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单车押金管理问题的思考

2021-01-16 07:41薛明君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1期
关键词:摩拜押金单车

薛明君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一、引言

“共享经济”是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社会学教授Marco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Joan Spantz早在1978年就提出的一个术语。现阶段,当互联网技术成熟时,“共享经济”主要特征是通过第三方创建的基于信息技术的市场平台,将服务与最终的需求和供应联系起来。

伴随着消费升级,可持续性取代消费主义,合作压倒竞争,物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变的没有之前那么重要,“共享价值”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共享”理念已深入人心。2016年,共享单车呈现爆发式发展,一时火爆全国。共享单车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再需要拥有单车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使用权。共享单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无比的方便,然而在其展现优越性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由于租赁模式下通常需要收取押金以此来保证财产的安全性,所以用户一般都会接受企业收取押金的做法。除此之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传统模式下的租赁业务往往是“一车一押”,而共享单车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将共享单车租赁模式变成“一车多押”。综上而言,共享单车企业的就获得了一部不菲的现金流[1]。共享单车由于其租赁模式,收取一定的押金,就容易形成巨大的资金池。

但是这些平台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对于属于单车平台的资金与属于客户的资金没有进行隔离[2]。于是,共享单车存在的最核心、也最为人们关注的便是共享单车押金的返还问题。2018年有新闻报道很多共享单车企业倒闭以后出现了人去楼空的情况,很多用户交付的押金不知去向,百亿资金池出现了监管真空,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亟须解决。本文正是基于此展开研究,首先分析我国共享经济行业目前现状,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9》的数据显示,我国共享经济正处于一个欣欣向荣的状态,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正是由于共享经济在我国是一个新概念经济形,其发展到成熟的形态必然要经历一定的曲折。只有解决发展之路上存在的问题,才能构建共享单车金融监管体系。以此希望能够在共享经济造福社会的同时,进而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期望。

二、共享单车企业的商业模型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较为新奇的模式,自从出现在资本市场之后,便吸引了众多资本的青睐。自从ofo摩拜单车推行获得市场之后,各种各样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一样进入到大众的视野中。但是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洗牌的加快,共享单车行业开始出现“倒闭潮”,甚至有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疑似“卷款逃亡人去楼空”的恶劣现象,消费者“押金难退”的现象频出。

如果不考虑获客成本,共享单车公司的主要成本由初始单车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构成。共享单车的初始成本较高但是随着规模化量产,其成本会逐步下降。另外一方面就是运营成本,共享单车投放之后需要大量的运营工作,包括市场营销、坏车维修、车辆调度等工作。一般而言,单车的生命周期在初始设计环节为3-5年,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往往会遭到各种恶意破坏,所以共享单车真正的生命周期取决于损失情况。在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下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用户的骑行收入。

拿共享单车行业最具有代表性的摩拜单车举例说明,虽然相比较其他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的单车生命周期较长,但是在激烈的价格战下,收入远远不能覆盖运营成本。根据媒体披露的摩拜 2017 年 12 月的运营数据,当月收入 1.1 亿元,运营成本 2.8 亿元,再加其他费支出合计亏损 6.8 亿元。此外,摩拜还挪用了用户押金 60 亿元,还欠供应商 10 亿元。

总结起来,在摩拜狂飙突进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致命的问题:共享单车公司的商业模型都是跑不通。到了 2017 年底,两家公司都处在严重失血中,账面现金根本不够支撑公司未来几个月的发展。

三、共享单车押金分析

(一)财务视角下共享单车盈利能力分析

共享单车行业的收入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租赁收入、广告收入、资金沉淀收入。

共享单车的本质可以理解为“互联网+租赁”,所以收取租金应当是共享单车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现在共享单车收取租金的方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用户在线记录骑行的里程,然后确认所需支付的金额,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后,当平台收到钱款时确认收入。另一种是用户办理骑行卡,当平台收到用户办理骑行卡时确认为预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之后再确认收入。

不难发现,当骑行完共享单车之后,车会有语音播报广告。不仅如此,可能车身还印有各种广告。所以,广告收入也应当作为共享单车收入的一个来源。这项收入应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资金沉淀收入是共享单车平台一个非常巨大的收入来源之一。庞大的用户规模可以为企业形成巨量的资金池,应当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属于企业的负债。虽然并不能直接将用户的押金确认为收入,但是如果将这笔资金用于投资,便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收入。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财务会计视角下共享单车行业押金的性质

共享单车在向共同使用经济过渡的风口浪尖,从一开始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获得大量资本的流入,由于缺少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于是就出现了大量资本流入的问题。更进一步的说,它所附带的金融融资属性在促进这些问题的出现方面发挥了作用。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市场上的每一辆共享单车,不是纯粹的自行车,而是储蓄箱。从共享单车共同抵押的押金来看,目前的共享单车是一个具有强大融资功能的金融单车[3]。消费者押金、充值都填充了这些储蓄箱。每个储蓄箱里有几个用户交纳的保证金和充值额。这些储蓄箱虽然规模很小,但合计起来,这将把共享自行车产业变成一个巨大的储蓄罐,随着共享单车的继续作业,它不断吸收其他资本,从而积累成了庞大的资金库。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来分析,收取用户存放的押金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应当确认为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用户存放的资金形成的巨大资金沉淀,各个平台的负责人都表示没有挪用这一部分资金,而是存放在第三方金融机构。而实际上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是一个黑洞,急需得到有力的监管和政府指导。

四、风险以及对策

(一)押金监管不力的风险

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益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隐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侵害[4]。法律对企业资金监管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经营不下去,最后的资本风险会由公众来承担。从长远来看,如果共享单车仍旧频繁的暴露出这样的问题,久而久之,消费者就会对自行车共享企业的返还保证金没有信心,这就会成为自行车共享产业发展的障碍。

(二)对策与期望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关于押金的监管,而不能简单将这个共性问题归责为共享单车企业缺失责任意识的表现。一方面,押金监管不力导致企业利用资金池的问题应该归结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和银行系统未对共享单车企业挪用押金的行为形成有力的约束;另一方面,利用押金形成的现金流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益,为此很多共享单车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由于现有的草案并没有涉及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问题,为了市场更加规范有效的运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审议电子商务法案,为以后预防、监管和追责类似的事件提供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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