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析

2021-01-17 02:02王潇可万和紫荆集团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4期
关键词:经济法政府部门医疗保险

王潇可 万和紫荆集团有限公司

在我国就业人群中农民工的数量拥有极高比例,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政府部门需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利益,并将立法当作该项工作的基础,运用多种措施改进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借助经济法视野提升农民工工作的竞争性、平等性。

一、在经济法视野中改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方面,从经济法视野中看,该法规中核心诉求为公平,也就是说,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工都应享有公平的就业或竞争环境,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在市场主体中其经济能力的弱与强已不再是当前讨论的核心,其主要内容应为在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下的竞争权。在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了解到其研究的实质除了有公平原则外,还包含了社会利益分配的均衡性,在实现该目标的过程中要及时照顾农民工的利益,借助制度系统等措施来保障其根本性权益。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日,可持续发展一直作为当前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实行经济、社会上的可持续发展时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当前社会的统一与和谐跟我国所有成员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无论是人数还是分布范围,我国农民工都占据着较大比重,只有通过法律顺利保障其生活、就业与利益,才能让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利用法律手段,帮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平等待遇,顺利实现经济法视野中的平等与公平。

二、在经济法视野中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系统

随着民工潮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到城市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浪潮中,众多的农民工奔向城市、离开了以前的村落。由于我国农民工的基数极为庞大,虽然人数较多却难以改变其当前的社会地位,在经济法视野中,只有确立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福利制度,才能切实完善其各项社会保障。我国的福利保障制度正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该制度下的覆盖面积仍有较高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对于多个弱势群体,如残、病、弱与老等,还未能全面照顾到农民工的切实利益[1]。

政府部门为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可开展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户籍制度深化落实到农民工身上,基于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保证农民工的入学与入户等,要适时优化与革新当前的有关制度,及时缩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待遇差别。

此外,相关部门还需加强各项立法措施,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整体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加入企业组织的工会中,改善农民工在企业的积极性与参与度,较流畅地发表出个人意见,通过制度优势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农民工在企业中拥有更多权利,在签署有关合同的过程中,要适时强化与标注出其内部福利中的各项内容,在帮助农民工理解的基础上,科学落实其内部的各项措施。

(二)建设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解决多项问题,革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系统为其重要内容,对待此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强重视度与关注度,适时优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法背景下,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没有适宜的保障性制度,其难以真正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搭建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借助经济法角度来完善有关法律,促使社会各界更为重视当前的保险法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建设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部门管理者还应持续完善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中,在保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基础上,合理降低保险制度内的缴费率,该项制度费用可由农民工、政府与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减弱农民工身上的社会压力、经济压力,继而搭建出个人、企业与政府的保险类的缴费方式。

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中还需带有合理的医疗保险,相关部门要依照各区域当前已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适当改进,如各地的农村合作社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统筹规划,继而完善其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各项内容。农民工受自身技能限制,其在城市中的流动性极强,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该问题并适时优化缴费模式,为增强农民工的便利度还可设置多项类别管理或参保管理来完善缴费形式。在与企业签署固定合同时,相较于城市职工,农民工也应拥有相同的保险待遇,针对部分失业的农民工,政府部门要完善与实行多项保险制度,让此类人群享受到最低的医疗保障,有效保障农民工更多的社会权益、经济权益,公平分配社会中的各项资源[2]。

(三)完善劳动合同法内容

1.优化法律法规

对于经济法视野来说,为保障农民工的各项社会福利,政府部门与企业应及时优化与革新当前的合同法内容。具体来说,无论是企业领导层还是管理层都需认真理解并执行相应的《劳动合同法》,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也应增加管控力度,为了避免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企业内部需设定严格的工资支付制度,切实完善与落实其设置的各项管理内容。若企业存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经查出要进行严厉处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若其工作初期采用了最低工资标准,其在工作过程中应依照其工作能力与工作时长合理调整薪水标准,增强其工作能力与薪资的匹配度,有效提升农民工的工作热情。企业在招募员工时,需一视同仁,不应将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分隔开,增加农民工的就业频率与数量,杜绝歧 视农民工的不良现象,让农民工拥有与城市职工同样的就业环境。此外,针对劳动合同的签署来说,其主要目的是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于部分农民工受文化水平限制,在法律保护上存有些许局限,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未能重视该环节,导致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其身心受到损害,因而相关部门应在日常生活中对农民工群体加大劳动合同、法律观念的宣传,使农民工逐渐养成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

2.加强医疗保险保障

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为体力劳动,此类劳动的主要特征为工作环境艰苦、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及风险系数高等,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其应提升安全意识。从医疗保障方面看,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较少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难以有效保障其医疗救治。政府部门与企业应从经济法视野中看待医疗保险的保障问题,优化与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系统极有必要,各区域应严格管理并依照相关标准设定出养老、生育、工伤与医疗等多个险种,适时增加覆盖面积与覆盖人群。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来说,相关人员可突破传统模式,以农民工为主体设定保险缴费管理,若农民工也想加入城市职工的医疗保险,相较于城市职工,二者享受到相同且平等的待遇,并及时调低农民工的缴费标准。

(四)改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执法体制

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政府部门还要设置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执法体系,如改进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监督系统。我国各个地区要依照其内部的实际状况来设定对应的执法机构、监管机构,及时处罚与通报当前伤害农民工权益的各类现象,适时监督与追踪企业各项赔偿举措的落实情况。在社会中的农民工属弱势群体,其中一部分不仅经济基础较弱,也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因而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出必要的援助制度,在该项制度的帮助下既能让农民工获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逐步强化其法律维权意识[3]。

在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上,相关部门应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完善与农民工权利的各项法律制度。通常来讲,针对目前存有的住房问题,要为其设定合适的住房保障条例与政策,政府部门要提升监管力度、改进监督机制,让更多的农民工进入到企业社团、工会中,增进监督机构的有效性,企业管理者可直接与农民工交流,掌握其真正需求,为此后的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相关部门还可设置举报机构,对于不法企业应进行严厉打击,在遭遇农民工的维权案件时,相关部门需利用充分的证据,增加违法事件的清晰性,在实行立案查处的基础上,给农民工设置合适的绿色通道。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所有的劳动群体中,农民工的数量极多,为实现我国的发展与稳定,要切实维护与保障此类人群的合法权益,在具体保障制度的制定上,政府部门要借助福利、保险、医疗等方面优化与完善与之对应的法规法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内容,在提升执法力度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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