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参与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

2021-01-08 08:53刘永千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成果成果

刘永千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

在当前的背景下,加快国内科技成果转化进度,通过内生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已迫在眉睫。2015年以来,我国颁布了“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中央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权利配置、交易定价、收益分配、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通道已基本打通。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经济、技术多个层面,牵涉到高校、企业、政府、中介组织多个主体的复杂系统。除了转化政策通道外,还需要解决成果供给端和需求端的问题,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承载的国家使命。

基于此,本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影响因素,拟从系统角度出发,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供给和政策供给方、技术需求方、转化通道,以上海地区的高校院所、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研和实地访谈,构建相应的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各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发挥及关联关系,力图为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1 文献综述和概念模型

1.1 文献综述

在我国,以高校院所为源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受到政策、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学界围绕这些内容开展了详细研究。

(1)政策因素

受限于财政资助发明权属配置中管理权限下放不足[1-2],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呈现出典型的非市场化特征。政策驱动因素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最大变量。我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拜杜规则”,但政策效果远不如同期改革的德国和日本,究其原因是我国当时尚不具备实施“拜杜规则”的环境土壤[3-4]。2015年以来,我国启动了以“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为代表的新一轮政策改革,加强事前产权激励和财税普惠激励,然而,关于如何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制度表达和实施路径仍存在不确定性[2],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过程中递延纳税优惠操作难、应税规则不明确、财税制度与转化规律脱节[5-7]。

(2)技术因素

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投资机制、要素禀赋、关键技术的掌握和竞争机制有关[8];郭强等也梳理了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六大技术类因素,即科技成果的特性、转化意愿、传授能力、关系信任、吸收能力、转化能力[9];此外,新兴科技领域不再循序传统的线性创新模式,如生命科学技术打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边界,其转化实施率更高[10]。

(3)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一个社会过程[11],转化效果与技术接受者的经济文化因素有关。杨迎平认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因素包括科技成果自身的特点、人的观念、人力结构、资金、社会需求、社会生产条件等多个方面[12];刘姝威等、李正卫等从技术生产源头出发,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受到科研项目立项合理性、市场推广、转化后跟踪服务三方面的影响,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不宜过于强调转化[13-14]。此外,研究方法层面,定量分析方法占有重要地位。多数研究采用了博弈分析[15-16]、逻辑回归分析[17-18]、层次分析法[19]、动态模型[20]、主成分分析[21]等。

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①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多主体参与、多目标共存的特征,以往聚焦单一主体、单一环节的研究难以从系统层面理解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综合考虑成果供给侧、转化通道、成果需求侧三方因素,确定主导的影响因素;②日本、欧洲各国及我国均在2000年左右开始效仿美国设置“类拜杜规则”,取得效果却不尽相同,这表明排除政策差异外,区域异质性因素不可忽略,即便在我国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差异也非常显著,需要针对性研究。

1.2 概念模型—科技成果转化四主体模型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一个在政府鼓励和中介机构协助下,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流向企业的单向信息输出和经济收益反馈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四类相对独立的自主实体(政府、高等院所、中介机构、企业,以下简称“四主体”)密切配合才能成功完成。尽管主体内部有形式不同的组织结构,但以科技成果为核心,基于自身利益诉求与其他主体相互协作。四类主体共同构成了一个输入—接收系统,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成果转化四主体模型Figure 1 Model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including four stakeholders

基于这一概念模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包含了多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然而,现实中科技成果转化变量数据通常不易获得,难以有效验证这些关系,因此,传统的统计分析方法很难全面解释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尤其是主体间的相关关系。为克服这一研究困境,本文以问卷调查为主,釆用因子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以上海地区为例,力图更细致地分析影响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主要因素。

2 问卷调查的设计及分析模型的构建

针对上海地区的高校院所、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四种主体,进行问卷调研。选择上海的理由如下:

(1)上海既有部属/市属高校,也有中科院系统/市属科研院所,产生了大量高价值科研成果,同时中央在沪/本地企业资源丰富,科技成果转化整体绩效居全国前列,这为问卷调查提供了充足的样本选择空间;

(2)上海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如最早实施“星期日工程师”制度),很多问题会先于其他省份曝露,相关分析结论更具前瞻性。基于此,本文选择上海作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

2.1 问卷设计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含成果产生→转移→使用→产业化的过程。基于“四主体”概念模型,各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组织特征、参与动机、行为决策等均存在差异,统一内容的问卷不适合开展问卷调查。基于此,本文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调查问卷结果,针对高校院所、政府、企业、中介机构针对性设计了问卷内容。

(1)成果供给侧:高校院所部分

高校院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方,其参与意愿、参与能力与成果转化绩效正相关,因此,高校部分的问卷除掌握高校院所基础信息外,重点了解其参与意愿、成果转化队伍、产业化能力、技术声誉及政策落实情况。参与调查单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电缆所、上海天文台、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中科院上海生科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第708研究所等。调研对象包括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科研岗位占59%、管理岗位占41%,分布合理,其中24%的受访者有产业化开发经验。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政策供给侧:政府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2]。早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以建章立制为主,偏“硬法”层面,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进步法》等,解决根本性的产权归属、财税优惠、收益分配、平台建设等基础性问题。近年来,政策重点更加综合化,强调市场导向和保障支持,偏“软法”,基于此,问卷调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补贴、转化平台建设、投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国资监管等方面。受访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这些部门分管教育、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等事务,其制定的各类政策涵盖了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从产生→专利申请与维护→产业化→利益分配的全过程。

表1 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受访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绩Tab.1 Performan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f Shanghai’s university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

(3)成果需求侧:企业

企业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接收者,转化成功率受到校企距离及其技术溢出效应、企业转化动机、技术吸收能力、企业产业化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基于此,调查问卷除考察企业基本信息外,重点掌握高新企业认定需求、校企距离、企业转化意愿、企业成果需求、易转化性、市场潜力、高校对接能力、技术先进性、企业投资、企业合作经历、企业风险承担、企业产业化、企业消化吸收能力方面的情况。具体而言,受访企业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企业17家,民营企业27家,外资企业4家,其他所有制企业10家,覆盖面比较广;从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看,高新技术企业共49家,非高新技术企业9家,主要从业领域均属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如表2所示。

(4)成果转化通道:中介机构

科技成果转化是市场化的交易行为,而高校院所限于其公益事业单位二类的身份属性,在自身职能定位和决策能力上均不适合直接介入市场活动,因此,高校院所通常作为非技术实施主体,依赖中介机构实施成果转化。问卷调查考察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属性、规模及转化能力,调查对象包括上海高校院所的科技园(如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复旦大学科技园等)、专业成果转化机构(如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得民颂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投资机构(如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丰杰基金)。从中介机构组织属性看,分为单位内设机构和独立法人机构两大类[22],其中,官方承办2家,半官方承办7家,高校承办10家,民间商业化机构31家。51家机构平均拥有全职员工35名,平均转化成果数量为15项。受访中介机构情况如表3所示。

表2 受访企业基本情况Tab.2 Situation of the interviewed enterprises

归纳起来,问卷共涉及25个方面的问题,包括:高校参与意愿、高校转化队伍、高校产业化意愿、高校出售意愿、高校声誉、高新企业认定、校企距离、企业转化意愿、企业成果需求、易转化性、市场潜力、高校对接能力、技术先进性、企业投资、企业合作经历、企业风险承担、企业产业化、企业消化吸收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补贴、成果转化平台、政府干预、投融资、国资管理、政策优惠。问卷共发放290份,回收有效问卷204份,回收率70.34%。每一主体部分的回收率如表4所示。此外,为确认问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课题组对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及部分企业家进行了实地访谈。

表3 受访中介机构情况介绍Tab.3 Situation of interviewed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表4 上海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问卷发放统计Tab.4 Questionnaire statistics about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in Shanghai

2.2 问卷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保证调查问卷质量和结果客观性,需要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

(1)信度分析

采用Cronbach’s Alpha系数值检验信度。为保证回收调研问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将调研数据整理为量表的分值形式,通过SPSS软件分析得出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02,表明问卷结果具有较高的信度。

(2)效度分析

采用KMO与Bartlett值检验效度。SPSS分析结果显示,KMO度量值为0.744,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近似卡方值为941.103,表明问卷适合做因子分析。

2.3 因子分析模型的构建

根据方差贡献率分析,具备信度和效度的25个问题可提取6个主成分因子,这6个主因子解释的方差累计占比达73.190%,具体如表5所示。提取的6个公因子在充分提取和解释原变量信息方面较理想。

综合旋转后的因子载荷表,可以得出6个主成分因子,具体如下:

(1)政策环境因子: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补贴、成果转化平台、政府干预、投融资、国资管理及政策优惠7个题项,方差贡献率为18.92%;

(2)企业因子:包含企业投资、企业合作经历、企业风险承担、企业产业化、企业消化吸收能力、企业转化意愿及企业成果需求7个题项,方差贡献率为17.057%;

(3)技术因子:包含成果的易转化性、市场潜力、高校对接能力、技术先进性4个题项,方差贡献率为11.933%;

表5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表Tab.5 Rotating factor load

(4)高校院所因子:包含高校参与意愿、高校转化队伍、高校产业化意愿、高校出售意愿4个题项。方差贡献率为11.588%;

(5)声誉因子:包含高校声誉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反映的是高校和企业维度中的声誉方面的诸因素,方差贡献率为8.038%;

(6)产学合作因子:即校企距离,反映的是高校和企业维度中二者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方差贡献率为5.653%。

基于此,结合问题项及其因子载荷,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结构方程模型。因子1是政策环境变量,包含7个题项;因子2是企业变量,包含7个题项;因子3是技术变量,包含4个题项;因子4是高校院所变量,包含4个题项;因子5和6分别是声誉变量和产学变量,包含3个题项。

2.4 结构方程模型运行结果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分析各个因素对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绩效的作用。运行AMOS 22.0,相关拟合指数评估结果显示,模型卡方统计值为558.493,自由度为295,卡方/自由度=1.893<3,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25<0.08,相对拟合指数CFI为0.678,说明结构方程模型拟合较好。模型参数估计值如表6所示,模型中系数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模型系数显著。

3 模型讨论

3.1 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各因素作用分析

根据结构方程模型结果,图2和表6显示了以下分析结论:

(1)政策维度变量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绩效提升。自2015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从软性的收益分配、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国资监管到硬性的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以及知识产权法制保障三个方面出发,构建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大环境。

(2)企业维度变量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提升。图2表明,企业的产学合作经历、风险承担能力、引进技术后的消化吸收能力等均不足以完全支撑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发展。

(3)技术维度的变量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图2表明,上海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技术易转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技术先进性,利于科技成果转化。

图2 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方的结构方程模型Fig.2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表6 模型参数估计值Tab.6 Model parameter estimates

(4)高校维度的变量同样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这主要体现在上海地区高校院所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主观能动性不强,内部缺乏专业化团队,高校院所不愿过多介入产业化发展,以及高校管理层对出售科研成果仍持谨慎态度有关。

(5)校企维度的变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尤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更是如此,此外,校企间地理距离邻近、高校院所拥有较高行业声誉均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

3.2 最需要改进的主体

对问卷结果进行归类分析,并就“谁是最需要改进的一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家访谈,访谈结果如表7所示。首先,四方共识高校院所与政府是最需要改进的两方,尤其高校也认为自身最需要改进。这表明,当前我国将“通过放权让利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设定为政策优化的前提条件存在偏差。一方面政策过度调节单位和个人产权和收益分配比例,打破了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威性,降低了高校院所参与成果转化的意愿;另一方面科技、教育、财税、国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完备的政策体系,政策不协调导致制度协调成本过高。四类主体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改进尚未形成共识,尽管如此,除成果供给侧改革外,提升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和转化意愿同等重要。此外,两两对比分析,企业和政府互相认为对方是除高校外最需要改进的主体。问卷结果统计验证了表6的结论。

表7 最需要改进的情况分析Tab.7 Analysis of the stakeholders’improvement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聚焦由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四方共同构成的科技转化系统,在对204个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后发现:

(1)上海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最重要的是政策因素,包括软的制度建设和硬的平台建设,其次是企业因素、技术因素及高校因素;尽管当前政策改革力度和效果非常显著,但仍有改进的空间,尤其在治理对象上需要再聚焦;

(2)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各方公认最需要改进的一方,未来应当更加着重提升高校院所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

(3)政策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政策导向已普遍获得社会各界的良好反映,但除政府外的其他主体对政策条款理解、具体落实上还存在认知落差,政府应当进一步主动释法,加强宣传和普及,尤其需要化解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立看法;

(4)上海正处在创新驱动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研发风险承受能力、技术消化能力等方面还没有跟上,政府需要关注如何帮助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

(1)上海是国内经济相对发达、技术交易活跃的区域,基于上海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对广大中部、西部地区未必具有普适性意义;

(2)截止2018年底上海共有163家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形成了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本文对此阐述内容相对偏少。未来可在样本拓展基础上开展更深入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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