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崇明 叶继红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不少地区出现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热潮。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战略,农民集中居住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将居住分散的农村人口集中到新型农村社区居住,使他们过上类似城市居民生活的过程。(1)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文化适应及其影响因素》,《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学界也将这一过程称之为“农民上楼”。近年来随着农民集中居住政策在我国城乡领域的大力推行,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的研究进展如何?有什么样的特点与表现?需要通过文献梳理进行总结和归纳。为此,本研究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文献检索来源,以CSSCI期刊收录论文为分析样本。通过对“农民集中居住”或“农民上楼”主题进行检索,时间跨度为2007-2019年(通过CSSCI数据库检索,关于“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性论文最早出现于2007年),共获得135篇有效样本文献,以此构成文献源。在研究设计上,首先,通过文献计量分析法分析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CSSCI文献年刊载量变化趋势、基金资助特点、学科分布规律、学术共同体集聚程度、学术影响力及刊载平台等外部特征。其次,通过社会网络分析软件,剖析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文献的关键词共现特点与热点题域分布等内部特征。最后,在农民集中居住内外部特征评述的基础上,提出该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文献外部特征指的是特定研究主题文献整体状况的外部性表现,其主要涵盖研究主题的年载文量、基金资助状况、涉及学科、学术共同体、影响力及刊载平台等方面的信息。
分析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年度刊文量能够直观地把握该领域研究的发文状况与发展趋势。图1显示,2007-2019年我国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CSSCI文献总量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以2007-2011年的增长幅度和2015年的峰值为界,可以将该领域的文献分布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2011年,刊文量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第二阶段为2012-2015年,刊文量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并在2015年达到峰值(19篇)。第三阶段为2016-2019年,刊文量呈现出一定的回落态势,这表明农民集中居住研究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总体来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年度刊文量,经历了快速增长、相对稳定、发展成熟三个阶段,这反映了学界对农民集中居住政策实践的总体学术回应。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在“十五计划”(2001-2005)至“十二五规划”(2011-2015)期间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更是将新型城镇化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党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导向下,长三角、珠三角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实际不断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以苏南的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最为突出,这些实践为学界从事农民集中居住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年载文量反映了学界对农民集中居住实践的理论回应。
图1 我国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年载文量(2007-2019) 资料来源:根据CNKI数据库整理所得
科研基金项目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作用。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性论文,有基金支持的文献共有84篇(占62.2%),这些文献在总体上呈现以下特征。其一,从基金支持的主体上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为农民集中居住研究资助的最主要来源,共支持了45篇(占3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位列第二,共支持了17篇(占12.5%)。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性基金、人才支持性基金以及学科建设性基金也承担了该领域研究的部分资助。其二,从基金来源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其中,国家层面的基金资助共有69篇文献(占51.1%),而地方层面的基金资助仅15篇文献(占11.1%)。这表明国家层面对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基金资助远远高于地方层面,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对基金资源的掌握量上看,中央的行政级别远远高于地方,受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行政级别越高的机构往往掌握的资源和权限越多;另一方面,从政策的导向性来看,虽然地方在农民集中居住实践层面有诸多的探索,但在宏观导向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作为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融合的重要战略性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的顺利实施需要发挥国家的统率和宏观导向性作用,地方更多的是根据自身实际加以落实,因此在宏观政策的制定和研究方面,国家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
图2 我国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发文机构(发文篇数前十位) 资料来源:根据CNKI数据库整理所得
根据CNKI的学科分类,农民集中居住研究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门类广泛,主要涵盖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科学、农业科技、哲学与人文科学、工程科技等学科。以社会科学和经济与管理科学为主,分别为60篇(占44.4%)和45篇(占33.3%)。学科分布特点与农民集中居住所涉及的研究题域基本吻合。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是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必然涉及公共政策制定、法律完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变化。而社会科学作为研究人类社会种种现象的综合性学科,能够对此展开多角度、多方面、多形态的研究。另一方面,从土地征用层面来看,土地作为农民的“命根子”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土地产权、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问题,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存在权责不清、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和生活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推进质量,亟待学术界加以关注,这是经济与管理科学等相关学科给以关注的重要原因。
“学术共同体”这一概念由英国哲学家布朗依(Polanyi)提出,指的是具有相同或相近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兴趣目标而构成的群体。学术共同体的组成和分布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术研究力量的集聚程度和区域分布。其一,从学术研究力量的集聚程度看,985、211高校成为了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主力。在135篇文献中,署名单位为高校的为113篇(占83.7%),署名单位为社科院的为18篇(占13.3%),署名为党校的3篇(占2.2%),有1篇文献来自农业部。图2显示了发文量前十位的高校,分别为南京农业大学(24篇)、苏州大学(13篇)、中国人民大学(8篇)、中国农业大学(6篇)、南京工业大学(5篇)、北京大学(4篇)、南京大学(4篇)、华中师范大学(4篇)、河海大学(4篇)、昆明理工大学(4篇)。这类高校相比较普通院校或其他科研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科研支持更为丰厚,与此相关的科研条件和师资力量也相对优秀,这为农民集中居住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科研保障。其二,从高校的分布区域来看,这些高校多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苏南地区最为集中,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分布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南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独家独户”的居住模式已经不再适应苏南农村的发展需要,为了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分布的空间格局,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苏南地区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集中”的做法,其中就包括农民集中居住。于是,这些丰富的实践性探索为就近高校的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实践范本,这正是农民集中居住研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集聚的一个重要原因。
文献的被引频次体现了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和被认可度。一般来说,文献被引次数越高说明该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越大,受关注程度越高。表1显示了农民集中居住研究领域样本文献的高被引频次和文献刊载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其一,高被引频次的作者集中于农业经济和人文社科研究领域,与研究主题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基本吻合。其二,从高被引文的文献来源来看,主要以农业经济类和社会科学类期刊为主。从总体刊文状况来看,排名前两位的期刊是《农村经济》(16篇)和《农业经济问题》(7篇),占到了样本总量的17%,这表明农民集中居住研究领域的学术阵地已经初步形成,并以三农类期刊为主。其三,高被引频次的10篇论文中,前4篇刊发于农业部与中国社科院主办的期刊,这些机构的办刊质量较高,在学术界有很高的认可度,因此被引频次也相对靠前。其四,高被引文献的作者集中于社会学专业、公共管理学专业和农学专业,且职称多为教授,学科专业的对口性及资历的深厚性,为农民集中居住高质量文献的产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五,高被引文献多以作者合作为主,在前十位高被引文献中有7篇由多人合作完成,表明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团队正在逐渐形成,科研团队成员间的团结、互补、配合是高质量文献产出的重要保障。
表1 2007-2019年我国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样本文献的高频引文(前十位)
总的来说,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文献的外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民集中居住研究呈现显著的区域性特征。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的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以苏南最为突出。该地区开展农民集中居住的实践较早,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的实践案例,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地域性依附较强。第二,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学科分布相对集中。从学科分布上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基本集中于社会科学和经济与管理科学领域,反映了该研究所涉及领域与具体实践相吻合的特征。第三,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学术共同体呈现相对集聚化的特征,大体上形成了以江苏、北京、湖北等地为主的学术支点和研究团队力量,积累了一定量的研究成果。
社会网络分析法是分析事物关系的一种方法,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分析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文献的关键词分布,能够直观地展现该领域的研究主题及研究热点分布等内部特征。基于CSSCI数据库中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相关文献,借助可视化软件Citespace 5.6.R5,将网络节点选择为“keyword”,时间分割为2007-2019年的年度切片,以TOP50为选择标准,进行剪枝,最终绘制得到264个节点,474条连线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见图3)。
图3 我国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关键词网络图谱(共现频次2次以上)
如图3所示,每个节点代表农民集中居住研究领域的一个高频关键词,圆圈的大小表示词频的高低,而圆圈之间线条的密集度体现了关键词共现的频次。通过关联性的节点连线可见,农民集中居住的关键词网络同时具有相对集中和分散的特点。“农民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农民”“农民上楼”“城乡一体化”等关键词位于整个网络的核心位置,周边存在较为密集的连接线,指向“影响因素”“农民满意度”“乡村治理”等高频词汇。这种关键词共现网络的形态表明我国农民集中居住领域的研究相对集中,同时研究的主题也比较丰富。通过梳理发现,学者主要围绕农民集中居住的理论依据、内在逻辑、政策效果、问题与困境、发展路径五个方面展开研究。
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性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学者们主要基于以下理论视角进行了论述。第一,国家建设理论。农民集中居住作为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代表了一种“国家视角”。通过适当的农民集中居住,能够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2)刘元胜、崔长彬、唐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撤村并居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年第11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3)叶继红:《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与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江淮论坛》2015年第3期。,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4)赵海林:《农民集中居住的策略分析——基于王村的经验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6期。,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5)王正中:《集中居住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发展的影响——基于对苏北W村社会变迁的个案研究》,《学海》2010年第5期。,推动国家基层治理转型(6)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等等。第二,新型城镇化理论。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农民集中居住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和环节,目的是使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居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以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7)陈轶、刘涛、朱锐,等:《基于模糊评价法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满意度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地域研究与开发》2015年第6期。第三,人的现代化理论。按照英格尔斯的观点,人的现代化是指个体从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集中居住区作为一种“空间载体”(8)吴业苗:《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居村农民市民化路径探析》,《中州学刊》2010年第4期。和“生活环境”(9)叶继红:《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与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江淮论坛》2015年第3期。起到了形塑农民新型人格的作用,它充当了农民市民化的一种外部机制,加速了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目前学界关于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大多围绕“转型”这一关键变量展开,转型也成为很多研究的内在逻辑。从转型的动力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民集中居住是政府主导作用的结果,强调农民集中居住遵循的是“政府行政主导的逻辑”(10)周飞舟、王绍琛:《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城镇化的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而非个人的自愿选择”(11)翟坤周、王国敏:《我国移居农民集中居住的实践逻辑与实证分析——成都实践检视》,《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10期。,因而这些“上楼农民”又称为“被动城市化群体”(12)叶继红:《集中居住区移民社会网络的变迁与重构》,《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从转型的题域来看,集中居住伴生着一系列结构性巨变,其主要涉及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转型(13)张本效、郑杭生:《“就地上楼”:新型城镇化社区的实现形式》,《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基层社会治理的转型(14)田鹏、陈绍军:《论“村改居”后村委会的功能嬗变》,《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政府职能的转型(15)杨成:《论服务型地方政府的建构——以农民集中居住良性推进为视角》,《行政论坛》2014年第6期。、农民生活场域的转型(16)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5期。、农民职业和身份、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的转型(17)吴业苗:《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居村农民市民化路径探析》,《中州学刊》2010年第4期。,等等。从转型的阶段划分来看,学者将农民集中居住分为农房及村镇建设时期、农民集中居住萌芽时期、农民集中居住摸索试验时期和农民集中居住规范发展时期。(18)伽红凯、王思明、王树进:《中国农民集中居住的演进过程与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16年第12期。此外,针对农民集中居住的转型特点,有学者提出了“无主体半熟人社会”(19)田鹏、陈绍军:《“无主体半熟人社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行为研究——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例》,《人口与社会》2016年第4期。“乡土连续统”(20)田鹏:《“乡土连续统”: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研究——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南京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的转型解释。
农民集中居住政策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集中居住为农民带来的福利变化上。研究发现,多数农民对集中居住后的生活感到满意,(21)黄鹂、王付春:《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安徽省1121份问卷调查数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农民集中居住后总体福利水平得到了改善,但涉及具体层面却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后福利结构的改善程度不同。贾燕等对江苏省江都区的调研发现,农民集中居住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发展空间和心理状况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社会保障、社区生活和环境状况指标却有所下降;(22)贾燕、李钢、朱新华,等:《农民集中居住前后福利状况变化研究——基于森的“可行能力”视角》,《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2期。蒋和胜等对四川省成都市的调研则发现,集中居住改善了农户社会保障、社区活动等功能,但恶化了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与居住环境。(23)蒋和胜、费翔、唐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集中居住前后农民的福利变化——基于成都市不同圈层的比较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6年第4期。
另一方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集中居住前后农民的福利变化存在差异。马贤磊、孙晓中对江苏省高淳县和盱眙县的调研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农户集中居住后,福利水平提高幅度显著大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24)马贤磊、孙晓中:《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福利变化研究——基于江苏省高淳县和盱眙县的比较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而伽红凯、王树进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集中居住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其农户的福利水平要高于集中居住前,且前者福利水平的提高幅度大于后者,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农户的福利水平在集中居住后稍有下降。(25)伽红凯、王树进:《集中居住前后农户的福利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江苏省农户的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1期。总体而言,由于研究地区和福利评价指标选取存在差异,学者们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后福利变化的研究结论并非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
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存在问题的探讨,目前学界主要从集中居住前的征地拆迁和集中居住后的转型适应两方面展开。征地拆迁阶段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层面。第一,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产权问题以及因产权不清所衍生出的农民宅基地归属和宅基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26)王延强、陈利根:《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宅基地权益分析——从不同流转模式对农户集中居住影响的角度》,《农村经济》2008年第3期。,征地拆迁的补偿性问题(27)林乐芬、金媛:《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可持续保障机制研究》,《经济纵横》2011年第12期。,集体资产的分配问题(28)袁方成:《治理集体产权: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与农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社会保障权问题(29)汪华亮、胡启南:《论“被上楼”农民的权利保护》,《求实》2011年第11期。,有效参与和诉求表达的问题(30)王磊、沈丹、李子明:《农村集中居住改革中的实质参与:基于合约理论的分析》,《经济经纬》2015年第1期。。第二,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暴露出强制推进因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31)王磊、沈丹:《强制,抑或参与:关于农村“拆村并居”改革路径的效应分析——兼论成都和诸城的实践》,《经济体制改革》2014年第5期。,过度“汲取”土地收益所引致的土地财政问题(32)谢岳、许硕、吕晓波:《“汲取”与“包容”:“农民上楼”的两种模式》,《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滥用权力与腐败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问题(33)杨成:《农民集中居住的困境及其展望——以建设法治中国为视角》,《农村经济》2014年第3期。,角色错位与服务型政府建构问题(34)杨成:《论服务型地方政府的建构——以农民集中居住良性推进为视角》,《行政论坛》2014年第6期。,等等。
转型适应阶段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层面。第一,农民集中居住的适应性问题。伴随着农民从乡村场域到城市场域的转移,上楼后的农民出现了一些不适应。这些不适应主要从技术、制度、认同等层面表现出来。在技术层面上,上楼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工业化生产所需的基本技能,制约了他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35)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身份认同及其影响因素》,《内蒙古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在制度层面上,社区中城乡两套基层治理结构同时并存带来的模糊制度和多样性实践,影响着上楼农民对基层权威的认同和组织依附;(36)吴莹、叶健民:《“村里人”还是“城里人” ——上楼农民的社会认同与基层治理》,《江海学刊》2017年第3期。在认同层面上,集中居住并未给新移民带来身份的自动转换,不少上楼农民出现了身份认同偏差,(37)叶继红:《集中居住区移民身份认同偏差:生成机理与调整策略》,《思想战线》2013年第4期。影响到了他们的市民化进程。第二,集中居住区的治理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传统熟人社会向市场化、陌生人的风险社会蜕变过程中的治理问题,(38)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5期。公共产品供给问题,(39)张鸣鸣:《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农村经济》2016年第9期。物业管理问题,(40)董春玲:《农民上楼后的农村物业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北京市的实地调研》,《农村经济》2013年第6期。道德伦理建设问题,(41)单孝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社区秩序维护问题,(42)郭亮:《扶植型秩序: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社区治理——基于江苏P县、浙江J县的调研》,《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以及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群体间的交往空间隔阂问题。(43)罗震宇、秦启文:《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与群体隔阂——对失地农民城市居住问题与对策的思考》,《城市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总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一种问题或一类问题,而是多重问题的复杂交织。
针对在征地拆迁阶段出现的农民权益受损问题,袁方成呼吁地方政府要细化和规范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以及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以满足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44)袁方成:《治理集体产权: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与农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王延强、陈利根认为要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集体成员建立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45)林乐芬、金媛:《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可持续保障机制研究》,《经济纵横》2011年第12期。伽红凯、王树进认为,当地政府应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以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后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待遇。(46)伽红凯、王思明、王树进:《中国农民集中居住的演进过程与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16年第12期。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方面,杨成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指出,地方政府应谨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侵入公民的私人领域和蚕食公民的权利;(47)杨成:《农民集中居住的困境及其展望——以建设法治中国为视角》,《农村经济》2014年第3期。张颖举从破解土地财政的角度认为,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保证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让地方政府在农民集中居住进程中变成公共服务者,而非经纪人和牟利者。(48)张颖举:《农民集中居住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构建》,《理论学刊》2011年第1期。
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后出现的转型难的问题,叶继红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存量,增强他们的持续就业能力;(49)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身份认同及其影响因素》,《内蒙古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调整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分配结构,让失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教育、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增强现代市民意识;改善集中居住区环境条件,培养新移民的社区归属感。(50)叶继红:《集中居住区移民身份认同偏差:生成机理与调整策略》,《思想战线》2013年第4期。在集中居住区的治理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在空间规划上,应采取“大混居、小聚居”的建设方式,以减少群体间的空间分异和隔离;(51)罗震宇、秦启文:《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与群体隔阂——对失地农民城市居住问题与对策的思考》,《城市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在物业管理上,集中居住区要学习和借鉴城市物业管理的经验,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52)董春玲:《农民上楼后的农村物业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北京市的实地调研》,《农村经济》2013年第6期。在公共服务上,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53)温阳阳、张正峰:《基于扎根理论的农民集中居住社会风险识别——以北京市Y镇H社区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18年第10期。在社区文化上,要加强集中居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将道德伦理建设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提高新市民的道德素质。(54)单孝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民集中居住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依托,既具有重要的政策意涵,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需要进一步挖掘其学术内涵,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政策的高质量实践。
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吸引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规划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的关注。与此同时,随着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不断深入,该领域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学术共同体,并产出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其一,从学界的争论焦点上看,农民集中居住的争议焦点相对集中。这些争议主要聚焦于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生活满意度和福利变化情况以及影响这些变化的相关因素,就研究主题而言这些争论焦点主要涉及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即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是否会对失地农民权益产生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通过公共政策的调适来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以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这些讨论既聚焦于失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有效检视了农民集中居住政策的实施效果,其本质上是对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根本价值的遵循,是推动城乡融合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诉求。
其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研究主题。主题一:国家建设。一些学者认为农民集中居住是国家视阈下的一项战略性规划,侧重于从国家视角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对国家建设的意义。主题二:权益维护。一些学者认为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是农民权益维护的过程,侧重于考查农民上楼过程中的权益维护问题。主题三:文化适应。一些学者认为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也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侧重从“人的现代化”这一微观视角,讨论农民集中居住后的文化适应问题。主题四:社会转型。一些学者认为农民集中居住是外力推动下的一场社会变迁,是当今时代的“大转型”,侧重透过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经济社会的转型问题。
其三,从研究范式上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主要以“结构—制度”的静态分析为主。近年来,在学术界产生了“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两种典型的分析范式,两种分析范式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对研究对象进行静态的结构分析,还是进行叙事性的动态关联分析。若依照这两类分析范式来看,目前农民集中居住的大多数研究属于“结构—制度”的分析范式。研究者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性质、模式(类型)、功能或经济社会结构变动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或者侧重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集中居住后村委会功能嬗变、宅基地管理制度、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等问题。就为数不多采用“过程—事件”分析范式的研究来看,研究者虽然采用了动态的研究范式,但对事件的过程性“深描”有待进一步深化。
其四,从研究方法上看,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方法不断走向多元和综合。随着多学科共同聚焦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各个学科的研究方法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如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法,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计量模型法,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法等。总体上,学者们采用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实证研究法。一些学者,尤其是社会学研究者侧重使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法对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满意度、福利状况进行实证研究。二是计量与模型方法。一些学者,尤其是经济学与管理学学者建构了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计量模型对农民集中居住前后的福利变化进行了定量考察。三是比较研究法。一部分学者采用比较研究法对农民集中居住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如对“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文化参与的比较研究(55)陈旭峰:《社会经济地位对农民文化参与的影响研究——“上楼农民”与“居村农民”的比较》,《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集中居住前后农民福利变化的比较研究(56)伽红凯、王树进:《集中居住前后农户的福利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江苏省农户的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1期。,不同模式下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福利影响的比较研究(57)上官彩霞:《不同模式下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福利的影响研究——以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为例》,《中国软科学》2017年第12期。,不同区域集中居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比较研究(58)叶继红:《集中居住区居民主观生活质量评价与分析——基于江苏13个城市的问卷调查》,《现代经济探讨》2019年第1期。,这些研究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农民集中居住的地区差异性和特殊性。
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当前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这是该领域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突破的方向。
一是在学科参与上,要增进跨学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目前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者从不同侧面关注和研究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呈现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研究局面。但不同学科间缺乏沟通交流,存在一定程度自说自话的问题。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课题,无论是涉及的利益主体、农转居的过程、治理的复杂性,都不是一两门学科所能解决的。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复杂性,这就要求不同学科背景研究者在参与其中的同时,注重加强学科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
二是在研究内容上,理论和实践之间关联切合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在实践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理论思考的深度。当前学术界对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的研究偏重于实证调研,虽然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对农民集中居住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和提炼。譬如,能否借鉴城市社区“单位向社区”转型的理论研究,提出农民集中居住的理论解释和分析框架,是学界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对现实问题的价值检验和科学预判。其一,从理论检验的价值导向性程度看,当前学界比较缺乏检验理论是否具有一定价值导向性、可操作性、适用性以及实用性的研究。譬如,学者提出的“无主体半熟人社会”“乡土连续统”中层理论是否能够印证农民集中居住的变迁规律及实践逻辑,都值得学术界进一步验证和探讨。其二,从理论对未来发展的预判性上看,要进一步加强对“后农民集中居住时代”的关注。目前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陆续进入了“后农民集中居住时代”,并相应地衍生出了一些新问题,诸如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利益分化、养老医疗、生活质量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契合理论对未来发展的预判性,亟待学术界加以研究和关注。因此,从理论和现实的辩证关系上看,要继续强化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的理论解释、理论检验以及对“后农民集中居住时代”相关衍生问题的关注。
三是在研究范式上,要突破相对静态的分析范式,加强“过程—事件”与“结构—制度”两种分析范式的有机结合。回顾农民集中居住已有的研究,多以规范性研究为主,缺少对农民集中居住过程的现实关照。譬如,失地农民作为“被动城市化”的主体,在诸多产权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是否存在类似于杜赞奇笔下的“赢利型经纪人”和“保护型经纪人”,他们之间如何互动,都需要通过对事件性的过程加以“深描”来解析。因此,要加强“过程—事件”与“结构—制度”两种分析范式的有机结合,这是未来农民集中居住研究需要尝试的方向。
最后在研究方法上,要继续深化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的比较研究。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农民集中居住不仅涉及不同区域间集中居住的一般形态;也涉及城郊型、乡镇型、乡村型(纯农区)等不同类型的集中居住实践。虽然目前已有针对一定区域内农民集中居住的比较研究,(59)申端锋:《集中居住:普通农业型村庄的振兴路径创新》,《求索》2019年第4期;申端锋:《工业型乡村的集中居住:演化、价值及其限度》,《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但对集中居住不同类型的比较研究仍然较少。农民集中居住受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仅专注于某一特定区域、某一特定类型,或某一类型特定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将缺乏整体性的比较视野,还容易形成片面的结论。在一些实证研究中,学者们采用相似的方法,却得出了相反的研究结论,这值得继续追踪和关注。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不同区域(譬如东部、中部、西部)和不同类型的农民集中居住比较研究,为该研究提供一个更具整合性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