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玫
(浙江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 浙江杭州 310053)
危险品道路运输是具有专业性和危险性的运输工作,对安全具有非常高的要求。危险品通常是一些化工原料,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和放射性等特点。因此,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细化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避免或者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对槽罐车运输安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以及行车中的主观注意与守法的内容,国内研究尤其缺少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外经验的借鉴等,对事故发生的类型缺少细致的分析归纳,对事故的成因与对策等措施缺乏专业理论分析,而这正是本文要着重关注的问题的探讨基础。据统计,危险品运输车主要以半挂牵引车和单车为主,2018年我国危险品牵引车销售量为3.33万辆,单车销售量为0.63万辆,细分车辆类型可以看出,铝合金运油车和气瓶运输车销量分别增长64.7%和125.3%。从官方统计数据来看,2015年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所有机动车辆中的占比是0.42%,到了2019年4月占比上升为2.51%,如图1、图2所示。而与之相对应的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也成倍增长,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事故发生起数分别为112起,253起和413起,尤其是一些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后果非常惨重,鉴于此,本文特别关注了槽罐车事故类型与成因,进行了比较专业细致的理论与实践分析,试图找到安全防范的对策与措施,希望对槽罐车运输安全性有所帮助。
图1 2015年全国营运机动车构成比例
图2 2019年4月底全国营运机动车构成比例
发生在2005年3月29日江苏淮安段高速公路上,运输液氯的槽罐车左前胎爆胎,槽罐车越过中隔离护栏砸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槽罐液氯严重泄漏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29人死亡,10 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里)被迫关闭20小时。综合统计,包括事故现场抢救抢险、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房屋物品损坏、环境污染治理等,损失总金额估计约8 000万元。这仅是一起对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理比较及时、准确的损失结果,如果抢救抢险不及时,则后果不堪设想。
类似爆胎引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时有发生,轮胎爆胎的主要原因:一是轮胎本身因为长期使用造成胎冠花纹磨损不均匀,以至于进一步磨损到帘布层,甚至有部位露出钢筋等,一旦出现轮胎过度磨损没有及时更换,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由于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摩擦生热等,导致胎内气体膨胀严重,那么,轮胎磨损薄弱处就会在车辆行驶振动产生的冲击力以及胎内气体压力作用下发生爆胎。二是轮胎本身有磨损但还不至于过度的情况下,由于槽罐车超载导致的爆胎,紧急制动一般来说可以产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惯性力前移,前移的惯性力使得前轮在紧急制动过程超载,则前轮胎爆胎。另一种现象就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车辆结构系统本身的原因,如动力的产生以及动力传输产生的零部件转动等,导致车辆产生多自由度的震动,其中垂直方向的震动在行驶速度比较快的情形下,再加上货车(槽罐车罐体)满载的垂直载荷,遇有路面不平会产生后轮跳动等现象,槽罐车如果超载,后轮胎的承载就会加重,在垂直载荷的震动作用下,可能会产生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垂直加速度,使得加载在后轮胎上的垂直载荷在反复瞬间超载,则后轮胎爆胎。这一类的爆胎情形在夏季的高速路上更为常见,由于夏季高速路经长时间高温暴晒,路面温度升高很快,并且,高速行驶产生的摩擦生热也更为严重,再加之高速长时间行驶轮胎得不到较好的散热,轮胎在冲击载荷的作用下,爆胎更为常见,事故后果也更为严重。据高速交警某支队不完全统计,2012年7月,高速公路发生爆胎365起,日均33起,较6月的日均26起上升约三成。
由于槽罐车运输液体物质时都会留出一定的空间,因此,槽罐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断地出现液体前后“打浪”的现象,有时“打浪”现象会很严重,在访谈和调查问卷中均体现了这一结论,同理论分析是一致的。因此,槽罐车的前轮胎更是经常性的受液体震荡产生的重心前移,造成前轮胎在行驶过程中的承载与磨损也极为不均衡,如果槽罐车超载的话,那么,前轮可能经常处于周期性的超载情形,因此,槽罐车相对于其他货车的轮胎,也更容易产生爆胎现象。由此而导致的事故,如果是右前轮胎爆胎,车辆其他的轮子还是比较高速的滚动,而爆胎轮毂的滚动速度降低很多,因此,表现为整辆汽车向右急转弯,加之整辆汽车向前高速行驶的惯性等,车辆会表现出非常复杂的运动轨迹,一般地车辆会越过右侧护栏翻滚下高速公路。同样,左前胎爆胎就如前面的案例一般,车辆越过中央隔离护栏砸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因为前轮胎爆胎,轮毂着地的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很大,使得前轮失去转向能力,一般来说驾驶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如果后轮胎爆胎还是可控的,因为这时汽车前轮是可以正常行驶转向的,因此,驾驶人可谨慎操控车辆方向缓慢行驶靠边停车。
追尾事故的成因主要是车辆超速行驶、制动措施不及时,包括其他车辆追尾槽罐车、槽罐车遇到其他车辆突然变道等突发的紧急情况、槽罐车预防性驾驶措施不及时、躲闪不及等无法停在制动安全区内,而造成的追尾事故。由于槽罐车运输的是液体物质,通常驾驶人不会猛打方向,更不会急踩刹车,以免产生液体剧烈震荡造成车体不稳,所以,可能会表现为躲闪不及的追尾事故。
槽罐车侧翻事故也时有发生,在南方某省某县交警大队的辖区内曾经发生了一起槽罐车在下高速的匝道时侧向翻滚出匝道,驾驶人当场死亡,有害液体泄漏的单方交通事故,如图3所示。
事后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人驾驶槽罐车下高速时,速度控制不合理,措施不利等导致槽罐内液体剧烈震荡,在下坡坡道的匝道上,再加上弯道离心力的作用,伴随着液体向弯道外侧的剧烈“打浪”,如果出现车体本身的震动频率与罐体内液体“打浪”的频率产生共振的情形,罐体内液体的“打浪”就会立刻放大叠加,驾驶人这时再紧急制动,由于惯性的作用,则更易造成液体更为剧烈、复杂的“打浪”。一般来说,这时主要表现为向前、向匝道外侧剧烈复杂的“打浪”,由于液体剧烈运动的惯性导致车辆的重心不断漂移,在垂直方向的投影落在了非安全区内。因此,车辆失去稳定,失去控制,在向弯道外侧翻滚时和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体变形驾驶人当场死亡、有害液体泄漏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如图3所示。
图3 槽罐车下高速匝道侧翻事故现场
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危险品生产、储存、装载、行驶、停放等各环节。槽罐车道路行驶过程中往往加装的都是经过加压的液体形态的物质,发生碰撞事故易引发泄漏,液体泄漏之后,在常温常压下呈现易燃易爆气体状态。一旦发生泄漏,再遇明火等即刻发生爆炸燃烧,这样的爆炸又是非常剧烈的,基本都是引发整个槽罐的整体爆炸,而且,爆炸当量非常大,破坏性极强,现场人员等来不及撤离。
因此,发生爆炸事故的槽罐车运输的危险性可能发生在各环节,关键是要做到“专车专用”,杜绝混装,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各环节的专业安全防护工作等。
在目前的危险品运输管理中,需要主观注意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对有关槽罐车运输行驶特性的关注与研究还比较欠缺,对于槽罐车驾驶技术还应给出一些更具体的劝告和引导。另外,关于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无论是车辆企业的一方还是驾驶人、押运员、承包人一方等,都应该首先明确主体责任,本文结合实地调研的经验等给出了一些建议。
2.1.1 统一槽罐车的吨位
通过调研认为,浙江省巨化集团以及集聚区交警大队的工作模式值得推广。集聚区交警大队联合所辖巨化集团,对始发地为衢州市的充装类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装载)的配载和运输进行监管,针对槽罐车的载质量进行了统一规范,将所有槽罐车改装成约30吨左右的小罐体半挂车,这样在牵引车动力以及底盘一致的情况下,使槽罐内部液体大幅度震荡惯性降低,进而避免车辆因液体剧烈震荡,重心惯性漂移严重导致的车体不稳、行驶稳定性下降的现象。使得车辆比较容易控制,提高了车辆行驶的稳定性,这一点在荷兰等欧洲国家也是同样有着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限制的,如果超限运输更是需要特别的许可才行,也就是说荷兰等欧洲国家规定如若超载运输,那么类似的槽罐车需要有更为强大的刹车装置与稳定系统等。
2.1.2 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管控作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监管系统互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信息,依托物流配载交易中心监管平台,利用车辆GPS定位和配载管控,对始发地为本管辖区的充装类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装载)的配载和运输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的动态监管,一旦发生超速现象,系统自动告警,并且向正在超速的车辆发出警告,在车辆驾驶室发出“你已超速,请谨慎驾驶”的语音提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出现2次以上的提示行为,则系统自动输出对该车辆的超速处罚通知书,同时通知交警和车辆所属企业。如果一辆槽罐车有2张以上的处罚通知书未执行,则依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议,由交警通知车辆所属企业督促车辆尽快执行违法处罚,并且通知当地所有的危化品充装点,当槽罐车方执行完处罚之后,危化品充装点才会放心地继续给该车进行充装货物,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车辆驾驶人基于这样的严格管理机制,都会非常谨慎小心地驾驶车辆,行车中一旦遇到告警通知,都会立即采取措施减速,确保安全行车。一旦出现收到处罚通知书的情形,都会立即执行处罚,以确保槽罐车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如果遇有个别车辆一直在外地运输的状态,超过时限没有执行处罚的情形,公安交警也有更先进的手段,通过“天网系统”和“轨迹追踪系统”等将其位置固定,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通知当地交警扣车等。
车辆要加强轮胎的维护保养,在某高速交警大队的一个4天内的抽样调查统计中,24起小车爆胎事故中,行驶3万公里以下的占17%,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占83%,如图4所示。通过实践经验得出判断,一般小车行驶3万公里以内很少换胎,意味3万公里是轮胎使用的“节点”此后若不更换,爆胎的概率急剧上升。因此,即便是品质较好的小轿车同样要重视轮胎的维护保养,在当前,防爆胎的轮胎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防爆轮胎成本高、轮胎硬,弹性差,行驶舒适性不如普通充气轮胎,因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防爆轮胎均未被广泛接受。
图4 小车爆胎与行驶距离
如某高速大队一次统计的123起爆胎事故中,99起为货车爆胎,占比80%,如图5所示。由此可见,应该特别重视槽罐车轮胎的保养维护与查验,严格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 轮胎的各条款以及公安部第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静态和动态的监管,同时,可借助现代汽车主动安全性装置加以辅助安全防范。
图5 爆胎事故与车型
2.2.1 提倡加装胎压监测设备
当胎压监测设备告警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轮胎状况,确保轮胎安全技术状态完好,但是,所有的安全设备都不能完全替代驾驶人的责任心,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即便是装了胎压告警装置也不能完全保证剔除所有的爆胎事故,只是可以起到预警作用,避免或者把可能发生的爆胎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2.2 加强行驶中的速度控制
由于槽罐车特殊的行驶特性,经过对槽罐车驾驶人的问卷调查与访谈得出初步规律,在槽罐车重车满载的行驶过程中首先要遵守交通法规的速度规定,其次,在道路不平或者坡道行驶时应该以更低的速度平稳行驶,在下高速匝道时,一般采用低于40 km/h比较安全。因此,为避免形成比较剧烈的“打浪”,槽罐车应遵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GA801—2019《机动车辆查验规程》的规定加装限速装置,最高限速80 km/h,按照《浙江省实施〈安全法〉办法》第44条第4款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普通公路≤60 km/h,高速公路≤80 km/h 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道路状况采取更为稳妥的速度控制。通常应采用预防性驾驶,提前缓慢减速、保持安全车距。
根据在对危化品车辆驾驶人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可知,半挂槽罐车在下高速匝道(弯道)时,有96.95%的驾驶人认为危化品重车安全行驶速度应该保持在40 km/h以下,有29%的驾驶人认为应该保持在30 km/h以下,甚至有12.2%驾驶人认为应该保持在20 km/h以下,如图6所示;而被调查的绝大部分驾驶员的槽罐车驾龄都在4~20年,经验相对丰富,如图7所示,由此可见,在下高速匝道时保持槽罐车危化品运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值40 km/h,是确保车辆行驶稳定且安全的非常必要的条件。
图6 司机认为在高速下匝道的安全行驶速度
图7 驾驶人槽罐车驾龄构成比例
2.2.3 槽罐车特别的驾驶操作规程训练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运送危化品的槽罐车行驶速度不宜过高,更不易急打方向,急踩刹车,或者一边打方向一边踩刹车,使自身车辆失去稳定性而引发翻车事故等。
参照荷兰等欧洲国家关于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运输槽罐车的驾驶人还需要进行特殊的培训与许可。荷兰等欧洲国家均加入了《欧洲道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定》(ADR),在该规定中有明确的描述“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需要一份基本证书:ADR专业资格证书。运输某些特定危险货物需要补充证明。主要是指:用1 000升以上的油罐车或3 000升以上的罐式集装箱运输车……”
由此可见,槽罐车运输是有着特别的行驶特性的,需要特别注明吨位等,所以,建议在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中应特别加强槽罐车运输行驶特性的理论和实践教育与训练,如果能进一步体现在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许可的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中则更为有效。
2.2.4 加装限速装置
《欧洲公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定》中规定“运输员负责危险货物的运输和装卸……用于运输危险货物(ADR)的车辆还必须接受定期检查。检查取决于车辆类型,由荷兰车辆管理局(RDW)运行的测试站进行。检验后,您将收到检验证书。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将此证书放在车内……”在荷兰有很多车辆都被要求加装限速器,而且要在特别规定的监测站进行检测。这一点与国内目前的管理规定是完全一致的,目前规定所有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都必须加装限速装置,且最高限速80 km/h,要定期进行专门的检验,以便路上民警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我们了解到国外对类似特殊车辆的监管和国内的手段几乎一样,国内的监管显得更为频繁和严格。
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理论分析,试图找到槽罐车事故的成因与安全防范措施。在所有的槽罐车运输过程中,液体不可能是静止的,一直存在着“打浪”现象,在一些特殊紧急的情形下,会形成非常复杂的剧烈叠加的“打浪”现象,使车辆失去稳定性,发生侧翻、碰撞等导致槽罐破损,继而引发危化品泄漏,爆炸、污染等更为严重的后果。本文主张通过加强源头管理,统一槽罐车的吨位,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提倡加装胎压监测设备,加强行驶中的速度控制,在需要的时候建议采用比最高限速低得多的低速行驶,防止罐内液体剧烈“打浪”而形成传导、叠加、演变、升级的现象,加强槽罐车特别的驾驶操作规程训练,在特殊行业的操作证培训与考核中体现针对其特殊行驶特性的内容,适当加强教育、训练与考核的内容等,避免或者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槽罐车驾驶运输的特殊性驾驶技能的培训与安全教育,做到“专车专用”、杜绝混装;同时,建议加强对槽罐车装卸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等全过程的管控手段与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