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财政作为国家的“钱袋子”,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责,从多渠道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和处理“三农”问题,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进城乡协调、融合、平等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路径,要逐步实现脱贫攻坚向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实现农村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战略支撑。
新形势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等,构建起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高农村科技水平,形成符合国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把村庄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结合起来,走绿色发展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消费全面升级,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直接影响涉农支出。自2018年以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连续下降,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步入中低速,直接影响了涉农支出。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点多面广,面临支出的多重压力。污染防治、城市化进程、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虽然我国涉农资金投入连续多年增长,然而面对资源禀赋和财力约束,财政支出不得不有取有舍。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中,大量的财政支出投入农村建设,但是由于基层财政管理的弊端,导致一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资金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涉农领域的评价指标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基层财政缺乏专业人员来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二是资金监管责任难理清。部分地方在检查项目资金使用中,通过简单的谁签字谁负责来追究违规责任,将由主管部门承担的责任,无形转嫁给了基层财政,导致基层人员不敢签字,不愿监管。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和投入,农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呈现出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发展需要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进入。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以及担保物和抵押物的缺乏,阻碍了社会资本的投入。现行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刺激了一部分涉农贷款,但是由于涉农贷款的低利率、零担保和高风险,许多商业性金融机构仍然隔岸观火。
强化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和发展倾斜,科学利用财政手段创新投入机制。通过资金整合、专项债券、发展基金等方式,增加涉农资金来源,确保“三农”投入规模适度增长。同时要聚焦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粮食安全保障等重要领域,通过发挥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金考核评价体系。把绩效管理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监督手段,引入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加强涉农资金内控建设,把内控、监管、绩效三者有效结合,实现事权与责权对称,使涉农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以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等多方力量,实现乡村治理新格局。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任务重、资金需求大,财政资金的投入难以满足发展需要,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让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一是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开展涉农金融服务。二是要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涉农贷款的风险性。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