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蝶 朱淑珍
摘 要:本文以2014~2018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同群效應,并考察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三种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同群企业间的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会被相互影响,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同群效应;且在剔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干扰后,这一效应依旧显著存在;环境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潜在机制包括频率模仿和特征模仿两种形式;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在环保压力较小的地区,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更明显的同群效应;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差异越小,带来的企业价值越高。本文丰富了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企业信息披露研究的相关成果。
关键词:环境责任;同群效应;信息披露;模仿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92(2021)01-0009-08doi:10.11847/fj.40.1.9
Abstract:Using listed A-share companies in heavily polluting industries from 2014~2018 as a research sample, this paper empirically examines whether listed companies react to peers’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policy to adjust their own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decisions. Three mechanisms and the respecting influencing factor of peer effect i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elease are examined in this paper.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behavior of the peer enterprises can be affected by each other, which means that the peer effect exists in the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Meanwhile, the peer effect remains significant in the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without the interference of the peer effect in the same region and industry. The mechanisms of peer effect for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include frequency imi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imitation. Environmental pressure has a negative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peer effect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that is, the peer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becomes stronger within the fields that takes on less environmental pressure. The paper finds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narrow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gap among peers, it would intend to bring positive incremental enterprise value. In the end, based on new institutional theory, this paper adds more colors to the corresponding results of research on compan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peer eff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mitation
1 引言
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在众多的环境问题中,尤为突出的是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严重生态危机,而企业在引发环境污染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何助推企业自觉地承担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已成为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而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以往研究主要从外部法规制度、公司内部治理等层面出发,研究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外因素,以及通过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和披露方式来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行为等,忽视了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相互、交叉影响。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历年的研究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形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决策已从个别公司行为转换为总体行业趋势。学术上,将这一不同企业采取相似战略行为的现象定义为集聚,而造成集聚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1]。
基于此,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模仿性趋同为理论框架,从研究同群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的相互影响出发,揭示我国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同群效应,以便更好地考察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机制及其影响因素,为环保部门制定督促企业更好地承担环境披露责任的法规和制度提供具体建议,也为企业更清楚地认识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以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供帮助。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以往文献鲜有从模仿性趋同视角研究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通过构建模仿行为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研究模型,丰富了企业行为同群效应的研究范畴。第二,现有文献中关于企业行为同群效应的研究多数还停留在揭示是否存在这种企业间的模仿行为,而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和组织学习理论,深入探讨了组织间的三种模仿形式:频率模仿、特征模仿和结果模仿,弥补了同群效应研究中对于产生机制方面的研究不足。第三,通过引入同群效应强度这一变量,来考察企业行为的同群效应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丰富了同群效应研究的相关议题。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信息披露行为同群效应的产生机制
在公司治理领域中,同群效应是指特定群体内一个或多个企业所采取的某一特定行为会促使其他企业也采取该行为,并最终形成组织间的模仿和趋同现象。关于这一现象,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各个组织通过模仿相同环境内其他组织的结构和行为,来获得“合法性”认同,从而减轻环境压力和组织动荡[2]。基于以上研究,DiMaggio和Powell[3]又进一步提出模仿性趋同的三种机制:强迫性机制、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之后,Haunschild和Miner[4]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和组织学习理论,指出组织间模仿目标的选择主要表现为频率模仿、特征模仿和结果模仿三种方式。
2.1.1 基于频率的模仿
基于频率的模仿是指企业倾向于模仿大多数其他企业所采用的结构和行为[5]。这种模仿行为追根溯源是企业追求组织合理与合法性的表现,如同King和Whetten[6]提出的“合法性源自组织与其同类组织的最低受托标准相一致”。那么,出于“从众”心理,从业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互模仿只需满足最低标准即可,并不需要做“标兵”,否则易招致“出头鸟”之嫌。在这一约定俗成下,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中会选择“基于频率的模仿”,即当许多同类公司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时候,这一行为会被认为是行业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因此对于整个行业来说,环境信息披露会成为一种趋势。此观点已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证实。国外有研究者认为,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越普及,基于频率模仿的表现越普遍,企业模仿性趋同的压力也越大[7]。蒋尧明和郑莹[8]在关于国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的研究中指出,企业在披露意愿、时机、水平和模仿对象上都存在明显的趋同性,特别是在模仿对象的选择上,85%的样本公司选择以国内普遍标准作为参照进行报告编写。张祺瑞和李根强[9]也同样发现模仿性趋同压力既能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也能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企业本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上一期其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
2.1.2 基于特征的模仿
基于特征的模仿是指企业在模仿过程中会寻求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企业作为模仿目标,这一特征往往是企业规模或者所属战略群组。March和Olsen[10]指出,企业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模仿同群公司中典范企业的行为。企业规模越大,在同行业中享有的权威越高,则越容易成为模仿对象[11]。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被认为更加可靠且其行为的可信度更高,模仿这类企业可以减少探索成本,因而是理性的。这一观点已得到多数研究者的认可。如Han[12]在关于企业选择审计公司的研究中发现,中型规模的上市公司具有趋上的动力去模仿行业中的领先者,而小型规模公司由于难以负担成本而选择相应规模的审计公司,所以说模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行业的两极分化。傅超等[13]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合并交易为研究对象,发现并购商誉易受到其同群企業的影响,且主要模仿对象是行业领先者。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企业本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上一期规模较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
2.1.3 基于结果的模仿
基于结果的模仿是指企业有目的地模仿已经在某些方面取得成功的企业行为,也就是说模仿的动机来源于会产生明确收益的预期,这一收益常常是经济回报或是企业声誉[5]。根据组织学习理论,特定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是企业模仿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前,会首先观察其他同群企业战略决策带来的影响,进而判断是否模仿该战略。若其他同群企业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决策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或是政策福利,则企业通过模仿该战略而获得这一回报的成功率也会上升。在这一前提下,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中会选择“基于结果的模仿”。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如Fernhaber和Li[14]在关于公司国际化的实证研究中指出,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化扩张时,会参照母国其他跨国公司的成功案例去进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尤其是那些在东道国绩效较好的跨国公司。赵颖[15]通过研究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同群效应指出,企业对增加高管薪酬的模仿行为被证明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并且降低了企业在盈利方面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能解释近年来企业高管薪酬持续走高的现象。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 企业本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上一期信息披露领先企业的平均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
2.2 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的影响
在我国不断深化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和社会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则是对日益增长的环保压力的一种回应。为了避免处于不利境地,企业一般都会选择承受这种压力,积极与同群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保持一致或类似[16]。我们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分析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方式。一方面,当企业未能与其同群企业一致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该企业很有可能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积极的政商关系有助于企业获得政策倾斜或是其他的重要资源。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彭镇等[16]关于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同群效应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企业面临的社会压力越大,其慈善捐赠行为越容易受到同群效应的影响。
然而,也有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解释。他们认为环保压力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是否存在促进作用,还取决于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我国上市公司作为地方的经济支柱,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的重点培养对象。由于其对于当地经济的贡献较大,而经济增长又是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相对于其他多数企业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对地方政府有更高的议价能力,而地方政府对于这些支柱企业也会充分实施自由裁量权。所以,面对环保压力的增长,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上受到的影响也可能并不显著。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姚圣等[17]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空间异质性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且这一负向影响主要作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肖华等[18]在研究制度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中发现,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则负向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正反两个假设:
假设4a 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同群效应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在环保压力较大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会被增强;在环保压力较小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会削弱。
假设4b 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在环保压力较大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会被削弱;在环保压力较小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会增强。
2.3 企业价值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强度
随着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决策已成为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其环境治理信息的重要途徑,这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进而提升企业价值[19,20]。但是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同群公司都处在一个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时,公司通过模仿同群公司的行为决策,也会保持较好的信息披露质量,而这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价值。这一观点已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证实。Liu和Wu[21]的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同群企业的影响,且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够显著影响企业价值。又如Cao等[22]研究发现,若某一企业未能与其同群企业一致或类似地实施某项社会责任行动时,该企业的股市收益率往往会遭遇显著的下跌。
另有一些研究者认为若同群公司普遍存在虚构、捏造环境数据的现象,且这一操纵信息的行为未受到及时处罚时,公司可能会出于侥幸心理、或是迫于同群压力,而选择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价值可能会受到损害。譬如冯玲和崔静[23]的研究就发现同群效应导致了低价值的财务及会计数据在同群企业之间扩散,会削减企业下一周期的估值。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正反两个假设:
假设5a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越强,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反应越好。
假设5b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越强,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反应越差。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与数据
本文选取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4~2018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其中重污染行业的选择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办函[2010]78号)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认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为依据。在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共得到477家样本公司5年的数据,总计2385个样本观察值。在本文使用的变量数据中,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获得,其他变量来自万德数据库和国家统计局官网。此外,本文对所有的连续变量按照1%和99%分位使用Winsorize缩尾处理,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
3.2 变量定义
3.2.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
本文使用信息披露研究中相对权威的项目评分方法来衡量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指标的设置主要依据武剑锋等[24],王霞等[25]构建的环境信息披露评分方法。本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由6个货币型环境披露项目和7个非货币型环境披露项目组成。其中6个货币型环境披露项目包括排污费、环保税等企业环保支出,与环保相关的法律诉讼、赔偿、罚款与奖励,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降低污染的收益,废料利用收入,与环保相关的政府拨款、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7个非货币型环境披露项目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管理目标,日常办公中的环保措施,生产中的节能减排措施,ISO环境体系认证相关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然后,再按照这13个环境项目的披露详略情况进行评分。在浏览每个公司的相关信息时,对每个环境披露项目采取的评分规则是:针对某一项目,企业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则赋值2;企业以定性描述(非货币形式)进行披露,则赋值1;企业未作任何披露,则赋值0。基于以上评分规则,最终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为各项目得分之和。
3.2.2 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强度
借鉴赵颖[15],冯戈坚和王建琼[26]的做法,本文采用企业与其同群企业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差异GEI作为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强弱的代理变量。同群差异水平越低则同群效应越大,反之,同群差异水平越高则同群效应越小。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i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减去上一期其他企业的市场平均披露水平后取绝对值。
3.2.3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上期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所有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外部融资需求、公司成长率、ST指标、审计师规模和审计意见。遵循沈洪涛和苏亮德[27]的做法,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时,引入滞后一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来控制企业沿用上一期环境披露行为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引用了时间哑变量来控制年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本研究的变量定义汇总见表1。
3.3 回归模型
对于假设1、假设2和假设3,构建(1)式进行验证
其中EIDi,t表示i企业在t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ReferenceGroupi,t-1表示i企业的模仿对象在t-1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分别用市场平均水平变量MARKET、市场领先者变量TOP10和润灵A级企业变量Runlin_A代入回归模型中,Controlsj,i,t表示控制变量,j表示控制变量的符号;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为探究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的调节作用,本文加入交互项以检验假设4,构建公式如下
(2)式在(1)式的基础上加入环保压力ENGO,以及环保压力与i企业模仿对象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交互项ReferenceGroupi,t-1×ENGOi,t。考虑到环保监查力度的时滞性,文中的环保压力变量采用滞后一期的数据。另外,本研究对ReferenceGroup和ENGO进行中心化处理,以解决调节效应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对于假设5,构建(3)式进行验证
其中VALUEi,t表示i企业在t期的年末股票总市值,GEIi,t表示i企业在t期感受到的同群效应强度,即i企业与其同群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活动上存在的差异。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对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EID与MARKET呈显著正相关(r=0.331,p<0.01);EID与TOP10呈显著正相关(r=0.131,p<0.01);EID与Runlin_A呈显著负相关(r=-0.526,p<0.01);EID与ENGO呈显著正相关(r=0.200,p<0.01);VALUE与GEI呈显著正相关(r=0.163,p<0.01)。另外,EID与控制变量如SIZE、ROA、ALR、OWN、CR10、FD、AUDIT、OPIN都存在显著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说明控制这些变量是恰当的。
4.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
4.2.1 基准模型回归
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同群效应,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在模型1中,MARKET变量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选择模仿市场平均水平,即频率模仿,假设1得到支持;在模型2中,TOP10变量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选择模仿市场领先者水平,即特征模仿,假设2得到支持;在模型3中,Runlin_A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384,在5%水平上显著,该结果与原假设3相反,这说明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模仿润灵A级企业的行为,这可能是因为润灵A级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都整体偏好,其最低值远高于所有样本企业的披露均值,这导致一般企业难以模仿润灵A等企业的披露水平。在这三个模型中,EIDt-1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企业当期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易受到上期环境披露行为的影响,由此我们可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存在惯性。
关于控制变量,各个模型基本获得了一致的结果。SIZE,ROA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都会显著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OPIN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得到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况,会促进其当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本文的检验结果与前人的发现基本一致。
4.2.2 排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解释
本文的同群效应产生机制研究是基于企业间的频率模仿、特征模仿和结果模仿三种途径,然而还存在一种可能性: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这样相似的市场环境下,很有可能会选择较一致的环境披露政策。鉴于以上原因,为了避免本文研究的同群效应与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重叠关系,在(1)式中加入了地区环境披露水平AREA和行业环境披露水平INDUSTRY来控制地区行业同群效应
其中AREAi,t-1表示t-1期与i企业在相同省区的其他企业(不包括i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平均水平,INDUSTRYi,t-1表示t-1期与i企业在相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不包括i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平均水平。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模型4、模型5和模型6分别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了地区环境披露水平变量AREA和行业环境披露水平变量INDUSTRY来控制地区行业同群效应。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地区行业同群效应后,市场平均水平MARKET和市场领先者水平TOP10仍能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与先前结果一致。可见,排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干扰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依旧显著存在,说明前文对假设1和假设2的验证是稳健可靠的。
4.3 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调节作用
关于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模型7和模型8中,环保压力ENGO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环保压力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关系,即某省(市)的环保压力越大,其当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表3的模型7中,市场平均水平与环保压力的交乘项MARKET×ENGO的系数为-0.006,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环保压力对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随着环保压力的提升,市场平均水平对企业环境披露决策的影响受到抑制。模型8中,市场领先者水平与环保压力的交乘项TOP10×ENGO的系数为-0.008,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环保压力对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环保压力会削弱市场领先者水平对企业环境披露决策的影响。综上所述,假设4b得证。
关于控制变量,大部分结论与(1)式保持一致。SIZE的系数在两个模型中均显著为正;OPIN的系数在两个模型中均显著为负;另外,模型8中,GROWTH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公司成长能力越强,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越高。
4.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强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环境披露同群效应强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如表3所示。模型9中,同群效应强度GEI的系数为0.027,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环境披露同群效应强度与企业价值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效应越强(同群差异越小),其企业价值越高,假设5a得证。同群差异越小,意味着企业i与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越相似、越一致。重污染企业通过采用与市场内其他企业相似的环境披露政策来获得合法性地位,从而带来了其企业价值的提升。这也表明随着中国推行环境政策力度的不斷加大,投资者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越发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关于控制变量,ROA、ALR、OWN、CR10、FD、GROWTH、AUDI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企业价值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越高,企业价值越高;企业的国有控股股东性质会显著提升企业价值;企业股权相对越集中,企业价值越高;企业存在外部融资行为会带来企业价值的提升;企业成长能力越强,企业价值越高;企业聘用的审计师规模越大,企业价值越高。
4.5 稳健性检验
第一,前文剔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干扰后,检验结果未有改变,基本说明本研究结论的稳健可信。第二,置换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沈洪涛和苏亮德[27],王垒等[28]的做法,使用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对水平代替绝对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进行回归检验。具体做法是以企业的实际得分除以最大可能得分的终值作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该指数代表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对水平。检验结果显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市场平均水平(β=0.911,p<0.01)和市场领先水平(β=1.948,p<0.01)对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润灵A级企业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存在负相关关系(β=-1.384,p<0.05);市场平均水平与环保压力的交互项对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具有显著负向作用(β=-0.006,p<0.01),市场领先水平与环保压力的交互项也对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具有显著负向作用(β=-0.008,p<0.01);同群效应强度对企业价值存在显著正向促进作用(β=0.702,p<0.01)。与前文相比,实证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477家A股上市重污染行业企业为研究样本,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基础,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同群效应,并考察了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三种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存在同群效应,且在排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干扰后,这一效应依旧显著存在,即同群企业的环境披露水平越高,本企业的环境披露水平也会得到促进。第二,企业环境披露同群效应的形成机制包括频率模仿和特征模仿两种形式,无论采用环境信息披露的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进行检验,都支持上述研究成果。第三,环保压力的增加可以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但是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在环保压力较小的地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表现得更为显著。第四,企业环境披露同群效应水平越高(同群差异水平越低),带来的企业下一周期的估值越高。
5.2 理论贡献和管理启示
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1)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中,以往文献主要关注制度约束和公司内部治理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将新制度主义理论引入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中,从模仿性趋同视角厘清了企业间相互模仿的产生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制度理论对信息披露的研究。(2)本文将组织学习理论引入到新制度理论的框架中,通过实证研究识别出了企业间相互模仿的两条路径:基于频率的模仿和基于特征的模仿,对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的研究进行了新的尝试。(3)关于同群效应造成影响的实证研究相对稀少,本文将同群效应强度这一反映企业间模仿程度的变量,引入到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与企业价值的研究中,丰富了同群效应的影响研究。
管理启示如下:(1)对于在信息披露方面经验不足的企业而言,在同行业中选择多数披露水平或选择领先披露水平来进行模仿,可以有效避免组织合法性压力。(2)由于企业在履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同群效应,政府部门应通过树立典型、广而告之的方式来引导企业向同群企业中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模仿,进而提升整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3)鉴于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的负向调节作用,环保监察部门应提升環境治理力度,一方面鼓励环境责任披露较差的企业通过典型模仿来增强自身的环境责任披露水平,另一方面提倡有能力、成熟的企业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中从自身特点出发,增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个性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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