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东 周武
近期,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河北省青龙县检察院对青龙河流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青龙河大巫岚镇东赶河子村河段存在多处利用细目网线地笼和网箱进行非法捕鱼情形,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审查,跟进监督。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青龙县检察院启动诉前磋商程序,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县域内渔业资源保护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如何整改落实达成一致意见。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保护好县域渔业资源。按照整改方案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蹲守,并收缴细目网线地笼16条、网箱1个,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21年9月16日,该院副检察长田有江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会同有关行政机关领导及其执法人员冒雨前往青龙河流域、星干河流域复查整改情况,未发现新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随后与相关行政机关就“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召开现场联席会议,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我县河流资源现状及监管情況,并就完善双方会商机制、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督导督办等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善用磋商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达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