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梦露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随着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的不断“爆雷”,强监管政策下,我国对信托公司进行了进一步整顿,对信托市场进行了“净化”处理,信托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综合实力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但是由于信托企业结构具有单一性,甚至部分信托公司存在不清晰的产权,不能有效进行信用体系的建立,缺少合理的经营管理,直接导致信托风险的存在。如2017年,中泰信托就因实控人不明等问题收到监管罚单被要求暂停集合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进行了众多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制定,为投资者获取经济利益,但是这直接导致了信托公司自身“刚兑”风险的提升,所以中国信托公司相对于外国信托公司来说,其具有双重性及复杂性特征,这就需要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
信托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差异性,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也存在双重性特点,所以,必须对公司治理机制内容进行完善,进行信托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由于信托公司依靠双重治理机制干预的主要目的存在差异性,信托公司治理机制开设的主要目的是对公司股东及信托投资企业的权益进行保护,信托治理机制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对受益人和委托人的权益进行保障双重治理机制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受益人、委托人及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以保障决策的安全性,规避企业风险[1]。
信托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必须从内部与外部两部分内容开展。从内部治理机制分析,首先需要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从信托公司一股独大的优势及弊端进行分析,以实现产权结构的改革。在信托公司产权优化过程中,必须不断吸引投资者,以实现信托投资企业改组的目的,保障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以实现股份制信托投资企业治理的需求,以满足其上市需求。信托公司产权改革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探寻资本规模的扩张,依靠产权结构对其内容进行调整,以帮助治理结构更好的变革,在开展产权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不断促进治理结构的变化,以此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完善,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增长。其次,必须对董事会的作用进行强化,董事会属于企业股东的主要人员,必须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必须对董事会的制度进行完善,强化董事会的选任报酬制度、议事制度、责任制度和组织制度,必须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参与,对公司战略进行密切关注,必须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在应用过程中,其主要应用优势与其独立情况存在密切相关性,依靠独立董事的形式,有利于彰显董事会的监督与决策效用[2]。必须对董事会之中的委员会制度进行完善,由信托投资企业参与相关管理规定,以构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强化风险管理,依据相关专门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员,有效进行内部风险的防控。从外部治理机制分析,首先,需要对外部竞争环境进行改善,由于信托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为财产管理,其存在软性风险,所以,信托公司必须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析国有集团开放情况及民营资本,强化对行业内部的监督与管理,构建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信托公司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完善自身内容,必须不断促进对外开发力度的提升,以更好地吸引外国资本,完善信托公司资本的结构,完善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其次,必须进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不断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对经营者官本位的管理理念进行改善,构建多元化的薪酬制度,以对报酬进行约束,促进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的提升。最后,随着监管不断要求压降非标融资规模,信托公司必须对资本市场进行重视,发展权益类标准化业务,依靠资本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结合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服务类信托业务,不断提升经营效益。
为更好地保障信托投资企业的独立性,缩减成本,必须对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地位进行确定,使其不属于公司的内部机构,完善检查委员会内部成员,强化其职责的明确,加强对其专业素养的培养,从受托财产及收益之中支出检查委员会的薪酬,以保障其独立性能够被彰显。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信托业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信托业内部的自律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信托业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并对旗下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信托业需要建立起成熟的现代信托监管制度,以相应风险作为根据,对信托公司进行检查,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方法,包括对信托公司结构进行完善、充分完整披露信托信息、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风险评级、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完善信托登记制度等。此外,信托业还需要建立起成熟的自律机构,对行业进行监管和控制,建立起相关的信托业同业协会和各级分会。信托业协会是信托行业和成员的代表,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进行交流指导,对行业内的相关适宜进行沟通,对行业内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对信托知识进行宣传,增加公众对于信托公司及产品的了解;对信托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监察,保证信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保障信托投资者的切实利益[3]。
信托行业要严格遵循《信托公司资金信托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不同的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固定资金和信托资金进行管理,安排不同的高管人员负责。对信托公司负责资金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进行优化,建立成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信托机构内部建立起防火墙。信托公司以及与其有核心管理的公司在与信托部门进行业务往来时都要受到相关制度的限制,公司集团内部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此外,信托公司在进行资金信托业务的开展时,要遵循严格的主要负责人制度,在信托公司违反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造成信托资产流失时,信托公司内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要对资金损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信托业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托经理制度,对信托经理的从业资格进行认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对信托经理的能力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操作技能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察,通过对信托经理的资金管理能力、经理队伍在某些领域内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水平、相关的投资决策以及风险管理、研发小组的水平、相关监管体系的构建等对信托项目的品牌形象进行塑造。
综上所述,在中国信托公司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公司治理理念下进行信托公司风险控制,必须构建信托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信托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信托项目治理机制,以此促进信托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