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环境下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及其对策

2021-01-16 01:12罗恒锋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道德情感大学生

罗恒锋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道德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 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恩格斯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1](P341)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领导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必须以高尚的道德为前提。 道德一般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指导人形成正确行为的社会意识,包括道德主体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道德取向、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道德义务等。 作为精神的自律,道德是一种能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在道德的内在约束和驱动下,各个主体形成高尚的道德人格和价值目标,施行合乎公共善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外交流和互动的需求越来越多。就大学生而言,信息化、数字化的网络时代增加了其参与网络交流的速度和频率。但快节奏、虚拟化的网络生活,使得针对大学生网络言行的道德约束并不十分有效。尤其在“后真相”环境下,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难以形成道德自律,较难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大众传播时代,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培养大学生道德自律意识,使其拥有正确的道德认知、丰富的道德情感、坚定的道德意志、规范的道德行为显得十分重要。

一、网络道德内涵及其价值

道德具有社会发展性。 新时代,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内容、方式、空间日益扩大, 道德也要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批判继承中发展。

网络道德就是道德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是其在网络空间领域的延伸。网络道德是约束人们网络上的行为和话语、规范公民网络权利行使和稳定网络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 这种道德准则,具有多重特性。第一,体现公平性。 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以账号、文字、符号、数字、网址等形式出现,都是数字屏幕中的“代码”。互联网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了其为所有网络主体提供同等的服务。作为特殊的调节方式, 网络道德通过强化网络主体的是非观、公正观、荣辱观等道德观念,增强各主体参与网络生活过程中的有序性、平等性,有效弥补部分网络法律法规的不足。第二,体现包容性。网络道德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保持一致性,拥有共同的道德底线和道德标准。网络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规范网络主体的参与行为,化解网络行为主体间的矛盾和交流障碍。这种包容性表现在网络主体间的相互认同, 即人们在遵守共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前提下,其语言、情感、行为等能够被他人或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 个体相互之间能够进行合理表达、沟通和交流,能够友好协商合作。 第三,体现立场性。 网络道德是一定阶级的基本道德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具体展开和应用,反映和代表了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主义网络道德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道德规范,其要求人们坚持集体主义、人道主义、爱国主义等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确立正当的社会主体意识, 树立坚定的科学价值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通过批判资本主义道德来论述无产阶级道德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的道德是虚伪的,根本上是以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为核心的。 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成为了被统治、被压迫阶级,丧失了各种权利,也逐步丧失了主体性。马克思以人全面占有自己以及“完整的人”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认的观点论证道德之必要性。 列宁进一步提出了无产阶级道德理论,强调要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青年,强调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原则指导青年实践。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青年的道德遵循:“模范青年……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个方向是不可动摇的。 ”[2](P207)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面对复杂敏感的国际形势和网络环境, 要积极防范历史虚无主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等错误思潮影响。 因此,新时代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为网络社会的重要群体之一,大学生是网络空间中的新生力量。网络道德对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网络道德可以增强大学生道德认知和情感, 提高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不断提高网络道德综合素养;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大学生在网络空间、 网络社交平台中的表达权,包括个人观点、立场、态度和价值观等,发挥大学生主体性作用。

二、“后真相”环境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带来的挑战

新时代,互联网的触角已经延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类领域。 2021 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 亿,初中学历以上网民占比80.7%,其中大学生群体占比19.8%[3]。 我国参与网络社交活动的人们组成了巨大的新兴群体,网络传播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传播方式。 网络舆情、舆论以及真假事实在网络空间交互传播,各类信息在社会群体内外部广泛且快速地聚合、转变和发散。

当代大学生成长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21 世纪,是网络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互联网思维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利用网络平台来表达自己情绪和观点的现象越来越多,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等媒体中介成为汇集广大群众意见的重要载体。但任何繁荣和新技术发展的背后都存在着事物矛盾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网络发展促进大学生提高社会主体意识、形成开放的思想观念,大多数大学生具有比以往一代人更多的个体意识、更强的交流愿望, 尤其会利用现代科技表达自身的观点、情感和诉求。另一方面,互联网时效性、碎片化和片面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人们在网络空间中逐渐呈现出单面性、虚拟化、碎片化的特性,特别容易导致少部分大学生陷入“后真相”的漩涡之中。

2016 年英国脱欧和特朗普赢下美国大选的政治事件,引起学术界对“后真相”一词的高度关注。“后真相”即指大量的、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虚假新闻通过互联网被广泛传播,一些人不再关注事实和真相本身,而更容易相信被重新“包装”过的信息。 新媒体和大数据的发展,导致“后真相”现象在我国网络空间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有学者提出:“今天不再是哲人的时代,而是大众时代。 ”[4]一些受众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辨识真相,而倾向于选择加工过的信息,或者直接依靠个人的情感和习惯选择信息。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体量大,也增加了人们筛选和获取真实信息的难度。 由此, 真相没有那么“真”,事实也变得复杂多变。在“后真相”环境下,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影响了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判断,产生了诱偏大学生道德认知、 歪曲大学生道德情感、误导大学生道德行为等诸多问题。

其一,“后真相” 环境诱偏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后真相” 环境将多元网络道德变成个人主义的网络道德。 在新媒体科技融入千家万户的背景下,对“后真相”的辨别变的较为困难。“网络新一代”拥有着更加开放的思想和自由观念,他们在认知领域重视自身的主观选择,有更多的自我意识,主张张扬个性,喜欢标新立异。 大学生往往不愿意直接接受权威对事实的解释和“垄断”,而更倾向于对网络信息的个性化解读,更愿意从个体的、情感的立场诠释他们眼中的“事实”。因此,在网络空间,一部分大学生认知和表达带有了浓厚的主观和个性色彩,对网络中的事实和真相的解读具有了更多不确定性,影响大学生产生正确的认同和判断,诱偏大学生的道德认知。

其二,“后真相” 环境歪曲大学生的道德情感。在“后真相”环境下,信息的呈现方式越来越简单化、模块化、碎片化,真实事件被拆分成多个模块。一些网络主体为了吸人眼球将网络道德变成“道德愤怒”“道德仇视”。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大学生感性分析往往大于理性分析,其追求快节奏的网络生活更容易造成对真相的误解。一些片段和局部的事实引发的“情绪化想象”和舆论热情更能激起大学生的关注, 甚至能够左右大学生的观点和态度。同时,“后真相”的网络环境,使得每个大学生都可以利用新媒体享有一定的网络话语权,在倡导自由言论和表达的同时也不乏一些不明真相、恶意发泄的“键盘侠”。这一类群体在互联网自媒体中热衷于宣泄消极情绪、扭曲事实、造谣传谣,更有可能为错误思想认识提供可乘之机,例如民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

其三,“后真相” 环境误导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提出:“个体在群体的影响下, 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 ”“现代生活逐渐以群体的聚合为特征……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5](P14)。 新时代大学生重视自身合法权利,追求网络共同体生活,这是大学生确定自身主体性和获得社会参与感、荣誉感的重要方式。 在“后真相”环境中,网络社会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面向。 处于网络群体中的大学生对各类事件往往不能形成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容易出现盲从现象。 群体的“内部共识”形成巨大的思想舆论会支配大学生的具体网络参与行为。 如果群体缺乏一定的道德,对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 “它可以让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霍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诚实的人变成罪犯,懦夫变成豪杰。 ”[5](P163)在“后真相”环境下,对部分狂热的、失去理性的网络群体而言,用来约束个体行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便显得有些无力了。

三、“后真相”环境下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实践对策

“后真相”的网络环境将多元、多变的时代面相呈现在人们面前。“后真相”环境下要培养当代大学生判别是非、看清真相、理性表达的能力,需要从凝聚道德共识、激发道德情感、锤炼道德意志、规范道德行为等方面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培育, 引导大学生合理地发挥主体性作用,做新时代“网络道德人”。

(一)提高社会道德认知,凝聚网络道德共识

网络道德具有集体主义特性。 在社会活动中,群体思想往往能够煽动社会舆论、激发个体的价值认同。因此,增强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认同感,需要提高个体的道德认知,凝聚网络道德共识。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这就决定了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形成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一种从外向内的渐进过程。 新时代大学生不仅要有科学素养, 还需要有科学的道德认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 这是现实层面的价值要求,也是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本质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网络道德培育中,帮助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传递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善恶观,利于达成正确的价值共识、形成理想的道德人格。其次,发挥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等意见领袖群体的影响力。 “后真相”环境下,部分网络受众易受舆论影响, 不断向与自己意见相似的群体靠近,群体聚合形成舆论共识。 有学者认为,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或掌握话语权威的“大V”,能够吸引和聚集大量网络粉丝,形成利益、价值和道德共同体[6]。 网络意见领袖等群体在网络社会中拥有较大话语权,能够在网络平台发挥激励、引导、凝聚作用。 因此,要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在道德共同体中的作用,不断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 再次,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社团的影响力。高校学生组织是特定的道德规范、道德信念的承载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承担着道德教育作用。 高校各类团体和组织可以通过团日、团课党课、宣讲会等形式,结合线上和线下的教育实践工作,加强对学生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认知。同时,要将个人品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教育内容融入高校课程中,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增强大学生道德认同感,逐步将网络道德精神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自律并外化于自觉行为。

(二)营造共同生活家园,激发网络道德情感

人的道德情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形成于后天的培养、教化和实践活动。学生时期是人的情感、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学生有很强的情感表达欲和情感可塑性。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建立于道德认知基础之上,可以通过各方面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 首先,高校教师要不断创新网络道德教育方法。 教师应熟悉网络活动和网络环境,关注当下的网络世界。 教师尤其要会利用网络热点、网络舆论、网络典型事件,以案说法,引导大学生明辨是非;要不断了解学生的切实需要,增加教学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道德案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不断提高网络道德素养,“无声胜有声”地加强对大学生的熏陶和引导。其次,推动新时代网络文化建设。网络文化是当代文化在互联网空间的创新发展,不仅催生了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又创新了带有网络特性的新的社会主义文化形态。网络文化是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的重要载体。通过建设红色网站、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道德主题教育等活动,利用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小说等文化形式, 熏陶大学生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处处感受到道德的力量。 “以文促情、以文化人、以文建信、以文聚心”[7](P521),将网络道德融入网络文化氛围中,为稳定人际间的网络道德情感奠定必要基础。 再次,要充分发挥家庭在催生道德情感方面的作用。 家庭是道德教育的出发地,处于整个社会道德教育的基础地位。 家长应用自己的行动以身作则, 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国家自豪感和民族荣誉感, 发展他们赤诚的道德之心;家长应指导孩子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引导孩子文明上网、正确行使网络权利、获得沟通、交流的满足感;家长应引导孩子关心他人、社会、国家,在网络中得到他人尊重和自我实现。良好的家风家教是涵养大学生网络道德情感的重要场域。

(三)强化社会实践责任,锤炼网络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在道德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自律,是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调节道德行为、实现道德价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毅力和信念。 大学生必须在网络实践中树立责任感,锤炼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榜样学习中,增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 榜样的言行、品质是良好的示范, 为大学生树立网络道德意志提供精神支撑,引导大学生进行学习和模仿。 积极、正面的榜样示范有助于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的坚韧性; 反之,负面的道德形象则会削弱甚至消解网络道德意志。因此,要利用典型事例,加强舆论宣传,充分挖掘榜样身上体现出来的责任感、 使命感等道德精神,增进大学生的价值认同,激发大学生提高网络道德意志的决心和毅力。其二,在参与网络生活实践中,坚定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青年人肩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使命。以道德理性积极参与网络生活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责任。有学者指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他人和社会总要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8](P320)。 承担道德责任是大学生实现网络道德意志自由的前提。 大学生要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关注网络社会热点和事件, 坚决抵制打击网络非法行为;利用网络监督公职人员并敢于合理抗争,为政府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权益。其三,在化解实践困境中,磨炼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 现实社会中的诸多复杂情况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意志。道德意志的控制受个体自制力的影响,尤其在“后真相”环境下,要处理好社会道德风貌和大学生网络道德意志之间的关系。实践中大学生要克服网络社会中各种消极因素,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克制冲动情绪,实现对道德意志动摇性、放任性、多变性、优柔性的超越。同时,坚持同错误思潮作斗争,坚持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扰乱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行为作斗争。在网络空间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实言论,避免知行脱节等道德实践问题。

(四)增强社会道德理性,规范网络道德行为

“后真相”环境下,大学生往往能够熟练地使用互联网评论社会事件、参与网络社会活动。 例如微博,公共媒体报道的各类新闻,会引起大学生的广泛关注、支持和认同。 但同时也存在部分网民错误理解网络信息,随意转发谣言的现象。因此,要强化道德理性,规范网络道德行为。第一,引导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拓展了大学生行使网络参与权利的渠道、方式,赋予了大学生更多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和选择权。但在虚拟、隐匿和复杂的网络环境中,错综复杂的网络信息容易蒙蔽大学生双眼,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大学生参与网络社会实践活动,不能忽视履行义务,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需以理性的态度维护个人、他人和集体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第二,规范和监管社交媒体的网络行为。社会媒体在发挥传播中介作用的前提是要有坚定的道德意识、道德原则和政治立场。在网络公共领域,社会媒体不能为“流量”和“迎合受众”而歪曲事实或宣传谣言,通过互联网正确参与事实、真相的报道。新媒体尤其要合理使用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移动电视、自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传播事实和真相,引导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行为。 第三,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意识。 法律比道德具有更多的强制性,与网络道德规范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宪法和法律可以为大学生的网络言论和行为提供明确指导,规范网络参与方式,依法治理网络共同体, 同时明确大学生网络参与的责任和义务,划定“红线”和“禁区”,对网络行为失范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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