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刚
为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解决滦河管理保护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长期积累的矛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滦河健康生命,2018年9月,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滦河)》,作为滦河2018—2020年管理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2020年12月,省水利厅河湖处组织编制的《滦河干流(大黑汀水库~入海口段)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通过审查,根据滦河岸线功能区的划定成果,唐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进一步探索精细化河道管理要求,努力实现滦河“安全、畅通、整洁、水清、岸绿”的美好愿景,让两岸百姓共享滦河防洪之利和生态之美。现结合目前从事的唐山市河湖长制工作,基于岸线功能区划分,对滦河唐山段的精细化管理进行探索。
根据《滦河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需整治问题台账要求,2018年以来,唐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逐步建立执法监管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逐步了解、研究、解决河道岸线管理保护问题。此外,滦河唐山市各级河长严格执行河长巡河职责,截至2020年底,唐山市各级河长巡河近3万次。
随着滦河“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实施,唐山市有关部门关于岸线管理的权责逐渐清晰,日常巡查执法监管的力量也得到显著加强,岸线保护和管理逐步规范、高效。通过推行河长制,滦河唐山段已取得如下治理成效。
2018年年底前,唐山市完成河道内134处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分年度对103个临河村庄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委托等方式,定期收集、储运农村垃圾,临河村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有效防止河道内生活垃圾出现反弹。
2019年年底前,完成河道内砂坑(堆)32处整治工作,并对采砂迹地采取放坡、平整、移除等措施进行治理,河道采砂迹地及周边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2018年,唐山市对河道内建筑设施进行合法性甄别,并先期清退已废弃的建筑设施、临时简易房、养殖房等违建;2019年底前,唐山市全部完成105处违章建筑和38处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河道内非法建设工程的实施及时停工、拆除,严格执行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滦河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2018年底前,完成9处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污水监控,实现排放水体动态管控;对15处非法排污口实施关停封堵。同时,对103个临河村庄开展旱厕改造,临近城镇村庄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偏远地区通过建立污水处理站、污水车转运等,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随着入河排污的严格防控和临河村庄污水处理措施不断推进,滦河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两处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质由Ⅳ类已提升至Ⅱ类。
在省河长办组织协调下,唐山市深入摸排调查,坚持以“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问题清单为导向,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滦河沿岸垃圾和违章建筑明显减少,拆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河道非法采砂得到遏制,监测断面水质逐步好转,滦河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但局部河段仍存在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况。
原有涉河违法建筑和养殖场,清退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存在建筑垃圾堆积未清理的现象,影响河道美观并阻碍河道行洪。
滦河岸线长且滩地宽阔,日常巡查区域多以通行道路可见区域为主,桥底以及远离道路的河滩地仍存在管理盲区,个别区域出现生活垃圾、废渣土倾倒的情况。
对于迁安市北京尾矿库、迁西县滦阳福珍尾矿堆等治理难度大,且有一定安全隐患的重大对象,还需进一步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予以推进解决。
滦河下游河势属游荡性河段,主槽摆动频繁,两岸为砂质河滩地,连片树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稳定河势的作用,同时也威胁着滦河下游行洪安全。
迁西县、迁安市、滦州市部分河段经过综合整治,初步建设沿岸主体公园,但河道水生态建设水平与城乡发展速度不匹配,绿化空间不足且有断档,现状河道景观建设仍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滦河河道管理范围为外缘控制线,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相应管控要求。结合滦河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利用的实际要求,划分了滦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4类功能区,分别占滦河唐山段岸线比例2%、27%、53%、18%。
岸线保护区划分考虑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河势稳定需求,共划分3处,分别为大黑汀水库、岩山渠首保护范围,以及滦河、二滦河分汊处。
大黑汀水库坝址位于迁西县,为二级建筑物,为保护大坝安全,水库坝址下游500m划为保护区;岩山渠首位于滦州市,渠首节制闸、引水闸均为中型水闸,渠首上下游300m划为保护区;滦河、二滦河于乐亭县沿海高速桥下分汊,为保障河道的分流态势和防洪安全,将分汊处上下游200m划为保护区。
岸线保留区划分考虑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建设需要预留岸段,共划分为6处,分别为迁西县大黑汀村—右岸堤防起点、迁西县右岸堤防终点—长河汇入口、乐亭县无堤段、滦南县和乐亭县右岸堤防未达标段、乐亭县二滦河待建堤防段和滦河口沼泽湿地。
迁西县大黑汀村—右岸堤防起点、迁西县右岸堤防终点—长河汇入口,两河段拟建防洪堤防工程,划为保留区;乐亭县滦河右岸袁庄—沿海高速桥现状无堤,目前尚未实施堤防建设工程,划为保留区;滦南县和乐亭县右岸堤防未达标段、乐亭县二滦河待建堤防段,均规划对堤防进行加高培厚提高防洪标准,划为保留区;乐亭县滦河口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被列入国家级重要滨海湿地,且划入《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名录区域范围内,属于准保护区划定范畴,暂划为保留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为河道内主要开发区域。考虑滦南县、乐亭县右岸滦河右大堤与滦河右岸小埝之间滩地宽阔,两堤之间岸线稳定,此区域划分为开发利用区;其余区域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保护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控制区域内开发利用强度,或调整开发利用方式与用途,均划分为控制利用区。
依据岸线功能区划分要求,除岸线开发利用区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河道行洪、堤防防洪安全无影响的开发利用项目均可进行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3类功能区,应结合功能区管理要求进行管控。
岸线保护区涉及迁西县、滦州市和乐亭县,划定原因主要考虑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滦河、二滦河分汊处河势稳定两个方面。除必要河道治理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外,仅可用于进行农业耕作和生态景观建设。
河道治理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在不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条件下,可有控制地适当建设;农业耕作应尽量避免种植高秆作物等影响行洪的农作物;生态景观建设应杜绝在岸线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岸线保留区涉及迁西县、滦南县和乐亭县,划定原因主要有规划堤防建设工程预留区域和河口湿地保护生态红线范围两个方面,因堤防建设需要预留的区域,在规划期内暂令禁止一切岸线利用项目建设和开发利用活动,确需启用规划保留区的区域,待堤防工程建设完毕后,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可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利用;因河口湿地保护预留的区域,在现状滨海湿地养殖区内,可依据环境容量实行生态化养殖,其余区域禁止开展围垦、填海造陆、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
岸线控制利用区涉及唐山市沿河各县,滩地过度利用将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审批,明确提出占用岸线必要性和合理性,注重岸线利用指导与控制。
在滦南县、乐亭县存在部分地区位于滦河右堤内,但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该区域并未淹没。此类区域的开发利用不得超标准建设,不得影响主流、支汊的水流动力条件。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加以控制和引导,根据流域总体防洪布局,以及左右岸、上下游不同防洪形势,严防项目建设对防洪影响的累积效应。
对于控制利用区内治理难度大、处理不彻底、影响较严重的尾矿库等重大对象,应在专题研究基础上,制定专项方案,采用科学方法处理不留后患。
各类功能区的设定,在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均可进行水生态提升建设。唐山市正在实施的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程,工程结合各河段岸线的自然特点,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河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及供水、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傍河坑塘整治和智慧水务系统六大类项目。工程实施后将优化唐山市水资源空间格局、修复水生态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形成全域安全、美丽的水网体系,不断扩大滦河沿线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提升居民对水生态环境的满足感。
各级河长应绘制功能区布置平面图,明晰所辖区域内岸线功能分区边界,巡河工作中要做到覆盖所有区域,不留巡查死角,结合不同功能区允许建设项目类型,彻底清退涉河违建,科学清除滩地树障,优化岸线开发布局。
辖区范围内有岸线保留区的河长,应定期复核规划保留区划定因素是否已发生变化,因堤防新建、复堤而预留的区域,在工程实施后,参照临近功能分区及时进行功能区类型调整;如有新划入省级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需及时调整为岸线保护区,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相应管控。
针对部分的确难以巡查的监管盲点区域,以河长制平台为依托,通过设立网格员、布置可视化监控系统、无人机定期航拍、卫星遥感图像动态监测等技术手段,实现滦河河道管护可视化、智能化、网格化管理,严防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发生,也可同步加强污染源头防范管控,并严控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问题的反弹。
乐亭县岸线开发利用区内,尚有现存树障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滦河下游有多处险工险段、水土流失易发区。对于树障的清退工作,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仅要保证滦河下游行洪安全,也不可对滦河河势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县级河长应组织人员对滦河树障综合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制定专项树障清理实施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完成树障清理工作。
随着河长制各项制度落实,河道管理已逐步进入以河长制为抓手的新时期,岸线功能区的划定,为各级河长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持。河长制工作应以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实现岸线功能永续利用为目的,以岸线功能区划定为基础,在排查中做到有的放矢,对河道进行精准管控,遏制人为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使岸线开发利用科学合理、有力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