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潜力研究——基于贸易引力模型

2021-01-21 09:18:58于欣鑫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24期
关键词:互补性潜力优势

王 蕊,于欣鑫,刘 雨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2.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济南 250002)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国、各地区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第15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出,共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东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 称ASEAN)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地区,处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陆海交汇处,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地区[1]。

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额高达475.56亿美元,占贸易总额的8.88%,实现历史新高。中国与东盟毗邻,双方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优势互补性强,相互需求潜力大,农产品贸易已成为双方贸易交流协作的重要内容[2]。因此,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现状和发展潜力,对扩大农产品双边贸易规模、改善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1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

1.1 农产品范围界定

目前,国际上对商品分类有2 种标准,即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本研究采用标准国际贸易分类第四版方法下的农产品分类(第二类中除去第二十七、二十八章),如表1所示[4]。

1.2 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指一国某商品或服务出口额占该国全部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与世界该商品或服务出口额占世界全部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之间的比值[5]。而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gional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RCA)将贸易市场范围由世界市场聚焦于某一特定区域,能准确地反映一国某商品或服务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因此,本研究以RRCA 指数为基础,研究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计算公式为:

表1 标准国际贸易分类第四版方法下的农产品分类

式中,RRCAmi表示m国i类农产品的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mni表示m国对n国i类农产品的出口额;Xmn表示m国对n国农产品的出口额;Xwmi表示m国i类农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Xwm表示m国农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越大,表示m国i类农产品的竞争力越强。若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大于1,表示m国i类农产品具有良好的竞争力,反之则相反。

表2 2008年和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RRCA 指数

将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代入式(1),得到2008年和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RRCA 指数(表2)。由表2 可知,2008年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中,除了第二类农产品,其他3 类农产品均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相反,2008年东盟出口中国的农产品中,只有第二类农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2017年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中,只有第一类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比较优势不明显,其他3 类农产品均不具有比较优势;同时,2017年东盟出口中国的农产品中,只有第二类农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第0 类农产品出口的RRCA 指数为0.97,接近于1,说明东盟向中国出口此类农产品无所谓优势或劣势。

1.3 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TCI)综合考虑进口与出口2 个因素,可用来衡量一国或地区与中国贸易关系的紧密程度[6]。本研究采用TCI 指数来计算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以此分析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紧密程度,计算公式为:

式中,TCIimn表示m国与n国i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RRCAi m表示用出口衡量m国在i类农产品的比较优势;RRCAin表示用进口衡量n国在i类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若TCIimn大于1,说明m国在i类农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大于n国在i类农产品的进口比较优势,即这2 个国家在i类农产品上存在贸易互补性。TCIimn越大,表示m国与n国在i类农产品上贸易互补性越强。若贸易互补性指数大于1 表示m国与n国i类农产品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反之则相反。

表3 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TCI指数

将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代入式(2),得到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TCI 指数(表3)。由表3 可知,2017年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第0 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存在贸易互补性,第一类和第二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较弱。反观2017年东盟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第二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最高,其次是第0 类、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另外,东盟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前3 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高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第四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远低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

2 贸易引力模型构建

贸易引力模型(Trade gravity model)最早由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延伸出来,西方学者Tinbergen 和Poyhonen 将引力模型运用到研究国际贸易领域,认为两国的商品贸易规模与两国各自的经济总量(GDP)正相关,而与两国之间的距离负相关,由此得到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

式中,A 表示常数项;Xij表示i国对j国的农产品出口额;Yi表示i国的GDP;Yj表示j国的GDP;D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通常用两国首都或经济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表示。将式(3)转换为线性形式:

式中,α、β和γ表示回归系数,uij表示标准随机误差。

为考察经济规模(GDP)、人口规模(P)、空间距离(S)等变量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潜力的总体影响[7,8],对式(4)进行扩展和修正,得到模型方程:

式中,Xijt表示i国与j国在t年的双边农产品进出口总额;YitYjt表示i国与j国在t年经济规模乘积;PitPjt表示i国与j国在t年人口规模乘积;Dij表示i国与j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Sij表示虚拟变量,当两国属于相同的贸易集团时取1,否则取0(主要考虑亚太经合组织和东盟;uij表示标准随机误差。

本研究选取2013—2017年中国与东盟10 国农产品贸易的面板数据进行引力模型的回归测算,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数据库,各国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国与东盟各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数据来源于Google 地图[3,4]。运用Status 13.0 软件,得到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流量方程式:

表4 2013—2017年中国与东盟10 国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由2013—2017年中国与东盟10 国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4)可知,每个估计的回归系数均在不同水平下显著,F表明该模型的线性关系非常显著,调整后的R2也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额与各国经济规模正相关,与各国人口规模、空间距离负相关,亚太经合组织和东盟对其成员国内的农产品贸易有促进作用[9,10]。

3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潜力实证分析

关于贸易潜力值的分析是指对两国的实际贸易水平与估计值的比值进行分析。如果比值小于0.8,说明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贸易潜力巨大;如果比值介于0.8~1.2,说明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贸易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如果比值大于1.2,说明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已经没有提升的空间,贸易潜力已经得到了充分地释放,需要发展和培养新的农产品来刺激贸易增长。本研究利用式(6),计算2013年和2017年中国与东盟10 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如表5 所示。

表5 2013年和2017年中国与东盟10 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

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属于过度贸易状况,贸易潜力值由2013年的7.95 变为2017年的9.67,说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的双边贸易潜力得到了充分地释放,贸易提升空间比较小。

具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分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贸易潜力值的大小可以分为3 种类型。①潜力再造型。此时贸易潜力值不小于1.20,说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因此,若想进一步提高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需发展其他能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因素。2013年属于这一类型的东盟国家有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2017年属于这一类型的东盟国家有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值趋于下降。②潜力拓展型。此时贸易潜力值介于0.80~1.20,说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需充分挖掘两国贸易潜力以扩大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规模。2017年中国与菲律宾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值为0.92,介于此范围内。③潜力巨大型。此时贸易潜力值不大于0.80,说明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有很大的合作发展空间,双方贸易潜力巨大。2013年属于这一类型的东盟国家有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2017年菲律宾成为潜力拓展型国家。

由此可见,中国与东盟大部分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每种类型如何继续扩大贸易潜力,都应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4 小结与建议

4.1 小结

本研究通过对2008—2017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发展潜力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呈下降态势,而东盟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略有增强。东盟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前3 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高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第四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远低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双方应该就优势互补型农产品增大贸易,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2)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主要受两国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空间距离、贸易集团和政策安排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与各国经济规模正相关,与各国人口规模、空间距离负相关,且亚太经合组织和东盟对其成员国内的农产品贸易有促进作用。

3)中国与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等东盟经济小国的农产品贸易属于潜力巨大型,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充分挖掘潜力;与其他几个国家则需要在保持现有积极要素的同时,发展培育其他促进农产品贸易增长的要素,以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进一步增长。

4.2 建议

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降低中国农产品进口依赖度。2012年,中国劳动力成本大幅提升,导致中国农产品价格上升,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幅减弱。农民素质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科研投入,争取早日实现农业全自动化生产。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主动使用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绿色生产,从而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削弱中国农产品对外进口的依赖程度,发展中国农产品的国内消费市场。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的贸易畅通性。地理距离是制约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因而,为提高农产品远距离运输效率,中国应借助“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多主题、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交流与协作,为进一步加深双方在农业等诸多领域的创新合作、互联互通作出努力。海运是中国与东盟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双方应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进而提高双边农产品进出口的运输效率,为农产品贸易畅通提供坚实的硬件基础。

3)创新农产品贸易新途径,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空间。中国应借助“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结合两地贸易潜力,对不同的东盟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策略。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应该在现有农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农产品贸易要素,扩大农产品的多样性,从而寻求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新途径;而对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等未来具有较大农产品贸易潜力的东盟经济小国,应该充分发挥双方现有农产品的贸易潜力,提升其贸易空间。

猜你喜欢
互补性潜力优势
矮的优势
趣味(语文)(2020年3期)2020-07-27 01:42:46
潜力榜
画与话
PPP模式怎样发挥最大潜力?
中国卫生(2016年7期)2016-11-13 01:06:32
浅析自媒体与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互补性
新闻传播(2016年9期)2016-09-26 12:20:23
学习潜力揭秘
12星座
企业外部互补性资产管理对象的选择
出版与印刷(2016年1期)2016-01-03 08:53:43
春秋时期公族与士夫之族的互补性——以鲁、晋两国为例
人间(2015年18期)2015-12-30 03:42:08
谈“五老”的五大特殊优势
中国火炬(2014年11期)2014-07-25 10: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