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研究

2021-01-07 14:00马燕坤王喆
区域经济评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交界省际区域

马燕坤 王喆

省际交界区域,顾名思义,是指由省际交界地区组成的区域,包括省级分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地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中国分为34 个省级行政区,共有66 条省级陆地分界线,两侧共分布着849 个县级行政区,土地面积合计占全国陆地面积的近半数(曾冰等,2016)。除少数区域外,省际交界地区基本都地处省域经济边缘,普遍远离本省经济中心,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大背景下,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意义重大。

一、推进省际交界地区高质量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省际交界地区高质量合作发展,有利于加快省际交界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有利于加快省际交界区域经济发展

除少数区域外,省际交界区域基本都地处省域经济边缘,普遍远离本省经济中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甚至属于中国欠发达地区。如浙闽交界区域,2019年温州和丽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浙江平均水平的66.0%和62.0%;宁德和南平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福建平均水平的78.6%和69.1%。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就是要促进各地区消除壁垒,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经济要素自由有序流动、资源配置优化和高效利用和各类市场融合统一,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2.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根据涉及省级行政区数量的不同,中国不仅有两省交界区域,而且有三省交界区域和四省交界区域,甚至还有五省交界区域。经济分割是省际交界区域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涉及的省级行政区越多,经济分割现象越严重。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就是要探索建立省际交界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机制,消除经济分割,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作协同、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肖金成等,2020)。

3.有利于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0 年5 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核心动力和基础条件。人口体量和收入水平是扩大内需的两个着力点。中国不少省际交界区域属于人口密集地区,其中不乏人口近千万的地级市。如2019 年,浙闽赣交界区域的温州常住人口930.00 万人,淮海经济区的徐州常住人口882.56 万人,户籍人口1041.73万人,晋冀鲁豫交界区域的邯郸常住人口954.97万人,户籍人口也在1000万人以上。推进这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加快提高这些区域的居民收入水平,将对中国通过扩大内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强大支撑力量。

二、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的总体思路

省际交界地区分属不同的省级行政区,但地域相接,自然资源禀赋相近,人文相似,社会往来联系较多。然而,省际交界地区行政分割、各自为政问题突出,尤其体现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但密度普遍不高,连通性也不强,甚至存在严重的“断头路”现象。省际交界地区普遍地处省域经济边缘,经济发展普遍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在现实中竞争普遍大于合作。

如浙闽赣交界区域①,地形地貌均以山地丘陵为主,适宜开发的土地面积都较少,但地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近、人缘相亲,特别是温州,自古与福建联系最为密切,有大量的福建移民及其后裔,尤以闽南人为多;温州、台州和宁德都属于东部沿海城市,且位于国家交通大通道上,建有铁路和高速公路,但在温州与南平、温州与上饶、台州与南平、丽水与上饶等城市间的交通联系都要绕道通达,经济社会往来很不便捷;2019 年,温州、台州和丽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浙江平均水平的66.0%、77.6%和62.0%,宁德和南平分别是福建平均水平的78.6%和69.1%,上饶是江西平均水平的69.2%,其中,宁德和南平的经济体量分别排在福建倒数第2位和倒数第1位,台州、丽水、宁德、南平和上饶五市的城镇化率均明显低于本省平均水平。

面向新时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省际交界区域应深度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发挥区域发展“主引擎”的引领辐射作用,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培育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区域次区域合作和生态环境共保共建。

1.龙头引领,夯实区域发展“主引擎”

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龙头城市的引领辐射作用。省际交界区域应充分发挥龙头城市的引领辐射作用,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和城市功能,提高交通便捷度,重点依托国家级产业集聚平台,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及高端人才集聚和创新创业,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加快做大做强城市规模,进一步夯实引领辐射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地位和功能。

2.内畅外联,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以构筑内畅外联交通体系为目标,以地区间通道畅通为重点,打通省界、市界、县界的“断头路”,不断提升区域路网密度和等级。加快省市间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接沟通,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国道和省道公路为辅助,航空和水运为补充,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协调、便捷高效的现代化区域综合交通网络。

3.“三集”联动,培育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

产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载体,是城市发展壮大的驱动器。依托重点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服务业和人口向地级市区集中,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壮大,以城市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各地级市中心城区培育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为立足点,不断增强各区域性中心城市对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能力,形成多个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4.改革创新,强化区域次区域合作

省际交界区域不仅要加强内部城市合作,而且要与周边的发达地区和较为发达地区加强合作。如浙闽赣交界区域,要与长三角、海西、长江中游等区域加强合作,以瓯江水运、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与港口的相互衔接为切入点,统筹谋划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相衔接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机制(李博雅等,2020)。还应积极推动在省级层面达成推进省际交界区域合作发展的共识,探索构建次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在省际交界地区、市际交界地区、县际交界地区合作共建次区域合作示范区或试验区。

5.协同共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思路,建设生态优先型省际交界区域经济,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最大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探索构建有效的合作机制,推进省际交界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建,实施生产、生活、山体、流域、海洋等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联合执法。以流域为主要依托,探索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资源产品化、资本化,让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共享区域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应着力推进规划对接协调、完善龙头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构建交通设施网络、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互认、协同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建和共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1.推动发展规划衔接,构建区域合作发展机制

树立“区域一盘棋”思维,加快省际交界区域发展规划对接和有效协调。共同编制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规划,明确合作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其作为省际交界区域各市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和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做到规划统一、同步建设。加强沟通和协调,省际交界区域各市分别积极申请把编制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规划列入本省“十四五”重点工作计划,并积极争取省级政府支持和推动列入国家“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在编制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效衔接。

建立多层次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是推动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的强有力保障。联合成立省际交界区域合作发展市长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各市市长组成,作为推动省际交界区域合作发展的决策机构,聘请各市所属省主要领导为顾问,定期和不定期举办会议,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发展改革、规划、交通、产业、生态、投融资、引资引智等方面的合作。下设发展和改革、规划、交通、产业、生态等领域的若干委员会作为政策的执行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区域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市成立省际交界区域合作发展办公室,或制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合作事宜。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省级政府签订省际交界区域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支持和指导区域合作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编制区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区域市场秩序和制定区域市场行为准则的作用。

成立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有助于解决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中的疑难问题。按照财政收入1%—3%比例拨付资金,共同出资成立省际交界区域合作发展基金。除用于区域合作机构日常运行外,该基金专项用于省际交界区域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区际利益补偿、区域重大课题研究及规划编制、区域重大活动开展等事项。

2.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龙头城市引领辐射力

以重要产业集聚平台为依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供热、工业蒸汽、天然气、通讯、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土地平整“十一通一平”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投资吸引力,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吸引和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加快壮大龙头城市的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有序推进龙头城市市辖区扩容和中心城区市辖区撤并,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对经济和人口等要素的综合承载能力。对标和对接上海、北京、广州及周边大都市,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本地企业在这些大都市建设研发中心。优化龙头城市与周边地区的重大交通方式布局,建设形成以龙头城市为中心的一小时交通圈。

以增强实力为目标,以提高效率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破生产力发展的束缚,着力完善提升龙头城市的城市功能。推动龙头城市大力发展金融、商务、信息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强化对本地及周边地区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功能(马燕坤、肖金成,2020)。加强龙头城市与毗邻重点城区和城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交线路和轨道交通向远近郊区的延伸,提高中心城区与近郊区连通性。

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建立激励机制,推进龙头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广“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双挂钩政策,科学估算人口转入地区城镇新增用地规模与人口转出地区土地整治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统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等住房金融政策,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住房困难。按照一定时序、合理的空间秩序、适当的人群分类、适宜的领域重点,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身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依托各市区位交通优势,优化省际交界区域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加快向各市重点产业园区集中集聚,推动服务业向各市中心城区集聚。以浙闽赣交界区域为例,重型工业项目向温州、台州、宁德等沿海地区重点布局,丽水、南平、上饶等内陆地区重点发展轻型工业项目和生态环保型产业。作为浙闽赣交界区域龙头城市,温州要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商务、科技创新、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周边城市制造业的联动和服务,让产业链的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留在本地,与其他城市形成产业功能分工;利用温商在区域内广泛投资经商办企业的有利条件,推进温州与宁德、上饶等城市的产业对接,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关系。借鉴宁波湾新区“引进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打造一个产业集群”的创新创业发展理念,浙闽赣交界区域各市要充分利用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合理布局大项目产业链的前端或后端,合力打造区域大品牌。

立足区域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平台的作用,以产业对接、合作、转移为重点,构筑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引导各市中心城区产业高端化发展,通过产业衔接、融合和升级,打造各具特色、梯次布局的产业集群。如浙闽赣交界区域,应着力推进温州与丽水的绿色环保产业协作,构建温丽瓯江流域产业协作带(孙昌龙等,2014);加强产业联动发展,整合温州、台州、宁德等城市的基础和资源,以开放型、创新型、宜居型为特征,推动湾区经济、海洋经济、港口经济与腹地经济协同发展,打造温台—温宁先进制造及海洋经济产业协作带(孙昌龙等,2014)。加强省际交界区域重点产业合作,实施“强强联手”,形成区域产业联盟,联合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将相同或相近的产业做强做大,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借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跨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做法和经验,在省际、市际交界地区共建产业园区,两地优惠政策择优选用。

加强省际交界区域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资源共享和创新合作,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共同争取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国家级和国际性大型科技论坛等活动的举办权,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推介。加强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共建共享,针对产业共性技术作为准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的情况,合作共建行业性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创投机构、风险资本、科技银行等资源共通共享机制。构建省际交界区域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联盟,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各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企业集聚布局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共享民营企业高科技人才地图,合作开展重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形成民间资本“炒科技”的良好氛围。推进区域知识产权申报和审核互认,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维权案件审理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跨地区保护和转化。

合力承接国际国内高端产业转移,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由注重引资数量向注重引资水平和质量转变。统筹谋划区域人才引进政策,避免恶性竞争,避开与先进城市的正面竞争。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企业间的合理流动,推动新技术中的隐性知识、生产工艺创新的共享和传播。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专用型人才和人才库储备。加强医疗资源的合作,面向国内国际重点引进医疗设备制造、医疗健康服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人才,实施需求对接和合理布局。

4.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区域立体化交通网络

加强交通部门对接合作,着力打通跨地区“断头路”,畅通区域交通联系。以浙闽赣交界区域为例,共同推进杭温高铁、温武吉铁路建设和温福高铁建设前期工作,构建多向辐射的高铁网络;以干线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为依托,形成便捷联系周边及内陆地区的综合交通通道;加强沟通和会商,共同呼吁和提请浙闽两省级政府支持和推动“苍南—泰顺—寿宁—庆元—松溪—武夷山”“宁德—霞浦—柘荣—泰顺—景宁”和“宁德—屏南—政和—庆元”等高速公路建设,争取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规划。

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省际交界区域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和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大幅度提升区域物流综合运输能力。如浙闽赣交界区域,一是加强温州、台州、宁德三地港口分工合作,统筹利用区域港口资源,充分发挥各港口的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和协同联动,形成区域航运物流综合竞争力;二是完善温州龙湾机场国际口岸建设,拓展、加密至国内各省会城市及国外重要城市的航线和航班,提高空港口岸开放程度,建设成为浙闽赣交界区域枢纽性国际机场;三是增强温州龙湾机场的区域航空服务能力,打造浙闽赣交界区域客货进出境中心。

5.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共建,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省际交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等因素,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创新城市间公共服务对接转续机制,探索构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居民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并便捷结算,实现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实施民生档案跨地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区域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

推进省际交界区域城市间医疗资源合理衔接和医疗服务共享,创新医疗卫生领域协同发展机制。合作共建区域医疗卫生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预约挂号、远程专家会诊等信息和数据的跨地区共享互认。完善门诊通用病历、双向转诊、临床用血应急调配等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同等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加快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一卡通”。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加快实现县级行政区异地联网机构全覆盖。拓展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研究解决就医地和参保地结算差问题。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探索设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专窗、开展院内自助查询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相互支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合作交流,统筹开展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引进外部优质医疗资源,共同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共建区域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共同营造有利于创业的市场环境。推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外包、渠道招聘、人才寻访、创业孵化、管理咨询等人才资源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政策对接和社会保障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加快实现区域社会保障“一卡通”。构建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接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资格认证认可。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领域合作,建立社会福利共享机制。

6.强化外资外智利用,扩大区域对外开放水平

依托海运、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大通道,选择地级城市重点规划布局一批物流贸易基地和陆路开放口岸,推动海运、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开放口岸共建共享,大力发展枢纽经济,培育更多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国际贸易、港口物流、经贸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方式,对接主要城市优势主导产业,带动其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需求,依托各市产业园区,加强优势产能、对外工程、能源资源、现代物流、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

充分发挥各市保税区的开放功能,推动各市进出口贸易发展,共同推进区域对外开放。依托各市区位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条件,积极打造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深化政府、产业、商务、科技、文化、人才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吸引外资重点投向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研发创新等领域。积极试点外资企业参与“冷热电”三联供、污水及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融资工具,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

7.合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构建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协同推进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控网建设,确定跨界流域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互相通报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推动空气质量数据联网,加快各市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共享,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检测体系,联合开展环境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估,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跨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和环评会商、环境执法等合作机制,联合推进环境违法打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共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探索建立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在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提高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平。

推进跨境流域污染协同治理,成立区域跨境流域水环境保障协调办公室。加强跨省境、市境河流上下游水资源协调治理和管控以及左右岸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整治,联手打造区域生态屏障和跨地区流域生态景观。加强海岸线、河岸线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和修复整治,协同推进近海、流域污染治理,实施联合执法。统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共同推动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

强化省际交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综合使用GPS、GIS、RS、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包括水体、森林、湿地、水土流失等生态体系动态监测定位系统,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各地区优势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能源高效利用、污染物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工艺技术和先进设备。

8.构建区域信用体系,协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借鉴广东省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评价方法,建立区域跟踪评估制度,加强对各个合作领域和项目的监测、检查、统计、分析、评价。构建区域合作发展奖惩机制,当有地方政府违约时,可采取减少合作项目、取消某种优惠、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或启动内部民意压力等间接措施给予一定惩罚。

联合制定省际交界区域信用条例,签署一批重点领域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建立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公示、动态发布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从投资关系、股东关系等多维度开展信用图谱关联分析,开展大数据信用风险监测、动态预警工作。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制定互认的区域红黑名单认定和退出标准及办法,并对信息主体的激励与惩戒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规定,形成“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模式。联合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区域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失范、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和机构依法惩戒和惩罚,并及时加以纠正。

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让市场在省际交界区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区域优化营商环境联盟,对标世界银行标准和国内外一流城市,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消除不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卓勇良,2014)。清理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废除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减少政策洼地,以谋求多元规制的协调,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和建立合作共赢、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市场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和信用体系互动,共同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力量在推进省际交界区域高质量合作发展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区域合作发展的自我强化机制。

注释

①浙闽赣交界区域包括浙江省温州、台州、丽水,福建宁德、南平和江西上饶六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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