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调整后的税目总数也比2020年增加了31个,达到8,580个。
在落实经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方面,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理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理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21年我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还将逐步落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庞超然表示,整体来看,本次关税调整有助于统筹利理国内、国际的市场资源,促进高质量产品进口,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