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添贵
(岳阳市水利局,湖南 岳阳 41400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湖南省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湖南省水利厅的统筹安排下,2016 年7 月,岳阳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开始试行电子招投标工作,当年年底即已实现全流程或半流程电子招投标管理,但目前面临电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新旧更替,如何有序推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对电子招投标管理再优化。
目前,岳阳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仍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水利行政监督平台为依托。根据省建市(县)用原则,岳阳市水利工程项目在湖南省水利工程行政监督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入场交易及招标审批,其中施工、监理类型的水利工程可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交易,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货物招标、咨询服务等类型的水利工程因招标范本尚未出台,系统仅支持招标文件线上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则须线下进行,即半流程的电子化招投标。二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亦为“省里建、地方用”平台[1],除水利行业施工、监理类型项目外,其他类型项目已采用该平台交易。但该平台并未与行政监督平台互联互通,缺少流程监管环节,同时未配套与全流程相适应的招投标范本制作、线上清标、在线打分、自动统分等功能,因此,施工、监理类型水利项目依然允许在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鉴于两个交易平台的功能实用性,不同类型项目可择优选择交易平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的“湖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水利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水利平台”)在全省启用后,原行政监督平台的交易功能将停用。
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仅能够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相比传统纸质招投标,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过程人为干预。整个过程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有关操作信息自动记录,过程公开透明,便于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监督,促使流程可控,程序合法合规。
电子招投标管理已成为岳阳市行政监督部门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工具,电子示范文本招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措施的落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全新的服务体验,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为复工复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但是,电子招投标管理同样存在招投标领域亟待解决的顽疾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部门分工尚未明确。目前,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责任清晰、分工合理,但仍有与行业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部分县一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存在一家独揽或跨部门监管等问题,部分项目还存在市、县两级不同部门监管或无核心部门监管等问题。显然,监督缺失或监督越位都会导致招投标监管工作不到位[2],在现象上表现为“只管了形式未管到本质,只管了部分未管到全部”,在责任追究时表现为遇事推诿扯皮、当甩手掌柜,部门之间还未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或者说合力尚小。
2)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招标人若主体责任风险意识不强,在招标过程中带有主观倾向性,势必会影响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目前,施工和监理类型的水利项目实行电子示范文本招投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私设关键性条款的影响,但尚未依工程类别进行细分,招标人依然享有较大自主性,审核难度依然较大。暂无示范文本类型的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必须逐条审核。
3)专业人才不相匹配。“放管服”背景下,取消招投标代理资质限制后,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较低,转行和跨行招标代理机构较多,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加之信用评价机制尚未成熟,约束力缺失势必会影响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市场管理难度明显增大[3]。另一方面,评标作为招投标管理的关键一环,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和主观因素很大程度地影响着评标结果。随着电子化评标技能要求的提高,部分年龄偏大的专家因不熟悉电脑操作显得力不从心,较大程度影响评标的质量和效率。
4)平台功能尚不完善。根据湘政办函〔2020〕43号文件要求,2020 年6 月底应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到2020 年12 月底前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全省“一张网”。目前,全省统一开发的电子交易平台尚未上线所有水利项目类别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且不具备线上清标、评分、统分功能,过程风险因素较大,平台稳定性有待提高。该电子交易平台尚未与各行政部门招投标监督平台、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可能发生信息不对称风险[4]。基于评标过程的特殊环境,若因数据未共享,导致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无法实时查证,将可能影响相关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5)信用成果运用欠缺。电子招投标管理依靠电子平台系统作支撑,在招标备案、开标、评标、标后履约监管过程中,数据流是重要因素,但因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平台和人员配备,往往有限的监督数据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监督。标后监管主要检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以及人员到岗等情况,它不仅能提高招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标后监管重在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约束,方能显示强大震慑力。目前,标后履约很大程度上依靠业主监督和反馈,行政监督力量及平台监控能力还十分有限。
基于以上问题,要建成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的电子招投标平台[1],规范电子招投标管理的任务还很艰巨。
如何将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打造成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有力工具,进一步理顺招投标各环节监管机制,使操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规范招投标全过程管理。大力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所有类型水利项目均应实现电子化示范文本招标。在明确各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后,新水利平台应授予行政监督部门相关环节要素审核权限,突出行政监督部门“过程纠偏、节点控制”的作用,强化对招标价格控制、招标文件备案、开标现场监督、质疑与投诉、信息发布等环节的管控,适时对涉及电子交易平台的有关政策、规范给予行业指导和监督支持。市级层面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环节中的职责与分工进一步细化,县级层面的行政监督职责划分应参考省、市级相关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上级核准。
2)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行政监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不同工程类别的条款选项,减少招标人违规操作的空间。新水利平台应继续授权招标人项目信息初审功能,同时增设项目特殊情况说明的审批附件上传功能,避免过程资料碎片化。出台招投标政策执行检查制度,督促招标人认真受理、依法处理相关主体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回复,有关处理情况应可线上接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收到的涉及招标人和招标文件的异议或投诉举报,应同步转送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培训。除理论培训外,还要做好业务技能培训,注重案例实操[5]。针对监督人员、招标代理人员、评标专家分别组织有拓展性的培训,既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学习,又要增加机上模拟和考试测评,提高职业素养和操作技能。二是强化考核。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建立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如以单位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招标代理项目为基础,实行一年一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信用等级为C 级的单位和个人限制一定时间的从业资格。针对评标专家,应按照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相关制度,增设对评标专家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履职考核系统,避免纸质考核表损毁遗失或未及时作出综合评价,切实健全专家清退机制。
4)完善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应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目前,新水利平台首先应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开放兼容,保证平台招标信息的规范统一,并实现开标、评标、统分、答疑与澄清、资料存档等全流程在线实时管理,后台无程序漏洞。在符合法定程序下,配套出台信息数据的修改规则及突发情况处理的应急响应机制。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一是加强行政监督。突出标后项目履约考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招投标平台与不同层级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岳阳)、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应用各类信用信息成果。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应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并回复;项目有关招投标信息的平台公示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增加社会公开透明度。三是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招标人自查、行政监督部门督查、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督察[6],强化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黑名单的联合惩戒,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公平正义。
为提高招投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建设技术统一、标准规范、互联共享的电子化招投标监管体系,任重而道远。目前,亟需通过用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从技术上规范平台管理,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抓住关键核心,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管理的针对性和便利性,这将会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