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治理视域下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建构

2021-01-11 18:51陈高朋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体育精神荣誉国家队

陈高朋

(1. 淮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上海体育学院 休闲学院,上海 200438)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的情感与信仰高度趋同,国家主义和集体意识在共同体中占据主导地位[1]。改革开放后,共同体的生活方式受到现代化进程的严重挑战,传统社会的共同体意识日趋消解,共同体成员之间越来越难以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和稳定的共同体精神[2]。在此情境下,国家队文化建设也逐步陷入“共同体精神”离散困境,中国体育的职业化改革和世界职业体育“全球主义”[3]的兴起,以及与之相伴的国家队共同体成员公共活动消减、公共仪式衰微、公共利益责任主体转移等变化,打破了原有的国家、运动队、运动员的关系结构,国家队的凝聚力日趋弱化。在传统的国家体育精神逐渐消解,而现代体育精神仍未发育成熟的“真空期”,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亟待重塑。荣誉治理以荣誉表彰为主要形式,被国内外政体广泛运用,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柔性治理技术[4]。通常情况下,国家使用法律规范与行政指令来规范社会行为。而荣誉治理则以塑造共同体成员的价值信念为目标,以培育个体的国家荣誉感为使命,通过颁授荣誉奖章或荣誉称号来引领共同体成员的价值认同,激励人们自愿做出国家所期望的社会行为[5],从而为重塑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提供内生动力。

1 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内涵指涉

早在泛希腊时期就出现了“职业运动员”,通常指以身体锻炼为主要特征,以参与竞技会为主要形式,以获取至高荣誉为主要目的的古代希腊男性公民[6]。现代奥运会举办以来,“职业运动员”和“业余运动员”一度被严格区分,辨别标准在于是否专门以参加职业比赛谋生[7]。不过,学术界一直未对“职业运动员”的界定形成统一标准。在我国,运动员一般包括编制内专业运动员、业余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只有举国体制内的专业运动员与业余运动员,1992年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职业运动员的概念才逐渐为人们所熟识,不过尚没有权威的明确定义。借鉴李志锴[8]、姚路嘉[9]等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在我国,职业运动员就是指以参与职业体育比赛为谋生手段,依靠竞赛获得劳动收入的专业运动员。由于本文重点探究国家队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问题,因此,研究对象为进入到国家队的职业运动员。

探讨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还需要厘清“共同体”“共同体精神”和“国家认同”三个基本概念。德国现代社会学缔造者裴迪南·滕尼斯最早提出了“共同体”概念并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概括了人类在群体生活中的两种基本结合类型,即共同体和社会。认为共同体是人类基于所处的自然环境形成的社会有机体,成员间维持着持久的共同生活方式,主要指家庭、村落等自然群体或小规模联合体,也包括师徒、教会等思想联合体[10]。在此基础上,涂尔干从“社会团结”与“集体意识”两个基本概念出发阐释了共同体思想。他认为“社会团结”是一种构筑在共同的情感、规范、道德、信仰、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个体和个体、个体和群体、群体和群体之间,以吸引或结合为特征的联系模式。而“集体意识”是“社会团结”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同一社会普通公民共同信仰与道德情操的总体[11]。国家队也是一种体育共同体,代表国家参与国际赛事,展现了一个国家团结拼搏的集体意识和最高运动水平。在职业化改革以前,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国家精神将国家队运动员个体联系在一起,共同的生活方式、训赛体制、价值理念叠加起来构成强大力量和稳定模式[12],维持着举国体制内运动员、教练员、国家体委、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传统的国家队中,个体完全融入集体,运动员的共同观念和价值取向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强度上都超出了其自身的观念与倾向。

关于共同体精神的内涵,学者们的阐释不尽相同。有研究者认为共同体精神是共同体成员之间逐步形成的一种和社会秩序相一致的文化特征[13]。也有学者指出,共同体精神本质上强调公共活动与共同遵守,主要表现在三个基本属性上:一是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生活的公共空间里形成的共同生活方式、价值理念和宗教信仰等;二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彼此信任;三是共同体成员拥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4]。还有学者认为共同体成员在行为规范、价值理念、宗教信仰等方面保持的高度一致性,使得共同体内部形成强大的集体意识,在这种集体意识下产生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凝聚力是共同体精神的集中体现[15]。综之,共同体精神本质上就是公共精神,或超越个体情感的集体精神,其基本要素由共同目标、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构成。

“国家认同”是指个体在内心深处确认自己的国家归属以及这个国家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认知活动,是一个国家的共同体成员基于对共同的传统文化、道德伦理、价值规范以及大量集体记忆的分享和传承而形成的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身份感,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国家存在的基本纽带[16]。有学者认为国家认同具有层次性,并将其分事实层面、文化层面、价值层面的认同[17]。也有学者认为国家认同就是共同体成员通过强化自我同一性的情感认知并占有对象世界的过程[18]。一个人只有把自己置于国家的现实世界中,在心理层面确立对自己国家的认同感、忠诚感和归属感,才能使自己在同一的身份认同范围内获得社会角色的归属感,并最终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19]。也正是基于此,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无法脱离自己的国家而存在,国家认同早已融汇于共同体成员的日常生活之中,构成了自我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共同体、共同体精神和国家认同理论的不断发展,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内涵也日趋丰富。具体而言,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国家认同是在职业运动员长期共同生活、训练、比赛基础上形成的,运动员拥有类似的生活方式并分享共同的价值理念;其二,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是一种集体意识的体现,这种集体意识以共同体精神为纽带把运动员连接在一起,促使他们之间相互激励、彼此信任,共同追求最高荣誉;其三,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在个体层面表征为对共同体精神的强烈认同,在心理认知上有清晰的国家边界;其四,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是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创新的内驱力,能够促进国家公共活动和公共政策的开展实施,进而保障职业运动员公共权利、体育精神和国家荣誉的实现。

2 荣誉治理: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重塑的内生动力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现代性发展侵蚀着传统国家队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认同基础,国家队共同体成员的国家认同分化现象突出,表征为国家队组织结构碎片化、公共活动削减、共同体成员日趋“原子化”等,国家队共同体正面临着群体分化的危险。虽然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运动员的国家认同问题,但在当前的国家队建设中,政策设计和治理实践的着力点却主要放在运动训练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队共同体精神的培育和弘扬往往被忽视。国家队的文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体育总局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和制度安排,职业运动员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身份认同感不强,这意味着国家队建设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单方面治理行为,导致职业运动员共同体精神的缺失。毋庸置疑,破解新时期国家队文化建设困境的首要任务在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塑国家认同,而荣誉治理则是重要内驱力。

2.1 荣誉治理催生公共空间转型

公共空间的概念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和价值哲学领域[20]。公共空间一般可分为正式公共空间和非正式公共空间两种形式,行政力量形塑着正式公共空间,而非正式公共空间的构造驱动力则来源于共同体内部[21]。国家队建设的非正式公共空间至少包括三个部分:社会组织(群团组织、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社会舆论与荣誉表彰。荣誉治理可促进国家队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形成,完善长期以来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导的行政化空间结构,实现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培育是完成职业运动员国家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既可以消解体育行政管理和职业运动员自治之间的内生性矛盾,又能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力量重塑国家队共同体精神。非正式公共空间对职业运动员共同体精神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和塑造是潜移默化的,身处同一公共场域的职业运动员,极易产生目标共识和身份认同,从而为凝聚国家精神、增强国家认同、采取一致性行动创造积极的外部环境。这种共同体意识把分散在俱乐部中的职业运动员编织进一张纵横交错的社会角色网络,这是重构职业运动员共同体精神和国家认同的基础条件。

2.2 荣誉治理孕育职业运动员共同体意识

共同体意识是指一种基于情感认同的自我接纳和意识倾向[22]。具体来讲,是共同体成员以积极、理性的态度参与公共生活,并主动履行公共义务和承担公共责任的情感倾向[23]。共同体意识既体现在职业运动员的价值观念层面,更需要通过国家队集训、参与国际竞赛等实践层面的公共行为来具体呈现。荣誉治理为职业运动员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强化提供了创新性理念和实践安排。职业运动员通过参与荣誉治理实践,有利于凝聚国家队共同体精神,强化“为国争光”的荣誉价值信念,逐步实现国家荣誉感的自我培育和提升,最终达到荣誉自治。倘若职业运动员具备了强烈的共同体意识,随着自我治理、荣誉激励、自我服务能力的提升,许多管理矛盾和利益纠纷就可以在国家队内部化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下简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颁布,不仅为体育领域实施荣誉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促使荣誉治理和荣誉自治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对职业运动员从“行政性整合”向“契约性整合”的过渡,这就意味着职业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和教练之间、运动员和国家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共同遵守规则,共同实现国家荣誉的治理关系。同时,这种关系的确立促使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国家荣誉和平等法治的新型秩序,从而进一步激发职业运动员参与国家队集训的积极性、竞赛意识的生成和共同体意识的强化。

2.3 荣誉治理促使国家认同性整合

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以前,国家队运动员的所有关系都离不开“国家”的制度范畴,在传统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个人意识几乎难以实现,基本上等同于国家意识和集体意识,国家队内部成员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在这里,国家队与运动员的关系是直接的上下级从属关系。国家行政力量的直接渗入,促成了国家队共同体成员的“行政性整合”,所有的体制内运动员具有高度的国家认同感。而职业化改革后,职业运动员和国家的关系不断向新的社会秩序转移,在这种新的秩序中,所有利益关系均由职业运动员的自由合意和法律合同生成。竞技体育的职业化改革催生了职业俱乐部的蓬勃发展,职业运动员的诞生推动了国家队多元主体社会化模式的形成。在这样的关系秩序中,职业运动员的个体意识得以彰显,自由意识和个人利益等观念的影响日渐深入。与此同时,国家力量对国家队的干预式微,出现了职业运动员精神生活的断裂和集体意识的丧失。契约性整合在荣誉法治层面规定了荣誉治理的主客体关系,但实现国家认同性整合的关键在于职业运动员的思想性整合,思想性整合是在契约性整合的基础上,通过荣誉治理,使得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国家队之间达成共同认识,形成荣誉观念的整合,从而避免因个人的主观意识差异而产生的行为冲突和观念背离,最终实现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可见,荣誉治理改变了职业运动员和国家队之间的博弈关系,在共同追求国家荣誉的终极目标下,促进了共同体成员间的合作与共勉,从而达到维护共同体精神,实现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目的。

2.4 荣誉治理铸就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荣誉治理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实现多元协同共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是提升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主要策略和基本要义。首先,国家队的荣誉治理要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要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保障普通公民依法享有体育荣誉评选和监督的治理权利,健全决策机制,构建评选民主、公众参与、全民监督的运行机制。其次,在荣誉治理实践中,运动员、教练员和科技人员等国家队共同体成员应有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党和国家也需要群团组织、新闻媒体、企业群体等社会力量经常性地了解、反映他们的实际需求,以利于更好改进工作[24]。从这一层面看,社会组织开展的荣誉治理实践是国家队荣誉治理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发挥上承国家体育总局权威性荣誉治理,下启职业运动员荣誉自治的桥梁作用。在职业运动员共同体认同离散化的当下,更应该借助社会力量来弥补国家行政荣誉治理的不足,实现国家主导、多元协同治理。再次,国家队共同体建设也需要依靠社会和市场资源来满足职业运动员的荣誉激励需求,将分散在俱乐部中的运动员个体紧密联系于国家队这一共同体之中。面对日益复杂的俱乐部利益和国家队成绩的博弈关系,以及日益丰富的赛事资源,职业运动员通过共同诉求和共同参与形塑着新型共同关系,重获国家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国家队共同体。由此说,多元协同共治的荣誉治理模式能够促进国家队正常训练比赛的顺利开展和职业运动员自身利益的合法获得,进而保障职业化的合理诉求。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格局,不仅需要整合国家队的内部资源,提升职业运动员的荣誉自治能力,培育国家队意识,还需要协调与社会的关系,多元参与,形成合力。

3 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建构路径

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根植于国家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国家队的治理空间、项目传统、文化氛围以及其他公共活动都会对国家队孕育国家认同产生直接影响。新时期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的培育关涉国家队运行系统的多个维度,因此也必须凝聚和调动各要素发挥协同作用,才能夯实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培育的社会根基。

3.1 以荣誉治理空间重组为依托,在空间转型中培育国家认同

目前,大量职业运动员分散于职业俱乐部,或者自行参与国际赛事,部分项目面临着共同体精神离散、国家认同分化的危机[25]。急需在国家队的文化建设中积极组建公共空间,激励和吸引职业运动员的身体参与和精神凝聚,在互动交流中增强认同感。一是保护传统国家队集体活动、思想教育、队内交流等文化生活公共空间,修建图书馆、文化主题博物馆,尽可能为共同体成员提供宽松、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二是搭建荣誉治理平台。比如,组建国家队职业运动员荣誉评选委员会,以职业道德、国家精神,以及代表国家队取得的国际竞赛成绩等为基本评价指标,实现国家荣誉和国家认同的对接;设立体育荣誉殿堂、名人堂、体育博物馆,为开展荣誉激励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崇尚英模、见贤思齐的竞技体育精神提供可视化公共空间。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构便于职业运动员在国家队内部交流互动的网络空间。通过微信群、QQ群、文化论坛等平台共享国家意志、政策指向、共同体精神,不断提高职业运动员对国家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共同体归属感和国家认同感。

3.2 以荣誉表彰政策体系优化为突破,在政策完善中培育国家认同

培育职业运动员国家认同还需要优化体育表彰政策体系,完善国家队荣誉治理实施细则。结合当前我国体育表彰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急需从以下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转变体育表彰政策发展理念。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26]。这一时代命题要求发展不仅涵盖体育表彰实施主体的扩充、客体的延伸、内容的丰富等因素,更要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拓宽民主渠道,充分保证职业运动员主动扎根国家队公共生活之中。二是重塑国家体育表彰权威。一方面,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应当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要求,制定权威性体育表彰政策,提高体育表彰等级;另一方面,国家应充分履行对杰出职业运动员的荣誉表彰职责,重塑国家权威,实现国家角色回归。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治理功能。在我国,群团组织的观点和意愿对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产生直接影响[27]。在实际工作中,职业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群团组织来表达,国家荣誉治理也需要通过群团组织的参与来提升其社会性。

3.3 以中华传统体育精神为纽带,在精神传承中培育国家认同

运动员体育精神的传承主要包括价值秩序、生活方式、竞赛理念的继承与发扬。优秀传统体育精神对于重塑国家队共同体精神、实现国家认同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凝聚运动员基本共识。传统体育精神体现了国家意志、民族性和本土性[28],运动员对国家体育精神往往有高度的认同感。如上世纪80年代的女排精神对中国一代又一代体育健儿发挥着巨大鼓舞和激励作用,女排精神已渗入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运动员的价值意识和行为动机。可见,传统体育精神的传承为国家队共同体成员在价值观念上形成基本共识提供了条件。二是创设运动员公共活动场景。精神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29],其中的成员分享着相似的情感、习俗和信仰[30],因此,体育精神在很多时候都形塑着国家队共同体成员的行为逻辑,构成内嵌于职业运动员价值意识中的行为准则。我国传统体育精神包含拼搏进取、集体主义、国家主义、荣誉至上等元素,这就使得传统体育精神本身就具有教育和规约职业运动员维护国家队内部结构及价值引领的作用。因此,国家队文化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教育学习、荣誉庆典等手段,传承传统体育精神,使之成为凝聚行为意识、重塑国家认同的重要因素。

3.4 以开创荣誉共治格局为驱动,在增强合力中培育国家认同

针对当前国家队文化建设中荣誉治理的实际,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为法律依据,科学界定国务院、体育总局、国家队以及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各方在体育荣誉治理中的功能与角色,以便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元共建共享的荣誉治理模式。各治理主体在国家荣誉治理方略的引领下,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实施、社会组织、市场运作等手段,高效处理体育荣誉表彰具体事务。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以荣誉表彰为纽带,搭建荣誉治理支持网络。一方面,凸显国家在荣誉表彰中的主导地位,切实承担颁授权威性荣誉奖章(称号)的职责,提升荣誉等级。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促进功能。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社会组织之间通常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造成体育表彰名目过多、层级模糊、体系混乱[31]。必须在国家荣誉治理框架下加强组织间的协同合作,形成科学的体育荣誉治理模式。二是积极开展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活动。公共活动的合理开展是强化共同体成员身份认同,促进职业运动员与国家、社会保持良好关系,维持多元主体利益平衡的有效工具。例如,由国家机构审核批复、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承办、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体坛风云人物年度评选活动,就很好地协调了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极大提高了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感。三是整合国家队内外资源,筹集荣誉治理资金。与荣誉表彰相配套的物质奖励也是体育荣誉治理的重要内容,除了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人的社会化合作及市场化运作,实现多方共筹。

3.5 以深化荣誉治理实践为核心,在制度创新中培育国家认同

职业化改革以来,国家队共同体由传统“闭合型”向现代“开放型”转变,其边界呈现外部延伸且逐渐模糊的特点。当前国家队共同体成员既包括举国体制下的体制内运动员,又包括体制外的职业运动员,随着公共空间的扩大,传统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紧密关系开始松动,利益纽带出现断裂,一度出现国家队体制内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分而治之”的现象。事实证明,“分而治之”不利于共同体精神的培育,甚至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群体分化[32]。实际上,不论国家队共同体的边界如何变化,共同体成员如何多样,其始终是代表国家的荣誉共同体,必须加强共同体荣誉治理,深化治理实践。首先,开展荣誉自治。职业运动员由于长期服务于各自的俱乐部,在国家队集训、比赛的时间和空间会因各种利益影响不断压缩,这就决定了荣誉治理实践的路径不仅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更应该是荣誉自治,其方式包括学习体育英模光辉事迹、宣扬体育精神、激励先进个人等等。其次,推广“运动员”+“国家队”两级荣誉治理模式。运动员、俱乐部、国家队等各利益主体间的现实矛盾,导致职业运动员荣誉自治实践在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国家队既是一种代表国家属性的显性符号,又是一种促使共同体成员保持紧密关系、实现国家认同的隐性运作机制。所谓“运动员”+“国家队”荣誉治理模式,就是指在开展运动员荣誉自治的同时,提升国家队实施荣誉治理的主体意识,加强体育荣誉制度建设,规范体育表彰行为,培育国家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队既应承担上级部门的表彰任务,又应充分了解运动员的荣誉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运动员的荣誉自治,实现运动员自治和国家队兼治的两级荣誉治理模式。再次,尽快构建体育荣誉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体育奖励制度与体育荣誉制度的无缝对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和“五章一簿”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体育荣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把传统的物质奖励形式置于国家荣誉表彰的范畴内配套实施,将更有利于培育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感。

4 结语

荣誉治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柔性治理技术,对于培育职业运动员的国家认同具有重要作用。职业化改革的现代性发展和世界职业体育“全球主义”的兴起严重侵蚀着传统国家队运动员赖以生存的认同土壤,职业运动员之间越来越难以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和稳定的共同体精神,国家队共同体成员正面临着群体分化的危险。国家荣誉制度立法为我国体育荣誉表彰政策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体育荣誉治理技术的应用和优化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荣誉治理理念下,重组国家队公共空间、完善体育表彰和奖励政策体系、传承中华传统体育精神、开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深化体育荣誉治理实践是建构国家队共同体精神、重塑国家认同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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