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慜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对二孩家庭中头胎儿童进行教育成为新闻报道、育儿节目及学术研究的热点。既有研究表明,影响头胎儿童心理变化的因素既包括年龄、性别等人口变量,气质、共情能力等个性特征,也涉及亲子关系、教养方式等家庭因素。这些因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头胎儿童行为的部分原因,但侧重变量和独立模型的分析,并不能全面完整地揭示头胎儿童生活困境的内在逻辑及其缘由。因此,本文借鉴阿德勒(Alfred Adler)的个体心理学理论,从儿童自身立场出发,基于整体行为表现和心理活动逻辑来理解新家庭环境给头胎儿童特别是幼龄大孩所带来的“挑战”,从而尝试帮助父母更好地应对纷繁杂乱的家庭教育现场。
当前,随着对二孩家庭调查研究的增加,头胎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受到较大程度的关注。有研究发现,在家庭环境变化的压力下,头胎儿童在行为上往往出现退行性行为、情绪易怒、社会适应不良等问题,且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1,2]这些心理压力具体指什么?又会引发什么不良行为?为何它们引发了不同类型的不良行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从个体思想和行动的关系中找寻答案。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类丰富的活动(精神或身体的活动)由适应所处生活环境引领,只有达成适应的目标我们才能感到安全。同时,人在确保自身安全而采取的活动中有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即我们采取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人类共同生活的准则。换言之,我们在社会共同生活准则的约束下获得安全,满足各项生存欲望并确保自身幸福。当然,我们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为达成生活目标,以便获取安全幸福的人生。因此,从个体心理学角度看,头胎儿童心理和行为上遇到的困境主要源于他们生活目标无法达成,目标达成失败的不安感将他们推向了借助不适宜行为寻求权力地位和幸福生活的环线。如果缺乏适宜的支持,他们可能直到长大成人也难以走出童年经验的“循环诅咒”。
二孩出生前,头胎儿童在观察和比较中逐步对自身所处的家庭环境形成认同,并通过与家庭成员的互动确认自我的家庭地位和自我价值。对生活环境的清晰把握在给头胎儿童生存适应带来安定感的同时,也帮助他养成了相对固定的人际互动模式,并确定他赖以生存的生活风格。换言之,只要按照既有生活风格参与家庭互动,他的需要和愿望即可得到满足,这种认识将帮助儿童获得深层安全感并适应社会。
而随着二孩降临,家庭环境发生变化,有着一整套生活方式和“惯习”的大孩本能地需要确认家庭成员对他的态度以确保自身地位安全。一时间,头胎儿童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弟弟/妹妹是否会夺走我的家庭地位,他/她是否接纳自己,同胞比较中能否取胜。这些挑战将带来一系列无法言说的心理压力,他们必须在新处境中重新评估自我价值:通过对生活的细致观察、比较,特别是对家庭生活中新的人际互动状况来评价自我——“我属于这个家庭”“我仍然很重要”;当观察、识别到与自身预期或过往熟悉的状况不一致时,这种差距将威胁到他自身的家庭归属感、自我价值感和安全感。因此,新的评价或判断将引发一系列追求既有地位的行为。
具体来说,头胎儿童如果身处“父母花更多时间照顾弟弟或妹妹却没时间倾听自己”,或者“父母对我的要求比过去多得多”的新环境,将促使其思考自身地位问题,即“我是家庭中的失败者还是参与者,这个位置对我意味着什么”。据此,他们可能错误地将自己置于低自我价值的处境,并形成关于家庭和自我的错误观念。其中,浅层的错误观念可能是“我在家里的地位受到了威胁”,或者“妈妈是我的,别人不可以拥有她”,或者“妈妈赞成谁,谁就在家中更受欢迎”,再或是“我是一个坏孩子,要不断制造麻烦来确定我的位置”(成为焦点才意味着地位安全)等,而背后深层的错误观念在于“只有得到妈妈的关注,才能确保我在家中的地位”(安全地位受制于外在环境)。
在这种心理压力下,头胎儿童利用自己熟悉的方式(已有的生活风格)来重新确立地位,保证自身归属和安全,以克服二孩到来后自我处境不利所带来的“自卑”感。头胎儿童基于观察和对环境的判断进行自我评价,完成了对生活目标达成与否的评估,而新环境很难确保他们持续拥有以往的地位,于是他们将依据既有生活风格来重新达成目标,由此开始借助这样或那样不适宜的行为试探和控制环境以寻求自身权力、地位的安全。在此,头胎儿童的错误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新家庭教养环境的错误阻碍了他对自身地位、价值的判断;二是他以往确定的生活目标本身不健全,迫使他追求过度的优越感和地位,进而加倍采取行动达成错误目标。
二孩的出生让头胎儿童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心理压力,为了控制环境、缓解压力,重新获得家庭地位和寻求优越感——确保安全和适应,头胎儿童需借助各种行为活动。这些行为可能表面上看大相径庭,但是它们却可能指向同一目标。其一,通过对家庭的“贡献”确认地位,如努力按照父母要求去关爱、谦让弟弟或妹妹;其二,借助迂回的方式达成目标,例如凭借各种借口、适应性不良的行为;其三,借助比较激进、明显的错误行为,例如嫉妒、攻击或贬损他人来补偿自我地位受到威胁所引发的自卑焦虑。自卑感通常表现为两种极端的行为方式,要么咄咄逼人,要么胆怯退缩。[3]常见的错误行为方式包括退行性行为、乖巧顺从、逃避退缩和破坏性行为。
退行性行为主要包括“要妈妈喂饭”“轻微的磕碰就哭闹不止”“晚上睡觉必须挨着妈妈”等,它是较年长的儿童表现出类似婴儿或者较低年龄段儿童的不成熟行为。[4]乖巧顺从则意味着使用“正面手段”(如粘着妈妈)来寻求家庭地位,但这类行为通常以牺牲自我的真实需要为代价。现实中,当头胎儿童利用退行性行为或顺从而成功博得父母的关注时(不论这种关注是责备、训斥还是疼爱、照顾),他们都将确认这种行为有效,于是这类行为将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上演。而破坏性行为主要是指儿童用对抗性、攻击性或“负向”行为等反社会行为来确认自我地位。在家庭生活中,头胎儿童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言语或行为的对抗,有的源自对父母权威的反抗,表现为话语权争夺,有的则出于与同胞争夺权力,常常表现为物权的争夺(即得到物品的一方并没有终止争夺战)。头胎儿童通过展现自身的权力,实现自我价值和寻求优越感确认的目标。
如果前两种行为无法获得地位和优越感,那么头胎儿童可能进一步用逃避或退缩的方式来“补偿”自己,以期迂回地达成其追求优越的目标。他们会借助懒惰、幻想、拒绝或者强烈的哭闹来逃避失败,避免承认自身弱势,最终可能用“懒得做”“不屑做”来凸显自身地位。除此之外,他们还会表现出自暴自弃、闷闷不乐——“我不需要成为你们期待的那样”,迫使“束手无策”的父母选择放弃管教,进而再次确认自我地位(没人管得了我)。不过,这些行为虽然能帮助头胎儿童达成自己寻求地位的目标,但却限制了他们的眼光——使他/她看不到自己作为一个大孩子有超越婴儿的能力。[5]
阿德勒认为追求优越感是每个孩子的本能,[6]每一种自主的行为都源于一种缺陷感,而要消除之就要朝着满意的状态行进,这无可厚非。而头胎儿童的错误行为正是其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优越的一次“无奈”尝试,并试图以此来抵抗在追求优越中形成的自卑感。[7]在此过程中,低自我评价和气馁的儿童体验到了失败,因为既往树立的过高的追求优越的生活目标,以及以往惯用的生活风格都指引着他用错误的行为来实现目标。根据个体心理学理论,这种心理和行为偏差的直接原因在于儿童精神生活的气馁,而儿童之所以感到气馁与其过高的优越感寻求和社会兴趣不足有关,这些过高关注自我而忽视他人利益的性格追根溯源在于家庭教育的失范。
二孩出生并不必然导致头胎儿童的困境,他们之所以产生自我地位寻求的焦虑,并通过错误行为补偿自我地位,主要源自头胎儿童既有的关于自我与家庭环境关系的错误观念,而这背后反映出了儿童无意识追求优越[8]所引发的自我迷失与封闭。
首先,头胎儿童关于自我和家庭环境关系的认识在二孩出生前就已确立,而且可能已经形成了“我是家庭唯一中心”的个人逻辑,他们对社会生活没有兴趣且缺乏安全感,人生的意义仅限于以自我为中心。[9]阿德勒认为,人性十分关键的心理事实是对优越感和成功的追求,这种追求与人的自卑感之间有着某种直接的关联。[10]只有达成了优越感和成功这一目标,个体的安全幸福才有保证。因此在家庭生活中带着错误观念的头胎儿童更看重自身优势地位的保持,于是在对比二孩降临前后自身家庭地位出现的偏差后,他们感到气馁和不满足。头胎儿童对“我”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对新环境的解释指引着他,如果以往的生活习惯已经教会他追求“过度”的家庭地位目标,那么他将采取各种错误行为,如退行性行为或破坏性行为来弥补这种气馁和不满足感。他们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目标“是因为实现这一目标或是可能带来一种优越感,或是可能大幅提升人格,使得人生看起来值得去度过”[11]。因此,头胎儿童对家庭与自身处境的判断(过高的家庭地位期望)与客观事实(实际的家庭地位)差距越大,知觉到的心理位置与客观位置差距就越远,其所确立的生活目标偏差也就越大,心理上也就越难以承受。
因此,头胎儿童对新环境的适应不良首先表现在其内部发展的缺憾。内部过于关注自我优越感的实现恰恰反映出儿童对自我的迷失与自信的不足(我是否获得了优越地位)。正如德雷克斯(Rudolf Dreikurs)所言,一个欺负弱者的孩子,通常是个气馁的孩子,而不良行为是其内心气馁的错误表现。[12]经验事实也表明,一个内心富足的孩子,通常可以勇敢面对针对自我地位挑战的新情境,并将之转化成积极有用的行动来找到归属;而一个自卑沮丧的孩子,往往认定自己无法用良好表现来获得认同,便自暴自弃。对于后者,无论是通过控制他人行为来获取优越感,还是逃避退缩或乖巧听话,或是采取退行和破坏性行为,都体现了一种内在的虚弱感,而这些行为正是其获取尊重的一种伪装。
其次,头胎儿童借用错误行为适应新环境也是其个性发展不足的外化反映。具体而言,外部发展不足表现在嫉妒、恶意中伤、攻击性行为等,这些行为反映出其对他人利益的漠不关心,这背后折射出儿童个性发展中的社会兴趣匮乏(我的利益应当先被满足)。头胎儿童对自身地位的过度关注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在已有生活风格(1)生活风格:德雷克斯将生活比喻为一首曲子,而生活风格即是生活不断重复的主旋律。生活风格在四五岁时开始确立,其形成依赖于儿童早期的记忆、图像等“生活素材”原型,并在一定的生活环境中通过对知觉到的事物带有个人兴趣偏向的统觉及自我强化而随之稳定。生活风格是个人思考、感觉和行为的模式,它决定了个体对生活的基本倾向、个人理想和对世界的反应。生活风格可以帮助研究者界定儿童会做什么或不会做什么。中缺乏必要的社会兴趣(2)社会兴趣:他以是否符合社会利益作为依据将追求优越区分为有益和无益的优越感。社会兴趣包括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共情、认同等过程性因素以及不再指向内部的自我中心。。尤其是儿童的任何需要都由父母满足,而不是由自身努力去实现的生活风格,不仅使儿童丧失了与外界的必要接触,也使其无法以社会人的姿态去理解和培养社会情感。[13]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我能获得什么”而不是“我能给予什么”。正因为如此,他们表现出更多的雄心、更重视自己目标的达成、渴望获取更多优越感,完全封闭在自身利益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社会适应不良的错误行为。
二孩到来后头胎儿童出现的“前所未有”的问题常常让人误以为是孩子突然变了,实际上新旧家庭环境的变化更像是儿童家庭教育的试金石,它在帮助成人更全面地认识家庭生活中自己塑造了一个怎样的孩子。阿德勒人格的统一性理论认为,儿童所经历和参与的每一项活动都是他整体生活和完整人格的表达。[14]对于一个处在顺境中的人,我们无法清晰地看出他的生活风格,但如果他处在一个陌生的、困难不断的生活环境里,他的生活风格就会非常明显地暴露出来。其实,生活风格在儿童早期生活及其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就已经形成了。[15]因此,要分析儿童错误的行为和观念还要回到儿童的整体生活和整个社会关系背景中,在此最主要的就是要反思头胎儿童以往的家庭生活。
头胎儿童在旧家庭环境中形成的关于自我的错误判断和社会兴趣的匮乏是导致其生活困境最直接的原因,而家庭教育的不当在头胎儿童经历一个新环境时会将其“隐藏人格”展露无遗,这也是为什么有家长感觉二孩出生后大孩突然像变了一个人,“性格局限也能清晰地浮现,就像老照片的底片被放进冲洗液之后,画面就会清晰显现出一般”[16]。新旧家庭教养环境中存在的两股力量撕扯着头胎儿童:一边是父母对大孩关心他人利益的新要求,一边是大孩对自我力量的低估计。
从时间进程上看,二孩出生前,父母包办代替、溺爱或严厉的旧家庭环境,削弱了头胎儿童关于自我能力、自我价值的判断,要么等着父母来做,要么父母看不上自己做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却同时以削弱儿童作为创造性个体的勇气、力量和自信心为代价。另一方面,父母费尽心力满足孩子需要的错误教养方式,衍生出头胎儿童缺乏社会兴趣的生活风格——与他人相比,自身利益更为重要。包办代替和溺爱的父母让孩子形成了周围人有义务满足自己利益的错觉而忽视了作为平等主体——父母的利益诉求,使儿童过度追求个人利益,变成缺乏社会感的“小霸王”;而严厉的父母让孩子体验到的只是挫败,其社会交往只能选择逃避和退缩到自我关注上来,只能在有限的人际中进行。如果说在旧家庭环境中二者还能保持平衡,那么到了新的环境中,儿童隐藏的不平衡即将被打破。
二孩出生后,父母对待头胎儿童的教养方式出现转折,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满足其各种要求,有的甚至有失公允地偏袒弟弟妹妹,抑或是鼓励同胞间的竞争;同时,父母对头胎儿童提出了他们力不能及的要求,如“把好吃好玩的先让给弟弟妹妹”,更多地要求大孩“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这些高要求有的来得毫无准备,有的一来就是“天花板”要求,这些不当的教养方式和要求向头胎儿童不时地传递出不信任和不满意“信号”,其自我价值和家庭地位受到了严重威胁却不能被父母察觉、融通。于是在头胎儿童对新环境作出判断后引发了以上描述的心理和行为困境。总之,在新旧家庭教养环境中父母错误的教养方式和对头胎儿童不当的要求,非但不能中止头胎儿童对既有地位的寻求,培养不出头胎儿童对二孩的社会性情感,反而强化了其追求错误目标的心理和行为,这也就是所谓的“儿童替父母生病”(3)“儿童替父母生病”:复杂的人际关系、紧张的家庭生活会让注意观察和敏感的儿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情感活力及健康状况。人们把一些反应称为疾病,其实它们只是情感性的。法国小说家玛丽·卡尔迪纳提到过,当儿童与父母交流顺畅、有话可说的时候,作为与父母紧密相连的人以及父母的探测器,他不需要用“疾病”变相地表示他正在遭受、忍受父母为之痛苦并也让他痛苦之物造成的后果。当父母能说出他们的焦虑困惑时,他们的孩子受到的负面精神影响也就会减少。否则儿童将会以“疾病”的形式表现出来。参见弗朗索瓦兹·多尔多的《儿童的利益——学会尊重孩子》。。
头胎儿童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追根溯源在于父母的错误养育方式,因此改变应从家长着手。个体心理学认为,通过惩罚、简单说教难以有效帮助头胎儿童应对生活困境,需要围绕精神生活对其进行指导。因此,父母应养成耐心观察儿童行为的习惯,而非急于纠正其错误;了解其真实想法,调整家庭教养方式,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帮助其树立独立、勇敢、自信的品格;鼓励家庭成员间的合作,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和与人协作的能力,最终帮助头胎儿童从心理和行为上走出困境。
二孩的到来不仅给成人的生活状态带来冲击,更会使头胎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出现波动。因此,父母这段时间正视头胎儿童出现的变化并帮助他们增强自身能力显得尤为必要。首先,对头胎儿童心理和行为变化予以充分重视和必要宽容是问题解决的前提。通过理解头胎儿童的精神生活,倾听他们内心真实的声音,认可和接纳他们对家庭归属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理解他们通过错误行为确认自我价值和地位的个人逻辑与情感需要。承认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想法,体谅他们在新异环境中经验不足的虚弱,适时地满足他们对归属和认可的寻求,帮助其建立新家庭环境下的安全感。
其次,由于旧家庭环境削弱了头胎儿童的自我力量,家长应有意识地提高儿童的自信心和自我能力,要做到尊重和信任儿童。父母应该看到孩子同自己一样是拥有同等决定权、有能力的主体,只有父母先尊重和信任儿童,儿童才能感受到自己及其权利受到家长的尊重和认可,他们才能学会尊重和信任自己。家庭中还要营造尊重儿童的氛围,不过度保护和包办、不过度关注、不怜悯、不取悦,不强迫,不指责,不大惊小怪地担心,也不夸张地赞赏儿童,相信他们是有自己的需要、意愿并能自己处置个人事宜的人。区分孩子的事和家长的事,属于儿童的事尽量交由他们来做,父母应学会克制和隐忍,唯一要做的就是在儿童需要时“现身”。只有当家长信任孩子、信任他们的能力时,才是对他们真正的尊重。
最后,儿童的成长不能局限于从父母的关注和照顾中满足自身需要、获得安全感,更需要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学会自给自足,对其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不过高也不过低。真正快乐的人不需要建立在他人的关注上,而是发自内心地感受到内在的满足。[17]家长要相信孩子能找到让自己满足的活动,而不再是如同小婴儿一样需要借助父母的关注、照顾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此真正实现对自我的尊重。因此,可以为头胎儿童提供难度适宜的活动训练以提高儿童的独立性、自信心。家长要尊重和鼓励儿童,利用生活中他们力所能及的事,训练他们学习新技能,增强自我力量,树立“我能够依靠自己”的信念,激发儿童的创造性自我,使其能独立和自信地应对环境的变化。
人作为社会性存在,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和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儿童在追求优越感的同时,也使自身囿于对自我利益和自我不足的关注中,而忽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阻碍了人格的完整发展。教育者要确保孩子对优越感的追求符合社会利益,让他们获得健康而有益的生活,[18]就要注重培养儿童有益的社会情感,形成和社会一致的价值取向,以利于儿童形成对自我和环境的正确判断,适应生活。
相互尊重的家庭氛围是儿童发展社会情感的出发点,父母对儿童的尊重影响着儿童尊重家庭其他成员。要培养儿童对父母的尊重,父母同儿童一样也有自己的需要和权益,他们有自由决定个人时间、物品、意愿的平等权利。引导儿童逐步认识父母的这些权利,适当拒绝或延迟满足能帮助儿童发现父母没有义务完全满足自己,这既尊重了儿童的自身能力,也教会了孩子尊重他人。在二孩出生前,有意识地帮助头胎儿童树立尊重父母的意识,认识到家中并不是所有的人、事、物都在围着自己转,他们才能更快地适应与家庭新成员相处,更好地理解自身所处的环境。
头胎儿童的自我不足感(自卑感)是其社会适应不良的结果,在发展儿童自身能力之外,战胜自卑最好的方法就是社会学习。家长应为儿童提供发展社会兴趣和社会责任的机会。一是为头胎儿童提供难度适宜的合作任务。面对新家庭环境,他们需要确认自身地位,邀请他们适当帮助父母,有助于他们重新评估和认识自身处境。如果只是一味地让头胎儿童逃避做哥哥/姐姐的责任,不仅会削弱他们对自身价值和地位的认识,而且不利于他们家庭归属感的满足和家庭责任感的培养,不利于培养其完整人格。因此,在儿童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求他们完成必要的家务劳动,适时地布置需要合作才能完成的任务(例如一起帮助弟弟/妹妹进餐),让他们在合作中看到自己对家庭的贡献,体验自身的价值和力量,增进其家庭归属感。
二是当家庭成员发生争执时,特别是两个孩子发生冲突时要营造相互尊重的家庭生活氛围,使用讨论、协商等多种形式,而非命令的方式来解决冲突。保持平等的关系,以客观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通过协商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方法,征求他们的意愿,给他们完成家务劳动、自主活动和照顾弟弟妹妹的时间或类型的自由选择。一视同仁地对待孩子,谋求儿童间的合作而非同胞竞争,让他们共同承担发生冲突的责任,进而用实际行动让头胎儿童有机会学习如何合作,并引导其发展共同生活的观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