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

2021-01-14 13:08张梦茹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5期

摘要:传统模式下,环境评价是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内容,制度改革后,排污许可制度替代环境评价制度成为核心,基于此,本文分析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思考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良性发展模式,从技术标准、管理联动、行政效率三方面入手进行总结,有效整合环评与排污许可。

关键词:环境评价;精简标准;联动性

引言:随着我国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核心发生变化,需要尽快衔接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实际开展分析工作要从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入手,可以发现环境评价制度的缺点是重视审批,但是能起到的监管作用却不明显,排污许可制度能有效弥补这一缺陷,因此需要加强衔接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

一、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分析

(一)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提前预测,判断环境问题。排污许可制度通过发放排污许可的证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使得企业的生产活动更加规范,由此可见排污许可制度也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无论是环境评价制度,还是排污许可制度,目的都是保护环境[1]。两者的技术还没有统一,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会产生一些碰撞,这会阻碍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环境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目标是一致的,确定排污量和确定污染强度采用了不同的核查方式,所采用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不利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二)两项制度的融合有待加强

在管理污染源时,环境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一些项目具有潜在的环境危险,又或者是排放不达标,此时就无需进行环境评价,而是要求其立刻整改,并且还会采取督导的方式,及时纠正错误的生产方式或者是排放方式。对比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其中排污制度对事后监督更为重视,同时标注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的各种信息。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可依据排污许可制度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将这两种制度融合起来,能够在监督环境方面发挥很大的价值。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融合这两项制度不够重视,进行排污时,环境评价结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企业的排污数据和排污特征在环境评价中也没有充分发挥价值。

(三)衔接技术不协调

无论是执行环境评价,还是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都需要计算企业污染源和评价项目的强度,实际执行时发现这两种制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大的不同。面向不同的项目,对环境评价的目录进行分类,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进行目录分类,规定涉及的范围有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强度、污染物的产生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通常对事前管理比较重视,同时也比较关注污染排放强度将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排污许可而言,所进行的定量分析工作主要是面向污染物可能会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的干扰。因此在衔接这两项制度时,就需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持。而当前的技术想要衔接这两项制度,还是会产生不协调的问题,想要达到比较理想的衔接效果,就必须加强技术研究。

二、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良性发展

(一)精简技术标准方便衔接

环境整治过程一直坚持绿色发展思想,该思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建设环保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坚持绿色发展能减轻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事实上,绿色发展是一种长效性环保预防对策,在人类参与、利用、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创新技术,比如在生产和生活中多使用环保材料,使用清洁型技术。这样做能明显降低生产和生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获得环境效益的同时,也能创造经济效益。衔接环境评价和排污许可这两种制度,应当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对现有的环保评价总纲进行整改,完善评价要素和行为导则。另外对于环境评价技术标准应不断精简,强化技术体系的有效衔接[2]。这两项制度涉及到很多计算方法,运用这些计算方法方便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以及污染物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加强对计算方法的研究,能促进技术标准统一。在衔接这两项制度时,应注重整体性。制度实施期间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往往是多余而又重复的。加强制定技术条款,其中应包含的内容有种类明确的环保污染物、不同污染物对应的排放标准、环保质检的验收标准。为保证制度高效施行,应做到统一贯彻落实。

(二)管理机制体现高度联动性

实现制度的良好衔接,必然需要监管层积极配合。传统模式下,进行环境评价工作,会受到多方监管,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也是如此,为实现顺利衔接,监管方面需作出相应的调整,要保证这两项制度的不同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体现各自的特点。第一,在监管项目建设过程时,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标准,确保生产环节符合环保生产的各项标准,企业进行的生产活动应当做到尽量少产生废弃物,实现高效清洁生产。企业的生产空间应达到的要求是规范、卫生、能严格控制生产流程。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组织第三方执行监管任务。在此条件下,企业所购买的生产资源也能得到充分利用,切实体现绿色生产理念。以建筑業为例,在实施建设期间,应选择环保材料,这是实现环保建设的关键。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应选择环保性的原材料,并注重提升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原材料具有较强的环保性也是有序生产的保证。建设方应在选择上加强控制,选择方便材料的同时,也要考虑材料的循环性。实现提升环境质量的目标,使用循环型材料也能降低投资成本。

第二,负责管理生态环境的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评审系统,该系统能实现对环境的评价和审核,将这一系统与排污许可系统连接起来。相关企业申请项目,评审系统会生成环境评测报告,同时也会进行排污许可的相关工作。申请时,先登录环评审批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会收集相关信息,并审核信息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完整有效。所收集的信息方便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在先平台通过收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确保审批手续与信息采集的一致性,为环评工作与颁发排污评可证的良好衔接提供帮助。

(三)注重提高行政效率

目前国家在行政审批制度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坚持的宗旨是简政放权,实现对营商环境的有效优化。排污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会对相关人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执行该制度要考虑到执行成本,也要考虑到该制度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执行行政目标与减少执行行政目标,会造成的损害和所产生的效益会有不同,应寻求效益和损坏之间的平衡状态[3]。实现价值平衡的前提条件是首先考虑生态效益,也就是说只有实现了环境保护的目标,才能考虑获得经济效益。改革排污许可的环境管理制度,有效保护环境价值,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效益。此时就需要加强审视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审核排污许可与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有重复的地方,是否存在交叉。比如国家已经将项目环保设计审批、三同时验收审批取消,随后取消了环评单位资质的审核。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同步改革环评告知承诺制和同步审批制,这说明行政机关不仅重视提高环境保护价值,同时也注重提高行政效率。

结束语: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两者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两项制度的融合有待加强,衔接技术协调性不佳。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良性发展,应精简技术标准方便衔接,管理机制体现高度联动性,注重提高行政效率。

参考文献:

[1]梁金媚.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对策[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06):39-40.

[2]王社坤.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实践展开与规则重构[J].政法论丛,2020(05):151-160.

[3]张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0(05):48-49.

作者简介:张梦茹 (1986-),女,本科,工程师,从事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