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伟
2010年以来,国内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运营机制更为灵活,在某些方面大有赶超甚至取代传统银行业务的势头。期间,也有一些标新立异的观点互相交织甚至正面交锋,得到了一定的市场认可和赞同。对传统的银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有四类观点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值得业内关注,需要进一步阐明。
传统商业银行没有互联网金融思维?
第一类观点曲解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与业务实践,夸大了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放大了互联网金融稀缺性。事实上,传统商业银行早于互联网金融10-20年便已触网,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而且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管和技术人才恰恰是从传统商业银行业而来,将银行业积累的互联网金融思维“嫁接”过去。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成立。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提出网上银行“一网通”,一度成为国内网银市场的引领者。1998年的中国银行、1999年的建设银行、2000年的工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开展大型计算机和数据集中业务,通过台式电脑办理银行业务的模式在国内悄然兴起。
市场上会产生这样观点的原因之一在于特定的环境和发展要求,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传统商业银行的不足,以此开展差异化的竞争。有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此把自身提高到“技术的制高点”,甚至是“道德的制高点”,宣传自身的技术优势、机制优势和服务优势。事实上,就商业模式而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并无差别,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在便捷性、宜人性、友好性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感受和体验。
这一观点的产生除了环境因素、特定需求、交流隔阂之外,原因之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和习惯也有关系,对负责互联网金融之实的部门称谓存在差异。在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管理部门多定名为电子银行部、网络银行部、网络金融部等,鲜有称其为互联网金融部。上述名称虽不统一,但其实质一脉相承,其目的都是为了将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移植到网上,通过互联网获客、借助互联网营销、透过互联网公关、运用互联网盈利。
传统商业银行忽略互联网金融建设?
第二类观点忽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实际应用与长期投入,淡化了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性、简化了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期的、持续的、高昂的投入,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果有企业想要实现“弯道超车”,必须有雄厚的资本支持与技术储备,否则在现今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很难脱颖而出。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其在信息科技方面的技术人才数以万计,下设信息技术部、产品创新部、数据中心、测试中心等多个相关的直属机构,每年的科技投入高达上亿甚至几十亿元。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甘落后,对于科技的长期规划、信息技术的投入都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市场上会产生这样观点的原因之一在于有人未能理解互联网金融建设与信息科技建设的实质,认为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尽管互联网金融建设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高度普及,但传统商业银行仍多沿用信息技术建设等关键词汇,其核心包括信息技术的基础设置、电子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内容,与互联网金融建设的内涵“殊名同归”。
原因之二在于尽管传统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均已实现上市,会在年报中披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但并未专门归类到互联网金融建设领域,也不会为此大张旗鼓地宣传或宣布,这已经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习惯和传统”。而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则不同,一方面,与其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渠道、习惯有关,更多地采用网络发布的模式;另一方面,一些尚未上市或等待下一轮融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更需要通过这样的正面新闻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企业打造专一、专业的业务技术领先地位。
传统商业银行缺乏互联网金融业务?
第三类观点忽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积累与创新发展,抬高了互联网金融的垄断性,忽视了互联网金融的普适性。事实上,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都实现了触网,只是一部分面向客户的前台业务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直接感知,还有一部分仅面向银行内部的中后台管理、统计、分析、处理等业务。在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中,业务几乎都已经实现了上网,只是网络应用的程度、业务的操作流程等存在各自的特色,而新兴的城商行、农商行也大都通过自建或外购实现了上网,网上银行已经实现了实体银行的业务“再造”与业务“备份”。不仅如此,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大多建设了灾备中心,基本实现了业务系统中断或瘫痪等极端情境下的及时切换和无缝衔接。
市场上会产生这样观点的原因之一在于一些观点持有者尚未理解银行业务的基本流程。在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很多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动需要业务制度、操作流程、业务培训和系统建设实现“四个同步”,系统建设就是业务流程的上网,通过系统管控来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操作风险的隐患。
原因之二在于部分观点赞同者尚未把握银行业务的基本全貌。在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在5年甚至10年以前,已经实现了物理网点、自助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量和交易额“三分天下”的局面,更不要说经历了近年来的高速发展,电子银行的业务量和交易额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传统商业银行缺少互联网金融动力?
第四类观点忽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内在要求和内生动力,夸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主动性,忽视了互联网金融的局限性。事实上,“内因起决定性作用”的公理一直适用,既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也包括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发展始终是硬道理,始终是企业自己必须考虑的问题。“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企业也是如此,如果商业银行未能主动进行改革、主动做出创新,那么一定会被比尔·盖茨的“恐龙灭绝”的预言言中。可是,如今的银行业已经成为了古老而新兴的行业。
市场会产生这样误解的原因之一在于一些观点持有者尚未真正了解商业银行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尽管银行工作一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被称为“铁饭碗”,但也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技术性破产”的“低谷”,和21世纪初股改上市前的“阵痛”。因此,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和内控意识在银行业,特别是经历了上述起伏的商业银行中,得到了更深的体会、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运用。所以,一些商业银行更善于平衡风险与盈利,更适合于长时间地“在刀尖上行走”,而不去贪图一时之利或者短期利益。相比之下,一些不合规的P2P企业没能挨过2018年甚至2017年的“冬天”,就已经破产或者“跑路”。
原因之二在于商业银行自己的创新和努力已经成为了习惯养成,无论经历了“客户排队”的难题,还是经历了“自助服务”的职责,银行不断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系统、优化流程来加以改进,取得了持续的进步。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已经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并驾齐驱,其本质一致、内容相似、业务相仿。本文并非揭示互联网金融的弱点,也并非赞誉商业银行的强项,而是想提示既然同处“金融业”,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竞争合作已经成为了常态。只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实现互利互惠,實现基业长青。
作者供职于中信银行合规部
责任编辑:葛辛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