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丽,徐 锐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持续发力,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在不断增强。目前,越来越多的实验室会使用到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生物、医药、化工、食品等专业类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由于本身具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特性[1],在采购、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容易累积隐患,引发安全事故。如2018 年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镁粉爆炸事件,2015 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氢气瓶爆炸案,2013 年复旦大学投毒案等。据统计,在100 起实验室安全事故中,有80 起危险化学品引发的[2]。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摆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随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高职院校越来越重视实验实训教学,开设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也越来越多,但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和安全教育却没有跟上。高职院校的师生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危险化学品的潜在危险特性,许多安全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还停留在应付检查的层面,存在走过场的现象[3]。每当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或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时,实验室相关人员才开始有所重视。部分专业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认为危险化学品管理造成过多的拘束,喜欢随心所欲地使用化学试剂,不安规范操作,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4-5]。比如有些老师和学生在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吃饭;存放化学试剂的冰箱里存放饮料;使用后废弃的试剂随意倾倒下水道或垃圾桶。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良习惯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高职院校由于高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配备相对滞后,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人。高职院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类繁杂、使用频率高,有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易制爆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各异。上级业务审批监管部门又有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应急管理等不同部门,因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既要分类管理又要统筹兼顾,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部分学校没有出台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有的学校虽有制度,但在日常的管理中没有真正执行到位。鉴于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性、特殊性,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高素质的专职管理人员。而实际上部分高职院校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划到保卫处、设备处或教务处等部门合并管理,导致责任不清,管理混乱;部分高职院校没有设置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由实验员或非专业人员兼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晰的情况下,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高职院校办学经费随着扩招和专业发展在不断增长,但用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却不充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落后,主要体现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场地、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与护具、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等特点,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特性设计相应的专用存储仓库,同时在仓库中配备专用PP 试剂柜、易燃液体防爆柜等专业存储设施和配套的检测、监控、通风、控温、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喷淋洗眼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而目前有些高职院校还在使用陈旧的钢木结构试剂柜,无锁存放酸碱、有机溶剂;有的将氧化剂与还原剂混放;有的实验室气瓶未装固定架或气瓶柜;有的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安装监控并联网。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的编制紧张,往往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专业教师引进,造成专业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匮乏,许多实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兼职。
高职院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较多,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专业和二级学院,进入实验室的又有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学生及外来培训人员等,人员结构复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造成监管难度加大。有的高职院校由于人员不足,危险化学品采购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缺乏有效监督;有的高职院校未真正落实出入库制度,出入库台账记录不完善,无法实现危险化学品的跟踪闭环管理;部分高职院校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实际需求量申报造成使用时过量累积形成隐患。
开展安全教育是确保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逃生技能,学校管理部门应对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养,发放安全手册,并定期组织危化品安全事故演练。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微课慕课资源及网站,充分调动所有师生都参与到安全教育中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严格的考核准入制度,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对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均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培训和专项考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的专业中,还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相应安全课程。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不断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安全管理的基础。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学校-职能部门-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校长、分管校长、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上下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同时,高职院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采购、入库、存储、出库、回收等所有环节的管理制度,让所有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完善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高职院校应秉承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确保足够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应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专用仓库或储存间;应安装带通风系统的PP 酸碱柜、易燃液体防爆柜、有毒有害品储存柜等专用存储设施;应安装防静电装置、气体报警检测仪、通风系统、监控系统、防爆装置;应配备通风橱、气瓶固定架或气瓶柜、喷淋洗眼器等保护装置;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应配备防护服、专用活性炭口罩、耐酸碱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器具;应配置急救药品箱、急救药品等;在危险废弃物仓库还应配备专用危废储存柜、储存桶、防渗漏毡布等物品;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安全,消除隐患。
高职院校应加强统筹管理,将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出入库归口到一个部门,形成统一管理的局面,避免出现个别实验室、个别师生自行非法采购使用危险化学品出现安全事故的现象,同时成立监管小组负责日常检查,对不规范采购和使用等行为进行整改。应明确安全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6],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应将危险化学品集中统一采购,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和审批,从具备资质的单位采购;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内部申购领用审批手续,对不按照实际需求超量申购领用的行为进行纠正;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在入库环节对采购的危化品进行详细登记和质量验收,在出库环节准确登记领用信息;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危险化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将电子标签、二维码与手机APP 整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存储→领用→暂存→危废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追踪、动态管理[7]。
高职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抓好这项工作,就要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加大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保障人员投入,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入手,将各项措施细化落实落地,从源头进行预防性管理,力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良好安全氛围,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高职院校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