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财经院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简析
——基于教育部属5 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1-01-15 09:19孙雨王澎曲艺
海外文摘·艺术 2020年17期
关键词:博士生双一流导师

孙雨 王澎 曲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了大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1]。作为我国学历教育的最高一级,博士研究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水平,对提高国家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适度扩大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高校自主权,探索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了在探索改革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的道路上依旧任重道远。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颁布,标志着“双一流”建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2017 年9 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发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 所,其中42 所高校被遴选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5 所高校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教育部属5 所财经院校共同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本研究选取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 所院校就其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路径进行分析梳理。尤其是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侧重整理分析“申请—考(审)核”制这一方式在5 所财经院校中的应用和推广[3]。

作为全国知名财经类高校,在2017 年底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中,中央财经大学获得A+,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获得A,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A-,即这5 所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均是A 类学科,基本上处于国内前10%乃至前2%的范围内,其学校博士生规模、学科布局、科研发表、研究方向及专业优势等诸多方面比较相近,长期以来也互相作为对标参照,相互取经。这5 所院校在研究生,尤其是经贸金融领域研究生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拥有相对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院校发布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人数、招录方式等对比分析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本硕博一体化)、“申请—考(审)核”等招生方式的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进而研究探索我国财经类院校博士生招生改革的方向,对于克服目前招生制度的不完美带来的弊端也是意义重大的。5所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分布情况如表1 所示。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改革发展任务更为艰巨繁重的一年。在这样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历史节点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并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对国家选拔和培养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研创新型高层次学术人才,尤其是适应经贸领域需求的高层次拔尖型科研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表1 5 所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分布情况

1 5 所院校博士招研究生招生式梳理

招生政策和措施能否有效指导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学术潜质和职业能力,一直是各个高校重点考虑的部分,其头部作用明显。2013 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明确强调: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推进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逐步建立起博士招生分类管理的动态选拔机制,发挥导师选拔精英的作用[4]。

表2 5 所院校具体招录方式情况

在本次研究的教育部直属5 所在研究生尤其是经贸金融领域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拥有的相对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一流学科建设财经院校中,常见博士生招生方式有四种:普通招考,即采取统一考试,一般指学校统一笔试,各培养单位复试,面向应届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直接攻博(硕博一体化),一般面向获得推荐资格的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个别院校通过夏令营等方式进行提前推广和选拔,其中“硕博一体化”一般指针对本校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硕博连读(硕博贯通研究生),一般指培养单位组织考核,面向本校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拟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中选拔;“申请—考/审核”制,一般是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对其进行学术潜力和专业素养考核评估,具体招录方式和考核标准各校不一,此种考核方式侧重于学生的学术素养、科研潜质和研究能力。笔者认为多元化的招录机制和选拔标准更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其必将长期存在和影响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尤其是博士生招生选拔。5 所院校具体招录方式情况如表2所示。

与综合类大学相比,财经类院校的博士生招生目前依旧是以普通招考为主,多举措的招录方式并行的态势。

2“申请—考核”制探索与实践

“申请—考(审)核”制(各校因具体执行方案不同而在称呼上有所区分,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生公开召开的一种方式,国外高水平大学普遍采用的博士生选拔方式,自2007 年北京大学首次在招收国外研究生时采用了“申请—考核”制方式,到2013 年教育部在官方指导文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近年来在国内重点开始试行和推广,甚至在个别院校得到全面推广,如清华大学已全面实行“申请-审核”制招生,其主要方式为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在综合考核中,各招生院系根据学院特色和要求确定考核内容(个别学院扔保留笔试部分)。与传统普通招考对比,取消了原有的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代之以考生按院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者参加各院系或学科自行组织的综合考核。将更多的自主权下放到学院和学术团体,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赋予导师和专家团队更大的招生自主权。这一趋势符合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机制,符合我国教育发展规律。

截至目前,教育部属的5 所财经类院校部均在部分招生专业实行了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在漫长的改革探索中,此5 所院校始终审慎试行,不断完善,这既是国内高校对于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努力实践,也从侧面体现着财经类院校的改革努力和成果。如表3 所示。

对比发现在近年的博士招录中,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现了负增长外,其余高效实行“申请—考核”招生的院系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上海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院系推广程度均在80%以上。随着以“申请—考核”制在内的其他招生类型的试行和推广,普通招考的比例在逐年降低。与我国传统博士生入学统考相比,其取消了入学统一考试,代之以考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者参加各院系或学科自行组织的综合考核。但在各个高校和高校所属招生单位具体招生执行过程中,其设置的报考条件和具体执行程度各有不同,招生的前提是院校一般设置了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硕士核心课程成绩要求和外语水平作为报考条件,如“在SSCI 或SCI 收录期刊上以排名前三或者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过至少一篇专业学术论文”等要求,个别学院会根据其学科发展和专业特色设置个性化的报考条件,其目的是更加注重申请者的科研能力潜质和专业素质,进而选拔出更加优质的研究型人才。申请者按照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提交资料和筛选,通过者参与面试择优录取。个别学校在复试过程中保留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作为评估其学术潜质测试的基本能力测试环节。与其他招录方式对比,“申请—考核”制在报考条件上的门槛更高,其对招收的人才缺乏规范化的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尤其是在标准的延续和统一上需要进一步规范和量化。如在早期的试行过程中明确要求“985 工程”和“双一流”高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在具体人才选拔过程中材料筛选和考核内容缺乏科学完整统一的量化标准,这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给招考公平埋下隐患。

表3 “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分布调查(数据来源学校招生简章)

在招生选拔的具体模式方面分析,5 所学校都倡导并推动各下属培养单位进行博士招生“申请-考(审)核”制改革,但在实际试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根据学科属性和专业特色,推广的范围和试行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审核”与“考核”并行发展,即前者是通过材料遴选和导师组面试后直接拟录取,后者则是在通过材料遴选之后,在面试前后增加笔试基本能力测试,按照排名先后录取。

无论是“审核”还是“考核”制招生,其最终目的都是侧重考查学生的科研潜质和综合素养,可以更加充分的发挥和规范导师在人才选拔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赋予导师和专家团队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从而选拔出符合学科建设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内有学者研究认为现有机制和院校招生指标等条件限制了导师在实际招录过程中无法真正实现主导决策,或如取消笔试考核会增大导师的权利寻租空间,因此各高校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也总结出台了一系类配套措施。从建立人才选拔的长效机制来看,必须建立健全的配套机制来,才能保障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质量。如博导资格的认定,明确导师在博士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博士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和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等。激励与惩罚并举,从“入口”“过程”和“出口”环节联动管理,导师行使自己招生自主权的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学术“羽毛”和科研发展而更加审慎。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试行包含导师在内的导师组集体决策机制恰恰体现了人才选拔招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下的教育发展规律。至于具体实行“申请-审核”还是“申请—考核”,更多应针对院校的发展现状、学科发展、专业特色和考生群体等综合因素来具体分析和实施,让博士生招录更具院校特色和人才个性,不必“一刀切”。如这5 所财经类院校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建立了以普通招考为主,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院系需求和申请,探索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笔者认为就目前各校的开展情况和趋势而言,财经类高校可以进一步放宽学院和考生开展“申请—考核”制的条件,尝试将“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为载体,在实践中摸索创新,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 深化“申请—考核”制的建议

3.1 科学设定招考条件

“申请—考核”制虽已经过多年探索发展,但在财经院校的推广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未完全推广。究其原因:一是学科专业发展和招生计划规模不适宜,二是出于标准不一和实操过程风险而带来的影响公平公正的风险担忧。在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往往设置过高的招考条件,尤其不应以申请者学历背景作为限制性条件。

在各校的具体试行中,在招生选拔环节过于关注考生的本硕院校背景,笔者认为,深入实行“申请-审核”制改革,贯彻“公平、公正”的选拔历年,应在一定程度上摒弃考生身份和“门第”等背景色彩要求,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坚持“有教无类”的选拔策略,以科研潜质和学术创新为核心衡量标准,并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置有专业特色和个性的统一基础性的招考条件,以适度扩大遴选范围,兼顾考生选拔质效。

3.2 设计高质效的考核内容

高质效的考核内容直接关系着博士生的选拔质量,如何在传统考核形式的基础上,突出考生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学术素养、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显得尤为重要。“申请—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和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专业特色各有不同,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可以就某一前瞻领域的学术观点展开研讨和辩论,考核内容的设计应充分给予导师和导师组更加开放的环境和尊重,充分发挥其的主观能动性,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有质效的考核内容,深度挖掘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具体形式或笔试或面试或相结合,可不拘一格。

3.3 健全配套机制与强化流程管理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任何措施的实施都需要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申请—考核”制招生必须在改革和探索过程中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依据,并完善配套机制建设,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从招考条件设计、博导资格认定、学历培养规程、学位授予标准、科研奖助政策等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环节上做好流程可溯,环节可控,落实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联动的统筹保障的闭环管理机制,避免“招-培-授”断档情况出现。同时激发培养单位和导师作为博士培养主体的原生动力和活力,将改革和探索更加主动和深入的开展。

3.4 拓展博士招录培养方式

目前,5 所财经院校开始全面推行全日制招生,除专项计划等极少数可定向培养外,其余均是全日制非定向招生。在政策准许的情况下,不妨大胆探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录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或根据院校和专业特色及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博士试点,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博士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二是在相关专业具有一定实操经历有益于创新发展,同时适度缓解博士生就业压力。从院校影响和考生生源情况分布来看,5 所财经院校区域特征明显,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各类资源集聚度越高,对人才的吸引程度更高。当下日趋激烈的招生环境下,考生的选择空间也愈发广阔,如何锁定和提升优质生源已进入瓶颈期,拓展博士招录培养方式也是可供参考的突破方向。

4 结语

在2018 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一流的教育既要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为我国博士生招生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研究探索我国博士生招生改革方向尤其是财经类院校博士生招生改革的方向,必须因地因时因群体而异,不能以偏概全的推行单一的“考试入学制”或“申请—考核”制,要全面归纳现行博士招生制度面临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坚持统筹兼顾、多元共存、科学配置、长效发展的原则,才能合理建构我国新时代博士生招生选拔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博士生招生质量。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高校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成分,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总目标,融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过程。以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为契机,立足实际,全局谋划,增强前瞻性、针对性,积极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等配套改革,最终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申请—考核”制改革激发原生动力,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真正做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输出,助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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