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天亮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准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自觉围绕社会主要矛盾来部署党和国家全局工作,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原理来分析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问题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精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础上,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研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1]“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2](p9)这就对深入分析和研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特点提供了重要指导。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与我国基本国情的变化密切相关。从社会基本矛盾原理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视角出发,考察“转化”前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与内涵变化,对于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特点,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解决,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此之后,一直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在阐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时均沿用了这一表述,并提出了一系列经典论断。比如:十三大将社会主要矛盾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衔接,十五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将贯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十七大提出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两个没有变”的思想,胡锦涛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和十八大上作出了“三个没有变”的研判,甚至在十八大以来的一段时期里,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场合论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时仍然沿用了这一表述。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研判,强调矛盾转化没有改变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形成了“一个转化、两个没有变”的中心思想。
如何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研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关联?怎样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特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与内涵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回答这些问题,要求我们从学理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当前,学界就“转化”前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及内涵变化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探讨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结构的相关成果,主要包括“供给与需要矛盾说”[3](p22)“生产方与需要方矛盾说”[4](p1)“社会供给与生活需要矛盾说”[5](p12)“需要与满足需要说”[6]等。学者们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涵的认识较为深入,但也存在着“重新矛盾、轻旧矛盾”“缺乏对比性研究”“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内涵的解读尚存分歧”等问题。比如,部分学者在解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内涵时,注重从领域、区域、群体、行业、个体等具体层面来解读。[7](p42)[8](p7)有学者认为此观点不符合十九大的思想,不平衡不充分直接对应于人民的需要,不能作空泛意义上的分析。[9](p1)这说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结构及内涵变化的分析,有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
探讨“转化”前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需要搞清楚社会基本矛盾“为什么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是否遵循了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逻辑”等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0](p158)马克思还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1](p2-3)这些论述虽未明确提出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但却系统阐释了生产与需要的关系,创造性地阐发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事实上,人类在社会生产实践中本身就具备了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即“生产力”,并结成了以“生产资料占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于此,“人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就是由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即“生产力”同实现满足人民需要的社会关系的根基即“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即是说,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生产”与“人类需要”的矛盾。
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的主要矛盾的结构不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代表“生产力”的群体同代表“生产关系”(以占有生产资料为核心)的群体是分离、对立的。代表生产力的被剥削阶级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始终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这类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基本矛盾,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决定了满足绝大多数社会群体的需要与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矛盾,表现为代表生产力的被剥削者和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者的敌我对抗矛盾。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阶级矛盾是这类社会形态的主要矛盾。或者说,劳动者从事社会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矛盾,不是因为本身生产力不足或者说生产的产品不够丰富,而是因为统治阶级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侵占了其劳动成果,社会生产与人们需要的矛盾就表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
在消灭了剥削和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生产资料已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代表生产力的群体和体现生产关系的主体具有一致性,均为广大人民群众。这就使得人民需要与满足人民需要的矛盾不再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与冲突,而是直接体现为整个社会生产能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矛盾。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发展、社会发展问题时,始终将“发展”作为“人的本性”,将人的发展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性”三大形态,认为社会发展形态是不同时期“生产方式”的产物,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这些重要思想,揭示了社会发展、个人发展需要依赖于整个社会生产的状况,是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社会发展能否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就可以理解为由“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结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生产方”和“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结构。具体来看,经过三大改造,我国实现了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任务,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引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使得我国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相应变化,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得到解决,阶级斗争不再是国内主要矛盾。整个国家、社会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社会生产能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问题,聚焦的是怎样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满足人民需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我国生产力的代表者、生产关系的体现者具有一致性,基本矛盾具有“非对抗”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社会生产发展能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矛盾,可抽象地理解为“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就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探索。党的八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决议、《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经典文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明确指出:我国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国内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系列判断,表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就已经具备了从“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角度来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先后作出的“两次重大判定”,坚持了从“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来研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逻辑。
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直接从“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的角度归纳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认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在《历史决议》通过前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就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12](p167)“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13](p19)等一系列判断。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反复强调,阶级斗争不再是国内主要矛盾,必须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些论述,特别是邓小平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为从“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的角度判定国内主要矛盾提供了根本指导。《历史决议》正是在坚持上述思想的前提下,实现了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认定。此后,一直到十九大召开,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沿用了这一表述。
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同样可以抽象地理解为“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和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在谈及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时,一段时期仍然沿用了“三个没有变”的思想,但同时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揭示了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的新变化。他认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4](p4)“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15](p61)“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15](p252)这些科学认识,实质上从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的角度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人的发展、社会发展是不同时期社会生产发展状态的产物,必须依赖于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状况,受到不同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一样,本质上是对不同时期我国社会生产状态的揭示。基于此,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可以抽象地理解为“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
事实上,从“供给方”与“需要方”、“供给侧”与“需求侧”、“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等角度来把握社会基本矛盾的结构具有合理性,但这种思路容易将对主要矛盾结构的思考限定在生产与需要、供给与需求的框架之内,没有直接体现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因素的考量,用“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来归纳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则相对合理。
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变化,要从整体与局部相统一的视角出发,既要看到社会生产发展对应人民需要,又要认识到主要矛盾在我国社会矛盾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对社会主要矛盾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作深入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生产、社会生产时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他们在很多情况下都将“生产”看作是“物质生活的生产”,认为“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0](p147)“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0](p222)在这里,将社会生产看作是物质生活生产,是一种狭义的理解。他们还提出过“全面生产”“生活的生产”“两种生产”等理念,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恩格斯指出,“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6](p13)这里的生产可以理解为广义的“社会生产”。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理解“社会生产”可以从类别、要素两个角度来把握。从类别而言,“社会生产”可划分为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自身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等等。从要素上来看,“社会生产”可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把握“转化”前后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变化,既要从类别角度分析又要从要素角度考量。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落后的社会生产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产满足不了人民需要,不是狭义上的物质生活生产,是指从三大改造完成至十八大前这一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还较为落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还存在不少落后因素。这重点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层面的两大生产即“物质生活生产”“精神生活生产”尤为落后,也体现在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落后,只是物质文化领域更加突出,是需要集中解决的矛盾。据统计,1978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45 亿元,人均为381 元,2010 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为401513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0015元。[17]尽管我国社会生产能力实现了重大跃升,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居世界第94 位,仅为日本的十分之一。[18]这说明,我国社会生产在这一时期一直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我国社会生产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直接对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层面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生产力在布局上不够均衡,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仍存在不协调的因素,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集中表现在区域、群体、个体等层面的不平衡。发展不充分,同样指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还有待完善,还指发展的“量”与“质”同满足人民需要仍存在较大落差,发展的有效性与社会供给能力不足、发展程度有待提升、创新和可持续能力尚待增强。不平衡与不充分相互联系、密切统一。不充分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客观基础,从根本上决定着不平衡;不平衡是不充分的表现,加剧了发展的不充分,影响着不充分问题的解决。
“社会发展”是“社会生产”的状态与产物,发展本身是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质量与效益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直接体现,与落后的社会生产都是对特定阶段生产发展状态的揭示。不平衡不充分相对于落后的社会生产而言,其内涵、外延更为丰富,对应的是更高一级的发展阶段,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来代替落后的社会生产,意味着我国社会生产不再落后,也有助于帮助我们走出将“社会生产”简单地等同于“物质生活生产”的误区,避免将“社会生产”仅仅看作同分配、交换和消费处于同等地位的“生产”环节,从而全面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变化。
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9](p1002)“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20](p531)恩格斯还将人需要的对象物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认为一旦有了生产,人的斗争就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人类的生产在一定阶段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即使最初只是为少数人生产”。[21](p412)
由此可以得出:人的需要分为不同的层次,人们在满足低层次需要后才会更加主动地去追求高层次的需要;人的需要层次递进是相对的,在低层次需要向高层次需要演变时,低层次需要并未彻底消失,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人在低层次需要未完全满足时,依旧存在着高层次的需要;人的需要具有不同的结构,不同个体需要具有显著的差异;同一个体在同一时段存在着生存、享受和发展等多种需求;同一类型的需求,在不同阶段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层次。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物质文化需要是指人民对物质、文化层面的需要,直接对应社会生活中的物质生活生产与精神文化生活生产。分开来看,物质需要是人民对满足自身生活的物质资料的需求,包括维持获取生存的食物和水、拥有出行的工具、获得抵御严寒和酷暑的衣服、遮风避雨的住处,等等。文化需要即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涵盖了文学艺术、科技教育、道德素养、审美情趣等层面的需要。在两大需要中,物质需要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文化需要的范围、层次与水平。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的需要由“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生活是指人们在社会发展中从事的各项实践活动的总和,是基于“生存”状态基础之上的价值判断。“美好”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一种心理感知,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学习、工作、社交、娱乐”等各个方面,均能让人感到“很好”“令人满意”的体验。美好生活需要蕴含着对生存生活方式内在统一性的追求,是超越物的依赖、对高层次生活需要的追求,具有普遍性、人民性和超越性等特点。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研判,揭示了人民群众进入新时代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也大幅提升,生动诠释了美好生活需要内涵的全面性。
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揭示了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提升后人民群众需要的变化特点。从需要主体来看,“物质文化需要”“美好生活需要”均指向人民群众,具有普遍性、包容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等特点。中国共产党在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过程中,在探讨“人民群众需要”时,始终保留了“日益增长”四个字,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需要不断增长的趋势。从范围和领域上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在物质文化需要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向更广领域、更多方面、更大范围、更多内容的延伸和拓展,不仅囊括了物质文化需要,还涵盖了政治、社会、生态等其他层面的需要;从层次和水平上来看,美好生活需要依然包含了物质、文化需要,但在规模、数量、质量上均实现了提升,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更加看重,超越了物质文化需要的范畴和层次;从需要的感官和体验度上来看,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局限在过去常说的吃、穿、住、行等层面的硬需求、直观可见的显性需要,还包含了对教育、医疗、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软需要”,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参与感、安全感、尊严感、归属感、幸福感等“隐形层面”的需要。
“转化”前后社会主要矛盾,是由“社会生产方”与“人民需要方”构成的矛盾,在分析矛盾双方各自发生变化的同时,还应全面审视矛盾双方关系的新变化。
“转化”前后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双方始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矛盾的双方始终存在着互相对立、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人的需要与满足人的需要所进行的社会生产,本身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关系。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生产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整个社会生产的物质文化产品是有限的,而人民群众的需要则呈现出日益增长的发展态势,这就造成了特定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发展能力的有限性与人民群众需要难以得到充分满足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整个社会生产产品的质量、数量均有较大改善,但依然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加剧了矛盾双方的内在张力。另一方面,矛盾双方始终是相互依赖、有机统一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社会生产决定人民群众需要,是满足人民需要的基本前提,决定了人民需要的范围、层次和结构;人民需要是社会生产的目的,人民需要对社会生产具有反作用,其变化使得社会生产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发生相应的变化。社会生产与人民需要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在动态发展中能够吸取有利于各自发展的积极因素,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可能性。
“转化”前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所指向的“社会生产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只有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不能超越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能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去满足部分人不切实际的欲望。矛盾转化前,落后的社会生产是制约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根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转化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制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源,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造成的。
社会主要矛盾双方关系的变化呈现出新特点。一方面,“社会生产方”在矛盾双方中占主导地位,但人民群众需要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生产较为落后,人民需要主要集中在物质、文化两方面,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作用较为显著。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人民需要对社会生产的影响日益增大。党和国家开始逐步重视通过引导人民需要变化来影响生产发展,通过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保护环境。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需要的地位、作用进一步上升,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另一方面,矛盾双方在运动过程中的张力日益扩大,不能忽视矛盾任何一方的作用。社会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人民需要也是一个矛盾体,有着各自的变化规律。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生产越来越容易受科技、创新、制度、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要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就要更加关注社会生产的全要素,不断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等其他各个方面的创新,不断关注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执政党既不能压制人民合理需要来适应某些领域的落后生产,又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去满足部分人的盲目性、从众性、奢侈性需要,要高度关注社会主要矛盾双方关系的变化,绝对不能忽视矛盾任何一方的作用。
“转化”前后的两对社会主要矛盾,从政治属性上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存在对抗性,主要是因为矛盾双方存在着激烈的对抗关系。这种关系在矛盾双方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其具有较强的斗争性。矛盾具有非对抗性,是因为矛盾双方相互适应性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矛盾不会呈现出剧烈的对抗。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两次重大研判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均为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美好生活需要均聚焦人民群众需要,而非其他敌对势力;社会生产则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形态下的生产,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需要。这就从不同层面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具有非对抗性的特点。
转化前后的社会主要矛盾不是对立的,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从主、次矛盾的关系来看,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可理解为转变成为非主要的矛盾了。当前,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存在,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就全体中国人民而言,已经变为次要的矛盾了。若党和国家再围绕这一矛盾来制定方针政策,就难以紧跟时代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从矛盾双方内涵的变化上来看,原有社会主要矛盾的双方可理解为被容纳到新的矛盾中去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涵盖了落后的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较为落后以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诸多落后的因素所决定的。从整体上来看,落后社会生产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了物质、文化需要,但又不局限于物质、文化需要,在层次、范围上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外,还必须认识到,转化前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对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但又没有改变我国基本国情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研判,使转化前后的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适用性”更加明确。根据十九大精神,旧矛盾将适用于“三大改造完成到十八大前”这一阶段,“新矛盾”将适用于“十八大至2050 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这一阶段。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没有改变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但也表明我国国际地位、综合国力实现了大幅提升,这同党对我国基本国情、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是互相统一的。
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22](p776)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知也遵循这一规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生产力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时,中国共产党很难预判未来数十年社会生产发展的具体状态,很难完全准确研判社会主要矛盾的适用时间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凸显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作用,保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党中央就会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更为科学、慎重的判断。从现实角度来说,十三大、十五大在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问题时,“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确实十分突出,从当时来看,这一矛盾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这就是十三大将“初级阶段”同“社会主要矛盾”相统一,十五大明确提出“贯穿说”,以及党中央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认为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内在逻辑。显然,这些判断在当时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现在来看已经不合时宜,但这并不代表之前提出的思想是“错误”的,要避免陷入前后判断互相否定的怪圈。
必须辩证地把握十八大以来党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由于认识水平受到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再加上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规律不易把握,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过程中,在理论认知上可能会稍微落后实践的变化。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特征没有充分显露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尚未召开全党会议听取群众意见、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在特定情形下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沿用之前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是合情合理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推进我国基本国情发生阶段性质变,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党的十九大成为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判断的最佳节点。十九大报告起草前,党中央曾分派80个调研组深入到1817个基层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1501 次座谈会和研讨会。[23]正是经过深入考察调研,认真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现实国情,党中央才作出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研判。应该注意的是,尽管十八大至十九大之前党中央并未明确提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但已经明确认识到我国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需要发生的阶段性质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等一系列新思想,为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供了重要指导,也深刻体现了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高度理论自觉。十九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研判,就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转化”一词揭示了“新旧”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关联,也为理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特点、推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