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危险废物具有危险特性,如果在危废的各环节处理中管理失控,其危害将是长期性和潜伏性,会对人民群众身心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是危废环境执法的承担者,如何做好涉危废企业的排查和监管,已成为摆在生态环境部门面前的又一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由于危废与废水、废气是人为隔离,且危废管理不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心,致使危废的环境监管水平低,目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数没有专职危废执法人员,危废管理设备配备也严重缺乏,导致工作任务无法高质量完成。
1.危废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展开较晚。一是环境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环保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素质不高;二是部分地区未将危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废的现象;三是缺少对涉危废企业执法的技术支撑,有些老的企业在环评文件及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未明确对危废的管理,导致危废实际产生种类、产生数量等基本情况弄不准。
2.企业危废管理水平低。危废产生单位管理不当,少数存在自行非法处理。一是部分中小企业产生的危废量小,长期堆存或违法出售,导致危废合法回收途径不畅通;二是非法转移倾倒危废及部分医院的医疗废物非法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也给危废管理带来巨大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危废认定成本高,使得模棱两可的固废全被企业认定为危废。
3.危废处理体系不完善。一是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企业关于危废处置单位的选择区间狭小;二是区域间危废处置不平衡,有的地方偏多,更多的地方则是偏少,个别有资质处置危废的单位对路途遥远的危废又不愿接收处理;三是有的危废在省内无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难度大,处置费用高。
4.危废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一是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将危废管理纳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非法处置危废企业为了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不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以身试法地走向犯罪深渊。
综上所述,危废监管不足仍然突出,造成了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为高质量推进危废规范化监管工作,提出以下五点建议及对策。
1.加大危废学习宣传力度。首先,新《固废法》是帮助我们准确理解危废法律规定的重要书籍,我们要认真学,保证法律准确贯彻落实。一是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强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学习的主动性。二是要充分利用新《固废法》等危废管理相关书籍,全面性学习和针对性学习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干中学、学中干。三是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其次,在危废监管工作中,应注重服务引导,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理念。创新服务举措,采取法律宣传、问需解忧、业务指导等上门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第三,通过媒体等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群众能够一经发现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就马上打当地生态环境投诉热线“12369”进行举报。
2.提高危废环境执法效能。第一,以环评文件为执法的起点,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环评文件把建设项目将产生的危废纳入其中,使危废管理前移,完善危废全过程管理。对已有的对危废管理分析较少或没有的环评文件,通过后评价、核查、补充环评等措施来补救。或者在新扩改的项目里,实行以新带老,对老项目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与新项目一并做详细的分析或要求。第二,完善管理机制,环境执法部门将危废纳入日常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使危废和废水、废气等环境监管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规范危废申报登记、企业台账资料记录等日常监管基础工作,重点抓好危废的收集、转移、处置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废处理活动,实现对危废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三,准确掌握危废发生源、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行业分布等关键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精准治污。
3.增强危废处置能力。首先,政府应优先审批危废集中处置建设项目,提供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加快危废处置产业化步伐;鼓励推出新技术,缩短危废处置周期,降低危废处置成本,提高危废处置效率。其次,委托第三方核准危废处置成本,挤干危废处置价格水分,形成良性竞争的危废处置市场。第三,建设有工业危废收集资质的第三方中转站,在源头就地收集、统一外运,为中小微企业聚散地提供一站式工业垃圾处理服务。第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危废大数据,实现危废处置资源共建、共享、共管,优化危废处置资源配置。
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第一,应熟知本企业危废产生源、处理方法等状况,并对危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台账信息记录准确无误。第二,提高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危废产生。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危废,企业应利用自身生产完善的设施、成熟的生产工艺,使危废变成有价值的物质。第三,医疗卫生机构须做到医疗废物准确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可回收材料,采购可重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尽可能不用含有害物质的产品,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
5.注重协作配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在危废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排查涉危废企业的风险隐患,以预防为主,特别是危废重点行业,应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其次,加强危废鉴别机构建设,通过优化程序、工艺等,做到价格合理适中,并准确快速出具危废鉴定结论。第三,联合司法部门打好组合拳,从严追究非法处理危废的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一是对数量大且依据环评文件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和现场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物证、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证据可以准确定为危废的,应快速出具认定材料,按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交给司法部门。二是对数量大且环评文件中没有危废分析内容,现场依据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仔细分析认为是危废的,应现场抽取典型样品进行检测;同时,因情况紧急应恳请公安机关提前进入,联合进行调查,这样最大限度地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和保全关键物证,有力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增强企业的责任和风险意识。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业生产中随之也产生大量危废。虽然我们对于危废的管理正在逐年提升,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显现出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着困扰。因此,要不断地提升执法能力和危废的管理力度。为实现危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废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