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艺杰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站
会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是会计人员执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受法律追究的可能性,分为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这三种风险通常不是独立承担的,有时是两样并存甚至是三样并存。[1]
会计人员违法行为最常面临的法律责任就是行政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会计法》围绕会计凭证的取得、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会计资料的保管过程中,会计人员可能承担罚款、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行政处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会计人员,还可能承担包括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法律责任。
会计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侵害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而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是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最常面临的执业风险。当今,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就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公众投资与否的重要指标,而会计作为财务数据的编制者,应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按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给公众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才能有效规避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责任就是犯罪,是触犯了刑法,是会计人员面临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刑法》制定了财务人员可能触犯的如隐匿、销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受贿罪、失职罪,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罚。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清正廉洁的道德修养,精通财会知识,熟悉掌握财务业务,对财务活动可能触及的刑事责任有深刻的了解,才能守住职业底线,不触犯刑法,回避刑事法律风险。
当前有些会计人员,只奔着会计从业资格去考证,没有接受财会专业系统学习,还有些由其他人员兼任,会计基础薄弱,自制的原始凭证不规范,对外取得的不符合要求,发生的会计业务不及时核算,填制的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不吻合,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随意调账,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法律风险意识较为淡薄,财务核算、账务设置缺乏严谨性,再加上责任心不强,认为“只要领导签字了就可以办”“钱没进自己腰包就行”这给会计人员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要对公共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要按月计提折旧,可没有规定折旧年限,而是要求会计人员按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年限提折旧,会计人员仅是财务核算人员,没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使得各单位会计人员核算公共基础设施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能真实反映政府资产价值。又如《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但没有从制度上给予会计人员应有的保护措施。
就当前来说,我国会计工作的整体环境比较差。虽说经济繁荣发展让人们提高对会计信息的重视,意识到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但只基于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整个社会都强调部门个体利益,枉顾民众、国家的利益。上市公司为了获得上市资格,虚增收入、财务报表造假,自己公司财富利益得到最大化,却损害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了获得借款,提供给债权人虚假资产、负债、收入数据。单位领导一言九鼎,授意、强迫会计人员伪造、变造凭证,做假账,一旦东窗事发,却以不懂财经知识为由,把责任全部推到会计人员身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计两大基本职能分别是核算与监督。但是就企业的实际工作来说,财务人员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大都偏向于重视会计核算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企业更加重视财务核算,是因为企业的负责人与财务人员认为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加直观的数据分析结果,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就把大部分的时间与注意力都放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上,造成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除此之外,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制约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许多会计人员仅仅是考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同时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也不够全面,加大了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风险。[2]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依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工作越来越得到加强,会计监督职能越来越弱化,形同虚设。会计人员在单位里仅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升职、福利都依赖领导的提携,怎敢对领导组织进行的经济事项进行监督,导致不能有效预防会计法律风险。
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予以支撑,但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完善性和内在联系,这使得构建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成为降低会计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完善会计法律体系时,将以下三点作为着手点:首先,完善会计核算细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升罚款金额,提高犯罪成本;最后,从制度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制定对会计工作人员保护措施,让会计人员不再有“拿着白菜钱,操着白粉心”的观念,此种不仅能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局面,而且还能减少领导层对会计人员的控制力度。
国家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让会计人员有底气和勇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对授意、强迫会计人员做假账,却以不懂财经知识推卸责任的单位领导予以重罚,提高他们犯罪成本。社会上不再存有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的观念,全社会都以“做假账”为耻,全社会呈现守会计法遵会计法,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氛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行业工作也呈现出了复杂化态势,基于此,会计工作人员就应始终具备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能力水平,而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措施就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其中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以及知识结构的完善等都是培训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从而使其不断向高职业素质会计人才方向迈进。此外,还要加大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方面的培养力度,让会计人员始终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做假账”等职业思想实现对自身意识形态的武装,进而保证其职业道德素质的有效提升。[3]
会计监督,是有效预防会计违法的手段。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以内部审计为主要方式,单位内部成立内部审计机构,也就是会计内部监督机构,对单位日常经济活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部门的审查监督及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存在的各种问题,监管力度的加强有效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报重账、报假账现象。自2014以来,政府要求各预算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从而开启了社会公众会计监督的步伐,调动社会力量实现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借助上述措施能够使单位内部会计信息始终以透明化状态呈现,同时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能起到打击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规划开局阶段,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会计的范围囊括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会计工作的开展与创新有利于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会计的核算水平与质量的高低对整个社会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此需要提高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认识,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降低自身承担法律风险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