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杰 南京师范大学
近年来,共享经济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尤其是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之后,更是呈现出不可逆转的发展态势。在此过程中,共享经济带动了理念、技术、制度等多层面的创新发展,但不能否认的是,共享经济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因此如何开拓出更为科学的盈利模式成为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共享经济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将闲散商品或服务加以整合,保证可以在商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进而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共享经济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其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商品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将闲置物品共享来获得经济效益;第二是商品的使用者可以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通过支付一定的酬劳来获取使用权,从而降低使用成本。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共享经济也获得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与空间,在此过程中,共享经济始终致力于降低消费者服务成本、提升生活品质,同时减少对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当前的社会知识结构与人机交互形态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上升运动。与此同时,共享经济还进一步实现了教育、医疗等方面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满足了整个社会在资源分配上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共享经济将不断与互联网技术展开深度融合,为B2C 或C2C 的共享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例如滴滴、闲鱼等共享平台就是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的同时降低交易中的信息成本,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推动有效供给是保证持续盈利的重要基础,在此过程中,应始终做到以消费者为核心,并结合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供给策略,保证整体过程的适应性与合理性。同时,在共享经济与互联网技术联合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形成盈利性共享行为,保证可以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提升共享经济的盈利效益。一方面,需要有效识别消费者的刚需,虽然通过刚需识别可以有效解决一部分发展领域的问题,但是也存在局限,因此在进行消费者刚需识别的时候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同时还需要树立严谨的分析意识。为进一步提升刚需分析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数据整理等多种方式完成资料收集。例如外卖类APP 在发展共享经济的时候就可以在消费者购买完成之后通过后台数据分析、在线调查问卷等形式来进一步了解消费需求,进而提高盈利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优化消费者体验,服务供给方需要有效保证资源密度要超过消费者的密度,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保持黏性。因此在密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建资源池等形式来持续优化资源的供应密度[1]。
共享经济平台要想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应不断优化运行模式、强化运营管理,同时找准自身的营销定位。在共享经济平台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提升对目标客户群体识别的精准度,同时明确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客户群体特征,来满足共享经济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需求方、供给方营销定位点的关注,进而与产品、价格、渠道、信息四种要素充分结合,为后续的运营管理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例如在房屋租赁平台的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来看,房屋供给方在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包括认识朋友与获得报酬两方面的需求,因此房屋租赁平台也可以结合这方面的需求来对自身进行优化,并且还可以进一步确立利益定位。而针对房屋需求方来说,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往往更加在意住宿感受与体验,因此平台也需要结合这一方面展开优化。
在共享经济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完成信息的交换与互通来实现供需双方闲置资源的重新管理与分配。在此过程中。资源的所有者需要向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部分酬劳,这也自然而然地成为现阶段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在当前的发展的环境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共享经济的共同发展。若站在法律层面的角度来说,共享经济平台必须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质量,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与资源审查机制来实施全方位、多元化地监管。而政府机关也应结合共享经济的发展实际来出台相应的监管法令,为经济模式稳定实施提供保障[2]。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也应与大数据进行充分融合,有效实现政府监管水平的提升。实际上,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可以作为共享经济的媒介,还可以为其提供更加广阔的交易平台与更为创新的支付工具,进而也产生了更多兼具实用性与安全性的金融性产品,保证可以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给予消费者更加快捷、便利的体验。因此,应不断从各个角度加大监管力度,为共享经济的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共享经济的出现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创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进而为资源所有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路径。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针对其盈利模式的思考始终没有停止,但也可以进一步看出共享经济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