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效应
——来自安徽的证据

2021-01-08 08:52:26黄永兴强华玉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示范县显著性电子商务

黄永兴,强华玉

(安徽工业大学 商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2)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2020的春节变得异常安静和紧张,交通管控,市场关闭。来势汹汹的疫情对生鲜农产品的影响最为直观。为此,淘宝率先上线“吃货助农”频道,随后拼多多、京东也开辟了相应的专区或通道,帮助贫困地区和农产区解决特殊时期农产品的滞销问题。如果没有各路电商企业及时搭建销售桥梁,大量农户只能坐视成吨的生鲜农产品腐烂变质。从近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看,迅猛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正在开启“三农”发展的新模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为此,早在2014年7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综合示范)。

“综合示范”的总体思路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快速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与发展;基本目标是农村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但由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普遍存在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人才匮乏、市场规模小等问题,农村电子商务成长速度和规模还有待加强。

一、理论与文献综述

电子商务兴起之初,就有人将其与贫困地区联系起来。吴敏春认为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主导、以相关产业为支撑的信息经济为贫困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当时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尚不具备发展电子商务的条件,因而电子商务与反贫困的关系没有引起更多关注。

汪向东和张才明根据对“沙集模式”的研究提出了“电商扶贫”的理念,并认为对我国农村减贫扶贫来说,“沙集模式”理论上立得住,实践上可行且效果明显[1]。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利用互联网解决几亿农民小生产直接对接大市场的问题[2]。实践表明,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数字红利向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扩散的实现路径和重要形态,已经在部分地区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农村信息化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等手段,可以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更好的途径[3-4]。

电子商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坐标[5]。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参与者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和产业结构优化,而且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转型[6]。农村电商的发展为农村地区打造了包括产品供应、平台销售、物流配送、金融支付、服务支撑等完整的产业链结构,从而拓展了农村的产业链、价值链,实现农村一产与二产、三产的深度融合,让农民的收入更加多样化和复合化[7]。邵占鹏认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开启了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新模式[8]。张夏恒指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而且还是拓宽增收致富的渠道与改善生活质量的载体[9]。魏延安认为,农村电子商务可以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进脱贫攻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7]。

其实,电子商务是一种跨区域、网络化的新型经济形态,其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10-11]。根据360百科,传统的溢出效应,是指一个组织在进行某项活动时,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对组织之外的人或社会福利产生的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溢出效应分为知识溢出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经济溢出效应等。张俊英等指出,从资源配置角度看,电子商务通过技术溢出加快地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从知识生产者角度看,电子商务通过地区间知识溢出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10]。

从“综合示范”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来看,“综合示范”应存在一定的效应。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综合示范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拓展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领域,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要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于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也就是说“综合示范”应有其溢出综合示范地区的利益。杨雪冬指出,中国改革试点的核心功能是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为更大范围的制度政策改革提供经验和成熟做法[12]。“综合示范”工作也不例外,实现“为更大范围的制度政策改革提供经验和成熟做法”等外溢利益是其核心的功能。

目前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大多采用定性分析;在研究内容方面,对“综合示范”政策效果及其溢出效应的研究比较缺乏;而采用现代计量分析就“综合示范”展开相关研究的文献更是鲜见。因此,本文将“综合示范”作为一个准自然实验政策,考虑到获取全国样本量的工程与难度较大以及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以安徽省为例,基于县(市、区)域层面数据,通过使用倍差法来系统考察“综合示范”政策效果及其溢出效应,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设计与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

安徽省是全国首批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八省之一。截至2019年6月底,安徽省共有33个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覆盖所有国家贫困县。具体名单如表1所示。

2014年12月,安徽省择优选择了巢湖市、怀远县、芜湖县、歙县、霍山县、石台县、绩溪县等7个县(市)作为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县)。这为利用倍差法分析“综合示范”工作提供了机会,本文就是以首批综合示范县为实验组来展开“综合示范”政策效果及其溢出效应的研究。

表1 安徽省2014-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我们先定义一个政策时间虚拟变量,将2014年12月作为政策发生时间,2015年为政策具体实施年份,这样2015年及之后为政策具体实施期,定义为1;2015年以前为政策实施前,定义为0。然后,设立实验组和控制组两个虚拟变量,将纳入综合示范县的地区作为实验组,未纳入综合示范县的地区作为控制组。实验组即为2014年12月被确定为综合示范县的7个县市;而将安徽省总共所拥有的县市61个(包括6个县级市,55个县)扣除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被确定为综合示范县的县市21个,余下的40个县市作为控制组;并将实验组和控制组两个虚拟变量分别设为1和0。

借鉴杨振华[13]、冯采[14]的做法,建立如下模型:

yit=α0+λPiTit+βxit+δDit+μi+νt+εit.(1)

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yit是被解释变量;Tt是时间虚拟变量,在政策实施前为0,政策实施后为1;Pi是虚拟变量,即反映地区i是否为综合示范县,如果样本属于试验组则为1,属于对照组则为0;PiTit为交叉乘积项,其系数λ为倍差估计量,用于衡量“综合示范”政策效果;xit为控制变量,控制一些影响yit的相关变量;Dit为地区i在t时刻是否为综合示范县周边地区,其系数δ用于检验“综合示范”的溢出效应;μi代表个体固定效应;νt是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1.变量选择

为检验“综合示范”政策效果,本研究所关注的被解释变量yit主要包括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民生的改善。本文选择地区人均GDP指标(lnpgdp)来衡量地区经济增长,选择第一产业产值与GDP的比重(one)来衡量产业结构的调整,选择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csc)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选择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lnzx)来衡量教育水平,选择农村从业比重(ncemp)来衡量农村就业水平。后面三个指标主要用来评价民生状况。为了一定程度上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地区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等进行自然对数变换。

为控制其他变量对研究问题的影响,本文选取一系列控制变量,具体见表2所示。另外,为了衡量政策效果随时间演进的趋势,定义“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第一年、第二年的虚拟变量year-1和year-2,这两个变量在实施后相应的年份取1,其他年份取0。

为了消除物价的影响,对价值型指标的数值或采用不变价进行计算或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数据说明

由于2014年是“综合示范”政策发生的年份,而从2017年4月开始,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商进农村工作,这将使实验组和控制组不复存在。另外,在本研究开展时,最新一部全面反映我国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料性年鉴是《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17》。为此,根据资料的可取得性,为确保有尽量多的数据支撑本研究,我们选取政策发生前后两年的数据,即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12-2016年。所有数据来自于2013-2017年的《安徽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域统计年鉴》。

表2 控制变量及其计算方法

这样共得到47个县市、5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表3为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3可以看出,实验组大部分数据均值要优于控制组均值,统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综合示范”对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民生改善有一定作用,但具体政策效果究竟有多大还需要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来进行检验。

(三)实证分析

采用面板数据建模时,要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究竟是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本文利用Stata15.0进行了Hausman检验,估计结果均显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拒绝随机效应模型原假设,因此,我们在基于(1)式进行回归估计时全部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在模型估计结果表中,列Ⅰ是只考虑政策效果和溢出效应的估计结果,列Ⅱ是仅考虑各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估计结果,列Ⅲ是在政策效果和溢出效应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列Ⅳ是在考察控制变量作用的同时再考虑政策效果持续性的估计结果。

1.“综合示范”与经济增长

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分析“综合示范”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采用lnpgdp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到:

第一,“综合示范”的开展确实加快了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在不加人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衡量“综合示范”具体成效的交互项PT的系数λ为0.308,大于零,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见表4列Ⅰ)。如加入人力资本、人均资本、政府规模、产业高级化、财政收入、教育水平、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等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交互项PT系数λ仍然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见表4列Ⅲ),但与列Ⅰ相比,加入控制变量后,交互项PT的系数λ降为0.098,这说明“综合示范”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增长且在9.8个百分点左右。

第二,“综合示范”存在显著的经济增长溢出效应,综合示范县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熟做法对邻近非综合示范县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借鉴作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衡量“综合示范”溢出效应的D系数δ为0.276,大于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见表4列Ⅰ)。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综合示范”溢出效应更加显著,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见表4列Ⅲ),只是D的系数δ明显减小,减小到0.099,这说明“综合示范”的溢出效应约在9.90个百分点左右。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第三,“综合示范”不仅显著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溢出综合示范地区的利益,而且其政策效果比较持久。从列Ⅳ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政策影响程度和显著性在逐渐增强,到政策实施的第二年其统计上和经济上的显著性更强。“综合示范”开展的第一年,其对经济增长影响程度仅为0.026,而到第二年,则增加到0.075。

2.“综合示范”与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研究“综合示范”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本文采用one为被解释变量,具体结果见表5。

表4 “综合示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第一,“综合示范”对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影响,“综合示范”的推进显著降低了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衡量“综合示范”具体成效的交互项PT的系数λ为-0.060,小于零,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见表5列Ⅰ)。加入财政支农比重、政府规模、财政收入、农林牧渔总产值、城市化水平、农业现代化等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交互项PT系数λ依然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见表5列Ⅱ),但与不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相比,加入后,交互项PT前面的系数λ变为-0.035,这说明“综合示范”使得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得到了下降,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地区产业结构,影响程度约在3.47个百分点左右。

第二,“综合示范”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溢出效应比较显著。不加入控制变量,D的系数δ估计值为-0.033,小于零,在10%的水平上显著(见表5列Ⅰ);加入控制变量后,D的系数δ变为-0.025,但也小于零,且其统计上的显著性更强,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见表5列Ⅲ)。这说明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对邻近非综合示范县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综合示范”政策效果比较持久。从表5列Ⅳ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政策效果的显著性更强。“综合示范”开展的第一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但在统计学上不显著;第二年则下降了2.1个百分点,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

3.“综合示范”与民生改善

民生问题,是我们党始终关注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民生涉及面很广,但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具体来说,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把教育、分配、就业、社保、稳定五大现实问题抓紧抓好。本部分拟结合现有数据,分别以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从业占比等指标为依据,来考察“综合示范”的推进是否确实改善了教育、分配、就业等民生问题。

表5 “综合示范”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1)“综合示范”与农村教育

教育是民生之基。研究“综合示范”对农村教育的影响,采用lnzx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实证结果由表6给出。

通过表6可以看到,“综合示范”的实施确实减少了所在地区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条件下,“综合示范”的政策效果在5%水平上显著,PT的系数λ值为-0.403,小于零(见表6列Ⅰ);在加入产业高级化、GDP增长率、财政收入、政府规模、农业现代化等控制变量后,“综合示范”的政策效果在1%水平上负显著,PT的系数λ值为-0.518(见表6列Ⅲ)。另外,表6列Ⅳ表明,该政策效果具有持久性,到政策实施的第二年其统计上的显著性虽与第一年相同,但其经济上的显著性就显得更强了。

表6 “综合示范”对农村教育的影响

表6还显示,“综合示范”对农村教育的溢出效应同样是负显著。在不加入其他任何解释变量的条件下,D的系数δ值为-0.566,在10%水平上显著(见表6列Ⅰ);加入控制变量后,D的系数δ值虽下降为-0.291,但在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见表6列Ⅲ)。

为什么“综合示范”的实施使得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减少了呢?原因可能在于农村电商的发展让乡村变得更加城镇化,从而出现了农村人口城镇化的趋势。起初,很多电子商务活动都是利用存量资产,比如农民的自建房、过去的养鸡场、村里废弃的厂房,包括搭建的临时厂房,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进一步发展,如继续利用这些存量资产,乡村环境品质就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很多电商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开始进行新的规划,甚至开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2017年,金寨县结合红色文化旅游,创建了汤家汇镇电商特色小镇,从贫困户到扶贫带头人的张传峰抓住机遇,租了两间门面房,开始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2018年又紧紧依托天堂寨5A景区旅游资源,借力“互联网+”,打造了宜业、宜居、宜游的天堂寨旅游电商小镇。特色小镇的创建,吸引了一批农村“电商达人”举家进驻。另外,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已扩散到农村小乡镇,在落户条件放宽的背景下,那些通过做电商富裕起来的农户开始在城镇购房,举家离开乡村,让自己的子女也能享受到城镇优质的教育资源。

另外,目前我国所呈现的中国式分权,其核心内涵是经济分权与政治集权的紧密结合。在“中国式分权”的官员政治激励治理模式下,地方政府的监督考核主要是来自上级,而上级主要关注GDP等硬指标。这样地方政府自然就会将其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能在短期内迅速提高GDP上,而不会花精力去关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李军超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偏好在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抑制了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从而形成了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的反向替代。

(2)“综合示范”与城乡收入差距

分配是民生之源。为了让广大人民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研究“综合示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采用csc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表7表明,“综合示范”对所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正。不加入控制变量,交互项PT的系数λ大于零,但不显著(见表7列Ⅰ);在加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林牧渔总产值、财政支农比重、财政收入、人力资本、人均资本等控制变量后,PT的系数λ增加为0.342,明显大于零,且在10%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检验(见表7列Ⅲ)。从持久性来看,到政策实施的第二年,其政策效果显得更强,且与第一年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见表7列Ⅳ)。

从表7还可以看到,综合示范县在电商进农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熟做法对非综合示范县具有明显的借鉴作用,从而有利于缩小非综合示范县的城乡收入差距。无论是加入还是不加入控制变量,“综合示范”均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衡量“综合示范”工作溢出效应的D系数δ均明显小于零,且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见表7列Ⅰ、Ⅲ)。

可见,农村电商的发展,在初期可能有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深入开展,“综合示范”不但没有真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可能会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这个影响比较持久。这与张磊和韩雷[16]、曾亿武[3]、肖育才[17]的研究基本吻合。肖育才认为,中国式分权体制导致基本公共品供给的经济性偏向和城市性偏向,进而影响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并通过初次和再次分配两个环节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7]。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目前的体制下,“综合示范”政策的持续开展可能不会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而且会随着农民进城落户制度的放开,加剧城镇与乡村之间收入的不平衡。

(3)“综合示范”与农村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本部分拟以农村从业比重(ncemp)为被解释变量,探讨“综合示范”对农村就业的影响,结果见表8。

表7 “综合示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表8列Ⅰ可看出,衡量“综合示范”具体成效的交互项PT的系数为-0.018,小于零,但在统计上不显著。从表8列Ⅲ可发现,在加入城镇就业占比、城乡收入差距、人力资本、城市化水平、财政收入、人口密度和农林牧渔总产值等控制变量后,交互项PT的系数变为-0.026,也小于零,且在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表8列Ⅳ可看到,到政策实施的第二年,无论在经济意义上还是再统计意义上,其政策影响程度的显著性均比第一年来得更强。可见,“综合示范”最终会导致所在地区农村从业人员的减少,而且这个影响比较持久。

表8 “综合示范”对农村就业的影响

表8还表明,“综合示范”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从而有利于提高非综合示范县农村从业的比重。不加入控制变量,衡量“综合示范”工作溢出效应的D系数δ为0.179,明显大于零,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见表8列Ⅰ),随着一系列控制变量的加入,D系数δ虽有所减小但依然大于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见表8列Ⅲ)。

综上所说,在农村电商发展的初期,农村电商的发展可能提高了农村从业的比重,但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持续开展,“综合示范”不仅不会提高农村从业的比重,而且可能最终会导致农村从业人员的持久减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在于“综合示范”能够最终促进农村就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长期以来,城镇对农村人才“虹吸”效应明显。在农村电商发展之初,农村依托丰富的资源,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回归农村,依靠互联网和农村电商平台创业,并以创业带动了就业。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7年返乡下乡双创人员累计达到740万人,一半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运用网络等现代手段,82%以上创办的是产业融合项目。但当电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想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如仍囿于农村区域,那么要面对很多实际困难,比如信息不够、道路交通不畅、网速慢且运行不稳定、融资困难以及技术和能力提升难。为此,在趋利避害本能的驱使下,一些成功的电商企业在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后会进驻到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比较完善的地区。比如,三个农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金寨县首家农产品电商平台,2013年组建于金寨县果子园乡白纸棚村,现已进驻到金寨县城关镇;金寨县鑫家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1月成立于金寨县古碑镇司马村,现也已进驻金寨县城关镇。

安徽带澳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建立于砀山县砀城镇帝景水岸,目前公司生产中心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微谷创业园,运营中心坐落于合肥市。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很多电商发展比较好的地区所进行的特色小镇类规划建设也吸引了一批农村“电商达人”。根据统计上的规定,农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人的人员。因此,在电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带动了城镇而非农村的就业的增加。通过表8Ⅱ、Ⅲ、Ⅳ列也可以发现,城镇就业占比(czemp)的系数在-0.063至-0.067之间,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城镇就业占比上升一个百分点,农村就业人员占比就减少0.063个百分点。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2-2016年的安徽省县域统计数据,采用“倍差法”对“综合示范”的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效应进行了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综合示范”不仅能够显著地提升所在地区经济增长,改善示范县农村产业结构,而且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综合示范县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熟做法对非综合示范县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明显的借鉴作用。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综合示范”对示范县的地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效果在逐渐显著增强。第三,在“中国式分权”的官员政治激励治理模式下,“综合示范”难以规避地方政府的增长取向,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经济增长、重产业调整、轻民生的问题。这表现为,在初期,“综合示范”可能有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深入开展,“综合示范”可能会比较持久地对所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显著影响;在“综合示范”过程中,由于叠加了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其他城镇化政策,加上电商经营主体趋利避害的本能,“综合示范”的实施既减少了地区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生人数,又最终减少了其农村从业人员的占比。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厅正在陆续公布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在2019年“综合示范”实施启动之际,本文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启示性。

第一,应持续开展“综合示范”,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综合示范”在促进示范县的地区经济增长,优化示范县农村产业结构,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产业结构层次依然不高,再加上2020春节所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农村地区生产端、流通端和销售端正常运行所带来的挑战,所以“综合示范”仍具有持续开展的必要。另外,在持续开展“综合示范”的同时,中央及各级政府还应顺势调整政策,减少政策间的冲突,让各种政策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使得“综合示范”真正能引领农村电商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实现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同步发展。

第二,改革政绩考核方法,确保“综合示范”能改善民生。在“综合示范”过程中,应结合示范县不同的发展短板,对示范地区政府以及“综合示范”主管部门实行更具针对性的政绩考核。比如可以在“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列一些针对教育、分配、就业、社保、稳定等有关民生改善情况的成效考核指标,以避免继续出现重增长,轻民生的现象,让电商的发展真正惠及农民。

第三,改革政府官员激励机制,创新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给制度。由于目前“中国式分权”的官员激励机制对当前我国基本公共品供给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因此要实现“综合示范”与教育、城乡居民收入和就业间的良性互动,首先要改变中国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扭曲性激励机制,其次要基于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需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制度,减少乃至消除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差异。

第四,发展“互联网+教育”,让城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18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宁夏考察时指出,“互联网+教育”让偏远地区的孩子也能“走进”名校名师课堂,“互联网+教育”是促进起点公平的有效手段。“互联网+教育”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乡,让山沟里的孩子也能接受优质教育。为此,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尽快在各级教学机构形成“云—网—端”建设架构,使得优质教育资源借助一根网线传递到更多薄弱学校,让传统教育在“互联网+”的“风口”飞得更高、更稳、更远。

第五,加快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乡村,让乡村更美、环境更好。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推动农村物流体系现代化,构建农村物流冷链运输网络,最大程度的节省农村运输成本;保持信息畅通,加大通讯网络建设,积极改变农村信息闭塞状况;妥善考虑电商经营主体在生活保障、后续发展等方面的诉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而不能让扶持政策仅仅是“看上去很美”。总之,要抓紧综合示范政策机遇,营造适宜电商的生长环境和发展空间,让各种电商经营主体能在美丽乡村溯洄人文历史和乡愁的同时,也能看到乡村充满朝气的发展前景,让他们留下来,扎根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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