结曾说他“频请停官,使司不许”[4]156,他一直处于忠孝不得两全的矛盾和痛苦中。
2.关于“母丧不得终其哀”
元结是否没有终丧,就被无情地召至京师的问题。终哀即终丧,指父母去世后,服满3 年之丧。唐丧制,为父母居丧3 年,实际为27 个月。按,大历四年(769)四月十三日,朝廷起复元结容州刺史等官,则其母至晚四月初病亡。这样,元结居丧时间,自大历四年(769)五月至年底(共 8 个月),加上大历五年(770)、六年(771)在浯溪守制家居(合24 个月),到他大历七年(772)正月朝京师,已达32 个月,远超守制所须的27 个月。即使刨除元结因职事原因,比如按程序作《再让容州表》进呈,等待朝廷允准,而未能及时守制的等待时间,只要他从大历四年(769)十月开始居丧,就能达到守制27个月的礼制要求。按唐代公文传送速度,从容州(梧州)至京城的往复,不会长达5 个月以上。因而,说元结“母丧不得终其哀”,不准确也没依据。而且,元结也不会未终丧即赴京,因为这次赴京,不是夺情起复。
3.关于“将兵不得授,作官不至达”
李商隐为元结打抱不平的这两个说法,有其现成来源。颜真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说,元结“虽拥旄麾幢,总戎于五岭之下;弥纶秉宪,对越于九重之上,不为不遇。然以君之才、之德、之美,竟不得专政方面,登翼泰阶,而感激者不能不为之太息也”[3]1546。按,旄幢,牛尾为饰的旌旗,这里指元结执帅旗、握兵柄;秉宪,指元结兼御史中丞,总领一方监察大权。就这两点而言,不能说元结不得志或不被赏识。但相对于元结的德、才、美质,一则,他本可以“专政方面”,指真做节度使、观察使等职,元结仅仅是代理过,只能算“留后”;二则,他本可以“登翼泰阶”,“泰阶”借指朝廷,指未能入朝做大官,直至宰相职务。
这样,问题就来了。第一,在颜真卿那里,相对于元结之才、德、美,没有真正做成地方大员,没有在朝做达官,是一种深深的遗憾。而李商隐却将这种遗憾,归咎于两个权臣使坏:其中,一个是管财政的第五琦,另一个是专横的宰相元载。
第二,颜真卿是实指,“专政方面”指地方的节度使、都团练观察使等,能管理数州的职务;“登翼泰阶”指做实实在在的京官,而非兼职的中央朝官。而李商隐则是虚指,“将兵不得授”谓元结虽然带兵却没有被授予军职、享有兵权;“作官不至达”谓元结没有做至大官高官。
颜真卿所言确实。关于“不得专政方面”,元结一度官至“使持节都督容州诸军事、守容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本管经略守捉使”,后又起复为“守金吾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赐紫金鱼袋”,前职不变。兼官御史中丞(正五品上)、金吾卫将军(从三品)以外,其实职的经略使,却是节度使、都团练观察使的下属。按容管经略使,隶属于岭南五府经略使。“岭南五府经略使,绥静夷獠,统经略、清海二军,桂管、容管、安南、邕管四经略使(五府经略使治,在广州,管兵万五千四百人。……容管经略使,治容州,管兵千一百人)”[13]1389。又,“容管经略使,治容州,管容、辩、白、牢、钦、岩、禺、汤、瀼、古等十州”[13]1392。虽管十州,但容州刺史、容管经略使不过是个“大刺史”。岭南五府经略使后来更名岭南节度使,容管经略使仍是其下属。元结的后任王翃,大历五年(770)欲攻击被占领多时的容州,须赴广州请示节度使李勉,受其辖制[13]4144。说元结“竟不得专政方面”,是其官职未及。至于“不得登翼泰阶”,颜真卿也是对的,元结没有做过朝官,更遑论朝廷重臣。他的郎官、宪臣,都只是兼官;且其死后赠官,也不过礼部侍郎(正四品下)。
而李商隐说法非确实。首先,说元结“将兵不得授”,其说不确。宝应元年(762),吕諲死,元结“知节度观察使事”。他上表请求皇帝“审择重臣,即日镇抚”[4]110;并说自己“迹在军中,日预戎事,此过臣才分”[4]111,请求辞去留后之职。任道州刺史,赴长沙“计兵事”,就像他早前所说“官忝风宪,任兼戎旅”[4]103;任容管经略后,不得不在“行营”[4]155-157。故“将兵不得授”之说,易被证伪。
其次,说元结“作官不至达”,如果像颜真卿那样指显赫的朝官,由于元结的早逝,他确实没有作到。但李商隐此说含混而无限定,无法定义官职至何才为“至达”。元结兼官御史中丞(正五品上)、金吾卫将军(从三品),已是五品以上的通贵,按程序,这些职务得由中书门下“制授”。《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侍郎条:“五品已上以名闻,送中书门下,听制授焉。六品已下常参之官,量资注定;其才识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焉。其余则各量资注拟。”[27]故“作官不至达”之说不确。
不过,无论李商隐的说法与颜真卿的本意有何差异,仍不妨碍我们就他提出的问题,梳理元结与元载、第五琦辈龃龉或冲突的可能性。
元结《县令箴》,鼓励县令行事与人格的独立。在行事上,元结提出县令可以不听“上官”指令,以践行自己的为官准则;并以“辞(让)官”罢职,来实现这种人格的独立。这样的思想,实际也落实到了元结的道州郡政中。在相当意义上,《县令箴》是借“县令”一职而完成的普适性的官箴。而在郡政中,坚持独立思想和行为,这与元载、第五琦辈龃龉或冲突的可能性十分大。
1.与租庸等使、度支使、元载可能的冲突
广德二年(764),初任道州刺史的元结,向代宗进《奏免科率状》曰:
当州准敕及租庸等使征率钱物,都计一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八贯八百文。
一十三万二千四百八十贯九百文,岭南西原贼未破州已前。
三千九百七贯九百文,贼退后征率。
以前件如前。臣自到州,见租庸等诸使文牒,令征前件钱物送纳。……伏望天恩,自州未破以前,百姓久负租税,及租庸等使所有征率、和市杂物,一切放免。自州破已后,除正租正庸、及准格式合进奉征纳者,请据见在户征送;其余科率,并请放免[4]124-125。
总计136 388 贯有奇的贡赋钱物,元结希望征收其中的3 907贯,放免另外的132 480贯。
这是元结第一次请求朝廷免除逋租悬调。他得罪了租庸等使,也得罪了元载。
首先,要求“放免”百姓“久负租税”,与元载此前在江淮地区的作为,适相反对。
《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唐纪三八肃宗宝应元年(762)建寅月戊申条:
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征之;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谷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泽为群盗,州县不能制[28]。
胡三省注:“八年,自天宝十三载止上元二年。天宝十三载,天下未乱,租、调之入为盛。十四载,而禄山反,租、调始有违负逋逃。自是迄于去年,大难未平,战兵不止,违负逋逃,年甚一年。今不问有无,计其大数而征之。”“今人犹谓无故而费放财物者为白著。勃海高云有《白著歌》曰:上元官吏务剥削,江、淮之人多白著。”[28]7119既然形诸歌咏,则元载知,元结知,天下人皆知。
元结与元载税收政策之不同,根源在判断。元载以为“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广德二年(764)元结所作《谢上表》云:“臣料今日州县堪征税者无几,已破败者实多”[4]124。一收一放,二人税收政策虽针对不同地区、基于不同的户口及经济情况的分析,但势不两立。
元载政策,导致富户破败,穷人为盗。
按,“民有蓄谷十斛者”,元结说:“开元、天宝之中,人家粮储,皆及数岁。”[4]140据张国刚研究,唐代中等农户,除去家庭成员消费、上缴赋税、市场成本预留外,还有十多石粮食的盈余[29]。按,唐朝 1 斛 =1 石,1 石 =10 斗 =120 斤,10 斛=1 200 斤。元载的弊政,一则导致江淮的中等农家重足而立,面临被掠夺破产的境地;二则导致破产民人聚集山泽为匪,这是更大的失政。
政策既然相异,政策执行方式及凭侍,也必然形同水火。元载要聚敛,必得有虎狼之吏。“豪吏”被任为县令,而其所使用的收逋税办法,也是流氓式的:一是不区分是否欠负租税,以及不管所欠多少,侦知有谷有钱者,一律包围其家,取其谷帛一半或十之八九,势同强掠;二是不服者,重刑侍候。所以,元结《舂陵行》所言“军国多所需,切责在有司。有司临郡县,刑法竟欲施”[4]34,不是诗人虚描,而竟然是写实。“豪吏”之能为县令,表明在亲民官的任用上,出了大问题。
因而,元结除了坚持自己的税收主张外,还要开辟另一战线,他作于广德二年(764)的《谢上表》提出:“刺史宜精选谨择以委任之,固不可拘限官次,得之货赂,出之权门者也”[4]124。永泰二年(766)《再谢上表》更云:“今四方兵革未宁,赋敛未息,百姓流亡转甚,官吏侵剋日多,实不合使凶庸贪猥之徒、凡弱下愚之类,以货赂权势,而为州县长官”。建议皇帝“特加察问,举其功过,必行赏罚,以安苍生”[4]132-133。
这种明确的针对性,元载肯定不悦。江淮豪吏能为县令,所“货赂”的有权有势者,或即元载及其流辈。南宋洪迈曰:“今《次山集》中,载其《谢上表》两通。其一云:‘今日刺史,……固不可拘限官次,得之货贿出之权门者也。’其二云:‘今四方兵革未宁,……实不合使凶庸贪猥之徒、凡弱下愚之类,以货赂权势,而为州县长官。’观次山《表》语,但因谢上,而能极论民穷吏恶,劝天子以精择长吏,有《谢表》以来,未之见也。世人以杜老褒激之故,或稍诵其诗;以《中兴颂》,故诵其文,不闻有称其《表》者。予是以备录之,以风后之君子。”[30]虽然,《再谢上表》是其再任道州刺史时所作,正表明其思想的一以贯之。而元结“极论”“民穷”与“吏恶”,在元载那里,两个都刺耳。
其次,元结也开罪了租庸等使,尤其是管财政的判度支。
元结出任道州刺史后,“诸使调发符牒二百函”[14]4685,李锦绣谓,这里的“诸使”,“包括节度使、观察使等,主要应为元结状中所云租庸使”。并据《文苑英华》卷九二三李轸《泗州刺史李君(孟)神道碑》:“季子翼,自衡鄂转运使兼汉南租庸从事”,认为李翼代替穆宁,出任衡鄂转运使兼汉南租庸使。因永泰元年三月废租庸使,改为租庸从事。而“道州属湖南,向其征税的租庸使可能就是鄂衡或湖南租庸使,也许就是汉南租庸从事李翼的前任或李翼本人”[31]。将时任租庸使落实到具体人,是一大贡献。不过,本道租庸使李翼或其前任,无权罢免元结的道州刺史职务。倒是租庸使的上司——朝廷的判度支,是通天的。时任判度支是第五琦。
第五琦在肃宗、代宗时,曾四度判度支,任职也与元载有一定关联、交叉。史称“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济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乾元元年,加度支郎中”[32]。或直云第五琦“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28]7002。乾元元年(758)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判度支。乾元二年(759)四月,第五琦任度支租庸等使,并一度为宰相,被称为“相国、诸道租庸使第五琦”[3]1413,后因铸大钱引起财政混乱,被贬逐。代宗广德元年(763)九月,第五琦由朗州刺史入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其任命,与宰臣元载判天下元帅行军司马,同时下达。广德二年(764)正月,因罢度支使,以户部侍郎第五琦专判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铸钱等事。永泰元年(765)五月,判度支兼京兆尹第五琦请税百姓田,十亩收其一。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正月丙戌,以户部尚书刘晏充东都京畿、河南、淮南、江南东西道、湖南、荆南、山南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等使,以户部侍郎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西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等使,分理天下财赋。大历五年(770)五月,户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被出为饶州刺史,度支事则委宰相元载领之。
以时间度之,元结广德二年(764)上疏,恰是第五琦第三次任财政主管,专判度支时事。此时的他,在立场上,会与征赋湖南的租庸使以及宰相元载相同。他可以与元载达成一致,罢免告御状要求减免税赋的元结,甚至他可能就是造意者。且当时,他与元载关系也近。一些重要活动,比如,宴请功臣郭子仪和回请,大历二年(767)二月癸卯,“宰臣元载王缙、左仆射裴冕、户部侍郎第五琦、京兆尹黎干各出钱三十万,置宴于(郭)子仪之第”;三月甲戌,“鱼朝恩宴(郭)子仪、宰相、节度、度支使、京兆尹于私第”[13]286。宰相元载、度支使(第五琦)一同出席。而在历史上,他是设置江淮租庸使的最早倡议者,元载任租庸使,是步他后尘,二人易于同情。还有,在时间点上,恰在他与刘晏“分理天下财赋”、他不管湖南道1 个月之后,元结又复任道州刺史。
因开罪了手握重权的宰相和财税大员,元结的道州刺史被莫名其妙地罢免了。自广德二年(764)五月就任,永泰元年(765)夏罢职,即使这个“夏”晚至“夏六月”,也只有1 年零1 个月。从此至大历元年(766)正月,罢职闲居8 个月。至大历元年(766)二月,元结被重授道州刺史。有研究者以为,元结初任、再任道州,与孟彦深关系极大,但他无力干预中间的罢免,因为这来自朝廷的力量:
孟彦深时任湖南观察使,他既是元结罢官前的上司,又是隐居武昌时的挚友。广德元年,孟彦深以武昌令调湖南观察使才几个月,元结即授道州,估计道州之任孟彦深力荐居多。按理说,孟彦深对元结负年度考核之责,而元结罢刺史后并未离开湖南,且与孟君多有盘桓,实在耐人寻味。换言之,孟观察对下属元次山罢道州,应该说是有异议的,但无法改变朝廷的主张。而元结下一年再授道州,实赖孟君回天之力多矣[33]。
如果这些分析不错的话,则来自“朝廷的主张”,肯定出自元载、第五琦等人了。
一方面,元载、第五琦从元结免税奏章知悉元结所为,元结《奏免科率状》言“伏愿陛下以臣所奏下议有司”,实际运作中,地方奏章都会汇集主管部司以达宰相。当时财税事务必经判度支,第五琦是知晓的。另一方面,则从“诸使”尤其本道租庸使那里获得信息。元结赴任道州,“到官未五十日,承诸使征求,符牒二百余封”,他们前后相继,“邮亭传急符,来往迹相追”[4]34,以至于元结感叹“诸使何为忍苦征敛”[4]35。“诸使”们在第一时间,将元结“逋缓违诏令”的“不应命”行为[4]34-35,报告给了判度支及宰相,促成了元结的罢职。
判度支总财税,主张尽征欠逋,与州刺史要求减免赋税的行为,往往冲突。穆宗长庆元年(821),“张平叔判度支,奏征久远逋悬”。江州刺史李渤上疏要求免除本州贞元二年逃户所欠4 410 贯,对于这笔“三十六年前逋悬”,皇帝下诏“所诉逋欠并放”[13]4440。此事上距元结上疏免逋租50 余年。
2.与“使司”、税青苗地钱使等可能的冲突
永泰二年(766),复任道州刺史的元结,又向代宗进《奏免科率等状》曰:
当州奏:永泰元年配供上都钱物,总一十三万二千六百三十三贯三十五文。
四万一千二十六贯四百八十九文,请据见在堪差科征送;
九万一千六百六贯五百四十六文配率,请放免。
以前件如前。臣当州前年陷贼一百余日,……去年又贼逼州界,……在于征赋,稍合优矜,今使司配率钱物,多于去年一倍已上;州县征纳送者,多于去年二分已下。申请矜减,使司未许。伏望陛下以臣所奏,令有司类会诸经贼陷州,据合差科户,臣当州每年除正租正庸外,更合配率几钱,庶免使司随时加减,庶免百姓每岁不安。其今年轻货及年支米等,臣请准状处分[4]133-134。
在总计132 633 贯有奇的贡赋钱物,元结请求征收41 026 贯,放免91 606 贯。这次,元结得罪了“使司”。
欧阳修、宋祁云:“明年,租庸使索上供十万缗,结又奏:‘岁正租庸外,所率宜以时增减。’诏可。”[14]4686李锦绣据此以为,元结本次奏章,仍是针对租庸使的,我以为未必。一方面,正如她所注意到的,“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32]1549元结上奏时,租庸使已不存在。欧阳修、宋祁所言,只是承上文语境,用“租庸使”一词,其实并不准确。另一方面,据代宗《满限不到任处分敕》的使用例,“诸州府及县令,今后每有阙官,宜委本州府当日牒报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使司具阙由,附便使牒中书门下,送吏部依阙准式处分”[3]288,“使司”是“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之谓,所指范围较宽。考元结行文,其奏章中的“使司”有二义。
“使司”一义指湖南道观察使,或岭南五道经略使。比如,元结后来作《让容州表》中有“频请停官,使司不许”[4]156,指湖南道观察使。盖其时在任者,为韦之晋。他是第二任湖南观察使,替代元结老友、御史中丞孟彦深。或许,孟彦深离职,元结便不再有留意,曾有过辞职举动。而《再让容州表》中的“使司乞留,以遂人望”“使司过听,误有请留”[4]157-158,则指岭南五道经略使。岭南五道经略使以其在容州有政绩,希望让元结夺情起复。
本奏中的“使司”,指他的老友、湖南观察使、御史中丞孟彦深。永泰二年(766)元结进《奏免科率等状》,他应该仍在湖南任上①李锦绣谓,在财赋分掌区划上,湖南是从江南西道划分出来的。见氏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54 页。我以为这是沿用行政、军事分区的结果。史书中有关湖南观察使的最早记载,系于代宗大历二年;自第二任韦之晋开始,交替清晰。《旧唐书·地理志一》所记“湖南观察使。治潭州,管潭、衡、郴、连、道、永、邵等州”,即韦之晋将湖南道治所自衡州移至潭州的结果。孟彦深是首任湖南都团练观察使,自广德元年(763)夏至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驻地衡州,元结罢任道州赴衡阳,即去投奔好友。杜甫有《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诗,学者考证系作于永泰二年(大历元年)夏秋,此也是其任命时。见朱明伦:《杜甫〈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写作时地考辨》,《杜甫研究学刊》2005 年第2 期。则孟彦深任期结束,据此可推为该年夏秋。。不过,观察使孟彦深,对元结这次的免税要求,在姿态上,可以作表面文章。即对外声称不同意,但内心支持其向皇帝上奏章——这既可以保护元结,也能保持自己主动,不至于引起偏袒道州和老友的负面影响。盖观察使一职虽因军事而起,“至德之后,中原用兵,刺史皆治军戎,遂有防御、团练、制置之名。要冲大郡,皆有节度之额;寇盗稍息,则易以观察之号”[13]1389,但因节度使偏军事,观察使偏民政,“唐人多称使,郡守一职也,以其领兵,则曰节度;治财赋,则兼观察”[23]115,孟彦深没有理由不关注属州的赋税征收情况②张达志认为,元结第二次上奏中的“使司”,不是指代观察使,与第一次上奏中“诸使”“有司”非指观察使一样。见氏著:《唐代后期藩镇与州之关系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年,第7 页。我以为,说“诸使”“有司”指租庸使等,可以成立;但说“使司”不会指观察使,尤其指当时在任的、与他关系并不紧张的孟公观察,则未必。观察使关注属州赋税缴纳,为其职责。如后来道州刺史阳城“赋税不登,观察使数加诮让”,并“遣判官督赋”,见《旧唐书·隐逸阳城传》。关键在其应对不同而已。说“使司”不包括观察使,尤其不符合元结使用该词的实例。。
“使司”的另一义,可以指租庸使,甚至废使之后的租庸从事,即上文提到的汉南租庸从事李翼。但元结奏章所指向的问题,他承认“正租正庸”的合理性,却对在此之外“配率”“加”征的钱物提出质疑,这可以理解为——租庸使或租庸从事所掌的“正租正庸”没出事情,而其他使节“加”征的钱物出了问题。所谓“今使司配率”“申请矜减,使司未许”,更多地指向了其他使节。欧阳修、宋祁所概括的元结诉求“岁正租庸外,所率宜以时增减”,并不准确。元结的意思,“除正租正庸外,更合配率几钱”,朝廷要事先、硬性确定一个数目,“庶免使司随时加减”。“随时”是反对征收的随意性、临时性,要求确定性、长期性;“加减”虽然一并提出,但元结持异议的,显然不是减免,而是加增。因为,永泰二年道州不仅“配率钱物”比去年多一倍,“州县征纳送者”也比去年多二分。
从一些征象看,元结所说的“使司”,更可能是“税青苗地钱使”,有税地钱使、青苗使、青苗钱物使、税地青苗钱物使等称呼[34]。代宗广德二年(764)正月,朝廷下令“税天下地亩青苗钱,给百官俸料,起七月给”[35]。因“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36]。永泰二年(766)“五月丙辰,税青苗地钱使、殿中侍御韦光裔诸道税地回,是岁得钱四百九十万贯”。原来,“自乾元已来,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乃议于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命御史府差使征之,以充百官俸料。每年据数均给之,岁以为常式”[13]283。因而频繁任命“税地钱物使”“税青苗地钱使”等专职官员。甚至后来发生了“使司”失职受审贬职的事情,但仅发生于分配领域,而非收取时刻③《旧唐书·代宗纪》:“大历三年八月戊辰,御史大夫崔涣为税地青苗钱使,给百官俸钱不平,诏尚书左丞蒋涣按鞫,贬崔涣为道州刺史”。《崔涣传》:“乾元三年正月,……迁御史大夫,加税地青苗钱物使。时以此钱充给京百官料,涣为属吏希中,以下估为使料,上估为百官料。其时为皇城副留守张清发之,诏下有司讯鞫,涣无词以对,坐是贬道州刺史。大历三年十二月壬寅,以疾终。”。同时,大历元年(766)“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14]1348。学者以为,《册府元龟》卷四九〇《邦计部·蠲复(二)》载永泰二年代宗放免京兆府所欠永泰元年地头钱15 万贯的诏文,说明永泰元年(765)之前朝廷已开始征收地头税[37]。元结上奏时间与税使们征收青苗地钱、地头钱恰同时;元结抱怨其中的一项多一倍,另一项多二分,申请减少,不被允许,他就上奏朝廷,并希望得到代宗的恩准。当时的税制改革,即使青苗钱、地头钱这两个新增税种也低昂不定。大历五年(770)前,大抵“青苗钱每亩征十五文,地头钱每亩征二十五文”。大历五年诏将青苗钱与地头钱合而为一,“每亩减五文, 征三十五文”。大历八年(773),又制“青苗地头,天下诸州每亩率钱十五”[37]。盖当时,正处于租庸调法向两税法的过渡期,税种不断加增,税额加减不定,征税的“使司”成了刺史元结的对立面。这没有办法,他要为生民请命,就不得不得罪他们。
这不能理解为元结与征收赋税上司的关系一直搞不好。永泰元年(765)夏,元结罢守道州后赴衡阳,见到了“收赋到江湖”的户部员外郎何昌裕。他曾赠元结一个稀罕物——当时已不怎么穿用的皮弁,元结也写信谢他[4]130-131。再见面,二人醉饮;临别,元结作诗相送。两人交好的原因之一,是何昌裕“公能独宽大,使只力自输”[4]38,体恤百姓疾苦。思想及情操相仿,所以元结与他能处得来。
其实,元结要求放免逋租,也有代宗时期大赦文精神的支持。宝应元年(762)《代宗即位赦》:“天下百姓逋租悬调,贷粮种子,诸色欠负官物,一切放免。”[38]翌年(763)《广德元年册尊号赦》:“诸道百姓逋租悬调,及一切欠负官物等,自宝应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前,并放免。”[38]57所以,元结广德元年(763)奏免道州“久负租税”,不过是希望恩免可以延续到本年,特恩得以施行于道州。两年之后(765)的《改元永泰赦》,要求“自广德元年已前,天下百姓所欠官物,一切放免。在官典腹内者,不在免限。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38]24,未尝不是元结等地方官一再进谏与要求的结果。元结《永泰元年贺赦表》:“百姓贫弱者多,劳苦日久,忽蒙惠泽,更相喜贺,欢呼忭跃,不自禁止”[4]127,讲到了赦免对地方的影响。甚至于一年之后(766)的《改元大历赦》,称“天下百姓,除正租庸及军器所须外,不承正敕,一切不得辄有科率”[38]25,也莫不有元结永泰二年(766)《奏免科率等状》影响的因素。而此前的三四年中,强调正租庸外不得科征的诏敕,一直不断。如《广德二年南郊赦》:“自今已后,除正租税及正敕,并度支符外,余一切不在征科限。”[38]385《改元永泰赦》:“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38]24不过,在元结诗文中,广德二年(764)诗“更无宽大恩,但有迫促期”[4]34,“今彼征敛者,迫之如火煎”[4]35,反映各道租庸等使及朝廷征税使节的催促与逼迫,赦文精神在地方的贯彻存在问题。
好在元结第二次减税奏章没有受到报复,他的道州刺史官做的很稳。或许是因为,朝廷管湖南征税的已是刘晏,而不再是第五琦。
文学史界对元结影响晚唐李商隐、刘蜕等人古文创作的文风和体式,有过讨论。以为李、刘从思想、艺术和创作手法等方面,都有学习元结的趋向。如对称、对比和排比等语言句式上的取法,思想上表达其寄寓感受、现实批判等观念。还有皮日休,他激赏元结古文,其所作“小品文的短小精悍,也深受元结文章如《县令箴》《七如七不如》等篇目的影响,尤其是句式的对举和文字的简约方面”[39]。这当是指皮日休以“心口耳目手足”命名的《六箴》,及《动箴》《静箴》《酒箴》《食箴》之类[3]3705-3707,但它们属于私箴,以作者自己为警示对象。
我们的讨论,无力涉及总体,仅集中于元结《县令箴》,论其地位和影响。
汉晋已还,西汉扬雄作《司空》《尚书》《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司农》《大鸿胪》《将作大匠》《博士》《城门校尉》《上林苑令》等二十五官箴;东汉崔骃及子崔瑗、刘騊駼、胡广,在其基础上增补为《百官箴》,崔骃有《太尉箴》《司徒箴》《太常箴》等。它们的规箴对象,为朝廷的三公、九卿等重要官员,至少是京城官员以及为皇帝服务的官员。晋傅玄《吏部尚书箴》、傅咸《御史中丞箴》、挚虞《尚书令箴》、陆机《丞相箴》,对新兴六曹(六部)官及掌握枢要的官员,如尚书令、丞相等,予以增补。隋有苏威《匠人箴》、何妥《刺史箴》。唐箴除了张蕴古《大宝箴》、柳公绰《太医箴》、白居易《绩虞人箴》、李德裕《丹扆箴》等箴君者外,箴官的有梁肃《兵箴》、张说《狱箴》、李商隐《太仓箴》、柳仲郢《尚书二十四司箴》,以及元结、古之奇《县令箴》[40][41]。
因此,在官箴史上,就地方官被纳入视野而言,隋何妥《刺史箴》是首次将地方亲民官作为规箴对象,这已经是一次创举。因为即使西汉扬雄有《九州箴》,包括《冀州箴》《兖州箴》《青州箴》《徐州箴》《扬州箴》《荆州箴》《豫州箴》《梁州箴》《雍州箴》,以各州牧向君主提出规箴为词,但这些箴皆以箴君为主题,尚不是后来用以箴官的官箴,更与九州州牧的为官理念、操守等没有多少关系。隋文帝开皇六年(586),何妥为龙州刺史。“为《刺史箴》,勒于州门外”。他在龙州3 年[9]1715,当是以《刺史箴》诫约自己,并希望别人监督他的践行状况的。尽管我们已无法知晓其箴言的具体内容,但其中应当包含针对所有刺史的共性条项、而非一律针对何妥个人的。
元结首作《县令箴》,是继隋何妥《刺史箴》之后,再次将规箴对象下移,从而将规箴对象指向数量更为庞大的县令群体。按唐玄宗天宝间,全国有州府331 个,县1 500 多个。因而,《县令箴》之作,不仅其在内容上具有首创意义,而且其对庞大群体的规诫作用,也不可低估。明清时的一些县志,一定要照录元结《县令箴》,大略就是因其必然对县政有所作用吧。
1.编入法律汇纂,作为官吏遵循
元结《县令箴》,作为法律文件的补充,也作为少有的特例,于唐宣宗时被收入法律汇纂《大中刑法统类》。南宋王应麟《玉海》卷五九《艺文·箴·唐县令箴》云:
《文苑英华》:李磎《授李昌纬县令制》云:“宣帝命明法吏删刑书为《统类》十篇,尽出繁词,而独著元结《县令箴》。是于养人之官,殷勤深切矣。”[41]47a
该记载掐头去尾,文义不甚明了。查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四一五《中书制诰三六·宰邑·外县令》所收《授李昌伟岐山县令、王群白石县令、杜荛曾口县令等制》,作者为薛廷珪,而非李磎,当是王应麟误置①按,《文苑英华》卷四一五末,收录李磎撰《授张暮端陵丞李顼虹县主簿裴昇新井县尉等制》《授宋郁广都尉黄去或临安县尉主簿颜温凤翔文学等制》二敕,无该敕。该敕下署“前人”,指前边具名的薛廷珪。[清]何焯、陈鹏年撰《御定分类字锦》卷三四《独著元箴》:“薛廷珪《授李昌伟岐山县令、王群白石县令、杜荛曾口县令等制》:宣宗皇帝命明法吏删刑书为《统类》十编,尽去繁词,而独著元结《县令箴》其间。是于养人之官,殷勤深切矣。”此当是沿自李昉《文苑英华》。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版,册1006,页86b。又,《全唐文》卷八〇三李磎名下,收录该敕,系误从王应麟《玉海》。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第4册,第 3740 页。。原敕曰:
敕:昌伟等,宣宗皇帝命明法吏删刑书为《统类》十编,尽去繁词,而独著元结《县令箴》其间。是于养人之官,殷勤深切矣。岐山,右辅之名邑,固所重也;而壁之白石、邑之曾口,委以养人之任,岂以僻陋而轻哉!以昌伟等勋臣所荐,迹其勤效,咸可宠嘉。用尔大小等众,俾其并为令长。噫!风俗虽异,户口虽殊,茍无忽于元箴,则皆可副吾旨矣。可依前件[42]。
该敕文强调,尽管上述三县,轻重不同,“风俗虽异,户口虽殊”,但“苟无忽于元箴,则皆可副吾旨矣”。“元箴”被认为是不应被忽略的、实现县域治理的重要遵循。
据《旧唐书·宣宗纪》及《刑法志》,大中五年(851)四月,刑部侍郎刘瑑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又称《大中刑法统类》),起太宗贞观二年(628)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851)四月十三日,凡 224 年制敕,计646 门,2 165 条。两年之后,大中七年(853)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一十二卷,敕刑部详定奏行之”。应是将60 卷压缩至 12 卷,并减至 121 门、1 250 条,卷数、门数和条数大为减少。
这部定名为《大中刑法统类》或《大中刑律统类》12 卷的法典,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六月癸亥,曾“诏御史中丞龙敏等详定《大中统类》”;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正月乙卯,它被作为“纂集”《大晋政统》的参照之一;后周世宗显德四年(957),它仍是“朝廷之所行用者”,只因后来编成《大周刑统》,才告废止[43]。至于其流传,“张戣《大中刑律统类》十二卷”[14]1497,“张戣《大中统类》十二卷”[44],见诸宋、元时著录,可见其时尚存。
《大中刑法统类》所收文件,称谓不同,有格后敕、杂制敕、杂敕、制敕、“律令格式条件相类”者[13]628、2156、4607,《新唐书》也称“敕令”[14]5372;至其编纂方式,《新唐书·刑法志》称“张戣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大抵以刑律自《名例律》至《断狱律》十二篇为纲,附列相关令、格、式、敕。我们今日看到的《宋建隆详定刑统》,依据了《大周刑统》,而《大周刑统》母本就是《大中刑法统类》。而张戣对刘瑑的删削,所谓“宣宗皇帝命明法吏删《刑书》为《统类》十编”,是将“《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删为《大中刑法统类》12 卷;其所删削,所谓的“尽去繁词”,主要是制敕;但却保留了元结《县令箴》,所谓“独著元结《县令箴》其间”,令人感喟。大臣及皇帝,对于县令这样的亲民之官,确实是“殷勤深切”、抱有很大期待的。
这个编纂举动,在文体的意义上是特别的。因为“制敕”是以皇帝名义写作并发布的。《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条: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27]10-11。
无疑,公文范畴中,上对下,天子三种,曰制、敕、册;省、州、县曰符。下达上,上于天子,叫表、状;上于皇太子或长官,为笺、启;九品以上官公文称牒,庶人称辞。官府间平行公文,曰关、刺、移。这些都不包含“箴”。“箴”是什么?是私人著作,因用于箴官,故曰官箴,它不属于官文书。
于此,就可显现元结《县令箴》被编入《大中刑法统类》的特别之处了。专门纂集皇帝制敕(甚至不收符、牒)的法律书,竟然收录了元结《县令箴》。即使元结是官人身份,即使他在九品官以上的范畴内,但他所作不是“公文”,在道理上不应收入法律文件编纂集中,但还是收进了。不是由于其文体形式,而是因为其内容——《县令箴》的内容,讲述的是县令(进一步说包含州刺史)的为政理念;虽然,制、敕中并非不包含其中所述的道理或理念,但《县令箴》毕竟在形式上是官员自诫并诫人的,姿态低而亲切,容易入人心。它对州县地方官不啻是为官指针。
收录《县令箴》于法律汇编中,为什么会发生于宣宗时?这与唐宣宗重视县政有关。
宣宗李忱曾发布《委观察选择县令制》云:“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谙知。吏部三铨,只凭资考;访于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于前资、摄官内精加选择,当具荐论。如后犯赃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责。”[3]360可见,发现吏部铨选单凭资历一项,无法选出合适的人才,遂有此诏。
同时,起草前述那个任命制书的薛廷珪,唐僖宗中和年间(约883)进士及第,昭宗乾宁(894—898)、光化(898—901)年间,两度为中书舍人,该制书当起草于其任该职期间。这样,编集于大中五年(851)至七年(853)的《大中刑法统类》,至此虽已过了40 余年,仍为时人述时事,薛廷珪的感受与宣宗及宣宗朝负责编纂法典的臣下们,是一致的。这就是只要县令们不轻忽“元箴”,就可以契合朝廷养民安人的宗旨[42]2103。
2.对其他《县令箴》的影响
历代官箴,除了元结《县令箴》外,留存至今的,尚有唐古之奇、清佚名著《县令箴》,以及明人《令箴》①明《令箴》,童杨以为是明丘濬所作。见童杨:《〈令箴〉:一封写给泰宁县令的官箴》,载《三明日报》2015 年7月24 日。收入童扬著:《解读泰宁》,海峡文艺出版社2016 年版。。明人《令箴》,介于散文、骈文之间,比较特别,不作分析;谨就元结箴与唐古之奇、清佚名《县令箴》的同异,作些梳理。
(1)对古之奇《县令箴》的影响
《全唐文》卷五二六古之奇,收其《县令箴》云:
咨尔多士,各司厥官。政不欲猛,刑不欲宽。宽则人慢,猛则人残。宽则不济,猛则不安。小恶无为,涓流成池;片言可用,毫末将拱。祸既有胎,福岂无种?镜不自照,只能鉴物。人不自知,从谏勿咈。欲不可纵,货不可黩;黩货生灾,欲纵祸速。勿轻小人,蜂虿有毒;勿轻小道,大车可覆。勿谓刚可长,长刚者亡;无谓柔可履,履柔者耻。刚强有时,柔弱有宜。时宜克念,愿在深思。不恕而明,不如不明;不通而清,不如不清。无为恶行,无逆善名。保此中道,无成不成。过客箴士,冀申同声。如山之重,如水之清。如石之坚,如松之贞。如剑之利,如镜之明。如弦之直,如秤之平[3]2367-2368。
古之奇箴作于代宗大历间,较元结箴晚出十几年,两下相较,如下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古之奇论政刑“宽猛”,源自元结开掘的主题;其“宽则人慢,猛则人残”句式,袭用元结“烦则人怨,猛则人惧”句型;且其“宽则不济,猛则不安”,沿袭元结“太宽则慢”“太简则疏”含义,实际表达的是“太宽则不济,太猛则不安”思想,是对“宽”“猛”的限定。因而,其写作技巧与表达思想,古箴与元箴一脉相承。
第二,古之奇阐发的“明”“恕”“清”“通”“利”“重”“坚”“贞”“直”“平”等观念,是对元结所揭橥的“明”“直”“清”“惠”等德目的延续。元结希望县令们“既明且断,直焉无情,清而且惠,果然必行”,明察、正直、清廉、仁惠;古之奇拓宽范围,且增加一层“明”与“恕”“清”与“通”关系的探讨,指出“恕”是“明”的基础、“通”是“清”的前提,即“不恕而明,不如不明;不通而清,不如不清”,其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同时,对于“明”“直”“清”等德目的揭示,古之奇分别使用了“如水之清”“如弦之直”“如镜之明”等的形容。这种文学(比喻)形式,以喻成理,传承汉代官箴技巧,较元结箴之直抒胸臆是一种发展。
(2)对清佚名《县令箴》的影响
清张运青撰、隋人鹏集解《治镜录集解》,附佚名撰《县令箴》云:
古谓县令,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其殃民受。凡民所利,令当兴之;凡民所病,令当去之。其去其兴,休戚在兹。如秋月之明,如玉壶之清。毋假公以渔利,毋小惠以沽名。勿嗜酒以妨政,勿暴怒以酷刑。宜远谗佞,宜抚孤茕。惟彼贤哲,克称厥职。赋役日均,田野日辟;户口以增,词讼以息;流离来归,奸残屏迹。惟彼昏庸,物欲系累;肆意贪酷,恬不知畏。已而获咎,中心始悔。蠖屈鼠劘,徒自长喟。予以菲凉,来令兹土。夙夜孜孜,惭无裨补。而今而后,尚亦勉旃。罔俾卓、鲁,专居令贤。慈以抚众,廉以律身。自公退食,时诵斯箴[45]。
清箴与元箴相比,下述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清《县令箴》开篇“古谓县令,上应列宿”,仿自元结“古今所贵,有土之官”。盖元箴以“胙土封国”类比,按《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孔颖达疏:“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6]129元结有时又说“刺史,有土官也”[4]130,意思相同。而清箴取典于东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未允许,只是“赐钱千万”,对群臣说:“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8]124。其贴切的用典,与元箴“为其动静,是人祸福;为其嘘噏,作人寒燠”之义相合。不过,说到底,清箴在沿用元结所用旧典。元箴“当其选授,何尝不难”是使用东汉明帝典故,清箴“上应列宿”使用的是同一典故。
第二,清《县令箴》中的明、清(廉)、慈、惠、均(平)等德目,与元结“明”“直”“清”“惠”略同,清箴又有“夙夜孜孜”之“勤”、之“慎”。赞“贤哲”县令之“廉、慈”,贬“昏庸”县令之“贪、酷”,亦元箴美刺分明的立场。清箴还提出效法东汉县令卓茂、鲁恭,表彰其“视民如子”、感德化物。按,梁萧统《文选》有南齐孔稚珪《北山移文》云:“笼张赵于往图,架卓鲁于前箓。”唐李善注云:“《汉书》曰:‘张敞,字子高,稍迁至山阳太守。’又曰:‘赵广汉,字子都,涿郡人也。为阳翟令,以化行尤异,迁京辅都尉。’范晔《后汉书》曰:‘卓茂,字子康,南阳人也。迁密令,视人如子,吏人亲爱而不忍欺。’又曰:‘鲁恭,字仲康,扶风人也。拜中牟令。螟伤稼,尤牙缘界,不入中牟。’”[46]张、赵、卓、鲁,是贤能官吏的典型。但“卓、鲁”即卓茂、鲁恭更符合。
第三,清《县令箴》写给知县,故提醒“自公退食,时诵斯箴”,却也仿自元结“谁欲字人,赠君此箴”。《治镜录》作者评曰:“环诵斯箴,慈祥恺悌,有循吏风,惜遗其名”。虽不能知晓作者为谁,却保持了古人作箴自诫并以诫人的传统。
3.对其他官箴的影响
(1)作为名篇,《县令箴》的句式为后世韵文箴所模仿、观念被承袭
以金赵秉文《御史箴》为例,《滏水集》卷一七《箴·御史箴》云:
太微执法,御史象之。周官小宰,则维其司。耳目之寄,纲之纪之。为其举措,戚休系之。为其邪正,善败随之。抑浊扬清,时汝之休。吐刚茹柔,时汝之羞。无玩法以偷,无怙势以仇。斁我彛宪,时汝之尤。无皦皦沽名,无容容保禄。无毛举细事,无蝟兴大狱。刚果正直,神介尔福。阴贼险狠,天厚其毒。于氏父子,世象其贤。亦有延年,盖父之愆。持斧作威,幸宠一时。冤魂塞路,持此安归?有铁斯冠,有朱斯衣。徳不称服,中心恧而。神草指佞,神羊触邪。顾忌畏避,汝之职耶!劲松不屈,鸷鸟无朋。如霜之清,如绳之平。不幸遇患,亦全令名。既铭汝前,实铭汝心。敢告司仆,敬服斯箴[47]。
按,赵秉文(1159—1232),字周臣,号闲闲居士,晚号闲闲老人,磁州滏阳(今河北省磁县)人。金代官员、诗人。世宗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任县令、同知州事、州刺史,兵部郎中,累拜礼部尚书。久司文柄,历任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翰林修撰、翰林直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翰林学士兼修国史。著有《滏水集》。
赵秉文历仕金世宗、章宗、卫绍王、宣宗、哀宗五朝,官至六卿。因常在皇帝身边,留意谏劝,“每进见从容为上言,人主当俭勤、慎兵刑,所以祈天永命”。又因进讲,集“自古治术,号《君臣政要》为一编以进”[48]。
比较元箴与赵箴,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句式的模仿。元箴讲县令作威作福之状,“为其动静,是人祸福;为其嘘噏,作人寒燠”,赵箴讲御史行为影响之大,“为其举措,戚休系之;为其邪正,善败随之”,其句式显为仿效元箴。两箴的共同性,皆从行为人(或县令,或御史)动作影响对方命运角度,予以描述;句式也为“为其……,是(系、随)……”
另如,元箴强调其箴“岂独书绅?可以铭心”,赵箴模仿之,作“既铭汝前,实铭汝心”。“铭心”一词,赵箴直接取自元箴;而与“铭心”相对的,元箴用“书绅”,属于相对外在的、低层次的记述方式;赵箴领会其意,使用“铭前”,同样也以之与“铭心”刻骨的深刻相映衬。
第二,观念的承袭。元箴“明”“直”“清”“惠”等观念,在赵箴中有明确延续:元箴“既明且断”“直焉无情”“果然必行”,其果决、果断且正直之义,赵箴浓缩于“刚果正直”一语;元箴“清而且惠”,赵箴作“如霜之清,如衡之平”,“清廉”的强调始终如一。后来,明初程本立补充赵箴,在两句中间增加了“如鉴之明,如弦之直”两句,补充了“明”,补强了“直”,可以认为是更全面地发挥了元结“明”“直”“清”“惠”等德目。当然,元箴论县政,因财赋、户婚、盗贼之事,县令无所不统,故其综合性强;赵箴为法官而作,对其刚直执法、廉平操守的渲染,比元箴更为突出,此又箴警对象差异而致。
金赵秉文《御史箴》,明程本立误以为其是元张养浩所撰[49],薛瑄同误[50]。其中原因,值得探讨。
(2)在官箴史上,元结《县令箴》是宋以后韵散官箴诸德目的基础
南宋真德秀(1178—1235),任潭州(今湖南长沙)知州兼湖南安抚使时,曾“以四事劝勉同僚”云:“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51];并认为“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纲领”,至于如“崇风教、清狱犴、平赋税、禁苛扰,乃其条目”[51]16,二者是纲与目的关系,所谓纲举目张是也。其中,“廉”即“清”,“仁”即“惠”,与元结《县令箴》强调“清”“惠”约略相当。这是在守令官箴方面前后官箴作者的一次对话。
约略同时,南宋杨长孺(1157—1236)云:“士大夫清廉,便是七分人了。盖公、忠、仁、明,皆自此生”[52],其语及于“清”与“公、忠、仁、明”等德目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是官箴的进一步发展。盖元结当时强调的,还不是此点。他主张“清而且惠”,没有探讨“清”与“惠”之间的关系。元结基本上将“明”“直”“清”“惠”平等并列,如《道州刺史厅壁记》中,刺史“清廉肃下”与“明、惠、公、直”就是平列的。但这并不是说,元结从不关注官箴中诸德目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曾说:“夫孝而仁者,可与言忠、信;而忠、信者,可以全义、勇。岂有责其忠、信,使之义、勇,而不劝之孝、慈,恤以仁、惠?”[4]101揭示了孝慈、仁惠作为基础性德目,及其与忠信、义勇的关系。元结也最早讲出了“清、惠”作为基础性德目,以及其与“忠、孝”“方、直”的指引、决定关系:“凡人心若清、惠,而必忠、孝,守方、直,终不惑也”[4]147。这与宋儒的“公、忠、仁、明”皆由“清”派生出来,是一个道理。或许杨长孺之说就受了元结启发,也未可知。当然,“清”“惠”这两个德目是否与其他德目之间存在这种相生关系,则是一个待论证的问题。
跳出守令官箴的地方官视域,其实,元结《县令箴》对于普通官箴也有一定影响。北宋余靖《从政六箴》“清、公、勤、明、和、慎”,其中也有元结“明、直、清、惠”及宽猛适中的影子。盖余靖之“清”“明”,既与元结相一致;其“公”亦通元结之“直”,所谓“公直”是也;而“和”之强调“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刚而又方失乎正,柔而又圆近于佞”,需要“济之中和”[53],则与元结宽猛、繁简之适中,旨趣又相近。
元结《县令箴》为他人作箴,为他人表率,他自己做得如何呢?
元结既是官箴的提炼、总结者,又是真诚的践行者。
作为富有正义感、责任感而关心民瘼的官员,元结确如杜甫《同元使君舂陵行》所称道的那样,是“当天子分忧之地,效汉官良吏之目”,他在实践中是以做循吏为追求的,尽管他不时表露归隐之心。在政绩上,他任道州刺史二年,受代后,“百姓诣阙,请立生祠,仍乞再留。观察使奏课第一”;由容管经略使丁忧,“百姓诣使请留”[3]1546。他悯民忧国,阐发官箴,也恪守官箴。广德二年(764),初做刺史的元结,面对道州十不存一的人户,大半交不起赋税的穷民,诸使节200 通征税公文,两个选择摆在面前:按数征赋,但“悉应其命,则州县破乱”,刺史有罪;而“若不应命”,失限贬官削秩,难逃罪责。最后,他的选择是:“吾将守官”“守分”,违诏缓征,甘愿受责罚,谨守天子命官“安人”的宗旨;因为百姓的期待不过是“所愿见王官,抚养以慈惠”,而他此行,顾惜孱弱者,在道义上“正直当不亏”[4]34。他毅然选择了他所倡导的“慈惠”“正直”“守分”的一面,就像他诗中所阐发的那样。
大历七年(772),颜真卿作《元君表墓碑铭(并序)》,序文称元结为“皇家忠烈、义激文武之直清臣也”,高度评价其品格和功绩;铭文又曰:
次山斌斌,王之荩臣。义烈刚劲,忠和俭勤。炳文华国,孔武宁屯。率性方直,秉心真纯。见危不挠,临难遗身。允矣全德,今之古人。奈何清贤,素志莫伸?群士立表,垂声不泯[3]1546。
元结所具备的忠、义、刚、和、直、清、俭、勤、真、勇,颜真卿以为是“全德”,是完美的清贤。其实,它们完全符合元结所高倡的那些官箴德目。按照唐《考课令》规定的官员考绩标准,在“善”的要求方面,“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27]42,元结也是“德义、清慎、恪勤、公平”“四善”皆具。在“最”的要求方面,元结最迹之优秀,其“奏课第一”,虽主要算的是人口和经济账,因为道州由过去的“户才满千”,到他“行古人之政,二年间,归者万余家”,其所实施的“招缉逃亡”“编附复业”“户口增多”,是代宗时期亲民官考绩的中心,见诸当时的《改元永泰赦》《广德二年南郊赦》诸赦文[38]24、385;前者云:“刺史县令……有能招缉逃亡、平均赋税、增多户口、广阔田畴、情节有闻、课效尤著者,宜委所在节度、观察具名闻奏,即令按覆,超资擢授”[38]24;后者云:“其天下诸州府长官及县令,有清白著闻、善政称最,能招缉逃亡、编附复业、户口增多者,具状闻奏,联当差人按覆,与所举状同者,招资进改。”[38]385同时,它们也恰是元结建议代宗考察刺史的主要指标,《谢上表》云:“凡授刺史,特望陛下一年问其流亡归复几何,田畴垦辟几何;二年问畜养比初年几倍,可税比初年几倍;三年计其功过,必行赏罚,则人皆不敢冀望侥幸,苟有所求”[4]123。《县令箴》所概括的诸德目,并不限于县令,而具有通行于郡守县令甚至整个官僚集团的品质,它们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共识和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