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燕,吴丽君,卢 聪
(1.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01;2.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700;3.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2)
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是解决闽江口区域水资源安全保障问题的关键性工程,其建设对支撑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避免闽江口咸潮上溯危及闽江口城市群供水安全、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等具有重大意义。工程供水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闽侯县、永泰县、长乐市、福清市。该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主要由莒口水闸、竹岐—大樟溪输水线路、大樟溪—福州、长乐输水线路、大樟溪—福清、平潭输水线路组成。工程设计引水流量32m3/s,多年平均引水量8.6亿m3,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9.7亿元,其中,建设征地补偿费用4.97亿元。
根据水资源供需分析,供水区设计水平年2040年供水量8.6亿m3,考虑输水及配套工程建设不确定性等因素,本次初期供水量按达产年的20%、25%、30%、35%、40%拟定,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9%、8.5%、7.3%、6.4%、5.5%,至2040年达到设计规模。
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供水量见表1。
表1 不同供水初期达产方案供水量表
年运行费(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工程维护费、管理费、抽水电费、水资源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各项成本计算如下:
(1)工程维护费
工程维护费=(固定资产原值-建设征地补偿费用)×工程维护费率,工程维护费率按照1.0%估算。
(2)管理费
管理费=(固定资产原值-建设征地补偿费用)×管理费率,管理费率按照0.6%估算。
(3)抽水电费
抽水电费=抽水电量×抽水电价,抽水电费主要涉及1#、2#、3#泵站,各泵站单方水抽水耗电量分别为0.10kW·h/m3、0.21kW·h/m3,0.17kW·h/m3。
(4)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率根据相关取费依据,综合取值,水资源费率取0.11元/m3。
(5)固定资产保险费
保险费=(固定资产原值-建设征地补偿费用)×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照0.05%估算。
表2 资本金不变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贷款能力测算表 单位:亿元
表3 贷款本金不变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贷款能力测算表 单位:亿元
(1)折旧费
折旧费=(固定资产价值-残值)×综合折旧率,残值5%,折旧年限30年,综合折旧率取3.2%。
(2)贷款利息
按照现行贷款利率,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别为4.90%和4.35%,建设期利息计入总投资,运行期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
年生产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工程维护费、管理费、抽水电费、水资源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根据不同达产年供水量方案,方案1-5供水成本水价分别为0.70~0.81元/m3,经营成本水价为0.41~0.44元/m3。
通过对各供水区现状年人均用水水费支出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统计分析,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924~20844元,预计204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7860~45749元。本供水区生活用水费用占年可支配收入比例小于1%,实际上水价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用户经济承受能力水价按照水费占家庭收入的1%进行估算,可承受的合理水价为5.2~5.8元/m3。扣除排污费1.2元/m3、水厂制水及运行费1.1元/m3、水源工程末端到用户引水、供水、配水成本1.6元/m3等供水环节成本费用后,生活经济承受能力中水源工程水价为1.3~1.9元/m3。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9.7亿元,按可研阶段资本金、贷款额度、贷款比例、水价不变等条件,贷款偿还期为20年,短期贷款不超过5年,对项目贷款偿还能力进行分析。
维持可研阶段项目资本金37.1亿元不变,其余均利用贷款,满足还贷条件的平均水价为1.22~2.04元/m3。该方案贷款本金22.5亿元,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37.7%;建设期利息2.3亿元,资本金37.1亿元,总投资61.9亿元,见表2。
维持可研阶段贷款本金24.1亿元不变,其余均为资本金,满足还贷条件的平均水价为1.28~2.13元/m3。该方案贷款本金24.1亿元,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40.5%;建设期利息2.5亿元,资本金35.5亿元,总投资为62.1亿元,见表3。
如可研阶段贷款比例39.4%不变,满足还贷条件的平均水价为1.26~2.09元/m3。该方案贷款本金23.5亿元,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39.4%;建设期利息2.4亿元,资本金36.1亿元,总投资为62.0亿元,见表4。
维持可研阶段平均水价1.15元/m3不变,该方案贷款本金39.6亿~53.1亿元,占静态总投资比例为11.0%~32.4%,建设期利息0.7亿~2.0亿元。
表4 贷款比例不变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贷款能力测算表 单位:亿元
按可研阶段资本金、贷款额度、贷款比例、水价不变等条件,测算的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最大贷款能力为24.1亿元,最大贷款比例为40.5%,相应的水价为1.22~2.13元/m3;最小贷款能力为6.6亿元,最小贷款比例为10.9%,相应水价为1.15元/m3,见表5。
当资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比例维持可研阶段不变时,不同初期供水达产方案水价分别为1.22~2.04元/m3、1.28~2.13元/m3、1.25~2.09元/m3;当维持可研阶段水价1.15元/m3时,贷款额度分别为6.6亿~20.0亿元,贷款占静态总投资的比例为10.9%~32.4%。
维持可研阶段的资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比例不变时测算的水价均较高,且供水收益在运行初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仍采用可研阶段推荐的水价方案,当初期达产水量为设计达产水量的40%,综合水价为1.15元/m3时,贷款本金为20.0亿元,占静态总投资比例为32.4%,建设期利息为2.0亿元。
(1)初期供水达产方案是工程贷款能力和水价测算的重要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和水价制定。本次供水区初期达产水量采用设计达产水量的40%,推荐方案水价1.15元/m3,贷款本金20.0亿元,建设期利息2.0亿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7%,工程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影响初期达产水量因素较多,工程设计需水预测水量一般留有余地,预测成果往往高于实际用水需求,建议开展供水区水厂现状实际用水量调查及未来5—10年实际供水量预测,为初期达产水量方案合理确定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