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熊先兰 王令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湖南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的创新带来了重大变革。大数据不仅蕴藏着海量信息,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技术给政府的应急管理带来了新视角,为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动态性、隐蔽性、关联性等特征,使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难以预测,过程与走向难以控制,结果与损失难以估量,从而导致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难度较大。大数据背景下,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呈现出基础设施模块化、监测路径数字化、预警能力现代化等趋势。大数据具有优越的定位、搜索、分析和深度挖掘等功能[1],因此,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中成为必然。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湖南原有的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带来了挑战,本文以2017年湖南重大洪灾与2019年浏阳“12·4”重大爆炸事故为例,探讨大数据背景下湖南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现状。
2017年6月,湖南多地发生强暴雨,至7月2日,降水量总量已超570亿立方米,此次强降雨共导致湖南14个市州、139个县、1610个乡镇的787.45万人受灾,构成的经济损失约60亿元。早在3月份,湖南省领导就对降水量超出以往44.5%这一现象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汛救灾准备,而成功抵御灾害的县城也多是得益于水文和气象部门的准确预报,提前的预警为其救灾抢险工作赢得了更多时间。
即使采取了相关的预警工作,此次洪灾带来的破坏和影响仍十分巨大,也体现出湖南在灾害监测预警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许多城市的灾害应对工程建设相对落后,基础设施也有待完善;各应急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多为独立运行,在应急过程中统一调度难度大;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程度不高,不同应急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极大地影响了信息预警的精准性。
2019年12月4日,浏阳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调查组核实,事故共导致13人死亡、13人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超1944万元。爆炸发生后,当地乡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浏阳市多个应急部门人员赶往现场展开救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影响的恶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发现该公司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暴露出湖南在安全生产监管与事故监测预警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存在员工安全培训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明显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未监管到位。监察单位缺乏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纵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查队伍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检查督促不足。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以及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助推了此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湖南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然而,在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不足之处。
湖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着“单兵作战”、信息壁垒等困境,使各应急部门收集的信息资源有限,不能有效实现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导致监测预警工作的准确性难以提高。据湖南永州应急办调查数据发现,受各自部门利益的影响,交通、公安以及卫生等多个部门只注重各自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缺乏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每个系统拥有的多是自身有价值的信息,不同系统之间难以兼容,从而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在这种信息壁垒的情况下,监测预警系统难以掌握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全面信息,从而导致预警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
大数据背景下,湖南对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相对比较缺乏,仍以传统的监测预警方法为主,应急管理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较低,政府对应急管理的大数据技术应用较少,使得先进技术和方法在危机应对方面贡献度较低,不能有效发挥大数据技术在信息收集与研判、趋势分析与预测以及应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与影响。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各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数据壁垒,使大数据技术在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中的应用遭到了严重阻碍,监测预警平台没有得到完善,预警运行和预警发布缺乏有效的平台支撑。
在传统管理体制下,湖南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模式多是按不同事件类型分门别类地进行应急,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应急内容,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协调和统一,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以及基础设施都局限在单独的领域内,从而导致职能碎片化、条块分割、职责同构等现象的出现[2]。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治理,没有建立健全联动预警机制,难以适应大数据背景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治理模式,同时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隔离,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联动和协作,使得湖南省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反应缓慢,联动预警机制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有效解决目前湖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从多方面着手,充分结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健全原有的应急体系。
为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湖南省需健全大数据信息收集网络,为监测预警全过程提供全面和充分的信息保障。政府应加强预警数据信息的收集,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从而走上预警信息精准化、智能化的新趋势。大数据信息收集网络的建设一方面要做到全面收集,可以依托已有的互联网信息系统、虚拟管理系统以及各部门的数据资源系统等,实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共享以及运用的有机统一,为应急管理提供科学与充足的数据依据;另一方面要实现快速传递,能够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影响、发展趋势、扩散规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有全面且及时地把握,使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能够在整个体系内迅速地传递,提高各应急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反应速度,有效缩小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3]。
在各应急单位建立起信息收集网络后,还需大力推进监测预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传递创造有利条件。综合运用卫星通信、网间数据交换、GIS技术以及集群无线网等手段,高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的监测预警资源,从而使其能为领导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应急行动的开展提供合理指导[4]。应试图打破信息的半封闭平台,有效实现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库的共享,才能真正改变“信息孤岛”现象,从而推动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新趋势。
对于传统技术难以把握数据信息关联性和突发事件生命周期的问题,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海量信息的手段加以解决,展现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内在规律。目前政府需加快大数据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如开展重要基础数据技术、新一代网络集成技术、核心大数据技术体系、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5],运用3S技术、VPN技术以及爬虫技术等成熟技术对海量数据信息定向抓取、深度挖掘,综合分析与判断其内在规律,利用数据挖掘、语义分析、自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和快速预警。
为更好地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应着力于监测预警平台的打造和完善,为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引入新的方式和手段。政府需以高效率和高可行性为原则,构建起对社会媒体、信息终端以及有线和无线网络进行全面覆盖的监测预警平台,这一大数据平台需实现数据库、运行中心、发布媒介的横向一体化与监测系统、预警收集系统、决策实施系统的纵向一体化,[6]能为政府应急管理预警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从而在整体上对湖南的监测预警机制进行设计与完善,消除不同数据平台之间的技术壁垒,做到省内所有应急资源的有效联动,真正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重大突发事件往往会给社会各方带来不同的影响,其应对需要不同应急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跨部门的协同治理。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政府需打破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部门之间的局限,健全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完善协同治理工作流程,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形成、演化和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预判,在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统一协调的指挥体系,改变以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搭建起统一协作的应急体系。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政府可以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在应急行动过程中考虑其非程序化的特点,综合使用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等多种手段,在分工协作的条件下形成最大合力,既能充分调动各应急部门的作用,又能实现监测预警的协同联动。
善治的关键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因而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的完善需要政府推动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7],实现多主体联动预警。为提高社会力量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政府部门应与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社区等社会组织加强合作,相互配合,打造出一个信息共享、互补互助和权责共担的监测预警组织系统,调动各方资源,有效激发大数据潜能。政府需对社会动员机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加以规范,有效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同时应采取多种类型的方式,将相关应急知识和理论传授给社会公众,积极引导其为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贡献力量,从而真正地实现多主体联动监测预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治理成本,缓解社会矛盾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小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消极影响。
如何将大数据技术有效地运用到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中,是政府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通过对重大突发事件典型案例的梳理,可以发现湖南省仍存在着信息收集不力与监测预警资源共享不充分、大数据技术应用不足与监测预警平台不完善、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治理与联动应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需从健全信息收集网络、实现监测预警资源充分共享,加快大数据技术集成应用、着力打造监测预警平台,加强跨部门协同治理、实现多主体联动预警等方面入手,推动原有的监测预警机制由传统预警向快速、精准和智能预警转变,从而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