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综述

2021-01-17 17:40曹均学代文姣
关键词:法规制度建设

曹均学, 代文姣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1]。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五大建设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梳理这些研究成果,对完善党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党的制度建设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概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较为深入,成果颇丰,主要涉及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路径等方面。

(一)关于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的研究

党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地位和极大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意味着党和国家制度体系愈加完善,不仅有利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还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1.关于党的制度建设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谈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这一论述奠定了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自此,中国共产党开始从制度层面反思问题、总结经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传承并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制度根本地位”的思想。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5次集体学习、第24次集体学习,以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等讲话中,多次强调了制度的决定性作用。[3]许耀桐将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作用概括为六点,即根本性作用、全局性作用、稳定性作用、长期性作用、完备性作用和管用性作用。[4]

学者多从原因角度分析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张荣臣认为“党的制度是党的根本行动准则和依据,是全党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制度好可以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制度不好则会妨碍实现党的目标和保持党的性质。[5]侯晋雄认为,党的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是因其关系到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巩固和发展,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关系到党的建设全局能否得到保障。[6]关于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潘立魁认为,党的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党的制度建设与发展在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进程中,被赋予了政治和体制的双向稳定性”,因而具有稳定性。党的制度规定了党组织的结构、职能、权限以及党员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范围等基本问题,成为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这些一旦形成就不易改变,因而具有长期性。[7]

2.关于党的制度建设与党的长期执政关系的研究

在制度建设与党的关系方面,多位学者分析了制度建设对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性。一是制度建设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在宫玉涛看来,“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关系到党的长期执政”,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对策,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只有打造好制度防线,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和“从严”,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保证党的规定得到遵循、党的政策得以落实。[8]二是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刘先春、王光明认为,“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9]。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能使党的政治建设更加清明顺畅,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有助于解决“四风”问题,重塑党的良好形象,持续保持铁的纪律,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三是制度建设有利于党更好地应对风险挑战。魏振英认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既是党应对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也是党行稳致远的重要保证。[10]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助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进而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证党能长期执政且不变质。

此外,制度建设对党还有诸多益处。在易开发和肖建东看来,党的制度建设能够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的执政效能,加强制度建设并发挥制度性执政能力,有助于党更好地履行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实现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11]。王寿林认为,科学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从制度上推动“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实现“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2]。

3.关于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的研究

在制度建设与国家稳定关系方面,多位学者分析了制度建设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一是制度建设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易开发、肖建东认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一方面,制度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分,因此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通过党内治理制度化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更顺利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11]二是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郑益和师吉金看来,党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因此党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13]三是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杨万山认为,党的制度建设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带动和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而实现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机统一。同时,他还认为“党的制度建设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内在逻辑”,其理论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的理论,历史逻辑是建党以来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国家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发展,实践逻辑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实践。[14]

(二)关于党的制度建设内容的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1.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

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学术界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多集中于问题和对策两方面。

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大多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论述。一是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问题。蒙慧、王雅菲认为个别党内法规存在质量问题,具体体现在一些党内法规仍落后于党的建设的发展,且仍存在规范性不足和科学性不强的问题。[15]王金柱则认为目前的党内法规制度尚不能有效解决党内的纠纷和矛盾。[16]二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问题。邵从清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执行者对党内法规制度消极执行的虚置问题,断章取义、趋利避害、选择性执行的剪切问题,内松外紧、欺上瞒下、象征性执行的敷衍问题,以及自创附加条例、过度执行的附加问题。[17]三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问题。徐雅芬和樊东光认为党内监督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督意识比较薄弱、党内监督制度的内容较空泛、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以及制度监督比较乏力。[18]在钟龙彪、张晓飞看来,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也存在宽松软、力度不足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有违不查、执纪不严的现象。[19]四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衔接问题。就制度的制定而言,制定主体之间协调力度不够。吴桂韩认为,“党内有些法规制度部门化倾向比较明显、‘碎片化’比较突出”,缺乏合作。[20]就制度本身而言,一方面,党内法规相互之间欠缺协调。蒙慧和王雅菲阐述了当前党内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比重失衡、偏重实体性法规而忽视程序性法规的问题,同时举例说明了各项党内法规不协调性欠缺的问题。[15]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不畅。罗许生认为,二者衔接不畅的表征主要有:党规与国法边界模糊、党规制定权限不清、党内立法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工作部门缺乏联动机制,以及法规竞合处理不协调。[21]

关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对策,学者们的建议集中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科学立规,将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质量与建立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结合。对于提升法规质量,谢忠平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研究、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党的其他建设相结合,以及“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机制、落实评估机制和动态清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22]对于建立科学体系,蒯正明和任秀娟认为,既要抓紧制定实践需要和群众期待的新法规,又要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提高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23]陈家刚认为,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24]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陈松友、卢亮亮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二者的衔接协调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25]刘长秋从坚持边界意识的角度分析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在管党治党范围内,要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坚守党内法规的边界,既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又不能越界于党外事务;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领域,“党应当通过将其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或政策的方式,借助国家法律或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来加以调整”[26]。第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鼓励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钟龙彪和张晓飞认为,要通过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两种方式加强党性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19]杨云成也强调要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应坚持自律与律他并重,以上率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27]此外,还有学者从文化角度提出对策。陈柯提出要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文化培养相统一,夯实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思想基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党内法规制度文化,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由硬约束转变为党员的自觉行为。[28]杨云成认为应重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着重培育“尊重法规制度的观念、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和运用法规制度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为党内政治文化。[27]

2.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研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29]。当前,学术界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研究集中在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两方面,部分学者还归纳了目前我国腐败问题的特点。

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析。邹燕秋从环节上入手,指出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反腐败制度设计环节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制定环节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执行环节缺乏权威性、震慑性,同时,执行主体还缺乏自觉性、坚定性。[30]丁寰翔从制度机制角度指出反腐倡廉现存的制度怪圈:一是集体决策制度并未有效防止一把手专权;二是会议公开制度没能真正加强监督;三是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四是“三公开”制度未能真正使权力运行公开化。[31]此外,刘晓玲和陈锐还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众化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她们认为,理论层面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本身需要体现大众化,但目前反腐倡廉的一些法规和条例理论性、宏观性过强,条目冗繁,难以操作,且仅面向党员干部群体,与人民群众联系甚微;实践层面的问题在于,制度运行过程需要贯彻大众化,但目前一些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未能落实到群众中,因此没能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作用。[32]

关于目前我国反腐问题的特点,季建林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县处级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严重;高级领导干部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伙同犯罪现象突出;“班子案”、串案明显增多;腐败现象向多领域蔓延;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腐败分子外逃和向海外转移资产数额巨大;多种腐败行为集于一身。[33]在房宁看来,我国腐败问题的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官商利益共同体”现象泛滥;二是以“行政性腐败”为主,“政治性腐败”也有苗头出现。[34]

关于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学者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完善制度体系。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田祚雄、杨瑜娴认为,应更加重视和彰显廉政制度建设的内在价值,构建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重点关键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加坚决而有力地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35]在其他具体制度上,丁寰翔指出,要严密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律规制,深化行政法治改革,完善选举法律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法律各项配套制度,还要完善党内法规。[31]此外,邹燕秋从把握客观规律、体现程序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及做到标本兼治五个角度,具体阐释了制定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的方法。[36]其次,强化监督效力。在陈坦、骆广东看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可从两方面着手:就反腐败监督的内容而言,应加强对干部使用权力和干部家庭财产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腐败案件的办案监督;就监督主体而言,人大、纪委、审计、审批机关等的“刚性监督”要与媒体、民众的“柔性监督”相互呼应,和谐互动。[37]王胜利和李方磊也提到,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媒体等手段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同时保障群众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38]最后,加强文化建设。廖冲绪、戴剑飞认为,可确立正确的人文价值取向,创建良法,同时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文治教化”功能,以此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文化建设。[39]在房宁看来,治理我国腐败问题要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尤其是要培养广大干部和公务人员高尚健康的格调、品位。[35]蒯正明还指出,要在全社会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绝腐败的思想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环境。[40]

(三)关于党的制度建设路径的研究

关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路径,大多数学者从以党章为根本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强化措施。

1.关于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研究

部分学者提出以党章为根本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主要通过分析重要性和提出具体举措来加以阐述。

重要性方面。在张瑞看来,党章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全面性、历史性和科学性,在党内有着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因此要把党章作为基础和依据来统领党的制度建设。[41]郭亚丁认为,民主集中制关系到党的制度建设的原则、方向和目标等问题,意义重大,因此,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42]陈世润、胡喜如认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因此,必须以党章为主线和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来开展制度建设。[43]

具体举措方面,关于以党章为根本,郭亚丁从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个角度,阐明了党的制度建设要充分彰显党章精神。[42]张荣臣提出,可通过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贯彻党的理论、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并与时俱进地“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遵守和维护党章”,以此来发挥党章根本性的规范作用,进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5]关于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在韩强看来,可从确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并改革其召开模式、明确民主和集中的范围、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以及强化监督这六方面入手,改革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制度体制。[44]朱文华认为,构建党的制度建设系统必须树立核心思维,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这就要“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民主集中制在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功能”[45]。

2.关于构建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的研究

学者大多从内容、程序、主体这三个角度阐述了构建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一党的制度建设的路径,尤其强调了要使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相互衔接协调。

从内容来看,王光华认为要构建内容协调和配套完备的党内制度体系。构建内容协调的党内制度体系需要使各单项制度的各条文内容协调,不同制度的内容协调,以及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内容协调。[46]从程序来看,朱文华认为,应坚持整体思维,构建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党建制度系统,做到各项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与惩罚环环相扣,彼此统一。[45]从主体上看,韩强提到,不同主体制定的制度也要注意相互衔接,不能各自为政,以此确保党的制度协调一致,更好地保证党的团结统一。[44]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宫玉涛认为,应该在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关系的同时,在党规和国法的制定部门、执纪执法部门之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借此更好地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47]储新宇认为,一方面,要确保党的制度和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把党的意志通过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以此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48]

3.关于强化制度执行力的研究

众多学者提出通过强化制度执行力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具体举措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肖俊和周仲秋认为,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是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增强制度意识,才能从内心自觉遵从和敬畏制度。[49]宫玉涛提到,狠抓制度执行力建设,要加强全党的制度意识教育和制度文化建设,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7]第二,完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周义程、段哲哲、周忠丽认为,要完善制度执行的评估机制,就要综合运用行为观察量表法、目标管理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科学制定制度执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增强制度执行评估的信度和效度。[50]在魏振英看来,要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即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制度激励机制及问责机制,通过三大机制科学反馈制度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调整策略,有效提升制度的执行力。[10]第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单宁珍和宫玉涛从督查和问责两方面提出了提升制度的执行力的具体举措: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定期督查的重要内容,以此强化制度执行的督查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不仅要及时给予适度的惩戒问责,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51]郑益和师吉金也表明,加强对违纪行为的问责是提高党的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责,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13]

此外,王淑荣、赵佳寅认为,制度的“执行效力是完善党内制度建设有效性的最终落实”,因此,执纪部门要将责任落到实处,综合全面考虑,不折不扣、坚持原则地执行和落实党的各项制度;监察部门要狠抓执行效力,及时遏制执行不力行为,从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党员要遵守党纪,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廉洁的党风,切实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总之,不同主体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52]

二、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研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有:

(一)研究思路缺乏问题意识,路径与问题脱节

就研究对象而言,对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可大致分两类:一类从微观上研究党的某项具体制度建设,另一类从宏观上研究党的制度建设本身。相较于微观角度的研究,宏观角度的研究更缺乏问题意识。从宏观上研究党的制度建设的学者中,只有少数人分析了当前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且提出的路径和建议是基于现存问题。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53]。只有抓住党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问题出发,找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补齐最需要补齐的制度短板,填补制度漏洞,完善制度缺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也只有带着问题意识着手研究,直面当前党的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情况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恰当的对策,才能使措施可行且有效。

(二)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内容分布两极分化

十八大以来,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研究内容不断丰富,除制度建设的内涵、意义、经验、路径等常规内容外,还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内容。然而,对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评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制度建设思想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在仅有的研究中,或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或未立足于剖析经典理论对当前制度建设的启示,因此不能很好地指导社会实践。由此可见,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存在研究内容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对于热点问题、易出成果的问题扎堆研究,主要观点大同小异,缺乏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于同样有研究价值的、相对而言不易出成果的问题则鲜有人问津,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同时,多数研究者既缺乏对热点问题的创新性思考,也缺乏对偏门和冷门内容的创新,很难推陈出新。

(三)研究过程较为孤立,与五大建设联系不够紧密

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这五大建设都涉及制度建设,都需要制度建设的保障,关系到党的建设全局。因此,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不能只孤立片面地纵向探索制度建设问题,而要紧密结合五大建设开展研究。目前对制度建设的研究中,多数学者单就制度建设本身展开,并未联系五大建设。只有少数学者在阐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结合了制度建设与五大建设的关系;在提出建议时提及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但在探究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时,仍缺乏与五大建设的全方位深度联系,探究其强化路径时也并未从五大建设中寻找制度建设的有力突破口。

(四)研究成果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笼统不够具体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部分学者提出的措施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学者给出的措施表面看来颇有道理,实则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过于理想化,忽视了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二是过度追求多和广。在现有研究成果中,从不同角度提出多条措施的偏多。例如,在一篇文章中同时提到科学立规、完善体系、强化执行、严格监督等多方面,每一方面的措施如若深挖都有广阔的探索空间,把它们浓缩在一篇文章中,虽涉及的领域广、数量多,但几乎每条措施都只是泛泛而谈,广度有余而深度不足。三是较为宏观笼统。学者们给出的诸如要做到持之以恒、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营造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等措施,只是从宏观上提出了概括性的举措,虽然确实有助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但缺乏细致和深入的阐述。

三、对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研究的几点建议

党的制度建设是党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要改进对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研究内容

当前,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应对方法和措施无法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挑战。党的制度建设或多或少会出现短板和漏洞,不可能完美无瑕,也并非短期的、静态的,这就要求党从制度层面做出调整,在动态中不断改进和加强制度建设。因此,学术界应与时俱进,更新研究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要问题,立足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在“出现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出现新问题”这一螺旋式上升的进程中,提出改进制度建设的良策,完善党的各项制度。

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内容虽然已不再囿于内涵、意义、经验、路径等方面,但仍缺乏对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评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制度建设思想等内容的研究。因此,学者们今后应创新研究内容,以探索精神和钻研情怀拓宽研究领域,避免盲目扎堆选择研究内容,不仅要关注热点问题,也要关注到有研究价值的偏门内容,克服畏难情绪,迎难而上,勇于创新,切实填补目前研究上的不足。只有随社会实践发展而不断创新研究内容,才能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党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加完善,党的事业也才能更加兴旺发达。

(二)优化研究方法,树立制度权威

由于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研究最终要落脚到解决实际问题之上,涉及实践中的方方面面,因此不仅要筑牢理论研究的阵地,还要善于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仅要开展定性研究,还要进行定量分析,综合运用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跨学科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科学选取研究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更加科学准确的判断,进而提出更具体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只有这样,研究结果才能更符合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为党的制度建设服务。

学术界目前对树立制度权威的研究还不完善。制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制度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威性。无论是从构建角度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还是从执行角度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树立制度权威。树立制度权威还可与反对特权、反腐倡廉、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相联系,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究。只有真正树立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党的制度约束力,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根源上尊崇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党内五大建设关系研究

党的制度建设是党内五大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与五大建设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但当前对制度建设的研究大都撇开五大建设,单论制度建设,缺乏与五大建设的联系。要加强制度建设与五大建设的关联性研究,就要明确双方的关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党内五大建设关系的研究。政治建设排除干扰、思想建设有力统一、组织建设抓牢抓实、作风建设清明廉洁、纪律建设严明公正,都离不开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有效。制度建设涉及五大建设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党的整体建设的成效,这就要求学者在研究制度建设时要有党的建设全局的整体观念,兼顾党内五大建设,注重研究的关联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只有厘清党的制度建设与党内五大建设的关系,结合五大建设完善制度建设,依托制度建设保障五大建设,才能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全局顺畅进行。

(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关系研究

当前,鲜有提及党的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关系的研究,但厘清二者的关系又对科学划分党的制度建设范畴、明晰党规与国法的边界至关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可以按党内、党外大致分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就党的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而言,如何判断党的某项制度是否应该成为党内法规、依照何种程序成为党内法规,以及党的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关系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就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怎样更科学地将党的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如何界定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边界与关系等问题也亟需深入研究。只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关系的研究,才能更好地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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