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小说《父与子》中种族越界与暴力式精神突围

2021-01-17 05:29黄文静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伯特父与子休斯

黄文静

(湖北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兰斯顿·休斯在美国文坛举足轻重,尤其是在黑人文学方面有非凡成就。他写过诗歌、小说、戏剧、散文、历史传记等文体的作品。作为一名诗人,他被誉为“黑人民族的桂冠诗人”,同样,他在小说方面的成就也是不容小觑的。邹绛在《兰斯顿·休斯短篇小说集》这本书的序言中写道,休斯“在短篇小说创作上所达到的成就是被他的诗歌的声誉压倒了。有些美国文学史主要只是评论作为诗人的兰斯顿·休斯,而忽略了作为小说家的兰斯顿·休斯,我觉得这很使人感到遗憾”[1]5-6。《父与子》是兰斯顿·休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为成功的短篇小说之一,该小说在1926年被改编成剧本,于1935年10月在纽约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正式演出,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引起了很大轰动。

该小说主要讲述一个名叫伯特的混血儿和白人父亲上校之间的对立冲突;矛盾不可调和贯穿小说始终,是伯特掐死上校的最根本原因;最后以伯特被迫自杀而身亡的悲惨结局收尾。本文立足于小说主人公为反抗种族隔离制度而作出的种族越界行为,从白人越界和黑人越界两个层面展开,重点探究种族越界的本质——反种族越界,即对黑人身份的建构;指出休斯通过小说表明黑人要想过上文明的生活就必须摆脱白人强加在黑人身上的“文化暴力”枷锁。伯特最后悲剧式地以自杀的方式摆脱了自己的身份困境,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是符合现实的,同时休斯也希望伯特的悲剧能唤醒黑人精神,构建黑人身份,摆脱种族歧视。

一、种族越界:黑白种族的交融

越界是美国黑人文学传统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尤其在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对新黑人小说家来说,它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它打破了尘封已久的白人种族血统纯正的神话,是美国黑人针对建立在肤色基础上的因种族歧视提出的一种抗议和挑战,也是针对肤色等级制度的一种绝妙讽刺。“越界并不一定和二元事物联系在一起,越界人物有时会跨过多重种族或相关的身份范畴;越界也不一定总是永久性的,而可能是短暂的、视形势而定的或间歇性的”[2]。因此“越界”一词并不是黑人专属,在《父与子》这篇小说中,上校作为白种人也存在着种族越界。一种“叛逆性种族越界”,指的是“白人违背种族主义社会的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突破禁忌,公开地或秘密地与黑人发生或保持性关系,颠覆了‘白人至上论’和‘黑人牲口论’”。[3]1691年,弗吉尼亚通过法律,全面禁止所有白人与其他族裔的通婚和其他性关系。此后,这种全面禁止跨种族婚姻的做法为各殖民地仿效。上校和黑人女仆科拉先后生下了四个孩子,他们不是夫妻,生下来的孩子在当时法律上来说不能算是白人,但是在血统中却流淌着白人的血。上校挑战了白人的种族制度,颠覆了白人种族至上论,是一种种族越界。

其次,是在黑人接受教育的问题上。在西方的种族论中,黑人在过去一直被当成低贱的人种,黑人就应该是愚昧的象征;他们禁止黑人接受教育,禁止黑人学认字,他们认为黑人有了知识之后就不好管理。内战结束后关于黑人追求教育的残忍现实,杜波依斯在《黑人的灵魂》中写道:“南方对黑人教育的反对一开始就是严酷的,其反对是以灰烬、侮辱及血腥表现出来;因为南方相信,一个受过教育的黑人会是一个危险的黑人”[4]49。“他们的政策就是让黑人成为文盲。文盲就工作得更好”[1]245。这四个孩子虽说都是他亲生的,但他从来就不承认自己是他们的父亲,称他们为“科拉的孩子”,“私生子”,说到底他们都是黑人。然而对于这四个黑人孩子,上校却不顾镇上人反对,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让他们全部接受教育,直到大学毕业,并且在毕业后给了孩子们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从本质上讲这也是白人种族越界的一种表现形式。“伯特的祖母时常念叨。她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一个白人关心让他那些黑人血统的孩子受教育。但上校却很关心”[1]239。

作为混血儿的伯特也是一个种族越界者。他天生就肤色特别浅,像极了白人,文中作者多次强调伯特的肤色问题:“像白人”,“近似白人”,“一种乳白色的皮肤”,“可以冒充白人”,“皮肤浅色”。而且他也是四个孩子里最像上校的一个,从小就深得上校喜爱,上校到哪都喜欢带着伯特。也正因为此,伯特天真地以为自己和那些黑鬼不一样,白人上校就是自己的父亲。在第一次当着外人的面喊上校为“爸爸”并遭到上校的一顿毒打,被警告要认清自己身份之后,伯特依旧不接受自己黑人的身份。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行为去证明自己的身份。上校规定黑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走大门,伯特会趁着上校不在家的时候来回穿过大门。哥哥威利在接他回家的路上,提醒他回家不能再像白人一样地穿着,不然会被上校责骂,伯特的回复是“叫他去舔我的屁股吧”。回到种植园,正常情况,家里的兄弟姐妹都被要求回到家就得像黑人一样去种植园干活,但是无论上校怎么责骂,伯特就是不去,他认为那是黑人要做的事情,他不该去做这种事情。甚至,伯特在镇上公开表明自己不是黑人,上校是他的父亲,他的姓是诺伍德,等上校死后他会继承上校的种植园。他拒绝镇上的人待他如“黑鬼”一般,周围的人只要跟他说起上校以黑人标准来要求他时,他都会粗鲁地回复“叫他见鬼去吧”。

伯特从踏上回家的道路起就一而再地表达了对家的厌恶。他为什么如此厌恶这个家?因为作为一个混血儿,他不能像普通的白人孩子那样光明正大地拥有父亲,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主仆、上下级;而且自己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不能像正常的夫妻那般相爱相守,母亲只能算是父亲的佣人、性伴侣,父亲可以随意地责骂、使唤母亲,母亲没有任何的怨言和反抗。在当时的种族制度下,对于像伯特这样的混血儿来说,拥有一个正常的家庭、正常的父母关系、正常的父子关系的渴望是无法实现的。因此伯特不愿面对现实,不愿意回家,更加厌恶这个变态的家。

虽然在种族主义社会,黑人和白人之间存在着各方面的禁忌,但是对于共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黑人和白人,在生活上、情感上、文化上依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他们并不是处于一种绝对的分离状态。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历史学教授乔尔·威廉姆森在他的著作《种族的熔炉》中写道:“存在着一个黑人国家和白人国家,其边界没有清晰的确定,并且在不断地变化着,就像处于一场安静的、没有公开宣布的战争中一样……边界的地理位置和本质主要是心理上的而非事物本身,是白人和黑人心理的作用而非白人和黑人的身体。”[5]上校虽然对外嘴上坚决否认伯特的身份,但从心里又时不时流露出对伯特身份的肯定与赞赏。“他会成为一个聪明的黑人,身上流着我的血”[1]230,“上校认定这就是自己的儿子,一阵激动摇撼着他的全身”[1]231,实际上,黑人与白人在美国社会已然处于一种共生的状态。

二、反种族越界:追寻黑人精神

在以混血儿为主题的种族越界小说中都讲述了主人公对种族制度的一系列颠覆行为。伯特一系列种族越界行为实则是从一个新的视角反映了黑人对自我界定的寻求,本质上是反种族越界的。在整个叙述过程中,小说主人公伯特似乎一直都在否认自己的黑人特性,但事实上,他真正否认的是当下社会上的“一滴血理论”,是种族类别本身;他拒绝接受作为一个黑人的种族地位,否认肤色界限,是构建黑人精神。“黑人精神是非洲黑人作家用来表达非洲黑人种族优秀品质的术语。非洲黑人作家借助这个术语描写和颂扬黑人优秀品质,从伦理上为黑人找回自信与自尊。”[6]在黑人进行自我身份认同的过程中,遭到了白人殖民者的“文化暴力”。“殖民者对被殖民的黑人儿童从小就灌输一种自卑意识,不仅意识到自己生来就有的黑皮肤,而且由于黑皮肤而导致的天生的语言劣势、人种劣势、文化劣势、社会和政治地位劣势,甚至智力劣势。”[7]法农在他的《黑皮肤,白面具》中引用了赛泽尔一句话:“我谈论的是几百万人,有人向这几百万人头头是道地反复灌输害怕、自卑感、颤抖、下跪、绝望、奴性。”[8]黑人失去民族自信,变得愈加自卑,最终导致无法自我认同,他们甚至会理所当然地屈服于白人对黑人的殖民。

在《父与子》这篇小说中,休斯通过伯特这个人物表达了黑人对白人殖民者“文化暴力”的反抗。20世纪前半叶,美国黑人知识分子杜波依斯曾指出:“人的自尊远比土地与房产有价,一个民 族若自动放弃此自尊,或停止为此自尊奋斗,这个民族不值得过文明生活。”[4]36黑人要想过上文明的生活,首先得为自己赢得自尊,守住自尊。小说中休斯象征性地提到了一种化学实验,并把那些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改变的人比喻成实验中导致反应甚至爆炸的那种特殊的液体和粉末,如亚历山大、基督、甘地、列宁,而伯特也是那个将会给小镇、给黑人带来影响的人。伯特在小说中多次表明自己“不做白人的黑鬼”的坚决态度。当他由于拒绝去种植园干活激怒了上校后,上校拒绝让他回到大学继续学习,他的母亲科拉劝告他,如果他可以像他哥哥那样“听话”“顺从”、“对白人恭恭敬敬”的话,也不至于沦落到现在的境地。可是伯特鄙视他的哥哥威利这样的黑人性格,并表示宁愿不去上大学,什么也得不到,也不愿意成为他哥哥威利那样没有尊严的黑人。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白人恭恭敬敬”的威利虽然深得白人喜爱,但是当上校被伯特掐死而伯特也畏罪自杀后,白人为了抓到一个活着的黑人来当众处以私刑,以此来警示黑人,同时也好给这次事件一个“合理的交代”,威利毫无悬念地做了替罪羊被绞死。伯特表面上是在拒绝黑人身份,实则是在拒绝白人对黑人自尊的践踏以及施加的“文化暴力”,是在像一个革命者一样建立黑人种族价值观念。

三、暴力式的精神突围:最后的自尊

美国心理学家罗洛·梅在他的著作《权力与无知:寻求暴力的根源》里提到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潜藏着“五个层次的权力”:存在权力,自我肯定,自我坚持,攻击性,暴力爆发。在这里罗洛·梅所说的权力指的是“影响他人的有效方法,在人际关系中获得自我的意义感”[9]3。他指出:“当其他层次的权力受到阻隔时,那么暴力的爆发可能成了个人或群体释放不堪忍受之紧张并获得意义感的唯一方式”[9]28。通常来说,暴力倾向虽说是个人的内部因素造成的,但是同样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无法肯定自我、获得自尊,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意义感,人就无法作为一个人生活下去。“意义感的缺失,以及为获得这种意义感而做出的努力,正是大多数暴力的潜在原因”[9]21。当人类生存的心理原因被消解时,人们便会产生一种无力感,而这种无力感进而会打击人们的自尊,为了保护好自我形象,证明自己的价值感,在被压抑的怨气和愤怒的驱使下,暴力成为了他们最后的精神突围。

作为一个混血儿,伯特一方面极力渴求白人世界对他的认可,但是由于“一滴血理论”,却被无情地拒之门外。镇上的白人小姐因为伯特的黑人身份拒绝承认自己算错了钱并反说伯特侮辱她。自己的父亲不承认他是白人儿子的事实,认为他是科拉的私生子,是黑人。另一方面在他的黑人家人们看来,他应该谨记自己是个地道的黑人,应该有黑人该有的样子。母亲、哥哥、祖母都明确地告诉他,他不是白人。处于两种文化、两种种族之间的冲突,深陷身份的尴尬,徘徊于两个种族之间,这一切都让伯特觉得“家就是地狱”。他真希望这一辈子都不要回家。对于伯特来说,他的意义感就是社会对他身份的认同,在父与子悲剧发生之前,伯特曾经多次向自己父亲以及周围的人表达出对自我身份的坚持,以及对身份认可的渴求,但是都以失败告终,此时的伯特深深地感受到自己的无能。

伯特备受煎熬的内心世界终于在最后爆发了。在伯特与上校拿枪对峙的过程中,伯特一再强调自己的身份。在上校拿着枪指着他的头的时候,他也没有丝毫退缩,依旧坚持他就是白人的儿子,他是在拿自己生命去对峙,希望得到白人父亲的认同,歇斯底里的伯特没有等来父亲对他身份的认同也没有等来父亲对他的枪杀,反而是他自己处于愤怒掐死了自己的白人父亲。虽然对于伯特歇斯底里的诘问“难道你不是我的父亲吗”上校强烈否认,在冲突中上校显然是有机会开枪打死伯特的,但是直到最后被伯特掐死他都没有出手,所以上校在心里是认可伯特这个儿子的,他没有勇气杀死自己的儿子,这也是为什么伯特在杀死父亲之后还不停地问“你为什么不开枪”。父亲的死没有解脱他的精神困境,相反增加了他的困惑,接下来他将面临着白人对他的侮辱惩罚以及私刑。于是他在一番挣扎后回到家中,他唯一的精神突围便是躺在母亲为他铺好的床上用父亲的枪结束自己生命。

小说主人公最后的自杀,看上去好像是瞬间由于激动所发生的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行为之前,伯特其实已经经受了很长时间的折磨和痛苦,他所有的情感最后似乎都借由这一发子弹,得以解脱得以释放。伯特不想活着受到白人的屈辱和折磨,不愿意自己被白人处以私刑,没有尊严地死去。伯特选择以这样一种决绝的自杀方式离开,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在一个黑人身份没办法得到认可的社会,带着尊严地死去对他来说也许是最好的归宿,也是伯特对种族制度最后的反抗。

四、结 语

休斯以文学为媒介,希望把黑人从低等民族的意识中解放出来。他的作品一直都在强烈表达黑人的美,认为黑人民族不是白人所宣扬的愚昧、野蛮的种族,而是自信、自尊、情感丰富、有民族自豪感的种族。黑人想要建构自己的种族身份就必须弄清楚并摆脱使他们成为被殖民的那些弱点。黑人精神打破了黑人生来就是劣等种族的殖民主义判断,为黑人种族建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念,提升了黑人民族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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