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美连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生态人”源自于道家老子“天人合一”生态哲学观,是人类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进行自我反思的产物。目前,尽管国内外对于“生态人”的内涵都有相关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学者对“生态人”内涵的研究较为具体。有的学者认为“生态人”是指“不仅具备良好的生态伦理素养,而且要具备理性的思维,具有与人类活动方式相对应的生态环境意识”[1];也有的学者认为“生态人”是指能够自觉地规范自身的生态行为,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群体。综合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可知,“生态人”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讲,“生态人”是指不仅能够善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还应具有理性的思维能力和整体意识,能够处理好“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人”,实际上这是理想中的人。从狭义上讲“生态人”是指单纯的环保人士。新时代的到来,不仅给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人的生态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单纯地具有环保意识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解决当前人类社会正面临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要不断地完善自我,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将“生态人”定义为具有良好生态意识的人,能够做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生态人”还应具有良好的生态行为,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自觉地践行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从“生态人”的含义中可以概括出“生态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具有良好的生态意识和观念。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作为“生态人”首先具备的要素。生态意识是一种反映“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当人们的意识观念对生态系统及其发展规律有了正确的认知,就会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就能够做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而不是随意地破坏生态环境。当前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日益恶化,“生态人”必须充分意识到人类各种生产、生活资料都来源于大自然的馈赠,如果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人类就会失去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只有不断地强化生态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才能逐渐缓解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次,具有强烈的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是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因此,具有强烈的生态道德情感是衡量“生态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当前各种不文明现象的频繁出现,是人们“道德情感弱化”最突出的表现。在这种弱化的道德情感影响下,如果没有旁人的监督,人们就会放松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从而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作为“生态人”要时刻保持强烈的生态道德情感,按照和谐共生的原则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要规范自身的行为,绝不做破坏生态平衡的事。要善于分辨哪些行为对大自然有利或有害。尊重和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行为是有道德的,我们应该积极提倡;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是不道德,我们应该杜绝。因此,“生态人”必须继续强化生态道德情感,进一步规范自身对大自然的行为。
再次,具有理性的生态行为。“生态人”存在于大自然之中,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或多或少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生态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利益。理性的生态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不乱扔垃圾、不乱砍滥伐、关爱野生动物,等等。我们应该以实际行动践行作为“生态人”最基本的要求。同时,生态行为还应包括绿色消费和理性消费两方面。“生态人”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实现消费行为的生态化。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生态人”多用节能产品,拒绝过度消费和盲目攀比。只有保持理性的生态行为,才能为生态的平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前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正日益恶化,而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因此,培育“生态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对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以往的“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终造成了生态的严重失衡;“道德人”虽然以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但忽视法律的约束,人们不太重视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而“生态人”作为新型文明的新人,具有理性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注重把握“人—自然—社会”的三者之间的关系,立足于整体,从而实现了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积极发挥“生态人”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使其用生态化的思维和价值观念自觉承担保护生态平衡的义务,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而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要培育具有生态化思维和价值观念的“生态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断增多,引起了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人们的生存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生态人”作为人性自我反思的产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与“经济人”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经济人”片面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生态人”则克服了这一缺点,注重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性,既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也要维护生态的平衡。破坏生态环境的是人,而解决生态失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人。因此,进一步培育完整意义上的“生态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计。
“生态人”是具有良好生态道德、生态人格、生态良知、生态行为的人,具有较高的善恶评价能力,对于自身的生态行为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了重要的论断,就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而“生态人”就是最好的人格诠释。在当前环境日益恶化的现实面前,我们无法逃避,只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去维护生态的平衡,这就要求人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够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义务与责任,这恰恰是培育“生态人”的内在要求。培育“生态人”是对人性的完善,把人的发展提高到了更高的层次,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生态人”是具有高尚情操和完整人格的人,以此作为人发展的目标必将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生态人”的培育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必然要经受现实的考验。当前“生态人”的培育正面临以下几个困境:
生态文明教育是提高人们生态意识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这也是造成人们生态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我国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教育机制和相关的环保部门,但没有充分地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力作用,导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力度不够。在学校教育层面上,部分学校没有开设相关的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因缺乏专业化的教师、学校领导不够重视等原因,导致学生的环保意识相对缺乏;在家庭教育层面,有些父母没有很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导致孩子养成不良的生态行为习惯;在社会层面上,缺乏对环保教育的资金投入,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开展一系列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因此,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低。
“生态人”的养成需要将生态意识观念内化成生态实践行为,但首次全国生态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尽管人们普遍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生态文明的践行度较低。调查还显示,学历较高的群体掌握着更多的生态文明知识,但他们大多只愿关注和学习,而不愿付诸实际行动,这就导致了知与行相脱节。为了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我国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人们对于国家的政策都纷纷表示支持,因此前期的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人们没有能够长期贯彻执行,最终没有发挥长效的作用。因此,“生态人”的培育不仅需要树立生态意识,同时也需要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践行良好的生态行为。
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对“生态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重要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环境保护激励和惩治机制,可以引导和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告诫人们对于那些良好的生态行为要继续发扬,对于那些严重威胁生态平衡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这些年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是很完善,体现在没有一套完整环境保护奖励机制,这就无法充分调动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在执法力度上,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部分地区过分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对于一些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只是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而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让那些企图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企业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
解决当前“生态人”培育面临的困境,要从生态意识、生态行为和法律机制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主要是从思想观念层面上,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行为层面上,倡导人们践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达到知行统一;同时在法律层面上要对生态保护奖惩机制进行完善。
生态文明教育是“生态人”培育的前提和基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合力作用。首先,学校应开设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和生态忧患教育,并加大对各专业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在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当中适时融入生态理念教育,从而达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育人效用;同时,可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带领学生到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参观和调研,让学生深入了解当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做的努力,了解生态环境的前后变化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态行为习惯。其次,家庭教育方面,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对孩子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因此,“生态人”的培育需要父母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教育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习惯,如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粮食和水电、理性消费等。再次,社会教育方面,政府要加大对生态文明教育的资金投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等形式不断地强化公民的生态意识,积极营造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思想意识是先导,行为方式是关键。“生态人”的成功培育需要人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最有前途的发展领域。”[2]因此,企业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积极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减少因温室气体的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此外,社会是由个体组合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而个人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因此,要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目标,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每一个人积极行动起来,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低碳的生活方式,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譬如,自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选择公交车和共享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等等。作为“生态人”还应该提倡绿色消费,少用一次性购物袋和一次性碗筷。同时,积极地参加有关保护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植树造林、保护野生动物、清洁社区和街道等,为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生态人”的培育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由于法律具有强制力的特征,所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奖惩法律机制对人们的生态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生态保护激励机制。法律要明确赋予公民参与生态管理的权利以及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出台奖励环保行为的政策,对于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积极宣传环保知识的环保志愿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那些勇于揭发破坏生态环境的人要给予表彰并号召社会公众以此为榜样。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生态保护惩治机制。首先,要更加细化环境保护的规定,明确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必须做到严惩不贷,情节较严重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态人”的培育。
“生态人”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注定要经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让人们掌握更多生态文明的知识,内化成自身的行为规范,进而自觉地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其次,要践行绿色的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人们选择低碳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后,应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完善生态保护奖惩机制。我们坚信,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努力,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会变得越来越好,“美丽中国”的梦想必将实现。
注释:
[1]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8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