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背景下会计核算现状及对策

2021-01-14 22:02王昕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20期
关键词:财务软件押金单车

□文/王昕卓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提要]共享单车企业作为新业态下推动经济的代表性行业,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开创了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因此传统租赁模式下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式无法涵盖该行业虚拟性、创新性等特点,这也给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带来新的难题。本文通过了解该行业的发展背景及其会计核算现状,从资产的确认方式、不同盈利模式下的收入计量、押金的确认和处理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帮助共享单车行业稳步发展。

一、前言

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催生共享经济的产生,而共享经济也在互联网的依托下建立出大量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搭建出可供及时交流的场所。其中,企业负责提供产品及服务,消费者则利用购买行为带动供需链的循环,双方以此在平台中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这些数字交易平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数字化变革的核心趋势。

在平台经济中,共享电瓶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风靡全国。因为单独购买的成本太高,且使用频率也无法合理适配其使用成本,所以资源的“共享”成为近年来被推崇的一个方式,人们力求用最低的成本换取最高的使用效率,使大到汽车、房屋,小到婴儿车、充电宝等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一方面能够节约固定成本,减少浪费,从而使资源产生效率潜力并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能够改善环境状况、实现绿色经济,加强社会联系,解决就业问题,使劳动力达到供需平衡。

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在近年不断涌现,我国已成为全球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的主阵地和示范区。其中,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开创我国共享经济时代的龙头产业,集社会的关注与政府的支持于一身。自2015年小黄车(ofo)的诞生,直至如今摩拜、美团、青桔等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大量进入市场,其投放、调度、维修等环节共同形成共享单车规模性产业链。其间,消费者们也见证了企业个体的兴衰和行业整体的发展,并逐渐将新业态融入自己的生活。由此可见,共享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运营方式。而会计秉承着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宗旨,处理方式也应根据市场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这种新型租赁模式提供相关会计核算指导,共享单车企业在如何确认和计量该资产、如何确认营运收入以及租赁押金的会计处理等方面的界定还存在迷茫,因此存在着较大争议,应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二、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共享单车的初始确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固定资产;二是存货。

李漫认为共享单车属固定资产范围。由于公民的人为破坏等因素,其使用寿命基本在一年内,同时后续计量应选择加速折旧法。日常调度、维修的成本应作费用化处理,为保证运营秩序而收取的押金收入,属于负债中的预收账款。唐力力则主要针对单车成本核算内容提出看法,认为共享单车应被当作固定资产,根据运营方式将收入按照租赁收入、广告收入、沉淀收入分别核算,押金作为其他应付款,产生的收入应属于用户,平台要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和监督,引导共享单车绿色发展。

杨修、俸芳则认为共享单车属于存货中的周转材料。首先,由于共享单车主要靠租赁业务盈利,而非单车销售,因而不满足库存商品“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特征;其次,由于其满足“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价值但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特点”,因此应被确认为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日后可以对其进行一次摊销法。同时,应将客户存于平台内的金额作预收账款处理。

综上,关于共享单车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还缺乏广泛的文献研究和政策方面的引导,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也相对单一。因此,下文从共享单车各个环节、各个类型的经济业务入手,从资产的确认方式、不同盈利模式下的收入计量、押金的确认和处理三个方面提出问题,并结合最新政策给出相应建议。

三、会计核算现状

(一)资产的确认方式。由于“共享”的性质,单车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损耗会使其难保原有形态,有悖于周转材料的特点。但单车的使用寿命是否能够超过一年,依然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单车属于何种资产主要取决于其具体性质。根据调查研究,初期投放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人为上锁和蓄意破坏行为较猖獗,导致单车月损毁率极高,实际寿命往往仅为数月。但随着投放时间的增长,以及对退市企业管理经验的吸取,市面上现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在质量和后期维护方面做出了显著提升,并且全范围配备GPS定位设备,使得其使用寿命得以大大延长。其中,摩拜单车曾在发布会中展示过一辆投放于上海的共享单车,虽已连续运转超一年,累计骑行次数破两千次、骑行总里程近5,000公里,但依旧保持无损状态。此外,摩拜单车还对单车进行了改进,用航天级材料打造车架,在降低重量的同时延长使用寿命至3倍以上,不过同时其制作成本明显提高。交通部也在《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单车使用年限做出了官方回应: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有桩共享自行车除外)。这无疑为其确认为固定资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在后续计量中,采取加速折旧法较为合理。前期单车使用频率较高,因此计提的折旧费也相对较多,后期折旧随着单车损毁程度的提高和单车使用效率的降低而递减。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弥补了由于磨损所带来的折旧,可及时收回资金用于单车更新,同时该方法也使收入与费用达成合理匹配。

以A企业为例,其后续计量如下:

截至2021年5月,A企业投放单车数量为2,300万辆,每辆单车成本约200元,因此单车总值约46亿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第一年折旧额=46×2/3=30.67(亿元)。

借:管理费用30.67

贷:累计折旧30.67

(二)不同盈利模式下的收入计量。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单车分时出租业务获取一定的收入。其收费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预付方式、现场支付方式、免费骑行方式。采取预付方式,用户需提前在账户内存入一定资金,企业对于这部分资金应作预收账款处理,骑行完毕后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做入账处理;现场支付形式较为直观,企业在用户落锁后直接确认收入即可;免费骑行方式作为最迅速的推广方式,可在短时间内扩大受众范围,并增加老客户的依赖性。以上三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如下:

1、预先充值方式。用户若向其账户充值50元。共享单车企业应做如下账务:

借:银行存款50

贷:预收账款50

充值完成后,骑行1小时,收费1.5元。则应:

借:预收账款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0.195

2、现场支付方式。用户开锁前,支付押金199元,骑行30分钟落锁完成,APP显示扣款1.5元,对于此项业务,共享单车企业应:

借:银行存款199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199

借:其他应付款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0.195

3、免费骑行方式。用户免费骑行30分钟,落锁完成后,共享单车企业应: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0.195

企业通过收入的让渡获得品牌效应,应计入销售费用。

(三)押金的确认和处理。为了最大限度避免蓄意破坏单车或上私锁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单车企业在运营初期采取交付押金方式。该押金与传统租赁业收取的押金在性质上无明显差别,仅仅在于收回时间不同。共享单车用户为了方便骑行,多数不会像传统租赁业那样每次取回押金,因此会大量沉淀于平台。针对这部分资金,有学者认为属于预收账款,另有学者认为应归属于用户所有。首先,押金不是由出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获取的,显然不属于预收账款,而应是其他应付款;其次,用户不需进行购买、维护便可获取共享单车企业所给予的租赁服务,因此企业对用户缴纳押金所产生的利息并不需要支付给用户。

针对此,2019年施行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1)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亦可收取;(2)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3)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因此,一方面孳息归属权限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放开;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将全部押金存于指定账户或用户个人账户,不能像以往投入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会计上将存于企业专用账户的资产确认为流动资金,并对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作财务费用的冲减。

以A企业为例,为了使458亿元押金在获取基本收益的同时达到支取便利,一般将其存于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约为1.35%,计算得:

这部分押金年收益=458×1.35%=6.183(亿元)

借:银行存款458

贷:其他应付款458

借:银行存款6.183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6.183

对于使用期间偷盗单车或上私锁等恶劣行为,平台通常扣留押金,该情况近似于企业获取的罚款收入,应: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四、对策建议

共享经济的繁荣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背景。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代表行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推动经济发展、迎来经济新纪元方面也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需采用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来使两者更好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下面从政府部门、共享单车企业自身、财务软件更新升级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共享单车在我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政府也对这种改善出行的方式给予鼓励支持,然而虚拟经济下的交易事项存在着新颖之处,因此不能按照传统处理方式进行。但目前会计准则对该类新型经济模式的规定和指导还较为欠缺,因此共享经济企业的计量与核算缺乏全面、科学且规范的指引,不利于日后的可持续发展。显然,为了使共享单车企业有一套规范的财务处理程序,政府应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

(二)向发达国家借鉴自行车管理经验。荷兰作为自行车王国,人均一辆自行车的现状也让这个国家不断地在自行车维护和发展方面做出探索,如不断地修建自行车停车场等。近日,荷兰推出名为bikebox的自动升降停车场,直径5米,共4层,每层由18个车厢和1个提升轴组成,每辆车都有自己的独立车位,避免了因为车辆拥挤而造成对车辆的损坏,同时也保证了自行车的安全性。为了保证我国共享单车企业能够保持稳定且持续的发展,我们也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如建造共享停车场、规范人们对单车的停放行为、延长单车使用寿命等,并有利于共享单车企业进行规模化扩张式发展。

(三)财务软件更新升级。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经济业务常与APP相连接,该方式可以在保证精确程度的同时,更简明地对单车后台数据进行迅速汇总。但作为非实体资源,云端数据存在丢失风险以及被入侵风险,这也促使人们必须加快财务软件更新换代的速度,从而进一步确保云端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共享单车的收费方式多种多样,受众人群数量庞大,因此信息量相对多而细。若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则在对单车骑行后台所形成的大数据进行处理和规整时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无疑是对财务软件的一项巨大挑战。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促使众多行业都采取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方式获取更多利益,财务软件也应利用好“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优势,简化记账流程,并通过财务云中心等平台提高记账效率,向智能处理方向发展。

五、结语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与大众的认可下,对推动新型经济模式的产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力求用最低的成本换取最高的使用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共享经济,一方面能够节约为购买各种物品而花费的固定成本,减少由于使用频率较低而造成的浪费,产生效率潜力并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能够在降低能耗、实现绿色经济的同时增强大众接触的频率、加强社会联系。

但由于新兴行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使得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面临较大困难,在如何将其进行资产分类、如何确认收入以及如何处理押金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见解。因此,为了共同推进“互联网+”的大力发展,政府部门、企业自身以及财务人员都应该尽自己所能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快相关政策的推出与施行,企业自身应该多向发达国家借鉴单车管理经验,财务人员应在会计处理中探索新方法和新思路,同时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以协助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共享单车企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从而推动共享经济向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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