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建
菏泽市是山东省最早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探索设区市之一,多年来,在政府高度重视和农机部门积极推动下,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全市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口,对农机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有利于农机合作社快速实现角色定位和主动作为,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截至2020 年底,菏泽市注册农机合作社1147家,其中规范化合作社418 家,拥有农机总值9.44亿元,占全市农机总值的近五分之一。规范化农机合作社中,农机总值在200 万元以上的320 家,农机总值500 万元以上的27 家。
(一)建设标准高、运行好。菏泽市早在2007 年就开始探索和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并在省农机部门“五有”标准的基础上,率先推出了菏泽市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五化”标准,在库房建设、占地面积、机械数量、成员规模等多项内容要求上一直高于省“五有”标准。同时,全市农机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维修保养、安全生产等制度健全,多数实现了“五统一”管理,运行良好。
(二)服务面积大、效果显著。截至2020 年底,全市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8.98×105hm2,农机合作社经营总收入8.99 亿元,占全市农机经营总收入30%以上,合作社内机械同比非合作社机械单机增收24%左右。农机合作社通过开展订单作业、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等社会化服务,间接带动农村劳动转移15 万人以上,拉动农民实现非农收入6 亿元以上。
(三)前瞻性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菏泽市农机合作社大多由于作业机械数量多、种类全,社会化服务能力强、水平较高,特别是合作社的领头人熟悉国家“三农”政策,能够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提前优化合作社机械配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因此合作社取得收益较高。据统计,在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过程中相对薄弱的全部粮食干燥机械、一半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属于合作社所有;在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中需要的大马力四驱拖拉机和深松机40%以上属于农机合作社。全市农机深松整地补助试点、转型升级等农机作业项目一般都由合作社承担。合作社在赚取合理作业费用的同时,对散户农机手购机用机也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间接带动了菏泽市农机资源配置的优化升级。2020 年,菏泽市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率先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社市,全市9 个县区中8 个县区通过省农业农村厅“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县评审。
(一)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全市规范化农机合作社共418 家,仅占全市注册合作社数量的三分之一。合作社中规模较大的成武和谐、单县坤祥、巨野曹楼、东明丰硕等农机合作社固定资产都在500 万元以上,经营运转良好,年经营收入在100 万元以上;同时存在一定数量的合作社仅仅是进行了注册,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库房,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执行力度还不到位,合作社公共资金缺乏,处于无序运营状态。
(二)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据统计,全市农机合作社在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同时,开展农机、农资、养殖等其他产业经营的仅245 家,约为全市规范化农机合作社的58%,不到全市注册合作社数的四分之一。多数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限于粮食作物,作业时间集中在农忙时节,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在农闲季节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难以充分发挥大中型机械应有的作用。随着农业机械保有量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数量的持续增加,市场竞争势必加剧,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范围宽广化将成为下一步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向。
(三)合作社融资难。合作社要在竞争胜出,必须紧跟社会发展需求调整服务内容。随着菏泽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对农机合作社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全程机械化和“两全两高”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如大型动力机械、高效植保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经济作物机械和畜牧机械、水产机械、林业机械等,农机合作社在配齐这些机械和扩大规模时都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尽管菏泽市政府2020 年下发了相关文件支持合作社融资,但手续复杂,资产评估相对较低,融资落实到位存在困难。
(四)规模化作业受限。一是承租流转难,由于很多村民存在一定的“恋土情节”,认为只要土地在自己手中,不考虑收益、产出,每年能够收获一定粮食心里就踏实,即使家中青壮劳力进城务工,家里仅留老弱妇幼,也不愿把耕地包给外人,合作社所承租的耕地往往是不成方连片的零星地块。二是作业地块小,现行农村土地条块分割比较严重,农村的土地都是按地类和地块等级分给农户的,也就是每户责任田至少有好几块,每块有的作业面积甚至不到1 亩,合作社大型农业机械在开展社会化服务时优势难以发挥。
(一)强化宣传与引导。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中农机合作社角色定位,引导合作社积极承担责任,主动作为,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自己力量。强化农机合作社开展业务种类、服务优势等信息宣传,提高合作社在农民群众中的认可度,做好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与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对接。鼓励市、县、乡农机部门因地制宜培育各具特色的农机合作社建设典型,加大合作社典型宣传,通过开展学习典型、追赶典型活动,提升辖区内合作社建设水平,增加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市县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制定自己的规范化合作社建设标准,政府在资金、信贷、建设用地、税收保险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机管理部门在政策实施上要向规范化合作社倾斜,农机深松、转型升级等农机化项目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同时,做好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继续推进规范化合作社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规范化农机合作社定期检审工作,对建设标准相对较低,运营混乱,开展社会化服务严重萎缩的合作社及时予以退出。
(三)加强合作社管理与技能培训。一是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把握能力,促进农机合作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农机合作社信息网络技术培训,提升合作社成员对农机作业信息发布、收集、整理能力,能够较好运用网络达成作业意向、签订作业协议,拓宽服务面。三是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合作社成员参加每年的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农机合作社成员参加省市县各级农机专业技能比赛,提升其操作使用、维修保养农业机械的水平。
(四)优化农机作业外部环境。农机管理部门应鼓励合作社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出台政策鼓励外出务工户对承包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为推进农机规模化作业创造条件。加强机耕道建设,按设计标准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扩大基本良田建设规模,加强区域种植规划,推进大田作物集中连片种植,提高大型现代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增加作业效益。引导农机合作社以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为核心,兼顾开展农机维修、销售和农资供应等多种经营服务,打破农机作业季节性“闲置”惯例,提升合作社综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