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不仅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而且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取得了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治理腐败的工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治理腐败的萌芽与初步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经历了治理腐败的兴起与挫折: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进入治理腐败的重启与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了治理腐败的提质与升级。梳理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百年历史,可以得到以下经验:(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治腐核心;(二)坚持群众路线,凝聚治腐力量;(三)坚持法治反腐,磨砺治腐利器;(四)完善监督体系,形成治腐合力;(五)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治腐保障;(六)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治腐方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識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4-0008-04
一、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百年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治理腐败的萌芽与初步探索
1.建党初期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治理腐败的历史任务就摆在了她的面前。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党纲规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1];还明确规定了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这实际上就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推翻腐败的、压迫和剥削人民的旧政权的根本目标,宣示了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遏制腐败的根本立场。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规定了“纪律”一章内容。此后,历次党章都保留“党的纪律”这一章内容。1924年,为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且担任一定的职务。这一时期,随着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以及两党合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存在一些投机腐败分子,借助革命高潮的时机捞取个人利益,这势必会损害党的肌体,影响党的形象。为此,中共中央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反腐文件,它表明了共产党对腐败分子坚决的斗争立场。
2.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十年国内战争时期,革命形势的复杂严峻和外部腐蚀诱惑的威胁挑战,对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党内出现腐败现象提出了考验。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中央党内监督机构。虽然当时的革命局势非常紧张,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但监察机构的设立,使治理腐败的任务开始在组织机构上有所依托。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今后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立和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后,苏区政府注重治理党内腐败,制定了严格的惩治腐败的的条例,对党员进行纪律约束。1933年12月毛泽东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对各种贪污行为相应的惩罚标准和处置办法,使苏区政府惩治腐败行为有据可循。在苏区政府治理腐败的实践中,利用检举揭发的方式,惩办了贪污分子,为红色政权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3.抗日战争时期
全面抗战开始后,在与日本侵略者殊死较量的同时,我们党也丝毫没有放松治理腐败的任务。洛川会议上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内容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概念。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皆以贪污罪论处,并制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对贪污腐化分子不仅要依法惩办,还要在行政上给予相应的处罚。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革命队伍中出现了贪污腐化现象,享乐主义思想、腐化堕落现象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表现出来。为严惩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府,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明确规定“必须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2],有力推进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了一批清正廉洁的楷模,而抗战时期形成的清正廉洁的党风,也直接推动了抗日战争走向胜利。
4.解放战争时期
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深入,战争局势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一些人就容易被胜利冲昏头脑。为防止贪污腐化的不良作风,各解放区陆续推出反贪污腐化的法规条例,对解放区政权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如1947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8年华北解放区发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除了制定反腐法规,解放区的反腐还注重加强行政监督。例如,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华北人民监察院,它作为行政监察机关,对解放战争时期的治理腐败起到了关键作用。随着人民军队逐渐攻占了大中城市,党的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城市,面临的资产阶级腐蚀诱惑开始增加,党内容易出现腐化堕落的苗头,容易出现骄傲自满的情绪。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即将走向全国执政之际,毛泽东在西柏坡会议上警示全党同志要严防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并提出了“两个务必”①这一著名论断,预防党内同志出现腐化堕落现象,有助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对共产党长期执政具有指导意义。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治理腐败的兴起与挫折
1.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地位得以确立,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安逸享乐的情绪和思想懈怠的问题。为保证经济建设有序推进,巩固新生政权,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至1953年11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基本设立完成,查处了有关违法乱纪的案件;1955年3月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这一决议,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被设立以更好地适应反腐新形势;1952年颁布了新中国首部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4年宪法规定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从此治理腐败的任务走向法治化轨道。为抑制党内贪污受贿和腐化堕落的倾向,自1950年开始,党中央先后开展整风运动、“三反”“五反”②运动和整党运动,新中国反腐败运动高潮由此兴起,这一系列的反腐运动有利于遏制党内贪污腐败等现象,有利于营造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对巩固新生国家政权具有重要意义,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开始初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依然没有放松治理腐败问题。1957年开展的整风运动,主要是通过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政府机关提出批评建议,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检举揭发干部的腐败行为,以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1960年农村“三反”运动和随后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主要是通过发动群众监督的方式来遏制贪腐现象和不正之风,对惩治腐败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左倾错误和阶级斗争扩大化,采用群众性运动来治理腐败的方式也暴露出其固有的局限性。在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冤假错案,使治理腐败工作脱离了正确的轨道。之后的文革时期,由于民主法制遭到践踏,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瘫痪状况,使得治理腐败失去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十年内乱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遭遇了严重挫折。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治理腐败的重启与发展
为恢复已被破坏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组建成立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相继组建,为新时期治理腐败提供了组织保障。1986年国家行政监察体制恢复并确立;1989年全国各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反腐败机构得以健全,这对于新时期治理腐败起到了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国民经济状况迅速好转,但是腐败问题也开始滋生蔓延。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一直特别注重治理腐败问题,并且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论断[3],强调要把反对腐败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全过程,这些思想为新时期治理腐败问题提供了思想动力,指明了正确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江泽民同志结合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对治理腐败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某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正确论断[4],首次提出治理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表明共产党治理腐败开始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所谓的治本,就是指分析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对策,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5],推进了治理腐败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
为了形成治理腐败的合力,在总结过往治理腐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腐败行为的新形式,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这一体系的框架下,推动了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巡视制度以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写入党章,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拒腐防变的長效机制。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治理腐败的提质与升级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治理腐败提升到更高水平。面对新时代条件下日益凸显的腐败问题,推行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惩治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新时代治理腐败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肯定。
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制定出台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抑制党内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使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假日期间,严肃查处违规出入高档酒店和公款吃喝消费等问题,倒逼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打虎拍蝇不留死角。治理腐败持续高压态势运行,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虎蝇齐打,查出了一批大案要案,问题大官小官相继落马,无论其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惩处。对纪检干部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对外逃腐败分子追查到底,做到内无盲区、外无空白。
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党中央持续擦亮巡视利剑,不断创新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从中央巡视到地方巡视,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发现了各类腐败问题,其中包括辽宁贿选案和山西塌方式腐败案件。巡视监督全覆盖,巡视工作常态化,成为治理腐败的利剑。
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党中央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使党员干部的权力笼子越扎越紧。不断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规范公权力的行使。
廉政教育精神补钙。理想信念缺失是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原因,精神缺钙就是缺失理想信念。针对部分党员信念缺失的情况,党中央重视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力度,不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如“三严三实”③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④学习教育等活动,补足精神之“钙”,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治理腐败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治腐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论是纪律检查机关,还是监察机关,无论是反贪机构,还是行政监察机关,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治理腐败问题最基本的原则,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虽然治腐任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但是坚持党对腐败治理的领导是始终如一的原则,这表明治理腐败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治理腐败工作就会出现偏差,导致更严重的腐败问题,腐败问题将更难以被治理。坚持党对治理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新的伟大胜利,才能确保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建党一百年来,我们党就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在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任何时期,都始终重视治理腐败,我们党始终是治理腐败的领导力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既确保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平稳发展,也在治理腐败方面不断取得胜利。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治理腐败的领导核心。
(二)坚持群众路线,凝聚治腐力量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6]。一方面,坚持群众路线就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群众参与,汇聚群众伟力。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取得伟大胜利和巨大成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动员人民群众同腐败问题和行为作斗争。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政权的命运取决于民心所向。“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7]因此必须依靠群众监督来治理腐败,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健全群众信访机制,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充分保障群众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坚持群众路线就是中国共产党站稳人民立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腐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因此治理腐败正是民心所向,治理腐败就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使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8]。百年治腐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反腐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三)坚持法治反腐,磨砺治腐利器
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是治腐的利器,治理腐败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求必须走法治反腐道路,法治反腐就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公权力的行使加以制约和规范,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坚持法治反腐就必须强化法治在惩治腐败中的功能,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轨道。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治理腐败实践是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探索过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9]立法是法治反腐的第一道防线,加快推进反腐败立法,确保法治反腐有法可依。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建设;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切实保证严格执法,做到法治反腐执法必严。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不搞变通,把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筑起反腐败第二道防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做到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秉公司法,排除各种因素干扰,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严厉惩处腐败犯罪,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法治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党必须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必须坚持法治反腐,才能有效防止腐败问题产生。
(四)完善监督体系,形成治腐合力
权力不受监督是滋生腐败问题的症结所在,抑制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早期就开始注重党内监督,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履行执纪监督职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仅强化党内监督,同时也重视党外监督,广泛倾听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构建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注重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形式贯通协调,汇集起强大的监督合力,织密科学高效的监督网络。健全监督体系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监督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最大程度释放监督整体效能,防止腐败的发生。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就会导致个人独断专行,特别是一把手的党政干部权力受不到制约,党内就会滋生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习近平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提升党务公开透明度,提高群众监督的参与度,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的渠道,加强群众监督。事实反复证明,要想遏制腐败问题,确保党长期执政,必须通过监督制约权力。
(五)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治腐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制度在治理腐败方面起到独特的作用。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有二:一是制度不健全,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要通过加快构建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提高治理腐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可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二是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制度意识淡薄,对制度执行置若罔闻。在制度执行上不应存在例外和特权,必须树立制度的权威,狠抓制度的落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执行力,保证制度管用有效。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完善腐败惩处制度,对腐败现象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有利于遏制腐败蔓延。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是群众运动为主,制度建设不占主导,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党迫切需要全新的治腐制度。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开始重视制度治腐,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治理腐败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六)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治腐方法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治理腐败必须正确处理主流与支流的关系,在治理腐败中要避免只重治标不重治本的片面思维,不能把治标和治本对立起来。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把治标和治本贯穿于治腐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治理腐败必须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治理腐败过程中,既坚决拔“烂树”,治“病树”,又精心养护“森林”,维护整个党员队伍的纯洁健康,要把严惩少数腐败分子和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清除腐化堕落分子,也要维持整个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健康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辩证统一的,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协同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惩腐肃贪,形成强大的震慑,强化“不敢”;健全权力监督制度体系,扎牢制度笼子,强化“不能”;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性修养,促进“不想”。纵观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善于把握规律,根据不同时期腐败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治理腐败策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腐败的病因,精准治疗,从而确保了治理腐败有力有效。
注释:
①“两个务必”: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②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③ “三严三实”: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
④“两学一做”: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委会.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19.
[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8]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2).
[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林卫东(1996—),男,汉族,河北衡水人,单位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