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则构建中的大国话语权力博弈: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

2021-01-16 13:18刘小燕王睿路
关键词:正当性话语冲突

刘小燕,秦 汉,王睿路

(1. 中国人民大学 a.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b.新闻学院,c.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87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29)

既往研究中,尽管关于话语权、国际规则已经有了相当多的探讨,对国际制度性话语权也有一定的研究,但鲜有从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等维度,对国际规则构建中话语权博弈的学术思考和学理审视。因而有必要基于话语权力博弈主体的话语和笔墨以及行为两个层面的话语权(主导权)角力现实,从历史困扰与现实冲突两个维度探究国际规则构建中行为主体难以实现应然目标的原因,及其背后的逻辑关系。

而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遇之大变局”,新秩序尚未建成,旧体系仍发挥作用,大国角力加剧、保护主义蔓延。随着国际社会风云变幻、国际关系更趋复杂,各国家权力主体的权利诉求也相应发生诸多变化,更加多元。在追求权利的过程中,权力始终是国家(政府)寻求生存、谋求发展、促进合作与展开竞争的基石与关键。而拥有平等的话事和话语权力并以此开展充分的交流与互动,是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维护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现实世界中,国家间的交往与沟通,往往经受着历史困扰与现实冲突,形成不同程度的主导权力博弈。本文所论及的国际规则构建中的大国话语权力博弈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博弈主体之话语(言辞)和笔墨(如声明、白皮书、法规等文件,领导人发言、政府发言人发言、媒体等舆论机器发声)上的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二是博弈主体之行为上的相互角力、施压、打击报复,甚至强势一方干涉别国内政等。

一、国家话语权力与国际规则构建

(一)话语权力及其正当性

“话语”(discourse)这一概念有多层次的内涵。较常见的语言学视角在解读文本的基础上将话语纳入特定情境之内,考察话语背后的逻辑关系及其形成过程。此外,还有研究视角将话语看作话语主体的具体行为,“话语表明,语言使用是如何总是与其他的社会、政治和制度性行为相关联的”[1](P.80)。福柯突破语言学的学科边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深描了话语背后所蕴含的意义以及由此编织的权力关系网络,提出了“权力话语”和“话语权力”的概念。把话语看作一种社会实践,意味着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解读话语,分析其对整个社会系统产生了什么影响、如何影响,以及社会系统对话语这种社会实践产生了什么反作用、如何作用。福柯以话语作为切入点,进而发现话语的真理和权利的栖息之所不在于被谈论什么,而在于谁谈论它和它是怎样被谈论的。[2](PP.2-10)话语的主体(谁在说话)、具体内容(说了什么)以及表达方式(如何说话)这三个要素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具体化的话语权力。

权力的形成离不开必要的经济实力,而它作为保障,也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奥根斯基的权力转移理论、伊曼纽尔·沃伦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也都强调了经济因素的基础性作用。一种话语权力的建立意味着一套经济体系的搭建、多重利益诉求的明确。这套经济体系是否适用、多重利益诉求是否合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话语权力是否正当,直接关系到话语权力自身的生命力,影响着话语权力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指向。

国家话语权力的正当性,包括主体正当性、表达方式正当性和内容正当性。从国际交往角度看,话语权力的正当性是指某一国家运用特定方式表达特定内容并使之能为其他国家或国际社会接受与认同。马克斯·韦伯认为,支配或“权威”可能会基于从最单纯的习惯性服从到最纯粹理性的利益计算的不同动机,每一种真正的支配形式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之成分。[3](PP.297-298)因此,即便某一国家在话语权力使用中符合法律及其他各种规范,但只要不被其他政府(国家)自愿接受,其正当性仍然存疑。这也说明,话语权力的真正实现是双向互动的,不仅在于国家能不能说、说了什么、怎么说,还要看说了之后其他国家是否想听、是否会认同、接受并做出与之基本合拍的响应或决定。

然而,被接受的话语不一定就是正当的,既存在于利益攸关的国家间(或盟国之间)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胁迫,也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判。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彻底否定评判话语权力正当性的标准,“宣传可以制造政治正当性,但是宣传本身的正当性也需要制造”[4](P.20),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话语权力本身。不被接受的话语也不一定就不具有正当性,话语不被接受也可能有其他原因,如民族习惯不同或宗教信仰矛盾、意识形态对立、外部势力干扰、地缘政治影响等等,有的国家甚至还会出现“为了反对而反对”的现象。概言之,话语权力在运用中遭受着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的双重考验,这在国际交往中无法逃避,也是阻碍构建符合各个国家最广泛利益的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的主要因素。话语权力自身的正当性是话语权力运用的基础,而突破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带来的局限以达成初衷,则是话语权力博弈的目的。

(二)国际规则构建中的国家话语权力

国际事务(或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力更多体现为代表国家的政府在基于国际经济政治安全制度(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国际秩序)的国际事务上所具有的定义权、制订权、评议权、裁判权,以及“话事权”和决断权、主导权等。换言之,国际社会日常交往中,国家的话语表达不仅是一种宣示性的陈述,更是一种权力的运用。国家话语权力的博弈或争夺,绝不是简单的笔墨之战与口水之争,而更多是国际事务中(或国际规则制定中)主导权、拍板权的你争我夺。其目的在于通过构建国际规则等形式将其自身利益诉求合理化、正当化与规范化,进而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是在全球构建权力关系网络,维持并服务这一利益格局。而这也是国家间产生话语权力博弈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国家话语权力是国际规则构建的基础

随着全球各国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原则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据此处理国际交往中的各种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也是形成较为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必要环节。复杂的国际社会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共同体所能容纳的是一种有规律、稳定和持久的聚合,而聚合必须制度化,其建立的原则是能包容并能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惠互利性。[5](P.9)在此情境下,各国在追逐和使用权力的过程中都需要按规则行事,即便是处于领导或优势地位的强国、大国,也要在国际规则的约束下同其他国家相适应、相协调。本质上,规则应当是中性的,但由谁来制定规则以及制定出的具体内容恰恰让规则产生了价值偏向,甚至会沦为“工具”:谁掌握了构建国际规则的权力,谁就掌握了国际交往的主动权,谁就有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话语权力是国际规则构建的基础。只有当一个国家掌握了国际某一领域的话语权力的时候,才可以根据一定的理念,结合理想目标、价值偏好、现实情况等去构建属于那一领域的国际规则。

构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规则是历史必然和应然的追求,但这往往会和现实的情境出现错位。倘若拥有话语权力的国家只是代表着其自身的利益,其构建出的国际规则便是有局限甚至是很自私的,显然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更容易引发新一轮的话语权力博弈。正如有学者所说,“一旦西方的某种话语获得合法的权力地位,它就能通过话语的压制和创造功能,使其价值取向披上‘集体意志’的外衣”[6]。由此看来,话语权力博弈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有一定合理性,其目的在于让构建的国际规则与国际社会的实际相适应。

2. 主导国际规则国家话语权力的保障

经过相关政府(国家)之间的话语权力博弈,一套符合胜出方理念与利益的国际规则随之构建。规则具有刚性特征,一套国际规则的构建也就意味着它固化了话语权力的归属,形成了一定的国际话语权力格局。国际规则的构建保障了“谁可以说”“说了什么”和“如何说话”,同时通过对其他政府(国家)的刚性约束,赋予了这些政府(国家)主导话语权力的正当性。总之,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者是政府(国家)话语权力的保障,它会保障主导话语权力之政府(国家)的自身利益,维护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同时还会约束甚至压制其他国家并压制国际间竞争,以防止其他国家或新兴力量冲击已有的话语权力格局,尤其是其自己已占有的话语权力资源。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时期构建的国际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国际社会和国际格局一直在经历着深刻且复杂的变化,在经历了一段时期之后,尤其是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变革的时候,就必须对国际规则进行及时且必要的调整与修正、完善与变革、重建与新建,以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以维护国际规则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其他政府(国家)不会甘于处在话语权力格局之外,其自身实力的增长必然会导致这些政府(国家)要求国际权力的再分配,其中就包括话语权力,并进而要求改革国际规则。出现一轮又一轮的话语权力博弈也就成为必然,并有着明确的现实指向性。虽然话语权力的博弈多半是打着为了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的旗号来为自身利益服务,但与依靠话语权力博弈获胜方的自主自觉的意识相比,更为现实的是在博弈之后可以存在主导话语权力的某个或几个国家,但其他政府(国家)的制衡力量也要足够强大,以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单极世界局面。

3. 国际规则构建中的国家话语权力博弈

一国政府拥有了话语权力并不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意愿要与其他政府进行博弈,更谈不上构建国际规则。只有博弈各方的自身实力、主观诉求以及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等都达到一定的程度和水平,才有可能积聚出话语权力博弈,进而有可能促成国际规则的构建。当然,围绕某一议题参与话语权力博弈的国家不可能是单一的。两个国家间的话语权力博弈也越来越少,而多元的、跨区域的甚至是全球性的政府间的话语权力博弈渐成主流。任何一个国家都想为自己赢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都想让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体现在固化的国际规则之中,都想借此保障自己的地区或国际地位。所以,国家间的话语权力博弈是必然的,而且并非每个国家的话语权力都能转化为国际规则。

一般而言,国家之间的话语权力博弈要“分出胜负”,只有获胜方的利益诉求才会体现在其构建的国际规则之中;或者博弈各方相互妥协,达成共识,所构建的国际规则也满足了各方的诉求。从应然的角度看,持有较为正确、合理观点的一方在话语权力博弈中应该有较大胜算,但话语权力博弈并不是纯粹的观点、观念之争,必然会牵涉博弈各方的国家实力、利益诉求、相互关系等各方面因素,因此博弈结果并不一定符合应然设计。故而从实然的层面看,上述的博弈结果只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并不具备现实的必然性。考虑到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国家间的话语权力博弈之所以不能实现应然的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是面临着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两个困境。

二、大国话语权力博弈的历史困扰

国际社会国家间的现实冲突中,大都可以找到受其历史困扰的影子。国际规则建构中大国话语权力博弈的历史困扰,即博弈各方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突破惯性思维,整个博弈过程没有“分出胜负”或得出一定成果,话语权力博弈最终演变成了路径依赖。

现实主义理论认为,权力界定了国家利益,是一国在国际关系中行动的主要准则。国家对权力的追求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国家在国际行为中不断追求权力,以不断维护、满足自身排他的国家利益。奥根斯基的权力转移理论认为,权力的本质在于不断对外使用经济、资源、人力和军事等实力并影响他国行为,实力使用的有效性则是权力的来源。主导性大国作为现有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想维持现状,而崛起中或崛起后的大国则对现有秩序感到不满。围绕国际秩序主导权,作为“满意国家”的主导国和“不满意国家”的崛起国形成了竞争与冲突,甚至走向尖锐矛盾或不可调和,引发国际权力的再分配。权力转移的发生给博弈双方带来的困扰也最为直接。

战争是大国权力转移最普遍、最直接的模式。学界普遍认为,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由民族国家组成的现代国际体系的开始。回顾过去5个世纪,大国的崛起基本上通过全面战争的方式来实现,权力的转移也始终在西方国家内部进行。15至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先后开启了大航海时代,凭借环球航海的领先地位实行殖民扩张和对外贸易,先后成为“海上霸主”和世界级殖民帝国。17世纪上半叶,荷兰赢得了独立战争,随后在荷西争霸中胜出并成立了荷兰共和国,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荷兰建立了强大的商船队和舰队,彻底冲破了西班牙在海洋上的封锁,成为“海上马车夫”并建立了全球殖民帝国。法国通过三十年战争以及两次对西(班牙)战争,获得了头号欧洲陆上强国的地位。英国自16世纪末开始崛起,先后在军事上击败了当时欧洲的海上及陆上霸权国。英国1588年一举歼灭西班牙“无敌舰队”,从1652年开始三次对荷兰开战,迫使荷兰接受了《航海法》,彻底剥夺了荷兰殖民及海上优势。随后,英国又与法国展开7次激烈的霸权争夺战,确立了其长达百余年的海上霸主地位和世界三百年霸主地位。美国经过8年独立战争,于1776年宣告独立,经南北战争而走向强盛、美西战争和“一战”而崛起,最后经过“二战”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全面战争外,局部战争也能实现大国之间权力转移。局部战争的战场可以在双方领土的交界处,也可以在一方或者第三方的领土上。1904至1905年间,日本帝国与俄罗斯帝国为了争夺东北亚地区的控制权,在中国东北爆发了日俄战争。此次局部战争实现了东北亚地区的权力转移:俄国战败,势力退回俄罗斯境内,日本胜利,跨入列强行列,获得了东北亚地区的主导权。

此外,代理人战争或间接军事冲突也是实现权力转移的途径之一。冲突双方可以都是代理人,也可以是一方直接参战,另一方是代理人。该类冲突的胜负也可以体现大国实力及地区权力的强弱。2011年叙利亚危机爆发后,美、俄以及欧盟各国等国家纷纷介入,在各类矛盾、冲突中全面展开了综合较量。从国际层面看,以俄罗斯为首的新兴国家对抗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世界,使得叙利亚内战具有明显的“代理人战争”特色,以巴沙尔为首的政府武装和反对派武装,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大国间的权力博弈。在美欧等国面对叙利亚危机意见不一、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俄罗斯在指出美国批评欧洲难民政策“残忍”的行为“虚伪”、强调难民危机是欧盟盲目跟从美国的必然恶果的同时,积极倡议并牵头构建由叙利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约旦四国组成的反恐联盟,共同打击IS,顺势将叙政府军囊括在内,使巴沙尔政权具备了合法性,也为自己获得了在中东地区的主动权。在以美为首的反IS同盟对叙采取空袭行动收效甚微、局面难收之际,俄罗斯果断军事介入,作为“反恐正义力量”重返中东。此举既响应了国际社会打击IS的迫切愿望,又维护了巴沙尔的政权稳定,因而具有了正当性,也改变了美俄双方在中东地区的军事力量对比。

除了上述直接冲突的方式外,大国权力转移也有较为平和的模式:其一是使用武力但未发生军事冲突,如战略遏制、军事威慑等,最典型的例子是美苏冷战。在冷战中,美苏分歧和冲突严重,但双方都尽力避免世界范围的大规模战争爆发,经常通过科技和军备竞赛、太空竞赛、外交竞争等方式进行对抗,其间也多次调兵遣将,引发军事危机,但没有发展到军事冲突的程度。冷战随着1991年苏联解体而结束,大部分国际话事与话语权力转移到了美国手中,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格局变为世界多极化进程中的“一超多强”。其二是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较量,通过大国实力的强弱对比实现某一地区的权力转移。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中,面对英法联合以色列密谋对埃及发起战争的行为,美国采取了和平解决危机的政策,决定使用除武力之外的一切手段阻止英法对埃及的侵略。美国首先将被英法否决了的停火议案提交到联合国,其次拒绝了英国财政援助的请求,并在石油供应上向英国施压,对英国产生了持续性不利影响。在四面楚歌的局面下,英法被迫撤军,苏伊士战争结束。美国通过强硬姿态,迫使英国、法国进一步承认西方的国际主导权力业已转到了美国手中。其三是和平竞争,即大国在和平发展的总基调下通过竞争实现权力转移,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战略误导、政治斗争、经济摩擦、外交博弈等,但没有发展成正面冲突。主导国主观上不会把国际秩序的主导权拱手相让给崛起国,所以截至目前,仅凭和平竞争就实现大国间(话语)权力转移的例子较少,而和平竞争则更多是作为战争或冲突的后续出现。

如前所述,美国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战争的权力转移,但其权力转移的后期也是通过和平竞争的方式完成的。近代欧洲五强并存、彼此争斗的局面长期维系,美国在建国初期就曾利用英国与欧洲其他列强间的殖民争霸矛盾,联合法国、西班牙击败英国取得独立。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世界霸权受到来自老牌强国法、俄以及崛起国美、德、日等的挑战,加之后来苏联的兴起,英国因无法同时应对多强,只好区分利益主次,谋求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在英美权力转移的过程中,国际体系的演变使英国不得不面对来自其他大国更具威胁的挑战,使美国在20世纪前半叶崛起的关键阶段避免了与霸权主导国英国的直接对抗,因而有利于其经济力量向军事力量及国际影响力的转化。另外,“二战”刚结束时,除美国外,英国在西欧权力份额最大,法国因实力消耗权力份额较小,德国作为战败国权力份额最小。然而,经过几十年的战后复苏,德国国力和经济实力的增长,在西欧的权力份额逐渐上升,在欧盟的话语权日渐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和平竞争的方式实现了西欧地区的(话语)权力转移。

可见,大规模战争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大国间的(话语)权力转移,但并非实现的唯一模式。受时代特征和战略背景的影响,大国(话语)权力转移大多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也可能是多种方式的混合。博弈双方在权力转移过程中遗留下的问题悬而未决,也会给双方的追随者及其邻国等第三方甚至全世界埋下隐患,形成历史困扰。这种历史困扰延续至今,仍是国家或地区冲突的导火索,典型如英、美两国为在南亚和东亚的地缘政治中保有永久性话语权,分别在上述地区“埋雷”,制造了印巴、中印冲突和韩日、中日矛盾。

其中,曾由大英帝国统治下英属印度于1947年解体,并按英国提出的《蒙巴顿方案》根据居民宗教信仰一分为二,即现代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克什米尔的归属(1)克什米尔争端是指印度和巴基斯坦对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主权的纷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克什米尔争端是英殖民主义在1947年撤出印度时留下的难题。自此成为隐患,印巴双方常因此发生冲突,曾三次爆发印巴战争。在克什米尔问题中,印巴双方的实力较为均衡,是完全有条件开展平等且充分的话语博弈的,只可惜两方中没有一方让对方信服其主张,也未能达成较为稳定、有足够约束力的共识。即便双方历史上曾签署过《塔什干宣言》《西姆拉协议》,但也未能彻底解决这一历史矛盾。与此类似,自英占时期起,英印政府曾试图将西藏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给日后的中印关系埋下了巨大隐患。1914年,英国政府代表亨利·麦克马洪与西藏地方代表在印度新德里通过秘密换文制定了“麦克马洪线”,该“线”从1936年起成为非法划定的两国边界。1947年印度独立后,英国埋下的“边境地雷”阻碍了中印两国建立正常关系,两国领土争端持续不断。数十年来,虽然中印政府一直在寻求解决方案,但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印军非法越界阻挠中方在洞朗修建公路后,中印两国再次爆发军事对峙,并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迹象。对峙持续两月后,最终以中方暂停修路、印方主动撤离结束。“洞朗事件”的发生,虽然与欲加紧遏制中国的美国在背后作祟不无关系,但追根溯源,更多是英属印度当年在此地区打下“楔子”隐痛发作的体现。在洞朗对峙事件中,中印双方也展开了激烈的话语权力博弈。印方此次阻挠中方在洞朗修建公路的依据是2012年中、印、不丹三国签署的有关三国交界处问题处理谅解文件,该文件要求通过协商解决三边边界事务。中方认为印方这一主张滥用了文件中交界点与交界区的概念,坚持有权在洞朗地区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印度指责中方修路行为不仅单方面改变三国交界点现状,且对其境内连接本土和东北七邦的西里古里走廊构成战略威胁。对此中国据理批驳,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中英1890年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划定的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之间边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以印度总理尼赫鲁给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信件、印度驻华使馆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印方提交的文件等材料来印证边界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同时援引联合国大会1974年12月14日通过的第3314号决议证明印方越界进入中国领土确属非法行为。中印洞朗对峙虽和平落幕,但中印领土争端仍悬而未决。

历史困扰除了会让话语权力博弈的主体陷入困境且难以摆脱之外,还会给地区内的其他国家甚至是全球带来一定影响。由于克什米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印巴之间的关系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改善,彼此将对方视为竞争对手甚至“敌人”,所以中国、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等域内国家在和印巴两国发展双边关系时,都需要审时度势,考虑周全,照顾到双方的敏感问题。印度之所以把中国视为竞争对手,其中一点就是中国将巴基斯坦视为“巴铁”,双方建立了全天候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连时任中国副外长孔铉佑访问不丹、与尼泊尔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都会引起印度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一个历史困扰很容易将域内国家划分为所谓的“同盟”国与“非同盟”国,尤其会对许多小国造成两难,使得他们不得不“选边站”。至于其全球影响,一方面,历史困扰容易引起全球的动荡不安,如印巴之间的历史冲突以及随之开展的军备竞赛都曾引起世界对于和平的担忧;另一方面,有些历史困扰本就是域外国家故意制造的,所以这也是域外国家卷入地区问题、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一个机遇,比如中日韩之间、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领土争端,就为美国重返亚太提供了借口,这也是美国实施其离岸制衡战略的抓手。总的来看,历史困扰的力量一旦积聚到一定程度,其外溢效应很有可能会造成广泛的不稳定。

在大国权力转移给第三方埋下隐患的历史困扰下,摩擦、冲突不断,话语权力博弈也成为常态。而越是如此,双方就越坚持自己既有的立场与观点,相互间的话语权力博弈也就很难有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行为主体一旦选定某一种模式并从中获益,那么未来的进程基本会是该模式的无限循环,因为伴随着认可度的不断增强,行为主体最终往往会与其形成一种“黏度”,即便有更完善、更具效力的模式,也很难对原有选择构成威胁。如此,国家不仅不易找寻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方法,甚至还会失去找寻出新思路新方法的动力。

既然历史困扰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回避,那么国家在获得话语权力正当性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其特定要求。如前文所述,话语权力的正当性包含话语主体、话语内容与话语表达方式三层面的正当性。在历史困扰的情境下,直接当事国是获取话语权力的主体,拥有天然的正当性。但是,由于历史困扰一方面牵涉相关国家,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路径依赖,因此还有不少国家在这一情境下拥有成为话语主体的正当性。首先,就地理意义而言,历史困扰波及的周边国家是一部分话语主体,比如受印巴冲突影响的中国、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等。此外,一些历史困扰是域外国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同现下的困扰有着深刻的渊源,因此也是话语主体,比如给印巴两国“埋雷”的英国。基于历史困扰容易造成路径依赖这一问题,一些既不属于域内、又与现状无任何历史关联的域外国家也可以成为话语主体。前提是,他们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性提出解决历史困扰的思路或方法,并为直接当事国所欢迎与接受。一国政府若要在历史困扰的情境下获得话语权力的正当性,除了自身与直接当事国有一定关联之外,其话语内容也需要与历史困扰所产生的问题相关,最好能有助于解决或消解历史困扰。实际上,正是因为直接当事国基于各自国家利益、始终坚持各自观点才形成了历史困扰,那无论是直接当事国还是其他域内域外国家再按照原有思路继续博弈下去的话,很可能找不出解决问题的出路,而且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已有的对抗。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话语内容不具有正当性。但从另一角度看,历史困扰本身就是激发新的解决方案并衍生出新的话语权力正当性的根源。如果某一国家的话语内容创造性地破解了原有的困局,其正当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即便是话语主体与话语内容具备正当性,也需要以科学合理的表达方式来呈现,从而构建完备的话语权力。话语表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谩骂、攻讦等不理智的表达方式之外,大部分的话语表达方式都是可用的,关键在于运用的表达方式是否和所涉问题相匹配。需要强调的是,话语主体、话语内容与话语表达方式三者的正当性紧密相连,共同构建出话语权力的正当性。因此,当中的任何一方面有缺失,都不能说明某一国家拥有了话语权力的正当性。

总而言之,一国政府(国家)在面对历史困扰的情境下,寻求话语权力的正当性应以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为根本目的,且最终的解决结果应能够为各方接受与信服。否则,不仅有可能会令自身陷入历史困扰的纠结之中,还有可能会加速路径依赖的形成,增加彻底解决问题的难度。其实,历史困扰虽积年已久,但换个角度看,也往往孕育着新的范式。它表明,无论是域内还是域外国家,只要能够基于历史困扰所形成的特定语境,科学合理且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最终成功付诸实践,就能够获得话语权力的正当性。自然,这一政府(国家)也就具有了构建国际规则的决定权和树立国际威信的主动权。

三、大国话语权力博弈的现实冲突

国际规则建构中大国话语权力博弈的现实冲突,主要是指博弈各方因为在具体的现实问题中观点或行为不一致而产生了矛盾或对抗,且整个博弈过程各方没有相互妥协、凝聚共识,致使话语权力博弈最终成为一种常态。追溯现实冲突的根源,除现实中各国利益诉求不一致外,也与来自强权大国在权力转移过程中刻意“埋雷”的历史困扰“一脉相承”。这种现实冲突具有相对普遍性,不仅体现为全球性或地区性冲突,也体现为同盟国之间或者盟国与非盟国之间的冲突。

冷战结束后,对欧洲战略格局主导权的争夺由战后的美、欧两家变为美、欧、俄三家。美国主张通过“北约东扩”战略形成美国主导的欧洲合作安全体系和战略格局,欧洲希望组成由欧盟领导的包括中、东欧国家以及波罗的海三国的欧洲安全体系,俄罗斯则提出“欧安会主导型”的欧洲安全战略构想。为争夺欧洲战略主导权,美欧与俄罗斯展开了一系列权力博弈。

大国冲突的本质除了是利益冲突、战略冲突外,更多是话语权(话事权、主导权)冲突。话语权(主导权)冲突是难以调和的,在话语权(主导权)冲突之下,冲突双方往往都是零和博弈思维(一方所失为另一方所得),即一方处于领导(霸主)地位,另一方必然失去平等地位或居于下方。它不像单纯的利益冲突或战略冲突,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利益分配,有可能达成共赢,话语权(主导权)冲突的逻辑中是不可能存在共赢的,即便妥协也是暂时的权宜之计。

这一点,典型如中美关系问题。美国在“二战”之后嬴得了胜利,取代英国成为世界霸主,框定并主导了“一超多强”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服务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是,受到近些年金融危机、恐怖主义等全球和地区议题的影响,美国主宰的世界体系正经历多重考验,各国对于现有的国际秩序纷纷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进行国际权力分配,构建新的国际规则体系。而在经历了4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崛起也对全球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西方制造的“中国威胁论”也不绝于耳。实际上,中美两国实力经历了一个“彼长此消”的发展历程,虽然美国仍处于世界霸主地位,但两国之间的相对差距在逐渐缩小,这让美国倍感冲击或压力,忧心发生根本性的权力转移。据奥根斯基的权力转移理论,崛起后的大国常常对现有的国际秩序“不满”,是“不满意国家”;而主导性的大国又由于是现有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因此想要维持现有秩序,是“满意国家”。这就“形成了‘满意国家’和‘不满意国家’围绕着国际秩序主导权问题的竞争与冲突。‘当不满意的国家认为有机会通过战争赢得秩序主导权的时候,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通过战争来争取改变现状’,战争就此爆发。”[7](PP.24-42)但需要注意的是,时下现实冲突发生的国际环境相较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使各国政府都不可能置身于国际交往之外,而且随着国际社会发展的复杂化、多样化,全球化更加深入,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也愈来愈高。这样一来,博弈各方就需要审慎考虑战争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是否合适、是否能够彻底解决问题以及因选择战争而付出的机会成本等现实问题。目前看来,尤其是在大国之间,战争发生的概率越来越低,而话语冲突(2)在国际规则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的话语冲突是各国政府间在官方的以及非官方的对话、访谈等交流互动中所发生的冲突,包括动态的互动过程和静态的文本呈现,包括具有负面性、对抗性乃至挑衅性的话语实践与社会实践。参见刘小燕、张萌《国际规则构建中的政府话语冲突:内涵、机制与效果》,《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7期,第152-161页。则越来越多。主导权、定义权、解释权的博弈,亦会愈加激烈。

出人意料或耐人寻味的是,作为“满意国家”的美国,在前总统特朗普治下,面对现有国际体系——多数是在美国主导下制定的国际规则或制度安排,常常拂袖而去(3)诸如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巴黎气候协定(美国政府2019年11月4日正式通知联合国,要求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拒绝承认伊朗遵守伊核协议等。,显现出所谓的“退群综合症”(甚至“退群”后仍然发挥影响力(4)美国宣布决定(从2018年起)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事实上,美国从2011年起就一直拖欠着该组织会费,虽然不交钱,但不影响美国在其执行局中发挥一定作用(这也是教科文组织日常实际发挥作用的主要机构)。美国不交钱还能当选执行局委员,这本身已经让很多国家感到非常不满了。2015年,美国要竞选执行局委员,美国国务卿克里飞往到巴黎安排宴请,多国大使出席。第二天竞选结束,美国依然是委员。不交会费还能享受权利,这种情况换成其他国家都很难想象,也是美国强权和实力的体现。在教科文组织,美国的这种影响力显而易见。其实,即使美国连观察员身份都没有,其追随者也依然会执行其意志,美国依然可以发挥其影响。——此为后话,即“规则门外”的话语权力)。此种“合(符合自己的利益)则用,不合则弃”的行为,看上去像是对自己过往行为的颠覆,实则仍然体现了美国的霸主心态和另一种意义上的掌控主导权的翻版。

中美在气候变化议题上(暂且不论其他大国与美国之立场对立),中方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美方认为要完全根据各国的排放量来明确责任。在南海问题上,中方积极推进《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而美方却认为中国破坏了航行和飞行自由,建设岛礁搞领土扩张。在近年(2018~2019)由美国发动、挑起的中美贸易战中,中方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用扩大贸易的手段来解决顺差问题;美国则认为中国搞不正当竞争,甚至威胁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需要说明的是,每每挑起事头的是处于强势一方的美国,中国总是不得不被迫应战,当然,中国人有自己的生存原则:不挑事也不怕事(即毛泽东提出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口号)。双方之间的话语冲突虽起伏变化比较大,甚至有时濒临出现行为冲突(摩擦、对抗或是战争)的边缘,但双方都不敢也不愿率先走到那一步。

相反,中美双方之间的现实冲突越来越多地是通过彼此话语上的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与互不相让而表现出来的。就台湾问题而言,美国曾经为了遏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悍然派出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而中国为了挫败美国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决定炮击金门。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且两国之间的共同利益远大于分歧的现实促使美国在涉台问题的态度与行动上发生重大变化。首先,美国举起了法律的武器,在中美建交的同时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为继续同中国进行战略博弈作出了一定准备。这部“法律”为美国政府同台湾当局发生“暧昧”的关系提供了依据。2018年3月16日,美国政府如法炮制,通过了所谓的“台湾旅行法”,这为更高层级的官方往来打开了突破口,严重违背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精神。其次,美国部分“友台”的政客,经常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为“台独”张目,甚至对与中国建交的加勒比国家施压。当然,中国政府在2005年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也为遏制“台独”,维护祖国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除了在法律上,中国外交部、国台办也在第一时间就美方的错误行径发表声明或是通过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批评美方错误行为,驳斥其错误言论,严正表明自身立场,回应国际国内关切。因此,通过话语的你争我夺来表明自身立场并获得该问题的主导话语权就是主要方式。一方面,无论是台湾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涉事主体必须又快又准地发声(话语和笔墨),以阐明自身立场,为实现问题的最终解决赢得主动。另一方面,要从全局的角度来审视话语冲突。在大国之间不太可能出现大规模军事冲突的今天,话语冲突成为了国家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主角”,而且涉及方方面面。中美之间的问题不止一个台湾问题,南海问题、贸易摩擦、军事力量威胁以及2019年发生的香港问题等等都位列其中。

与其说是台湾问题出现了新变化,倒不如说是美国在不断变换遏制中国的突破口。既然只能选择话语冲突,那就出现了个“轮番上阵”的景象。因此,在话语争锋中,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跳出具体问题,从战略的角度来与对方一较高下,这也会为赢得话语主动权增加砝码。此外,即便没有大规模的军事冲突,话语冲突依旧还是与相应的行为手段紧密相连。当然,涉事主体有可能迅速采取反制措施,也有可能在深思熟虑之后通过一个合适时机来后发制人。

实际上,一系列话语冲突的背后,反映的是双方之间的话语权力博弈。双方都希望在博弈中获胜,并以此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规则。现实冲突本身不可怕,这也是国家间交往的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博弈双方为什么会发生冲突、有没有解决冲突的决心与诚意。如果在双方的综合实力较为接近而不易发动战争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寄望于通过话语冲突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即“为了冲突而冲突”,那么由此产生的话语权力博弈在某种程度上看是毫无价值的,而且很有可能会长久地持续下去,成为一种“常态”,建立相应的国际规则也就无从谈起。中美之间有外交安全对话、全面经济对话、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社会和人文对话四个高级别对话合作机制,中美也曾携手推动并签署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伊朗核协议等,但这些并未阻止话语冲突以及新一轮话语权力博弈的发生。可以想见,随着中国不断发展,双方实力愈发接近,彼此之间的现实冲突会越来越多。倘若没有战略眼光,不依靠新的思维去引领,长此以往,“常态”的话语权力博弈甚至有可能演变为新的历史困扰。

同样,某一国家在获得话语权力正当性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现实冲突所产生的特定影响。首先,在现实冲突的情境下,直接当事国是获取话语权力的主体,拥有天然的正当性。不过,除了国家之间的直接冲突,现实冲突的产生还有可能源于第三方。比如在中美于南海问题上的矛盾冲突中,域内的东盟国家自然也拥有成为话语主体的正当性。当然,如同在历史困扰情境下一样,也有一些不属于现实冲突所涉及却也成为了话语主体的国家。他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现实冲突背后的是非曲直客观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方法,致力于使直接当事国接受与欢迎。当然,一个国家若要获得话语权力的正当性,其话语内容的表达必须能够助力甚至是彻底解决现实冲突。哈贝马斯指出:“只要产生了观点分歧,就会在各种有效解释系统的范畴中发现压制普遍利益的‘不公正’。这种对利益冲突的意识,一般足以促使人们用利益导向行为取代价值取向行为。”[8](P.124)如若让这份“不公正”长久地存在并发挥其作用,很大程度上会加剧全球的不平衡,甚至激发出更为严重且激烈的现实冲突。因此,为了解决现实冲突,相关国家的话语表达必须要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本身,而不是无限延展甚至联系历史困扰,以免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而为了实现价值取向的“公正”,其话语内容应该严格遵循国际法、国际关系准则等代表普遍利益的规范,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关系秩序。

就话语表达方式的正当性而言,现实冲突与历史困扰情境下的要求在其本质上是一致的。冲突本身并不是一种最佳的表达与行为方式,但冲突往往是难以避免的,甚至是某些国家擅于使用的伎俩。为此,面对冲突,一国政府就必须以合理合法合德的方式去积极面对:首先,在话语和笔墨表达上,应以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为根据,通过发表谈话、声明、白皮书,或者是通过官方权威媒体发表评论等形式迅速澄清事实,表明自身立场,赢得话语主动。另外,所发表的内容还要以充分的法理依据作为支撑,以增强其说服力。譬如中国在有关台湾问题的表态中,始终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作为话语表达的逻辑前提;其次,在行为表现上,国家应首先规范好自身,也就是说,要多从自身找问题,尽量多地改变自己,以图迫使对方“知难而退”,从而避免使问题无限扩大,以至于影响其他国家或地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反制措施都是直接的、有针对性的,是“就事论事”的,而不是“由点扩面”“殃及池鱼”。如果无限夸大其词,借题发挥,借机全面攻击某国政府,那不仅会引发双方或多方更激烈的冲突对抗,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会让其失去话语权力竞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美国在伊拉克和利比亚留下的“后遗症”、在伊核问题上的出尔反尔就是明证。可以说,美国在面对现实冲突时的话语表达方式的不正当使其在国际社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总体来看,现实冲突的根源是利益,但国家利益不等于“利己主义”。从2019年以来的贸易战、伊核问题、叙利亚冲突中可以看出,美国的话语权力正当性,包括其作为话语主体的正当性、话语内容的正当性与话语表达方式的正当性正在遭受普遍质疑。随着国际关系的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各国进一步认同价值取向行为的“公正”。在解决现实冲突的过程中,各国家的话语权力的正当性会越发增强,而在话语权力的博弈过程中,美国的“世界警察”地位则会岌岌可危。

四、结语

如上所述,话语权力的博弈是必然的,但是紧紧围绕自身利益而饱受历史困扰和现实冲突束缚的话语权力博弈是否还值得坚持?这样建立起来的国际规则是否还值得拥有?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各国家之间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话语权力博弈?或者说,话语权力博弈以及由此构建的国际规则的根本指向应该是什么?正如托马斯·库恩所言:“新理论意味着支配常规科学原来实践的许多规则要发生改变,因此新理论必不可免地要对它们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的许多科学工作加以重新审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新理论,无论它应用范围有多么专一,也决不会是对已有知识的一种累积。”[9](PP.5-6)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种新范式,摆脱固有思维的禁锢。

其实,国家在话语权力博弈中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无可厚非,通过构建国际规则来固化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是合理的,关键在于是否只看到了自身利益,甚至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国家之间进行沟通互动的目的不仅仅是分摊固定大小的蛋糕,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共同将蛋糕做好做大。如果各国政府能转变思路,从权力共享的角度出发,把彼此视为合作伙伴,通过沟通协商实现相互妥协并致力于在合作中实现共赢、求得最大公约数,这不仅会实现国家话语权力博弈以及国际规则构建的应然目标,还会满足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因此,各国政府都应努力去构建和维护命运共同体,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而不是居高临下,搞零和博弈和赢者通吃,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搞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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