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黄山实验小学 赵建华
当前,国内各地区小学普遍已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致力于将德育与法治教学活动融入教育计划中。在实际的教学进程中,部分小学在围绕道德与法治课程开展教学时出现了过于重视德育,轻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不能将更多的教育资源集中在德育方面,过分看重学生应试成绩,忽视法律教育。同时,国内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小学并未设置法律课程,也不具备条件与资源,不能聘用专业法律人士开展教学活动。甚至有部分乡村小学认为将专业法律人员引入小学开展法治教学活动,是浪费重要的人才资源。
在新课改背景下,各方愈发重视素质教育活动,将小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部分学校也定期要求各班级围绕法治教学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但主要的教学活动集中在法治理论教学方面,未开展系统性的实践活动,甚至会在课堂教学中产生以德育为主的现象。此外,部分教师不懂法,单纯用说服教育、情感教育等方式开展法律教育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严。更有部分小学生在对法治理论产生基本的认知后,未能及时参与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就导致小学生在未来面对突发情况时难以迅速做出正确反应,无法有效地将理论转为实际,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德法并行,十分重视法治教育活动,整体政策方针也在不断强化法治社会的文明属性。在社会大背景下,国内各地区仍不可避免地出现违法犯罪、不道德的现象,这进一步展现了法治教学的特殊性、重要性、社会性。当前,新时代的发展对综合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广大公民守法、懂法。基于此,各地教育主管单位应从小学着手,紧抓法治教学,加强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学、德育力度,不断强化小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能够遵循公民发展需求与国家社会规律,不断强化自身法律素养。
法治教学与德育教学包括诸多内容,德育教学内容更关注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发展,有助于在小学阶段促使学生产生尊敬师长、保护环境、热爱自然、珍爱生命、遵守秩序的基本意识。法治教育能够培养小学生良好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将守法遵纪思想深刻地烙印在小学生思维中,使其充分明白何事不可做,何事可以做,明确自身拥有的法定义务、合法权利,明晰自由的边界条件,进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近些年,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这表明教师围绕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德育极为重要。这种系统性的学科教育能够持续强化小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对于未成年犯罪具有较强的预防作用。尽管部分犯罪行为是突发性的,但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会经历量变到质变的演化过程。在实际的演化过程中,社会各方都会接收到不同类型的预警、征兆。基于此,在围绕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时,教师可及时发现小学生不健康的行为以及偏激性的思想,针对其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矫正,使其能够在教育活动中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强化小学生的法治意识,进而达成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预期目标。
为强化小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教师可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依托教师与学校资源,将传统的德育活动作为重要媒介,帮助小学生认知法治基础理念,在强化德育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引入法律教育活动;在实际的法治教学与德育教学活动进程中,教师应不断调整教学重点,逐渐将更多的课时转移到法律教学方面,紧抓社会热点,规范小学生行为。第二,借助黑板报、校刊、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以及校园官方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持续熏陶小学生,潜移默化地将法律理论知识传递给学生。第三,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名人故事、案例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活动,启发小学生情感,使其能够逐步构建基础的法律意识框架。第四,教师应优化班级管理模式,引入依法治班的管理形式,促使小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教师也可以借助“依法治班”模式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小学生营造充满法律知识的教学环境,持续强化小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
在围绕法治与道德课程开展教学时,教师应明确法治实践活动是最有效、合理、科学的强化小学生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途径。校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开展实践活动:第一,在校园内举办法治讲座,将法律的威严性传递给学生;第二,定期组织小学生参观法治教学点,在参观时间活动中,不断将法律魅力传递给学生,帮助学生构建基础的法律知识框架,形成初级法治观念;第三,将具有法治特色的纪录片、电影播放给学生,引导其围绕纪录片与电影中的具体案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第四,在校内各年级组织并开展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或知识竞赛,借助实践活动持续增强小学生对于法律的论辩能力与认知能力。通过开展上述几项法治实践活动,有助于强化小学生的论辩能力,使其在后续的学习、生活与工作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教师可举办模拟听证会活动,引导小学生在教室内设置模拟法庭,由各参赛小组的学生运用各类法律知识点,模拟法官审判和流程;围绕知识点记录、整理、总结、分析审判流程,对流程中的各项关键点予以解答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确保小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并了解法律理论知识,明白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与德育活动效果,教师应充分结合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资源。任何人都并非孤岛,如教师仅凭借一方资源开展教育活动,则很难获取有效的教学效果。基于此,在法律意识培养进程中,教师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以学校教育资源为主体,重点开展法律知识的引导与认知活动。同时,将家庭教育资源定位为辅助手段,不断拓展法治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为小学生创设良好的社会教学氛围,帮助其更好地成长。学生家长也应积极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其参与社会各类型的法治实践活动,共同观看法治节目,一同讨论各类型法治实例,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各项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各地区小学在开展法治教学与德育活动时,主要存在轻法育、重德育、轻实践、重理论的问题,而通过加强法治教学力度,组织法治实践活动,有机融合各方教育资源,有助于更好地将法治意识培养贯穿于对于道德教育活动中,推动小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