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明,秦雨荷,张 楠
(1.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28;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展迅速,并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开展了重建“城中村”、承接生态移民、安置贫困居民、集体建设住宅等一批改造社区、治理社区的“再生运动”。一方面,在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空间再造过程中,出现了空间上的风险和治理问题,对基层社区的建设提出了治理挑战,引发了邻里治理的“社区困境”,传统的公共空间在再造过程中消失,导致了社区碎片化、冷漠化、个体化等问题的出现,同时还有社会秩序的消解和治理能力的降低,由此提出了如何通过空间再造快速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1];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社区通过空间再造,建构成了引人注目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实践形态。本文以空间再造视角为切入点,对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进行了深入探析,以期加快基层社区建设,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新的内容,最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空间”是空间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空间再造是空间属性发挥作用的过程。空间再造在改造社区方面从根本上将传统社区转变为社会社区治理共同体。在空间再造阶段社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村里有一些改造的元素。村庄不仅是一个物质空间和治理单元,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生活和生产空间。空间再造使传统村落的空间要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村落空间解体,村民的生活空间开始城市化。其次,出现了新的社会结构和社区治理体系。随着传统村落公共空间的消失和公共秩序的瓦解,基层社区的公共空间由“乡村”向“城市”转变。由此,社会网络和社区秩序开始重建,村民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了市民。村庄不再是一个过渡的社区,而是一个整合了生产和生活的社区。
基层社区的空间再造是一个新的集体记忆、社区认同和社区秩序生成的过程,或是基层社区中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区的社会网络形成的过程[2]。
空间再造的基本伦理价值是空间正义。作为一种空间实践,空间正义有着四个方面的存在意义:第一,空间正义能够保证贫困阶层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空间不再受到剥夺以及边缘化的困扰,保证他们能够平等地在社区当中生活,同时参与到社区管理当中来,共同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3]。第二,空间正义确保了弱势群体与普通人一样平等地拥有公共资源,能够根据自身的意志来调动自己应得的社会资源,特别是异地搬迁人员权利的保障,从多个方面来满足贫困人员的各种必要需求。第三,空间正义可以帮助实现文化平等,将不同空间中不同的文化特点以及生活习惯做到有效地融合,不歧视反对其他空间的文化。第四,文化空间可以有力保证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坚决打击一切损耗其他空间环境健康的举措,从而实现多元空间的环境公平。
20世纪90年代开始,政治学及社会学界的学者对“治理”有着极大的研究兴趣。在概念内涵方面上,治理的本质是协同合作,同时存在着四个基本特点,即治理的重点在于过程,方式上提倡调和为主,过程中兼顾多元主体,以及注重主体间的互动联系。由此可见,治理是“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理论渊源方面上,治理理论是对传统的科层官僚制与行政管控的积极回应,是对权力的强制性约束与规制做出的有效回应。
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参与、进行平等协商以及实现协同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团结。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要实现的是在基层社区空间内的社会团结,这种社会团结主要是从基层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以及公共服务方面入手,通过积极地运作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平等参与、共同决策,进而完成资源的平等分配和信息的同步共享。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分别是意识问题、行动问题以及结果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坚决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以及人人享有,这样才能帮助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互相信任的基础以及坚定的伙伴关系,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平等分配以及信息共享。通过增加基层社区居民的有效互动还可以帮助实现基层社区资本的累积,为社会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创作条件,最终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
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主体组成是多元的,主要有政府、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社区驻扎单位的共同参与[4]。他们在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中的职责、功能、行事逻辑以及手段都存在着显著差异,但是要实现的目标是相同的,也就是实现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以及健康发展。具体来讲,政府组织的治理逻辑主要是科层制的任务分配,治理手段上主要还是以政策为主,价值取向上也就更加注重政治绩效。市场组织方面在治理逻辑上一直遵循趋利性的自用竞争,因此采用的是竞争为主的治理手段,价值取向上也就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而社会组织的治理逻辑是公益性的协同合作,以合作为主的治理手段也决定了他们更加注重社会成效。最后对于社区居民而言,他们更加注重的是需求所得,因此治理逻辑上更多的是参与性的互助互益,对社区的治理手段因而是以参与为主。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当中,各参与主体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帮助治理社区,实现社区的稳定有序发展,加快建构起社区治理共同体。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导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统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理念[5]。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决定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重心,也指明了使人们获得更大的幸福感、安全感的途径就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断发展,同时不断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在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多元的治理主体需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以及职责边界,从而更好地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工作联动,促进协同合作。这就需要政府切实地做好这一工作,在“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中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保障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精准匹配。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目标必然是精细化治理,这也是实现社区资源平等有效分配的最佳选择,有助于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社区治理共同体。也就是说,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要实现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当前治理结构的完善,也就是形成以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四方为一个整体的治理结构,才能充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实现社区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要达成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以政府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多方共同参加发挥作用。只有将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各个环节充分地串联在一起,努力提高基层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才能有效实现资源的精准分配,促进基层社区中公平正义的落实与发展,进而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由目前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
社区碎片化主要是由社会变迁所造成的。传统的社区主要是由政府进行统一治理,从区域划分、人员分布到资源的分配都是按照整体型社会格局的要求进行,由此政府承担了社会成员的一切职能,尤其是社会福利、社会援助以及政治动员等。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化以及现代化进程的不断迈进,传统社区的治理结构受到了极大冲击,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根本上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传统基层社区的发展空间不断被蚕食,同时丧失了大部分原有的功能,公共性不断衰弱,这些统称为社区的“碎片化”。随着传统事业单位的功能弱化,许多功能只能被下放到了社区,使得部分人民及家庭失去了单位原有的庇护,开始直面社会与经济所带来的风险,使得先前的单位治理共同体出现了“大分裂”。同时,对于社区中生活的个体而言,碎片化的社区很难给予他们归属感和安全感,逐渐变成了只是具有居住功能的地方,让人们无法感受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联[6]。由此看来,社区的碎片化问题尤其让人忧虑。
从治理体制上来看,中国目前处于后单位制时代,距离摆脱传统制度的束缚并没有过去太长时间,每个人在社会上还都是不确定的主体,因此生活习性上更多地还是考虑为自己而活,而不是为他人而活。这也就使得人们缺少公共精神,整个社区少了情感方面的温度,呈现出冷漠化的现象[7]。在公共领域,个人之间冷漠、互无交往,呈现了一片冷漠、萧条的景象。
后单位制时代里传统制度束缚的打破无疑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精神层面的解放使得抉择以及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个人拥有了更多的自由,这也使得风险相伴而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社区的个体化容易造成现有社会结构的解体,很多范畴都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比如阶级、家庭、邻里关系等。许多哲学家以及学者的研究都在告诉我们,传统的社会组织的分裂加快了社区个体化的进程,单人的力量不足以支撑自身去面对充满风险的世界。因此,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一个联系的桥梁,以此来填补个人在社会上所产生的精神上的空缺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就可以帮助社会中独立的个体重新回归于社区共同体之中。
1.居民居住模式改变
空间再造所带来的居民居住模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居住空间的压缩与集聚上,也就是从散居到聚居,由庭院化向楼房化的发展。对于易地搬迁的居民来讲,空间再造之前的居住环境一般是以农村聚落为主,因此每家每户之间存在自由分散、密度稀疏的特点。同时,各村落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物理距离,整体呈现出了地广人稀的分布特点。而在易地搬迁完成后,也就是空间再造结束后,为了节省空间,大多数居民都是被集中安置。同时,居民对于居住模式的改变也展现出了不适应的现象。对于之前居住环境的情感方面的寄托以及对传统居住模式的留恋都加剧他们对新居住模式的排斥及不适应,尤其是在老年居民身上显现得最为强烈。这也使得新搬迁形成的基层社区无形中产生了一道基于人心的新的社区边界,阻碍了社区治理的有效推进。
2.居民生产方式改变
生产方式的改变主要是由经济空间的萎缩与繁育所造成的,概括起来表现为从土地到市场所带来的变化。城乡经济差距给基层社区带来了深层次的空间区隔,也使得传统的农耕经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根基。居住空间的集聚既改变了传统村落与基层市场社会互动模式,也使基层市场社会体系在移民社区日常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理空间的集约化也通过公共服务集约化供给延伸了居民社会经济活动半径,充分发挥了基层市场体系的辐射效应。
3.居民文化环境改变
空间再造给居民的文化环境也带来较大的改变,在治理层面主要表现在文化心理空间的消解与重塑上。换句话说,也就是带来了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转变。居民在异地搬迁前后的文化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带来了共同体意识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等问题,这也带来了更深层次的空间区隔。从文化心理层面上看,要真正实现移民社区融合,就要增强移民社区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毕竟空间再造就是要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信任的共同体结构。将各自的利益以及空间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多元主体共同的对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进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且更加开放包容的生活环境[8]。
1.居民居住结构改变
空间再造包括异地搬迁在空间秩序上会带来居民居住结构的改变,尤其对于老年居民而言这种变化是不太容易接受的。居住空间的压缩使很多老人失去了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机会,大部分移民家庭代际关系出现了“经济反哺”和“文化反哺”。“经济反哺”指的是丧失经济收入的老人在经济上只能依靠自己的子女,需要依靠孩子们的抚养度过往后的岁月。“文化反哺”则意味着老年居民很难融入现代的高科技社会,需要年轻一代人的帮助以适应新时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及方式。
2.居民组织制度改变
空间秩序改变所带来的居民组织制度的改变主要表现为从初级群体转向了次级群体。易地搬迁之前在居民之中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制度一般是由村落、邻里所组成的初级群体所制定,所遵循的原则也是以“熟人社会”为主。而在易地搬迁之后,社区化的居住从根本上打破了社会交往在血缘上的限制,传统村落村民间单纯的信任关系下降,社会距离开始显现,移民社会空间出现断裂和离散趋势,地缘群体出现轮廓。所带来的组织制度的改变也使得熟人社会的互动规则和交往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延续,便于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
3.社区管理方式改变
社区管理方式的改变主要表现为从传统权威转向了网格化治理。易地搬迁完成后,基层社区的建立使得先前的村落共同体开始向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转变,管理的主体也由村落转变为了社区,这就对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需要从村落模式中的传统权威转变为基层社区治理模式中的网格化治理。网格化管理可以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基层治理网络和人员,实现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原有治理组织效用最大化。
我国目前的基层社区治理还存在着社区碎片化、冷漠化、个体化的显著问题,在此基础上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空间再造视角下,空间再造以及空间秩序都对基层社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改变。因此,在空间再造视角下,对如何快速建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以及对其价值及意义展开深入探讨就显得很有必要。未来的基层社区管理中也应当加强多元主体的通力合作,以实现基层社区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