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法律政策研究

2021-01-12 03:29王文娟
数字通信世界 2021年1期
关键词:智能网道路自动

王文娟,陈 岩

(1.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 100073;2.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北京 100088)

0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8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2.7亿辆。汽车成为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塑造了当今城市。然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很多交通问题,如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等。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很多国家开始研发智能汽车,通过智能汽车实现道路资源的自适应分配,通过车辆之间的信息交互来降低交通事故。伴随着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5G 技术的发展,汽车正由人工操纵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且与相关产业全面融合,呈现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特征,汽车将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型业态重要载体。这些新技术革命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对传统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了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需要对以往法律政策及时修订,另一方面则需要研究建立新的制度来调整规范并促进新技术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若干法律政策开展了相关研究。

1 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政策现状

1.1 国际层面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发展阶段,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发展,破解制约技术发展的制度瓶颈。

美国是自动驾驶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也是相关政策研究和颁布最早的国家,美国对自动驾驶行业的指导与立法一直走在前列。在立法模式上,联邦层面主要出台指导性原则对各州立法提出建议,州层面负责制定责任和保险方面的制度,市层面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规则及部分地方性规则的制定。

2020年1月,美国已正式发布自动驾驶4.0计划,旨在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欧盟于2015年发布了《欧洲自动驾驶智能系统技术路线》,提出了欧洲自动驾驶发展战略。2016年修订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明确了只要车辆符合技术标准就可以将车辆的驾驶权交付给自动驾驶系统,公约的修订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市场准入规则。德国、英国也相继制修订法律,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发展。

欧盟于 2015年发布了《欧洲自动驾驶智能系统技术路线》,提出了欧洲自动驾驶发展战略。 2016年修订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明确了只要车辆符合技术标准就可以将车辆的驾驶权交付给自动驾驶系统,公约的修订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市场准入规则。德国、英国也相继制修订法律,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发展。

2019年日本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清除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障碍。在韩国,自动驾驶已成为国家战略, 2020年初韩国国土交通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标准》,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部分功能提出有条件自动驾驶车( L3级)安全标准,韩国也由此成为全球首个为 L3自动驾驶制定安全标准并制定商用化标准的国家。此外,新加坡、荷兰、瑞典等也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工作。

1.2 国内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推出相关文件推动智能交通工具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在宏观指导方面, 2017年4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规体系建设;同年 7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在微观制度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三部门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提出 14项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验证规范, 2018年8月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宣布此规范正式发布。 2018年12月,《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 2020年2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 11个部委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在战略愿景中提出“到 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的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这一文件对推动今后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地方上,北京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为国内自动驾驶系统研发企业在北京进行自动驾驶车辆测试提供了规范和约束条件。之后,重庆、上海等多个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总的来说这些道路测试文件都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管理规范(试行)》的细化。

2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法律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遇到诸多法律政策方面的瓶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2.1 道路测试法规

目前,国内北京、上海、重庆关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制度虽然是基于《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管理规范(试行)》来制定的,但是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是由地方自行审核发放,且牌照有效范围仅限在当地,但车辆进入市场后,并不会只在一个地方运行,因此针对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法规急需要中央统一制定,牌照发放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统一执行,测试牌照以及测试数据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不局限于发放牌照地。就像目前的汽车管理,消费者可以属地办理牌照,但是车辆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行驶的权利,这样消除地域隔阂,更有利于自动驾驶的进一步发展。测试道路也不应局限地域,应该按照车辆实际行驶中的道路,划分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隧道、山路等,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典型道路作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这样对于自动驾驶研发单位来讲,一个牌照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测试道路也是典型道路,避免牌照的重复申请以及测试数据的重复测试导致的额外成本。

2.2 交通事故保险和责任

目前,在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阶段,根据各地规章制度,责任人还是测试申请单位,测试车辆上也有测试驾驶员,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将测试驾驶员作为测试车辆的驾驶员,就可以沿用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责任认定,但这只是道路测试阶段,车辆所有者是测试申请单位,测试驾驶员也是测试申请单位聘请人员。目前阶段使用该规定还能满足需求,但是随着道路测试的完善,车辆需要实际上路,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确认责任人,是车辆提供者(厂商),还是车辆所有者(购买者),还是车辆使用者,这些问题需要法律规则予以明确。

2.3 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

智能网联汽车需要大数据平台,该平台根据道路上车辆的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并反馈给车辆,车辆根据数据反馈的信息行驶。车辆会有一个接口接入大数据所在网络,而大数据平台可以控制车辆的行驶轨迹,而且自动驾驶车辆上执行系统都是由电机执行,电机的指令也来自于整车的控制器,控制器与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因此,自动驾驶车辆的信息安全就至关重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依赖于感知的输入、计算模型以及大量的道路场景数据,数据对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和改进至关重要,已然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在自动驾驶的语境下,主要涉及数据共享和数据产权的问题,这方面尚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未来明晰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数据的权利归属和保护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3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相关立法建议

对于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相关立法,总体上要把握立法与技术发展相匹配,要两条腿走路,没有一定的技术发展,空谈立法是毫无意义的;反过来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予以调整和明确时,立法则不能拖后腿。同时也应认识到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与人们生活的很多方面都相关,因此无论是修订已有的法规还是出台新的制度,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纯的提出颁布一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监管法就能解决的。结合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在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及可预判的需要法律调整的内容,本文主要提出以下三方面立法建议。

3.1 平衡好技术发展与国家安全

自动驾驶汽车非常依赖地图的灵敏度和精确度,但是我国《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要求对公开地图精度不得高于 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 0.5米。未来如要实现 L3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则需要使用高精度地图,而现行测绘及地图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所需的高精度地图形成一定束缚,如果这些规定不及时修改,那么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就变得不现实。因此在关于自动驾驶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在平衡好国家安全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对地图测绘的规定,或者参考航空领域,划分民用与非民用区域,对非民用区域实行严格规定,对民用区域适当放宽测绘规定,可以为自动驾驶开发者提供法律支持,使其获取高精度地图信息,对自动驾驶的实现提供助力。

3.2 平衡好技术发展与信息网络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依赖大数据,同时其又会产生海量数据,数据和信息安全对于自动驾驶车辆至关重要。像《速度与激情 8》中的镜头,成千上万的车辆被黑客操控,成为汽车大军,在街道上横冲直撞,造成起极大的破坏,虽是电影效果但也值得我们深思。因此,在立法之初就需要充分考虑信息网联安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互联网安全方面的立法,如将每一个车辆作为一个网络节点或者 IP,其行为受国家管控。

3.3 做好立法科学统筹与部分优先出台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带给人们生产生活的变革是方方面面的,与之相关联的法律变革同样也是多方面立体式的,所涉及的自动驾驶汽车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认证、销售、使用、召回、报废等环节,以及交通规则、责任认定等诸多法律关系,短期内难以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在科学统筹总体谋划方面可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让立法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关联性,同时对已经遇到的迫切需要法律予以回应的应加快立法脚步,如上文提到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方面的规则、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规则、数据权属共享方面的规则,以及开展智能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等。

4 结束语

智能网联汽车是一场由工业领域和交通领域共同拉动的产业革命,我们应把握这一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逐步构建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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