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宽(贵州警察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5)
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校局)协同育人是指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对公安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培养力度,发挥协作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是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路径之一。强化校局间的协同育人能够真正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的衔接,能扭转公安专业教学中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两张皮”的现象,还能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近年来,各地公安院校积极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校局合作的路径框架,涌现出了不同模式。尽管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合作模式各异,但都促进了校局合作的发展。特别是公安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联合育人机制。中央编办等6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明确提出: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校局协同育人提供了宏观的政策支持。在校局协同蓬勃开展的背景下,研究并固化校局协同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很多校局协同育人模式仅限于“走出去,请进来”,没有完全达到往“深里走”“实里走”,制度设计、顶层设计的内涵未落实。有些公安院校仅停留在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来校开设专题讲座,派出教师到基层锻炼、调研、挂职等。公安机关主动、深度参与公安院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犯罪智能化越加突出,非接触性新型智能犯罪已经成为未来主要的犯罪类型。但是由于教材的滞后性以及教师参与实战短缺,公安专业理论研究不能与犯罪手段“同频共振”,理论教学与公安实战不能“互联互通”。此外,公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硬件设施、模拟专业平台建设未能与公安实践同步部署建设,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达到公安机关工作需求。
实际操作层面,因法律规范、制度措施不完善,导致协同育人面临诸多实际问题。在协同育人实践中,虽然签署了协作协议,但协议落实的政策保障、监督机制、制度措施等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实际上,目前的校局协同常常需要靠私人关系或个人感情维持,导致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交流渠道不畅,形式单一。
公安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具有“四个铁一般”特质的公安铁军。公安院校是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其使命担当是承担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开展民警训练、进行警务理论与科技研究、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1]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2018年10月12日出席庆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具有公安实战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要以信息技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出更多满足实战需求的信息化研究成果。要健全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合作育警”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和实战需要的互利共赢。[2]这不仅是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全国公安院校提出的要求。公安院校的实战化教学能力高低,事关公安院校的使命担当,事关公安队伍建设之根本,更事关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发挥好公安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校局协同育人是推动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训练改革和师生实践实训活动长期化、规模化、阵地化的具体措施,是推进公安院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质量,淬炼党和人民忠诚卫士这个根本,服务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
校局协同育人是培养公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路径,是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门人才的必由之路,是打造具有公安专业特色的实战化教学训练品牌的有力举措,是服务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和支撑。公安院校的职责使命是为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公安后备专门人才,公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鼎力支持,通过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局协同育人事关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是培养学生从业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强化教学与实战对接,搭建“实战有所需、教学必有应”的桥梁。
公安院校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和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及公安实战的应用型需求,决定了仅仅单纯地依靠公安院校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实战型公安人才的需要,公安机关实战型警务人才的供求矛盾成为制约公安院校发展的瓶颈。为实现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无缝融入实战、增强实战本领,公安院校教师必须走出校门,主动融入公安实战,根据实战需求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不断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探索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深化公安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1.校局协作育人具有动态性。校局协同育人要根据公安实践和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协同目标、方式等进行调整。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协同双方应当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以及培养要求进行适时而必要的调整。
2.校局协作育人具有双向性。协同是双向的,互补与共赢的协同。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后备警务专门人才,公安机关是具体的用人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如何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公安院校可以发挥智库和科研等优势,助力警务实战;实战部门可发挥警务实战性强的优势,助推“实战有所需、教学必有应”,使校局协同育人真正实现双赢。
3.校局协作育人具有全面性。校局协作育人在双方之间不是“点对点”而是“面与面”的深度协同,即从公安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度的协同。双方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警营文化搭建等诸多方面要主动作为,开展内容广、内涵深的协同育人务实合作。如实战教官定期开设讲座、建设实战专家工作室、协力开展实训实践教学、共同开展公安业务研讨、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实战经验、在公安实战单位开辟第二课堂等,做到教学内容常教常新。根据协作单位的需求,选派骨干教师,参与指导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和参加警务实战,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
4.校局协作育人具有战略性。校局协同育人双方要着眼于公安工作的全局性、未来性、根本性,在校局协同育人战略思想指导下,进一步谋划达到战略目标的途径、方法、手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国家建设与发展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预备警务人才。
1.目标共同原则。协同双方必须秉承同一目标,即开展校局协同育人的目标是为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公安专业应用人才。
2.机制共建原则。校局协同育人要深入推进,需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商定课程体系、共同开展教学、共同进行科学研究等诸方面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3.资源共享原则。在校局协同育人过程中,要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才能充分发挥公安实战部门资源在公安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校局协同双方要秉承“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无缝对接。警务实践中,需要大量警力与理论的支撑,公安院校要摆脱坐而论道,需要实战鲜活案例,从事科学研究需要实践数据与素材。开展有效的校局协同育人,能使双方所需互补,实现双方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4.责任同担原则。校局协同育人双方对于人才培养质量承担共同责任,通过建立责任同担机制,将学生的育人教育、实习实训、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警务技术交流等皆纳入考核机制,实现共赢的战略目标,实现“育人”和“用人”的无缝对接。
贵州警察学院在贵州省公安厅的主导下,与省厅有关总队及贵州9个市州公安局签署了《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框架协议》,与有关各县区公安机关签订《校局合作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侦查学专业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协助下,积极培育、建设了侦查学专业实践、实训的人才培养基地。同时,贵州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贵州警察学院实战化教学训练改革工作的意见》,就做好驻校教官选拔与学院下派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大力推动警院兼职教官队伍建设与实战化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明确规定。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协同双方围绕专业建设规划与路径、课程设置、教材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协作育人评价等方面展开(见表1)。
表1 校局协同育人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贵州省委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把贵州警察学院建设成为区位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实战能力建设是贯穿公安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贵州警察学院实战化教学训练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打造以“学院+总队+实战单位”教学科研团队为架构的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新机制。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和贵州警察学院“学院+总队+实战单位”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方案,贵州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根据《公安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构建了《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预审学》《信息化侦查》等8个“侦查系+刑侦总队+刑侦支队(大队)”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并共同编写了相关案例实训教材,下一步将把教研活动开展到分(县)局、刑警队。《预审学》《犯罪现场勘查》《信息化侦查》《刑事案件侦查》实训课程由组建的实战教官团队完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国家6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这充分说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是属于“订单式”的人才培养。
1.深化公安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的专业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实训实践教学、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在专业建设中,校局协同双方要共同谋划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教学资源条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课程设置和体系,跨学科整合资源。着力抓好以未来“预备警察”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课程的建设,构建“双师型”教师(教官)队伍,创设满足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条件。
2.强化公安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活动的一定结构方式,协同育人中教学组织形式应该是多元化的,如邀请公安实战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以及开展实战训练的“走进来”方式,学生到公安实战单位顶岗实习、实践的“走出去”方式,采取个别教学、学业导师制、分组实验实训教学、协作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组织形式。
3.多元化开展公安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校局协同育人教学。公安专业如何让学生既打下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掌握专业技能,是公安专业教学必须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良好的教学模式能避免公安专业教学的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一是开展典型案例教学。可以建立专业案例教学库,教学案例由实战部门推送近3年典型案例并经“脱敏”处理后运用。同时案例教学要避免只是简单地介绍案例查处过程,应将相应的理论知识要点贯穿其中。二是按照《公安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组织规划实验实训,着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三是进行模拟(仿真)实景教学,教师(实战教官)再现案例实景或运用模拟仿真系统,营造模拟(仿真)实景氛围,按照教学目的,组织学生进行模拟(仿真)实景训练。四是观摩教学。如组织学生观摩审讯、犯罪现场勘查、临场处置等。五是开展网络在线教学,线上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在线测试、答疑、在线提交作业等,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六是开展远程可视化教学。远程可视化教学是将实战过程中的某一环节的实战情况传送给课堂学生,使学生切身感受案件办理的过程、方式、方法等。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忠诚教育必须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筑牢忠诚警魂为根本,以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才能淬炼“四个铁一般”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为此,要着力打造“两课”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在教学内容、手段、方法中不断创新。要加强课程思政,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提出“十六字”总要求贯穿于整个专业课教学的全过程,将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内容融入教学中。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厚植学生爱国主义情怀。结合专业教学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理念贯穿于教学中,着力培养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在教学中通过公安系统中的一些典型违法犯罪案例的剖析,教育、引导学生夯实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要强化第二课堂育警,既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深化育警,又可通过邀请实战部门的专家、模范人物、杰出校友等举办讲座开展教育。要通过参与实践铸就忠诚,通过参加大型安保、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等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和社会责任感。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开展忠诚教育。要充分运用多媒体和虚拟技术,将忠诚教育的政治性、思想性、娱乐性紧密结合起来,使网络成为开展忠诚教育的一个有力工具。要通过警营文化铸忠诚。在学生见习、实习时,其单位应首先组织学生参观单位的警营文化室(模范人物事迹陈列室)等,从英雄模范人物身上学习,同时在见习、实习中,充分运用贵州红色文化的丰富资源,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文化基地,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1.共同着力开发理论与实战并轨训练项目。如犯罪现场勘查、“大数据+警务”、非接触性犯罪侦查、案件分析、网侦、技术侦查等模拟教学训练项目。共同构建学生在校期间的实训教学机制,专业课程的实训实践由专业教师与实战部门教官共同组织实施。
2.构建学生见习、实习一对一教官指导制。校局协作基地要做好学生见习、实习教官的指导安排,根据学生实习方案,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3.定期召开实践育人研讨会。校局协作育人双方可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研讨会,固化实践育人成果,总结实践育人成效与不足,为推进实践育人建言献策。只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共同研究学习,才能互相取长补短。
1.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省级公安机关应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安院校与协同单位育人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协同育人全过程进行督导。
2.第三方机构评价。采取问卷调查、打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查,对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协作育人进行“质”“量”的综合评价,客观反映校局协作机制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便于校局协作双方有针对性地对协作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实现校局协作育人长效机制的构建。
3.构建自我评价体系。建立包括公安院校、公安机关、实践指导教官评价评估和学生自评的见习、实训、实践考核体系,全方位对协同育人进行自我评价。
4.合理使用考核结果。校局协作育人的考核结果应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并与晋级晋衔以及待遇等挂钩,从而使协同双方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