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红(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一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始终秉持“命案必破、命逃必追”的信念,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对命案积案的侦查从未中断过,每年都有命案积案被破获,尤其从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以来,随着公安科技信息化深入推进、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智慧侦查的开展,10年、20年甚至30年的命案积案都得以成功破获,命案积案不再是民警心中的痛。纵观一起起命案积案的破获,大数据技术在侦查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命案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每个人来说生命都是不可逆的、唯一的,每个公民最基本、最宝贵的权利就是生命权,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人的生命一旦被剥夺,就将永远逝去,生命没有了,对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来说一切都没有了意义,什么也不能够弥补和替代逝去的生命。因此,没有人可以肆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侦破命案,让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罪犯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文明社会应有的常态。
命案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通常当一起命案发生后,都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命案能否及时侦破会直接影响到被害人的亲朋好友,甚至会影响到一些本来与该案件毫无关系的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如果命案发生后不能及时侦破,并且越积越多,就会让人们产生恐慌之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会削弱,长此以往就会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另一方面,如果命案不能及时侦破,罪犯由于逍遥法外而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猖獗犯罪,进入恶性循环的状态。因此,公安机关不仅要快速侦破现行命案,还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破获命案积案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看到侦查机关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对每一起命案的侦查、对每一个犯罪分子的追诉,并终将把他们绳之以法,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应有的交代,让逝者安息,同时也向社会证明,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严惩,让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对公平和法治充满信心。
由于时间久远,多数命案积案的现场已经灭失,即便有的案件现场一直存在但也遭到了破坏,即使没有人为地破坏,也再难寻找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或线索。[1]例如,“1998年凯里两案”,案发后死者被害的现场一直封存,直到2016年底案件被破获的18年间,除了专案组一次次复勘现场,从无其他人进去过。2016年6月底,公安部再次派出专家工作组赶赴贵州省凯里市,将封存了18年的两起命案现场又一次打开,运用新的思维、新的技术方法,对命案现场再次重新进行勘查,对18年来收集和梳理的证据、线索再次逐一进行分析梳理。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虽然又找到了一些新的痕迹和物证,但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查,又都全部被否定,案件的侦办再次回到了原点。
对于命案积案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都秉持着“命案必破、不破不休”的信念,从未中断过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有的案件10年、20年甚至30年没有破获,办案民警们也从来没有放弃过侦查,办案民警们始终坚信,案件总有破案的一天。为此,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将案件中提取到、搜集到的痕迹物证或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近年来,随着刑事侦查技术和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命案积案被侦破。例如,1991年7月26日发生在上海武康路某弄的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当时侦查员在现场仅提取到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少许生物痕迹。在之后的28年间一直未中断过侦查工作,虽然穷尽了一切可用的侦查措施,但案件的侦查工作却始终没有取得有效突破。直到2019年2月,山东公安机关成功核查出该省前科人员秦某(男,49岁)的生物痕迹与该案当年提取的生物痕迹一致,至此在时隔28年后,此案的3名罪犯终于全部落网。
由于犯罪嫌疑人条件模糊,使得案件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不能准确划定。除了已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命案积案,许多案件囿于案发当时各方面的条件,发现和收集到的线索不能准确确定侦查的方向和范围,甚至有的案件线索由于不能查实,造成案件的侦查工作找不到突破口,案件始终无法推进。[1]例如,1992年3月24日发生在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的一起在校女学生林某被强奸杀害的案件。被害人林某于1992年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两天后的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林某是被钝器击打头部后被强奸,最后被罪犯抛入窨井中死亡。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由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案件侦查的初期开展了大规模的走访调查和摸排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仍未能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和范围,28年间案件一直没有取得突破。
证人证言一直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证据种类。命案积案也需要借助证人证言这种证据来揭露和证实犯罪。然而,由于命案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杀人偿命”是众所周知的道理,所以罪犯在作案前、作案过程中、作案后都可能有所准备,通常会事前踩点、周密策划、充分准备,作案时地点的选择、时间的选取、手段的采取等都较为隐秘和不易被发现,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毁尸灭迹、逃避侦查,这些在客观上使得命案的证人数量少,且对案件的了解也是片面的、残缺的,多数证人不可能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尤其是案件的细节。案件证人证言的不充分、不全面是命案积案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一个显著特点。[1]
命案积案社会影响广,尤其对受害人亲属影响巨大。命案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同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因此,若不能及时侦破命案,不仅不能使被害人的冤屈得以伸张,还会大大降低被害人亲属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削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而影响人们对公安工作的正确评估。例如,南京1992年“3·24强奸杀人案”,在未破案的28年间,被害人的母亲每年的3月24日都会前往南京或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女儿被害案件的侦破与否已经成了她生活关注的重心和心中最大的牵挂。又如山西绛县2010年“4·19案”3名小学女学生被杀害案破获的那一天,一名受害人的母亲在公安局门口长跪不起,她从心底里感谢公安民警。这些让人心痛的画面在每一起命案积案中都能看到,如果这种影响强烈的杀人案件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侦破,就无法给社会一个交代,就无法让逝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告慰,更无法彰显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各自的命案积案开展专项攻坚行动,成功突破了一批历年积案。总结和梳理全国各地成功破获命案积案的侦查对策和路径,可以看到每一起命案积案的侦破,除了离不开侦查人员“不破不休、决不放弃”的攻坚精神外,均离不开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等的综合运用。在大数据背景下刑侦部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侦查破案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他们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到侦查线索,实现DNA比对技术、人像比对技术、警务大数据等一批新技术、新手段的创新运用、深度运用和规模运用。
命案积案由于案发时间长、痕迹物证少,导致侦破难度大。随着大数据技术、生物科技、人体工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于侦查工作,重新检验鉴定历史痕迹物证,并据此发现线索、确认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一大批年代久远的疑难命案积案得以侦破,科技的进步成为了侦破命案积案的有力支撑。同时,大量成功的侦破实践使得命案积案新型侦查模式也应运而生:即重新勘查现场、检验鉴定——重新梳理、分析案情——深度搜集、研判案件相关数据——重新划定侦查的范围、确定侦查的方向——高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信息研判——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或最终找到负案在逃的罪犯)。[2]这样的侦查思路一经形成,一旦重启命案积案,在重新调查访问、再次勘查现场的同时,对各类涉案数据信息的寻找、搜集和分析研判,都在同步进行和深度关联,在核实原有物证、穷尽一切措施手段的基础上,以数据来确定嫌疑对象和认定犯罪证据,从而使侦查的目的最终能得以实现。
例如,1999年3月的一天下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发生一起杀人案,时年43岁的女子赵某被杀死在自家房内。由于当年破案手段落后,案发后的17年间,专案组每年落实专人对该案线索一次又一次反复进行查证、比对,但都一直未能有所突破。2016年5月,专案组再次对当年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情况重新梳理时,运用新的刑事科学技术方法从当年提取的一条带血的毛巾上找到了破案的重要证据。然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无锡市公安局据此辗转采集比对了5000余份生物检材,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从蛛丝马迹中寻找案件侦查线索的作用。在开展传统摸排的同时,无锡市公安局充分运用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以及警务大数据技术,使得传统侦破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数据资源和信息研判高度融合,发挥着“1+1>2”的功效,最终成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曲某抓获归案。由此可见,积极发挥“传统+科技”的优势,以全警联动、资源共享、手段创新、科技支撑,推动对命案积案各类线索的动态分析研判,从中寻找侦破命案积案的突破口,是命案积案侦破的新模式。
线索是所有刑事案件得以侦破的关键,命案积案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发当时发现线索手段的局限性,不能发现足够的线索,然而在当前大数据技术广泛运用于侦查工作的条件下,多途径去发现和搜集案件线索已成为了可能。
1.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已建成的覆盖各领域的公安内网信息系统,以及互联网数据库,开展检索、查询、碰撞、分析研判工作,找到更多与积案相关联的各类数据信息,从而不断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及时发现有效的侦查线索,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案件的侦破。例如,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2011·12—2012·2”系列杀人案,当时能明确的线索只有3条: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外地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花溪常住人口;犯罪嫌疑人可能在案发后的某一天离开了贵阳市。某家大数据公司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数据支持,在只有上述3条线索的情况下,通过查找可疑人员的身份证活动情况、交通工具乘坐情况以及可疑人员的手机活动区域等信息来分析可疑人员的去向。从几百亿条数据中帮助公安机关缩小了侦查范围,并最终将侦查的重点(方向)确定在了广东省和云南省。终于在2016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的DNA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公安机关采集,到了7月初,通过内网信息系统犯罪嫌疑人的DNA被该案贵阳的专案组发现,案件在4年之后得以成功破获。
2.依托视频监控技术、人像比对技术,将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信息和影像资料与侦查对象进行深度关联,从而锁定罪犯。针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的命案积案,立足命案逃犯相关照片及信息,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通讯信息、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在天网工程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信息技术和人像比对技术为当下攻坚克难、侦破命案积案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侦破命案积案中,初步实现了信息追踪和人像比对手段的创新运用、深度运用和规模运用,成功抓获了大批负案在逃的命案积案犯罪嫌疑人。例如,枣阳市七方镇“1996·6柳某被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案发后没有和家人打一声招呼便踏上了逃亡之路。逃亡期间,赵某为了躲避追捕辗转多地,逢年过节不敢往家里打电话、发信息,也不敢坐车,四处躲藏。在随后的22年间,七方公安机关组织了多次抓捕均未果。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8月,赵某的父亲在家中去世,赵某独自一人偷偷回家,匆匆看了一眼,便趁着夜色离去,这引起了时刻关注赵某家的办案民警的注意。通过追踪、比对,民警发现江苏某地的李某与赵某面部特征极为相似,终于于2018年11月中旬,在无锡成功将赵某抓获。又例如,广西罗某2003年指使他人杀人后潜逃,公安机关一直没能发现其踪迹。2019年8月,重庆公安机关在开展“云剑”专项行动时,通过一张16年前的黑白照片,成功将逃至重庆、在多家歌舞厅当舞蹈教练已化名为周某的罗某抓获。
立足“科技强警,技术兴侦”的理念,就开展命案积案的侦破工作而言,通常是围绕积案的物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通过一次次的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尤其是对现场遗留有明显痕迹和生物检材的积案进行强力攻坚推进,这些都是侦破命案积案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做法。当然要使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前提是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手段的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尤其是针对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命案积案,要使生物信息得以高效运用,必须加强Y-STR DNA数据库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指纹等数据库建设。[3]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提升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尤其是DNA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各级刑侦部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实现规模性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依托和支柱。同时,持续推进DNA遗传生物链数据库以及排查系统建设步伐,并将该数据库与大数据云计算、合成作战体系高度融合,全面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型升级,为命案积案侦破提供了强有力地技术支撑。
成功侦破的命案积案都充分证明了各类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例如,2016年3月,公安部刑侦局组织开展的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就是运用新的侦破模式、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现场重新勘查,对检材重新检验,运用DNA技术在半年多的时间就成功侦破了山西绛县“2010·4·19”3名女学生被杀案、甘肃白银—内蒙古包头“1988·5—2002·2”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妇女案、贵阳“2011·12—2012·2”系列杀人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白银—内蒙古包头“1988·5—2002·2”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妇女案,尽管当年在案发现场收集到犯罪分子的指纹和DNA,但囿于当时落后的技术手段,案件迟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此白银市公安局开始建立Y-STR DNA数据库,这成为了破获该案的关键。同时,在案发后的28年间,白银市公安局在加强指纹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曾先后比对了10多万枚指纹,为最终认定罪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犯罪嫌疑人高某勇一位堂叔的DNA,因行贿被录入数据库中,被该案一直滚动比对的DNA比中,终于在离第一起案件发案后的第28年,发现了高氏家族的成员高某勇的DNA与现场遗留的DNA高度吻合,至此残害11条生命的罪犯最终伏法。
除了上述公安部挂牌督办攻坚的命案积案外,各地公安机关在加强Y-STR DNA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运用这项技术成功破获了一大批命案积案。例如,1999年11月20日,江苏省宜兴市发生的王某故意杀人案,虽然在现场提取到一男性的生物检材,但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侦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在随后的20年中,宜兴市公安局始终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一直坚持定期将生物检材数据导入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滚动比对,最终于2018年初成功比中嫌疑人王某;又例如上述“南京1992·3·24杀人案”,终于在案发后第28年的2020年2月23日,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科学技术、依托DNA数据库,发现了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麻某钢;再如贵州省凤冈县“2012·8·30杀人案”,就是成功运用Y-STR DNA技术将逃亡4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兵发现。当前在不断推进Y-STR DNA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指纹等各类数据库的建设也更加完善,为命案积案的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