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促进公正的能力

2021-01-13 00:37易永胜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实事功利公正

易永胜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深圳518034)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人们在公正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维护和促进公正涉及到对于自由、平等和效率等诸多价值方面的判断权衡,旨在对人们看重的物品及道德价值进行合理正当分配。公正看似简单,却内含诸多冲突。维护和促进公正的能力(以下简称公正的能力)需要基于道德反思能力视角来进行探究和提升。

一、公正的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其特征

维护和促进公正的能力包含思考公正问题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维度,即实事判断与确定能力、价值判断与选择能力。思考公正问题时,需要以实事的判断和确定作为前提基础,人们在实事确定维度上可能存在冲突。不过,公正面临的挑战性冲突往往更多地来自价值判断与选择维度。

一是价值的冲突。人们对于自己看重的物品和道德善,往往引起公正评价的价值冲突。一方面表现为善与恶的冲突。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公正意识的提高,人们在善恶冲突方面能比较容易对明显的不公正形成共识。然而,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善与善的冲突,这是我们要强调的公正争议的焦点。对于很多具体事情,人们大都能从自己的道德观念、价值评价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造成了善与善之间的争议。例如,人们对于政策上被评定为领军人才却又恰好是“超级富豪”的人才,给予一些物质金钱激励甚至住房补助,曾引起激励的热点争议。支持一方认为人才激励补贴政策是为了激励他们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政策应公平地对待所有人才。反对一方认为不应拿纳税人的钱补贴富人,而应首先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等福利。双方争议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再如某市有关残疾人士福利补贴的政策问题。人们认为政府给残疾人发放补贴,应该平等对待每位残疾人。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认为应将残疾人福利和他们的家庭收入等背景挂钩,差别对待。这争议表现为平等、共同纽带与福利的功利观点之间的基本冲突。厘清公正问题涉及的观点差异、争议焦点,是解决问题的起点。善与善的冲突构成了对于公正的能力挑战。

二是理论实事争议。人们对于同一实事,可能意见和看法并不一样,争议往往涉及理论范式或者常识理论框架的影响。例如,基因编辑治疗是否有害,人才补贴政策措施的激励作用成效如何,属于实事判断和确定的问题范畴。由于理论实事问题的科学性质,公正考量中的实事确定所要求的是科学理性能力。从科学方法论来看,实事的判断和确定应遵循观察、试验的基本要求,理论假说也要接受经验检验和逻辑评价的规范标准,因此理论实事的争议,一般地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加以理性解答。

综上所述,公正的能力面临三种冲突问题,争议焦点往往表现为善与善的冲突。这些冲突问题具有复杂性、现实性和深层性的特征。从善与恶冲突、善与善冲突、不同实事判断冲突来看,价值与实事的双层差异导致了公正问题的复杂性。公正的能力挑战并不是一种理论设想的问题情形,而是具有现实性的问题。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这些社会实事基础的变化随之带来人们价值选择可能性的急剧变化,对每个人如何应对公正问题提出了现实性的能力挑战。尤其从善与善的冲突来看,公正涉及多种选择可能性在道德体系视野上加以评价与选择,背后支持的缘由具有道德体系上的深层性差别。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公正争议背后所支撑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从而为提升公正的能力提供广阔理论视野和道德理性支撑。

二、关于公正理论主要进路的反思

分析公正冲突为什么发生的问题,需要深入辨析不同公正进路的理论缘由。我们从公正理论来比较分析引起公正争议的几种进路。

(一)公正理论进路的比较

其一,功利论主张争取最大化功利(效用)的行为、规则是公正的。在善与善的权衡中计算总功利,并选择总和最大化。在上述人才激励政策争议案例中,支持方体现了这一思路,理由是作为激励政策,租房贴息能促进创新,有利于增进高质量的总福利。尽管表面上是补贴,但与福利性补贴是性质不同的。功利论进路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最大功利准则不一定会坚持保障每个人权利平等,因此功利论受到义务论的严重质疑。

其二,义务论主张保障和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和规则是公正的。在人才激励政策争议案例中,反对方提出政府应优先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才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了义务论进路反对功利最大化的思路。义务论坚持个人的义务只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的义务,人之为人的基本义务。二是同意的义务,个人的义务主要来自于人们相互之间同意而产生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之外,每个人不存在其他的正当义务。[1]在义务论看来,功利论的善观念过于狭隘,专注于功利结果是不合理的,义务和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并不依赖于社会性的功利最大化后果。

罗尔斯的义务论进路重视平等,他认为平等对于维护和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十分重要,提出了基于公平的正义理念。他以无知之幕设置作为公平的形象表达[2]105-110,从中论证了公正的两个原则,平等自由和差异原则。差异原则力求消除运气、自然偶然性等非道德因素的影响,关注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2]47诺齐克的义务论进路却坚持自由至上主义,主张持有公正和交换公正理念,认为谋求特定分配模式往往导致对个人自由的损害。[3]他反对罗尔斯的公正观点。而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看,持有公正理念没有认真对待运气等偶然因素对个人分配造成的任一影响,因而并非正当合理。义务论的优点是主张保护基本权利,局限是没有充分重视结果,还主张文化中立而忽视了重要的德性要求,又受到了德性论进路的批评。

其三,德性论是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公正理论进路,我国的孔子,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都提出了这方面的理论思路。[4]有学者,例如桑德尔[5],批判功利论、义务论理论进路,重视德性论公正进路的当代意义。德性论认为公正寓于善,符合良善目的和本性的行为和规则才是公正的,不是所有人们相互同意的行为和规则就是公正的,因为自由同意不能等同于真正的良善,人们相互之间有作为集体成员身份所形成的义务。回顾一下给残疾人提供补贴的福利政策争议案例,从德性论进路看,这争议涉及有关真正良善生活的本性和目的,包括共同体纽带、成员身份等,而不应该只从义务论或功利论的公正进路做选择。

(二)公正理论进路的反思

针对上述主流公正理论偏重纯理性分析出发点的问题,阿玛蒂亚·森提出了正理的公正(正义)理论进路。[6]他认为理性逻辑推导不能寻找到完美理想的公正,但人们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判断明显的不公正。森的公正观强调解决善恶冲突问题,对善与善冲突的解决持有十分怀疑态度,这既不完整也过于悲观。尽管他从现实出发点主张没有绝对完美的公正是合理的。

马克思从哲学高度和政治经济理论前提,对抽象的非历史的公正观进行了批判,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正的基本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科学的伦理学。[7]马克思主义突出了理性和现实相结合的公正理论思路,主张从生产方式来科学、合理地思考公正。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深刻之处在于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视角,从社会生产关系层面对社会公正问题的深入阐释,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价值批判。[8]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一以贯之的科学的伦理学基本思路。

通过公正理论进路的比较和反思,我们能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没有绝对的唯一的理想公正,二是需要从社会发展阶段出发来维护和促进公正。对于不同公正理论进路,既应吸收合理成分,开阔视野,深化认知,提升道德反思能力,又不能偏执狭隘,限于绝对。

三、公正的能力框架

做公正的事是不容易的。面对各种争议、冲突,应该从更开阔的视野,立足于理性和现实性结合的出发点,努力从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公共善共识等五个能力方面,不断提升公正的能力。

一是要有公正的结构性思维能力。面对公正的具体争议,可以采用公正的结构性思维来评价、协调人们所主张或“应得”的权益(善)。公正的结构性思维要求,认真评价各不同公正进路的理由,自觉反思、破除狭隘,积极引导、广泛协商,达成保障和促进各种权益正当分配的结构平衡。面对善与善冲突,应从多种利益平衡的角度思考,更好地把握和协调功利、权利和德性进路等各方面的正当理由。

二是要有鉴定不公正的底线能力。要能够鉴定不公正,包括鉴定善恶冲突的理由和实事的底线能力。极端贫困、性别歧视、就业歧视等等,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公认的平等理念要求,是明显不公正的。鉴定不公正需要从效率、权利和德性多个角度进行结构性的平衡,不仅要体现文明的程度,还有体现社会的温度。

三是要有促进公共善的目标能力。从公正的结构性思维看,促进公共善可以从两个方面实现。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善,包括权利和机会的公平,效率和公平的协调。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善,权利和机会应该得到公平分配;收入和财富也是社会基本善,应在促进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协调好效率和分配的公平,实现公平的效率,不断促进共同富裕。个人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应该在效率和分配公平相统一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公共善之二是共同善——共同体价值、团结纽带、成员美德、良善生活等要求。社会基本善与共同善都是公正的内在要求,政府、社会各界大力引导和支持共同善就为人们美好生活凝聚起共同纽带和团结力量。

四是要有维护公正的坚韧意志能力。在现实中人人都有可能遇到各种重大的选择,需要有顽强的决心和坚韧的意志来承担责任。“做正当的事并不总是轻而易举”,需要坚韧的意志和强大的勇气。当面临后果极大真正不确定性的实际情形时,实现公正需要巨大的勇气,经过深入系统地分析公正的平衡结构要求,应敢于担当、勇于行动,力求公正。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公正的制度保障体系,提升公正的治理能力。公正不仅是一个事关具体政策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社会基本结构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维护和促进公正正义,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依据进行制度规则完善、公共政策设计,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保障和促进公正的好做法好举措,提升完善成为制度规则、公共政策,把符合公正的结构性系统平衡要求,又急需的举措上升为制度规则、公共政策,满足人们美好生活对公正的需要,使得保障和促进公正的制度规则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强化制度政策的公正、有效执行,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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