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其伟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关键字:名号;冠字;封地;天干
商王名号,自甲骨卜辞现世以来,诸家多有考释,较多的论证集中于商王名号中的十天干,以及十天干前所冠的“大”“小”“中”“上”“下”“祖”“武”“文武”“康”等字,而对于一些商王,如外丙、雍己、外壬、戋甲、羌甲、南庚、阳甲、盘庚等八位商王的前冠字,则少有提及,或因研究资料的匮乏以及相关商史的研究成果不足,使得这类诸如“外”“雍”“戋”等冠字难以考订。近些年来,随着学界对商王名号问题、大小宗和分封问题讨论的成果不断涌现,为解决这些前冠字提供了一定的契机。笔者对此提出若干看法,祈请方家指正。
在论证这个问题之前,还需对商人多子分封的情况加以了解。常见于卜辞与王室有关的人物有多子、诸妇,这些高级贵族往往有封地,履行经济贡纳、捍卫王朝等职责。学者对此进行了不少的论证。宋镇豪先生认为,卜辞中的“子某”“某子”共计185例,这些“子某”之名号多与商代地名相合,基于此进行的统计,至少有90例的多子都存在如此情形,恐怕不是偶然,反映了早期的“命氏之制”。[1]刘源先生在论证“子某”与某地的关系时也进行了梳理,认同相关的“子某”应有同名的封地。[2]笔者《从周祭祊祭卜辞看<尚书·无逸>“祖甲”的身份》一文也曾论及,新一任的商王在继位为王之前,也可能出于分封在王畿周边的内服多子之一,武丁、祖甲都曾有此经历。[3]晁福林先生提出,“劳于外”做法是为了锻炼和提高准备继位的商王的实际能力[4],可谓一语道破。鉴于此,与地名相同的“子某”之“某”,可能是其氏或者号,因为婴儿出生尚幼,不可能即刻就封得氏,应当有出生即起的名字,那么在其成长到足够承担分封重任之前,应当是有本称的,这种推想也可以解决非地名之“子某”和《竹书纪年》所载的王名与冠字不合的问题。
当我们了解这类似于胙土命氏的分封时,那些对死去的贵族的称呼就可以得到理解了。晋国的大夫士会,因封邑于随、范,又称随会、范会,其去世后谥武,故称随武子、范武子。晋穆侯之子成师,受封于曲沃,死后称为曲沃桓叔,这一系经曲沃庄伯、晋武公(代晋公室前称曲沃武公),取代晋侯缗成为晋国国君。周公、召公,也因曾分封于周、召二地而得冠名。卫康叔曾封于康,称康叔、康侯(1)“康叔”之称,见《史记·卫康叔世家》。“康侯”,见于西周早期青铜器康侯丰鼎(《商周》1575)和沫司土疑簋(《商周》2623)。,在成王时期徙封于卫,沫司土疑簋说“诞令康侯鄙于卫”(《铭图》5020)(2)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四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94页。文中简称《铭图》,不再单独作注。即是明证。
商末有商王室贵族微子、箕子,盖因其曾分封于微、箕两地而得氏。周原甲骨有“唯衣鸡子来降”(H31:2)(3)曹玮编著:《周原甲骨文》,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2年,第137页。,殷墟卜辞有鸡地(4)见《合集》29032、29033、37470、37471等。《合集》是《甲骨文合集》的简称,下文不再单独作注。可参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为商王田猎之所,鸡子或即箕子,这段卜辞的记载或是克商后箕子和周人产生关系的记载之一。上个世纪,陕西庄白出土微氏家族青铜器窖藏,据青铜器铭文,微氏氏族在武王克商后来见武王,武王令周公将其安置于周地,有采邑,并在西周王室世代担任史官。此微氏或为微子启的史官。[5]商汤之名亦然。汤,甲骨文作“唐”,青铜器叔夷钟(《集成》275.2)(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29页。文中简称《集成》,不再单独作注。铭文作“唐”。卜辞中的唐每与先王上甲、大丁、大甲同出,为成汤无疑。而又几见“唐子”(《合集》972、973)“取唐”(《合集》1296、1299)“唐入”(《合集》7440等)等辞,可知唐邑和唐子为商王所关注,并为有灾疾的唐子在母己示前行御祭,则唐子当为商王室的分支。甲骨尚有“唐宗”的记载,区别于大宗、小宗、大示,盖汤征伐时曾居于唐地,故后世有唐地之宗。近出清华简有《汤处于汤丘》篇,汤,简文作唐,又是唐曾居唐地之一证。无论如何,其氏正是商王室分封多子而以地名为氏的一个证据,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笔者上文的推论是合理的。微子,名启,微为其氏。那么,殷代的“某子”之“某”,可能就是其氏;“子某”之某,也可能是氏或者名号。两者大都来自封地名。
基于以上的几点,我们可以推知,商代也推行着分封制,分封对象一部分是同姓王族,将时王的兄弟和子辈分封于王畿附近,一方面由他们率领族众从事生产活动,提供经济来源,另一方面组成家族军队拱卫王室,承担对外作战的义务。多子之中,有一些才干卓越的有机会成为下一任商王的人选,武丁为“子”时“能耸其德,至于神明”[6],脱颖而出成为中兴之主。祖甲曾“旧为小人”,以至于即位后能“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7],享国三十三年。而我们知道,我们所要求索的外丙、沃丁、雍己、外壬、戋甲、羌甲、南庚、阳甲、盘庚等商王,都是无子为王的所谓旁系,旁系先王的前冠名大都和直系不同。
这些先王的前冠名,在卜辞中并不稀见,反而我们可以根据卜辞所见的相关内容反推,可得如“外(卜)”“戋”等名都来自地名。这也就和我们上述讨论的先秦时人的谥号、名称前置的地名若合符契,或可得其礼俗源远流长。
外丙,在甲骨中称“卜丙”(6)见《合集》940、1419、8969、35544。,但该“卜”字和同辞“干支卜”的“卜”朝向不一致,并非“卜”字而是“外”,近来也有学者关注[8]。《史记·殷本纪》云:“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9](P98)《古本竹书纪年》曰:“外丙胜居亳。”[10](P17)外丙在史籍中的记载位次和卜辞周祭祭谱不同,《殷本纪》在太甲之前,卜辞在太甲之后,诸家难究其因,我们也不做过多推论。
与外丙同冠字的还有外壬。外壬的继位次序在中丁和戋甲(河亶甲)之间。《殷本纪》说“帝中丁迁于隞……帝中丁崩,帝外壬立”[9](P100-101),司马贞《索隐》云“隞亦作嚣,并音敖字”。《古本竹书纪年》曰“外壬居嚣”[10](P101)。是以中丁迁隞(嚣),外壬时商都同在隞地。
卜辞中的“外”,除在祭谱中作为外丙、外壬等先王名号,其它皆作方位词,表与内相对的外。且看以下辞例:
①艰自外…… (《合集》7126)
②……贞:[ ]艰[ ],允丧师。
其自外有来祸。
癸未贞……祟…… (《合集》32914)
③丁丑[ ]贞[ ]:外有祟,排祸。 (《合集》34708)
④庚辰卜,于外厥土。
庚辰卜,于入厥土。
辛卯卜,亡咎。 (《合集》34189)
⑤出于外燎。
弜宣方燎。 (《合集》28003)
以上几条辞例,第①-③条卜问是否有从外来的灾祸,尤其是辞②与丧师卜辞同版,可能是这种灾祸来自于外方方国部落的入侵,导致商军队的损失。可与这几条卜辞对应的还有第⑤辞,该辞贞问是否到外方举行燎祭,其中的“于外”当和“宣方”正反对贞,宣方或即《合集》30374卜辞卜问是否举行乇祭的“南宣”,盖在王畿外的一个特定地点,所以占问在内燎还是到外面的宣方去燎。第④辞也是明显的正反对贞卜辞,卜问在这块土地的外面呢还是在内部呢,厥土应为商土,即直接控制的地区。
据此推断,外丙和外壬可能如后世的外藩入朝继位为王,因其无子为王,实旁系小枝,在祀典中不受重视,其辞相较他者为少。
巧合的是,在卜辞中,有雍地和名为“雍”者:
①壬子卜:取雍。
壬子卜:勿取雍。 (《合集》7063)
②戊午卜:雍受年。 (《合集》9798)
③辛酉卜:雍受…… (《合集》9799)
④……令雍…… (《合集》4878)
⑤……雍示…… (《合集》17589反)
⑥辛丑卜:子雍…… (《屯》2070)
上举6条卜辞,辞①贞问是否要前往雍地征取贡物。第③辞残,但从行文可以看出应与辞②同文,贞卜雍地年成好坏。④⑤⑥三辞的“雍”均是人名或氏族名,分别为命令雍做某事、雍进贡龟甲或骨版、辛丑日贞问关怀贵族名子雍者。这符合人地同名的原则,子雍作为“雍”地的受封者,也是王室贵族的成员,商王既关心在他治下的经济来源,又关心子雍吉凶祸福,这在卜辞中屡见。
由此,雍己或曾封于雍地,小甲崩后接续王位,沿袭先王都于亳地。
甲骨文“戋”之用法,除作为先王戋甲庙号的要素之一外,还有两种:
第一种,用为动词,义为作战之“战”,如以下两辞:
②……[ ]登[ ]人三千,乎戔(战)…… (《合集》7321)
③贞:勿戔(战)。
贞:戔(战)。 (《合集》8690)
第二种,用作地名或人名,见以下四辞:
②戔来四十。 (《合集》438甲桥)
③贞:戔御。 (《合集》4758正)
以上两种用法,第一种三辞皆为是否出战而贞卜吉凶,“戋”字显即“战”义。第二种①②辞的行文格式极其常见,凡内外服诸侯进贡龟甲兽骨,多以“某来+数量词”记录下来存档。而③④辞更确为人名,辞③贞问戋此人是否有所俘获,辞④则问是否令戋归来,并进贡一单位的某物。可以肯定,商代贵族有人名或氏为戋,也可以作为地名指代戋此人的封地,或反过来戋因地而得名。《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12],故处当即戋地。
即《史记》所谓沃甲。在甲骨文作“羌甲”。罗振玉释为“羊甲”,即阳甲。[13]郭沫若考阳甲乃卜辞中的“象甲”,因羌甲在卜辞祭谱中位在南庚之上,那么释为羊甲和羌甲皆不合适,当释为苟,即狗之初文,苟甲乃南庚之父沃甲也。[14]郭以为苟之初文未必,而该王为沃甲则确。于省吾认为“沃”字是“羌”字的伪字[15],陈梦家采其说[16](P407)。《殷本纪》曰:“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为帝沃甲。”[9](P101)《古本竹书纪年》云:“帝开甲踰即位,居庇。”[10](P20)
卜辞中的“羌”也有多层指代。其一,为俘获的奴隶称“羌”,多用作祭祀神灵的牺牲,而某一与商对立的方国也称羌方,这一点,熟悉商史和甲骨文的人都不会陌生。其二,羌为商王朝的一种职官名称,如多羌、多马羌,可参考以下几片卜辞:
②乎多羌□。 (《合集》161)
③丁亥卜,宾贞:惠翌乎小多马羌臣,十月。 (《合集》5717正)
④□寅卜,宾贞:令多马羌御方。 (《合集》6761)
其三,为商势力所能及的田猎之所:
①□午卜贞:[王]田羌,往来无災,王占曰:吉,兹御,获鹿十五。 (《合集》37400)
②戊申王卜贞:田羌,往来无災,茲御。 (《合集》37416)
③壬申王卜贞:田羌,往来无災,王占曰:吉,兹御。 获鹿十又一。(《合集》37421)
以上三片,都记录着王为田猎于羌地而事先进行的卜问,占断的结果是吉利,并且最终的确擒获了十多头的鹿。因为材料有限,我们无法确定这个田猎的羌在何处,但从武丁时期卜辞到商末的黄类卜辞都出现了羌方、羌地,那么商人是可能在某一时期或终商后期都掌控着一部分的羌土的。盘庚以前,商人多次迁徙,《竹书纪年》中载沃甲居庇,应该属多次迁都的一程,那么在沃甲为王之前,可能在距庇不远的羌地负责生产和保卫工作。
南庚,传世文献的记录与卜辞隶定字同。《殷本纪》曰:“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为帝南庚。”[9](P101)《古本竹书纪年》云:“南庚更自庇迁于奄。”[10](P20)南在卜辞中是一个方位词,多接于土、方、单、室等地点之前,如“南土”(《合集》9738、9739等)、“南宣”(《合集》30374)、“南方”(《合集》14294、30175、33204)、南单(《合集》6473、28116等),作为南个名词指代某一具体地点或方向的也不少,见下:
②丙辰[ ]卜[ ],行其鼓征于南。 (《合集》20536)
③辛亥卜,王往田,于南擒。 (《合集》28595)
④于南田,無災,擒。 (《合集》29413)
⑤……于南田。 (《合集》32271)
当然,“南”是一个方位词,可能并不具体指代某个地方或城邑。但吴其昌先生的意见值得考虑。其曰南庚之所以冠“南”,或因南庚所迁之都“奄”在往昔诸旧都中最南,故名之以区别于大庚。[17]不过,以都冠南的例子在其他旁系商王不见,或因南庚之初封在南土,故冠“南”以别。
卜辞有名“般”者,又称“师般”,或即《史记》所云的“甘盘”。商王常命师般取或率军出征:
①贞:乎师般取。 (《合集》8840)
②师般以人于北奠次。 (《合集》32277)
③壬午卜,令般比侯告。 (《合集》32812甲)
④般入四。 (《合集》9504反)
又有名为“凡”者与“凡”地:
①贞:乎凡左子。 (《合集》8996正)
③甲辰卜,宾贞:乎凡丘。 (《合集》10171正)
④……贞:中子肱疾,乎田于凡。
⑤凡入十。 (《合集》3990)
可见,般、凡二字本可通用,而卜辞又有名“般”“凡”者和同名地,亦是作为人地名合一的有一个有力例证。近来,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有《楚居》一篇,也提到了盘庚与盘地,摘录如下:
大部分学者将从整理者释,以后一个“盘”为“泮”,意为水滨。杜勇先生认为,文中一系列地名基本集中在今河南洛阳附近。[23]但守彬、子居、陈民镇等学者也指出不必是为泮,可从本字释为盘。[24]赵平安先生主张,大约盘庚曾居于盘,故称盘庚,卜辞盘地在今山东乐陵西南。[25]近来王玉考证清华简《楚居》“盘”地地望和凡国问题,也对此进行了考证,[26]其说甚有理致。
在上甲以后,譬如:示壬、示癸的示,大乙的唐和咸,雍己的雍,羌甲(沃甲)的羌,南庚的南,虎甲的虎,武丁、武乙的武,庚丁的庚,廩辛的廩等等,似乎也应是他们以前的采邑之名,也就是他们在未即位前的因采地之名而得的名字。[27]张先生的说法是有见地的首创,但仍存在问题,其中的示、武、庚、廪未必是地名,一些商王的名号如般、戋未提到。为了廓清相关的问题,还有必要对其他商王的庙号作一番简单的整理。
商代诸王是排定,是分直系旁系和继位先后顺序的。自上甲起始以天干作为其庙号,除上甲六示外,大乙至大戊(含大丁)冠字为“大”,中丁冠字为“中”居中,中丁以后至武丁以前,凡直系(除小乙)皆冠“祖”,非直系因其无子孙为王,或冠“小”,或冠封地名,由此可知商代确有宗法区分直系旁系的。(7)从甲骨卜辞来看,在祀典隆重与否和相关先王受祭的频率上,确存在直系旁系的区别,这与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言不尽相同。参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收入《王国维全集》第八卷,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广州 :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06页;张光直 :《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88、384页;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5-309页。大、小实际上应是按天干分组,将商王以先后排序的序号,大小可表示时间或空间上的先后远近,这在商末的易州三句兵中可以得到印证,王国维说:“所云‘大祖’‘大父’‘大兄’,皆谓祖、父、兄行之最长者。”其说诚是。而“祖”最早应是一种临时的称呼,最后才固定为不变的庙号,因为只有孙辈继位为王,其祖父辈的庙号才可冠“祖”。由此推知,祖乙是最先的冠“祖”之王,其孙辈为祖丁和南庚,那么以“祖”入谱,祖丁是第一例,考虑到商前期的不稳定,商人的祭祀系统可能至盘庚迁殷后才确定下来。为了直观表示这种天干组别规律,我们列表如下以供参看:
天干组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大乙1大丁2外丙3(仲壬)大甲4(沃丁)大庚5小甲6雍己7大戊8中丁9外壬10戋甲11祖乙12祖辛13羌甲14祖丁15南庚16甲17盘庚18小辛19小乙20武丁21祖己22祖庚23祖甲24庚丁25(廪辛)武乙26文丁27帝乙帝辛
我们将商王以周祭中的名称和世系为主分为天干十组,不计立国前的上甲六示,无癸名商王,共有九组。我们目前所见的祭谱,最早是武丁时代的。因为“中”表示居中划分的意义,时代的先后如果以中丁为界,那么中丁排在第九位,阳甲排在第十七位,正好与大乙以中丁为中心两两相对。也就是说到盘庚至小乙时,商代前期的先王祭谱已经排定。武丁时期已经能够看到“般庚”一名的出现,推测这一称谓能上及小辛、小乙时代,正好相合。大乙至中丁每一天干组最先的商王中,只有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是直系的,均冠以“大”。中丁以前,丙、己二组打头的先王是旁系,不冠以“大”字,但因为其居前引领一组,也可能等同于“大”。
过去学者多认为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位冠以“大”字的是五大示,或包含上甲成“六大示”,大示是所有直系先王,(8)诸说纠驳不列,可参考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044-1063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66-467页;晁福林:《关于殷墟卜辞中的“示”和“宗”的探讨——兼论宗法制的若干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3期,第158-166页;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60-375页。但在历二组卜辞中还有“六大示”(《屯南》2295、2361等)“七大示(《屯南》1015)”,有“自上甲大示(《合集》32090)”“自上甲六大示”(《屯南》1138),这样一来,又都讲不通了。事实上,“自上甲”和“大示”“六大示”应当句读开来,《屯南》9辞云“禽以牛其〔用〕,自上甲五牢,血大示五牢”,《屯南》1104辞载“御自上甲至于大示”,因为“自上甲”是“自上甲六示”之省[28],两辞又都将“自上甲”和“大示”分开,显然不是一回事。上甲六示和大示并无涉,只是因为两组商王地位至尊,有时放在一起的缘故罢了。所谓的“七大示”,应指中丁以前每天干组最前的七位先王,分别是大乙、大丁、外丙、大甲、大庚、雍己、大戊。那么,为何以中丁为界而中丁以下尚且居首的祖辛不算大示呢?于卜辞同样有征。《合集》1772是典宾卜辞,其辞有云“南庚害,祖丁〔害〕,大示、祖乙、祖辛、羌甲害”,如果辛组居首的祖辛是大示,已然包括在大示一称里头了,又何必单列呢?又知大示是所有直系先王的合称也是不妥的。
下至商末,因前中期先王庙号,多冠以大、中、小、祖,后期商王多以父死子继为主,以致不再合适用这样的冠名方式来命名后期诸王,否则就容易重复,而又因武丁其攻伐四方,开疆拓土,为中兴之主,冠以“武”字亦正合其世。因循其例,其后的康丁、武乙、文丁等冠康、武、文盖作为其死后的美称。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商代祭谱中诸王庙号的最终逐渐固定,可能是在盘庚迁殷政权稳固以后了。以前曾有学者提出商代并无直旁系的区别甚至无宗法,事实上并非如此。以上笔者所举旁系的先王为例,大都冠以其为王子时的封地之名,可以认为是他们的氏,以此作为区别于直系商王的标志。越来越多研究商王室祭祀的成果也表明,这些旁系商王在祀典的隆厚上也远不能与直系的相比,在很大程度上也支撑了我们的这一推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